大公司也有便宜的产品?太平洋关爱保产品简介及案例演示

2020-06-23
太平洋保险知识
太平洋关爱保是一款性价比较高的保险产品,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款产品的投保规则、保障内容,并且附上0岁男性案例演示以供参考。 太平洋关爱保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30天-17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30岁、60岁、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10年交

等待期:180天

犹豫期:15天

太平洋关爱保保什么

1、白血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白血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白血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轻症白血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白血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白血病保险金。

轻症白血病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太平洋关爱保案例演示

林先生今年30岁,是福州某水产店的老板,生意兴隆,家庭幸福。今年3月,林先生刚刚喜得贵子,全家非常开心。因为上大学的时候接触过保险专业课程,所以林先生很有保险意识,在孩子刚满月的时候就给儿子投保了太平洋关爱保少儿白血病保险,基本保额50万云,交费期间10年,首年保费240元。在度过180天等待期后,儿子小宝可以享受以下保险利益:

1、轻症白血病保险金:假设小宝在3岁时确诊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保险公司赔付15万元用于小宝疾病的治疗,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小宝治愈出院。BX010.cOM

2、白血病保险金:假设小宝在6岁时,白血病再次复发,这次符合保险合同对恶性肿瘤的定义,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用于孩子的治疗。

3、身故保险金:假设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综合治疗后,小宝依旧因为病情恶化而不幸去世,保险公司将赔付已交保费之和与现金价值的两者最大值给林先生,合同结束。

网小结

从条款来看,太平洋关爱保除了白血病保险金外,也提供轻症白血病保险金。这类疾病大多起病缓慢,治疗效果较好,生存率高。其严重程度达不到重疾的标准,治疗费用也远低于其他白血病,因此市面上重疾险一般均将其排除在外。

从案例演示来看,太平洋关爱保的费率是很低廉的,即使是一次性投保也不会很高,属于难得的性价比较高的来自大保险公司的产品。

延伸阅读

太平洋保险车享无忧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附案例演示


太平洋保险车享无忧自上市以后就以超高的保障而深受欢迎,那么这款产品的投保规则是什么?具体保障哪些内容呢? 太平洋保险车享无忧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期限:20、30、40年

交费方式:3、5、10年交

犹豫期:15天

太平洋保险车享无忧条款简介

主险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其中18-40岁给付比例160%;41-60岁给付比例140%;61岁以上给付比例120%。

车辆出行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自驾车或公务车,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车辆出行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加险

车辆出行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自驾车或公务车,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我们按被保险人确定伤残时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车辆出行意外伤残保险金。

其中伤残等级分为10级,最高级1级,赔付比例100%,最低级10级,赔付比例10%,中间每级相差10%。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太平洋保险车享无忧案例演示

赵先生今年30岁,是厦门某私企的高级经理,有房有车,事业有成。由于工作原因,平时赵先生会经常自驾车在省内出差。虽然有上车险,但是人身保障还不足,于是赵先生给自己投保了两份太平洋车享无忧保险计划,交费期间10年,保险期间40年,年缴保费3456元,相当于平均每天投入约2.36元,赵先生就可以享受到以下保障:

1、车量出行身故保障:240万元。

2、车量出行伤残保障:240万元。

3、车辆出行住院补贴:400元/天。

4、首年车辆未出险且续保有效保额提升20万元。

5、满期保险金:34560元。

抗癌药品费用专属!华夏医保通特药版产品简介及案例演示


华夏医保通特药版的特药指的是抗癌药,这类药品的费用通常都非常昂贵,而这款是抗癌药品费用专属的产品,本文主要是关于这款产品的简介以及案例演示。 华夏医保通特药版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28天~65周岁

最高续保年龄:105岁

保障期限:1年

等待期:30天

保障金额:200万

免赔额:0元

华夏医保通特药版保障内容(保什么)

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特定恶性肿(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治疗该特定恶性肿瘤而实际支出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

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药品处方是由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

2.该药品是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医学必需的药品;

3.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4.该药品属于附表《药品清单》;

5.该药品是在医疗机构或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

6.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需符合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合同结束时当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相关保险责任,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给付的额度以200万元为限,超过则合同结束。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华夏医保通特药版案例演示

吴女士今年30岁,是宁德某公立学校政治老师,有社保,2019年7月购买华夏医保通(特药版)医疗保险,首年投保保费88元。

2019年10月吴女士在当地三甲医院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乳腺癌,并入院接受治疗;2019年12月吴女士在接到医生开具的处方后立即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了药品申请。经医生诊断建议用药“帕捷特”并开具处方,用药剂量为1个月,须在院外我们指定的药店购买药品。

镁信健康进行用药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吴女士收到购药凭证,同意送药上门服务,并预约送药上门时间地点。吴女士收到送货上门的一个月剂量的“帕捷特”,价值25000元,并获得2019年10月首次确诊日至2022年10月,最长3年的用药费用给付及服务。

太平优享太平保险计划责任简介及案例演示


太平优享太平保险计划是太平人寿推出的一款意外伤害保障,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看看具体的保障责任,同时结合案例演示以便更好地了解这款产品。 太平优享太平保险计划责任简介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主附险月交保费*12*保单年度数和交费年期数取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障计划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140%*主附险月交保费*12*保单年度数和交费年期数取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障计划终止。

2.满期生存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则按140%*主附险月交保费*12*交费年期数给付,本保障计划终止。

3.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伤残比例赔付,最高可累积赔付至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

4.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同时满足以下多项,仅给付最高一项)

1)一般意外身故:1倍基本保额

2)公交意外身故:18周岁前1倍基本保额,18周岁后3倍基本保额

3)私家车意外身故:18周岁前1倍基本保额,18周岁后3倍基本保额

5.意外住院津贴

按该项基本保额*实际住院天数给付,同一意外事故最多给付90天,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给付18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1000天。

注:

1.主险身故保险金和附加险意外身故保险金可同时给付,但满期保险金不可同时兼得。

2.附加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3.若意外伤残累计赔付达到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

太平优享太平保险计划案例演示

李先生,30周岁,银行主管,事业有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未雨绸缪,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优享太平保障计划”50份(意外伤残/身故基本保额:10000元/份;意外住院津贴基本保额:5元/日/份),选择了15年交保至65周岁,每月仅需花费914.9元。李先生享有的保障包括:

1、身故保险金

给付140%*月交保费×12×保单年度数和交费年期数取小,交费期满后约为23.1万。

2、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最高给付50万;如鉴定为10级伤残,可领取5万(10%)。

3、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般意外身故,给付50万。

公交意外身故,给付150万。

私家车意外身故,给付150万。

4、意外住院津贴

每天给付250元,最高给付1000天,总额达25万。

5、满期保险金

王先生65周岁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约23.1万。

华夏人寿中华尊投保规则及产品简介


华夏人寿中华尊是一款短期两全险,保险期间为5年,那么哪些人可以投保这款产品呢?具体有保障哪些内容呢?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华夏人寿中华尊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5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0天(商业银行渠道15天)

华夏人寿中华尊保什么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17岁及以下的给付比例为100%;18-40岁的赔付比例为160%;41-60岁赔付比例为140%;61岁以上的赔付比例为120%。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华夏人寿中华尊不保什么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网小结

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相当于是强制性储蓄了。

与其他两全险不同的是,华夏人寿中华尊的保险期间只有5年,因此不会一直占用被保人的现金流,同时又可以享受到一定保障。如果在重疾、医疗保障等做足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这款产品。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8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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