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特药通是一款年最低保费只要几十元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那么哪些人符合这款产品的投保规则呢?这款产品具体又保障哪些内容呢? 恒安标准特药通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等待期:30天
恒安标准特药通保什么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用药期限内因治疗该恶性肿瘤发生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购买药品,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药品处方是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医学必需的药品;
(2)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3)该药品属于保险合同所列。
二、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药品,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药品处方是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医学必需的药品;
(2)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3)该药品属于保险合同所列;
(4)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须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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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特药通案例演示莫先生今年35岁,在成都某国企改制,有社保,但是他还是给自己购买了一份商业保险——恒安标准特药通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首年保费165元。
2020年2月1日,莫先生在当地三甲医院经专科医院确诊初次罹患肺癌,并入院治疗。2020年4月1日,经医生诊断,建议用药“安圣莎”,并开具处方药,用药剂量为1个月,需在院外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药品。该药品为社保目录外药品。
林先生在借到医生开具的处方后立即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了药品申请。
保险公司通知指定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即使进行用药申请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林先生携相关资料,达到选定的药店领取了一个月剂量的安圣莎,价值49980元,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指定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林先生获得字2020年2月1日起3年药品清单内的特药用药保障。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5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0天(商业银行渠道15天)
华夏人寿中华尊保什么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17岁及以下的给付比例为100%;18-40岁的赔付比例为160%;41-60岁赔付比例为140%;61岁以上的赔付比例为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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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中华尊不保什么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网小结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相当于是强制性储蓄了。
与其他两全险不同的是,华夏人寿中华尊的保险期间只有5年,因此不会一直占用被保人的现金流,同时又可以享受到一定保障。如果在重疾、医疗保障等做足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这款产品。
承保年龄:出生30天-17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30岁、60岁、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10年交
等待期:180天
犹豫期:15天
太平洋关爱保保什么1、白血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白血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白血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轻症白血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白血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白血病保险金。
轻症白血病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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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关爱保案例演示林先生今年30岁,是福州某水产店的老板,生意兴隆,家庭幸福。今年3月,林先生刚刚喜得贵子,全家非常开心。因为上大学的时候接触过保险专业课程,所以林先生很有保险意识,在孩子刚满月的时候就给儿子投保了太平洋关爱保少儿白血病保险,基本保额50万云,交费期间10年,首年保费240元。在度过180天等待期后,儿子小宝可以享受以下保险利益:
1、轻症白血病保险金:假设小宝在3岁时确诊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保险公司赔付15万元用于小宝疾病的治疗,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小宝治愈出院。
2、白血病保险金:假设小宝在6岁时,白血病再次复发,这次符合保险合同对恶性肿瘤的定义,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用于孩子的治疗。
3、身故保险金:假设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综合治疗后,小宝依旧因为病情恶化而不幸去世,保险公司将赔付已交保费之和与现金价值的两者最大值给林先生,合同结束。
网小结从条款来看,太平洋关爱保除了白血病保险金外,也提供轻症白血病保险金。这类疾病大多起病缓慢,治疗效果较好,生存率高。其严重程度达不到重疾的标准,治疗费用也远低于其他白血病,因此市面上重疾险一般均将其排除在外。
从案例演示来看,太平洋关爱保的费率是很低廉的,即使是一次性投保也不会很高,属于难得的性价比较高的来自大保险公司的产品。
恒安标准特药通是一款可以报销66种抗癌药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那么这款产品到底怎么样?有哪些优点与不足?
谈起癌症,人人都会色变。根据国家癌症中心2018年全国癌症报告,平均每天有超过1万人确诊癌症,差不多一分钟就有7分确诊癌症。随着年龄的增加,患癌的几率也在增加,0-74岁的累计发病率为21.58%。
而众所周知,抗癌药不仅贵,而且大多数靶向药、免疫要都不在社保目录内。例如治疗肺癌的阿来替尼单价4.9万元;治疗肝癌的仑伐替尼单价1.6万元;治疗乳腺癌的帕妥珠单抗单价1.8万元……这些抗癌药年平均药品费用最低也要30万元以上,是绝大多数普通家庭无法承受的。
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一款相关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恒安标准特药通。
恒安标准特药通怎么样恒安标准特药通是恒安标准人寿承保的一款特定药品费用保险,保险责任主要针对的是66种特定抗癌费用的报销。作为一款医疗性质的保险,恒安标准特药通具有保额高、性价比好、可保险的药品种类齐全等优点,适合作为重疾、医疗等保险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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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特药通有哪些优点与不足闲话少叙,我们先说这款产品的优点。
1、限制少
投保恒安标准特药通的小伙伴在用药时不限社保目录内外,也不限医院内外。有经过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无论药品是否在社保目录内,只要药品属于合同所载清单上的,均进行保险金给付。
医院内购药可以报销,医院外保险可以享受直付或者送药上门。
2、费用低
前面已经说到,抗癌费用是非常费用昂贵的,一个月的费用就可能是一个人一年的收入,而恒安标准特药通的最低年交保费为几十元,就可以获得300万元用药保障,超高性价比,让普通人都吃得起抗癌药。
3、药品多
一般同类产品可报销的药品通常在20多至40多种之间,而恒安标准特药通可以报销市面上已上市的66种抗癌药,对抗肺癌、肝癌等20余种高发癌症,药品覆盖范围广。
4、用药久
初次确诊恶性肿瘤,根据不同的产品计划,恒安标准特药通提供不同的保障用药时间,最长可达3年,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用药,为战胜病魔提升一线生机!
说完优点,我们再看看不足。
恒安标准特药通的保险期间只有1年,1年之后可以续保,不过也可能会停售,这是它的不足,也是所有医疗险的不足。
网小结随着时间的推移,医疗技术的发展也日新月异,以前是绝症的病,现在就可能是治感冒那么简单。癌症固然难治,但是也并非不可治愈,关键在于有没有钱治。
恒安标准特药通针对66种上市抗癌药,提供最高100%的报销服务,保费低,性价比高,而且持续保障用药的时间长,与重疾险、医疗险等搭配的话再合适不过了。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13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22岁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犹豫期:10天
华夏人寿萌宝宝保什么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年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8%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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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萌宝宝不保什么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6种重疾、16种少儿特定疾病保障,可选30种中症、30种轻症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二次重疾保障,及确诊首次重疾豁免保费。
华先生为儿子小华(0周岁)投保了国华淘气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同时选择投保可选责任:中症疾病保险金及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和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及首次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交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30年。
华先生为投保人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小华为被保险人,国华人寿为保险人。
国华淘气宝案例分析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1、等待期后小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华先生可以领取30%×10万元=3万元
2、等待期后小华第二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华先生可以领取30%×10万元=3万元
3、等待期后小华第三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华先生可以领取30%×10万元=3万元
4、等待期后小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华先生豁免确诊日后应交保险费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1、等待期后小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 华先生可以领取50%×10万元=5万元
2、等待期后小华第二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 华先生可以领取50%×10万元=5万元
3、等待期后小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 华先生豁免确诊日后应交保险费
三、小华在第11个保单年度开始后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1、等待期后小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除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华先生可以领取10万元保险金
2、 等待期后小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 华先生可以领取20万元保险金。
3、 等待期后小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重症疾病。 华先生豁免确诊日后应交保险费
4、 小华自等待期后第一次发生的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天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除该重大疾病所属重大疾病组别以外的其他四组中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华先生可以领取10万元保险金
四、 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后小华不幸身故,华先生可以领取累计已交保险费。
产品名称:华夏菩提树(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且出院满28天(含)至60周岁(含)
保障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交费期间: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保障内容
100种重疾
首次赔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取大;第二次至第六次:基本保额。
20种中症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中症按基本保额*50%给付,每种限一次,累计给付限两次。
35种轻症
每种轻症给付基本保额×30%,每次递增5%,限三次。
三豁免
罹患轻症、中症、重大疾病,豁免该险种后续各期保费。
疾病终末期
未满18周岁:赔付已交保险费的2倍;已满18周岁:赔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取大。
疾病绿通
预约专家;省内2000元,省外5000元,交通费用报销;解决免预约排队等难题。
案例演示
华先生今年40岁了,某公司的高管,想要为自己配置一份保障,于是选择了华夏菩提树(多倍版) +华夏医保通(普惠版)医疗保险产品计划。菩提树(多倍版)基本保险金额500000元,保障终身,交费期间20年交费,年交保费17470元,华夏医保通(普惠版)医疗保险产品计划首年保费411.3元。首年合计保费17881.3元。
可获保障如下图:
从图中可知,华先生可获的保障包括100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确诊重疾/中症/轻症可豁免保费、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及医疗费用补偿等。疾病病种覆盖广泛、保障全面,且赔付次数多,满足华先生对疾病的保障需求。
华夏菩提树多倍版可根据实际情况,搭配所需的产品,例如华夏信天游意外伤害保险、华夏医保通(普惠版)医疗保险产品计划、华夏爱相随定期寿险等相关产品,抵御长期意外、住院医疗、身故全残等风险,实现小投入、大保障。
小结:华夏菩提树多倍版提供终身保障、多倍赔付,多重功能、全面呵护,优质产品、更多保障。对于想要选择一款多次赔付的消费者来说,这是一个不错的选项,但具体需结合自身需求,挑选合适的保险产品喔!
网提醒:华夏福加倍版有标准体和优选体两套费率,鉴于大部分人属于标准体,更有普遍性,所以上表演算的是标准体的费率。如果想要测算实际费率,用表中费率乘以实际保额倍数即可,例如0岁男性保额50万元,交费期间选择20年交,则首年保费为1050*(50/10)=5250元;如果是女性,则首年费率为922*(50/10)=4610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华夏福加倍版的保障非常全面,所以保费并不便宜,毕竟保险也是讲究“一分钱一分货”的,所以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最好是选择20年交更划算,不仅交费压力更小,而且更容易获得保费豁免。除此之外,优选体的费率更低。投保30万基本保额以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优标体标准的客户可以更低廉的优标体价格承保。20年期交优标体比标准体可节省约5%~13%的保费,所以如果是身体很健康的投保人,不妨尝试优选体缴费。
华夏福加倍版案例演示莫先生今年30岁,是宁德某私企的高管,年轻有为。由于之前一直忙于工作,所以没有要孩子,在事业稳定之后,莫先生今年喜得麟儿。为了给儿子小宝的未来一个健康有力的保障,莫先生给小宝投保了华夏福加倍版,基本保额50万元,交费期间选择20年,保障至105岁,优选体首年保费4955元。在度过等待期后,小宝可以享受的保险利益如下:
1、轻症保险金:35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赔1次15万元,累计3次共45万元,无间隔期。
2、中症保险金:2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赔1次25万元,累计2共50万元,无间隔期
3、重疾保险金:100种重疾不分组,确诊赔付至少50万元。
4、特疾保现金:106种特疾不分组,确诊赔付50万元*给付比例,其中给付比例在重疾确诊第一年为0%,第二年20%,以此类推至100%封顶。
5、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18岁前赔付已交保费,18岁后至少赔付50万元。
6、保费豁免:小宝初次初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或者莫先生初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身故、全残,免交剩余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主附险月交保费*12*保单年度数和交费年期数取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障计划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140%*主附险月交保费*12*保单年度数和交费年期数取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障计划终止。
2.满期生存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则按140%*主附险月交保费*12*交费年期数给付,本保障计划终止。
3.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伤残比例赔付,最高可累积赔付至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
4.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同时满足以下多项,仅给付最高一项)
1)一般意外身故:1倍基本保额
2)公交意外身故:18周岁前1倍基本保额,18周岁后3倍基本保额
3)私家车意外身故:18周岁前1倍基本保额,18周岁后3倍基本保额
5.意外住院津贴
按该项基本保额*实际住院天数给付,同一意外事故最多给付90天,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给付18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1000天。
注:
1.主险身故保险金和附加险意外身故保险金可同时给付,但满期保险金不可同时兼得。
2.附加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3.若意外伤残累计赔付达到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
太平优享太平保险计划案例演示李先生,30周岁,银行主管,事业有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未雨绸缪,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优享太平保障计划”50份(意外伤残/身故基本保额:10000元/份;意外住院津贴基本保额:5元/日/份),选择了15年交保至65周岁,每月仅需花费914.9元。李先生享有的保障包括:
1、身故保险金
给付140%*月交保费×12×保单年度数和交费年期数取小,交费期满后约为23.1万。
2、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最高给付50万;如鉴定为10级伤残,可领取5万(10%)。
3、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般意外身故,给付50万。
公交意外身故,给付150万。
私家车意外身故,给付150万。
4、意外住院津贴
每天给付250元,最高给付1000天,总额达25万。
5、满期保险金
王先生65周岁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约23.1万。
中银祥佑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8年、27年交
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确诊重疾、中症、轻症,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意外导致无等待期限制。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05种重疾,分5组,每组赔付一次,间隔期360天,给付5次后,合同终止。
第一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第二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5%给付;
第三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0%给付;
第四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5%给付;
第五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中症,每种中症只能理赔一次,累积2次赔付,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合同继续有效。
三、 轻症疾病保险金
35种轻症,每种轻症只赔付一次,累积3次赔付,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
四、 重疾、中症、轻症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符合首次重疾、中症、轻症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豁免合同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五、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六、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退还保费;18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额。
案例演示
王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中银祥佑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30万,保障终身,18年交,每年保费8994元。
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具体如下:
1、重大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165万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1.5万;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3万;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4.5万;
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6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2、中症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30万
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
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3、轻症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18万
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4、高残保障:30万
5、身故保障: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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