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亚洲保险市场概况(五):中国台湾地区保险业(二)

2020-06-18
保险业五年规划

 二、中国台湾地区保险业

 台湾保险业在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同时, 其岛内的业务也发展很快。据《 Sigma 》资料统计, 1991 年, 台湾保险费收入较 1990年实际增长 9 .6% , 达 82 .54 亿美元, 位居世界第 18 位, 亚洲第 3位, 人均保费 402 .6 美元, 保险深度达 4 .5% , 属中等发达水平。

 而至 2002 年, 台湾的保险费收入超过了二百亿美元, 达 286 .50亿美元, 列世界第 14 位, 人均保费也跃至 1 279 .2 美元, 保险深度达10 .16%。其中尤其是寿险业成绩更为显著,1992 年, 寿险投保率已达 41 .89%。据 1993 年 12 月统计, 已登记的寿险推销员达144 354人, 其中包括经纪人、 代理人, 这支队伍相对于全岛 2 000多万人口比例为 1∶239。短短十年,台湾保险费增加了 200 亿美元, 人均保费增加了 870 多美元, 保险深度提升尤为明显, 可见其发展势头强劲。数据显示台湾保险业发展迅猛, 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台湾当局为了实现其成为亚太地区金融中心的目标, 近年更注重对保险业进行调整和改革, 以提高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在资金运用方面, 为提高台湾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 特聘请日本东南亚生命保险振兴中心理财专家协助台湾寿险界更有效地运用庞大的寿险资金。据统计, 到 1993 年底, 台湾可动用的寿险非寿险资金达 8 460 亿新台币。为了取得更好的效益, 台湾对现行《 保险法 》 进行修改, 降低不动产的投资比例, 提高证券投资比例,同时加强对国际金融动向的研究, 选择最佳投资方案。台湾保险业不仅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了改革, 而且还对保险经营方式作了调整, 如在听取了多方意见后, 将 “强制汽车责任险” 由民营改为公营方式, 以改变原民营保险业者制订的费率高、 保费留成数偏多来谋取厚利的弊端。现在, 汽车责任险的保费收入已较实际支出高出 20% ,可望采用精算方法制定合理费率, 回馈社会大众, 并提拨过去保费节余的 20 多亿元用于提高保险金额。此外, 台湾保险业保单审核程序进一步简化, 新保单的设立由许可制过渡到了准则制。

 1996 年 5 月 1 日起,《 火险新保单 》实施, 该条款用语更简明易懂, 规范合理, 改变了以往保单更强调保险人的权利和被保险人义务的倾向。《火险新保单》 将投保对象分成 “住家” 与“商业” 两种, 使投保性质更贴切适用, 新条款按国际惯例定义术语更详尽, 更易于理解,同时还提供计算公式, 使理算明朗化。新条款的承保范围也有所扩大, 将任何爆炸、 航空器坠落、 车辆碰撞等危险事故纳入其中, 火场清理费用及临时住宿费用也规定为每天最高 3 000 台币,最多 60 天的赔偿限额, 与此相应的费率也作了调整, 其中商业火灾险费率平均提高 26 .8% , 而住宅火灾险费率下降 20 .3%。总之, 经过改革和开放, 台湾保险市场的运作更规范, 更趋于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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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亚洲保险市场概况(二):日本保险业(二)


 二、日本保险业

 日本的保险业是从海上保险和工厂火灾保险发展起来 的。长期以来, 日本保险业分成损害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1996 年4 月 1 日起实施的 《 新保险业法 》将保险业务范围规定为三大类:即生命保险、 损害保险、 意外伤害疾病与护理保险, 其中第三类意外伤害疾病与护理保险称第三领域保险。寿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生命保险, 意外伤害、 疾病与护理保险; 非寿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损害保险和意外伤害疾病与护理保险。这表明日本以保险法律形式允许从事寿险或非寿险业务的总公司都可以彼此兼营有关意外伤害、 疾病及护理方面的保险业务, 具体实施是以采用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实行兼营。这一规定打破了日本历史上长期坚持分业经营的方针。截止到 1996 年 8 月 27 日, 日本有关部门已批准 6 家寿险公司, 4 家非寿险公司建立子公司兼营业务, 1997年 1 月起, 正式经营第三领域保险。据日本损害保险协会 20 世纪 90 年代末统计, 日本现有非寿险公司 64 家, 其****理财网营非寿险国内公司 33 家,外国公司 31 家, 寿险公司 54 家, 其中 41 家为国内公司,13 家为外国公司。

 日本保险从业人员有 120 多万, 其中大部分人经营寿险, 损害保险主要通过广设代理店承揽业务, 非寿险代理人总数达 62 万名,保单的 90% 由代理人销售。31 家外资非寿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仅为 3 .8% 左右, 其中英国 10 家, 美国 8 家, 法国 3 家,瑞士和瑞典各 2 家, 其余为澳大利亚、 韩国、 意大利、 挪威等国的保险公司。

 日本保险公司数量虽然只有 100 多家, 但实力都十分雄厚。在 1995 年世界最 大 50 家保 险公司排 行榜上, 日本 有 9 家, 占18% , 而且排名前 10 位的有 5 家, 分别列第一、 第二、 第三、 第五和第九名。日本生命保险公司( NIPPON LIFE) , 当时的净资产达 3 547 亿美元,日本全劳联(ZENKYOREN)净资产达 2 568 亿美元, 日本第一生命(DAI-ICHI MUTUAL LIFE)净资产 2 515亿美元, 均雄居世界榜首。被列入世界 20 大再保险公司排行榜的也有 3 家, 为 Tokyo Marine、 Toa Fire & Marine 和 YasudaFire & Marine Ltd .。经过重新购并组合日本保险公司在 1999年仍有 13 家跻身世界 500 强。2002 年, 日本生命、 全劳联、 第一生命、 住友生命、 明治生命、 朝日生命、 三井生命、 安田生命、 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位世界最大 50 强之列。

 由此可见日本保险业实力仍很强大。然而面临当今世界信息化、 社会化和老龄化的新形势, 日本保险界还需继续向新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不断进行管理体制、 营销方式、 险种开发、 技术创新等多方面的改革, 并不断为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20 世纪 90 年代, 日本保险公司破产兼并事件频频, 日产生命保险、 东郎生命、 第百生命、 大正生命、 千代田生命、 协荣生命、 东京生命、 大成火灾海上保险公司都进行重组整顿。可以相信, 日本的保险业会重新振作起来。

保险公司,亚洲保险市场概况(六):中国香港地区保险业(一)


 一、中国香港地区保险业

 香港是工业发达, 设施先进, 交通便利, 万商云集, 各业兴旺的现代化大城市, 是国际重要的贸易中心、 金融中心、 交通运输中心和旅游中心, 同时也是亚洲保险中心。弹丸之地的香港,680 多万人口就拥有 200 多家保险公司, 是平均每百万人口拥有保险公司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1993 年,香港有保险公司 263 家。

 1997年 3 月统计数为 221 家, 其中 100 家在香港注册, 另外 121 家属海外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 3 万, 与总人口相比约 200 人中便有一保险人士。香港还有 319 家注册的保险顾问公司, 登记的保险代理人有 31 335 人。由于香港采取的是自由港政策, 使各国商人都乐于到香港开设分公司。香港市场云集着来自世界各大洲 20 多个国家的保险人, 其中英资保险人比例最高, 实力最强; 其次是美资保险集团; 占第三位的是中资保险集团。香港市场上的保险公司既有专业经营寿险或非寿险的公司,又有综合经营保险人。香港市场不仅容纳了多国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 而且作为亚洲保险中心, 还承办亚洲各国的直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

 香港信用保险局是国际信用保险总会成员, 同时参与由澳洲、 印度尼西亚、 日本、 马来西亚、 新西兰、 新加坡、 斯里兰卡、 韩国等信用保险机构所组成的地区性会议。不少国家的驻香港机构是作为其发展亚洲业务的基地。据统计, 香港 1993 年的全部业务保费收入达 36 .60 亿美元,居世界第 28 位,人均保费 610 .1 美元,保险深度 3 .34%。1994 年,香港保险业的增长率高达 27 .5% , 保险费指标一下跃为 50 .74 亿美元,居世界第 24 位,亚洲第 5 位,人均保费也升至 827 .3 美元, 保险深度达 3 .83%。据香港保险业联会主席称,1995 年香港毛保费总额达 438 亿港元, 占当地生产总值的 4%。香港保险业从 1992 年至 1995 年为统计年段, 每年平均增幅高达 19% ,比当地生产总值平均增幅高出 5 .4%。2002 年香港保险费 107 .43 亿 美元, 人 均 保 费达 1 583 美 元, 保险 深 度6 .65%。最为突出的是寿险业务, 由于香港人的 平均寿命高达78 岁,是仅次于日本的全球第二长寿地区, 因而寿险业尤其发达。

 1995 年底, 香港 有效个人 寿险保单 数超过 280 万份, 投 保率达45%。香港寿险市场为不少著名公司的分支机构所控制, 如国卫寿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为 23% ,宏利寿险和保诚寿险的保费增长率较快, 分别为 21% 和 25%。居寿险业之首的是美国友邦寿险公司, 该公司从 1994 年起推出改革计划, 调整经营策略, 面向社会多层次收入者设计不同的适销险种, 同时重视经纪人服务素质和行政效率, 使其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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