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浙东五城市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将不再是梦想

2020-06-16
住房保险规划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好消息:根据5月底宁波与绍兴等城市签订的《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6月起,凡是具有宁波户籍,在浙东四个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回宁波购买自住房,可享受同城待遇,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简单来说,就是外地缴存的公积金也可以拿回宁波买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异地贷款的条件和流程

“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方便在外地工作,需要在户籍所在地买房的市民。在此之前,在哪里缴纳公积金,就只能用公积金贷款在哪里买房。”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协议仅限于浙东经济合作区。据了解,浙东经济合作区,是指宁波、绍兴、舟山、台州、嘉兴等五个城市行政区。同样,户籍在其他四个城市的人在宁波工作,想回老家买房,也可以申请异地贷款。异地贷款执行购房地中心贷款政策。

他给记者举了两个例子,比如在绍兴、舟山、台州、嘉兴四个城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宁波市户籍职工,在申请日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符合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就可以在宁波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如果是外地户口(绍兴、舟山、台州、嘉兴)的人在宁波工作,并在申请日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符合其户籍归属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他就可以在当地购买自住住房。

如何办理异地贷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借款人先到缴存地中心申请开具《情况证明》,然后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办理异地贷款申请,应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在宁波,贷款房屋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行政区域的,借款人向市中心本级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贷款房屋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向所在地分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

“只要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购房地中心应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特殊情况经购房地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五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人。购房地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的,受理时间以购房地中心受理承办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资料为准。”该工作人员表示。

目前已有不少人在咨询、申请

截至目前,浙东五城市异地贷款政策推出后,受到了在外地工作的宁波户籍职工的关注,近期已经有职工到承办银行、公积金中心专门咨询有关异地贷款相关政策。

在舟山工作的陈先生告诉记者:“我在舟山工作,公积金也交在舟山,但我是宁波人,想在宁波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陈先生说,他自己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宁波人,总想在宁波老家买房,可是以前这种情况不能在宁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以买房的事情一拖再拖。

“这次了解到浙东五城市异地贷款的消息,心里热乎乎的,第一时间就找了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政策,希望以后能多推出点这类便民利民政策。”近日,在宁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嘉兴市户籍职工陆女士,在嘉兴购房并向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如愿贷到了30万元、3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政策促进了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实现了人们在原住地买房的愿望,实现了人口的自由流动,也减轻了人们贷款买房的负担。更好的促进资源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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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么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怎么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第一步:申请

第二步:审核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步:担保

第五步:银行放款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第六步: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购房?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购房?

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缴存、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住房储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使用时免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用于购买或建造营业用房、联体别墅、单体别墅、中修、小修、装修、装饰。

贷款流程

1.买卖双方到担保公司签贷款申请;

2.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初审,评估;

3.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4.见新的产权证公积金管理划款到担保公司帐户上;

5.担保公司给房主放款到指定帐户上;

6.买方同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领取产权证;

备注

1.公积金是否已经连续缴存12个月,且现在处在缴存状态;

2.最高贷款额40万30年;没有年龄限制;

3.套内建筑面积90平米以内最高贷款八成;

4.公积金贷款的交税金额的七成不能低于贷款金额;

5.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在北京做贷款;

6.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做过公积金贷款,则第二套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7.房本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8.公积金贷款不接受公证书。

住房公积金,深圳异地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深圳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说明: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受理,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交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提取;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住房公积金,9月起浙江省公积金可异地贷款购房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建设厅获悉,该厅于近日出台《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那么,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

新规出炉

据省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于该《办法》,并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而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

了解到,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政策,浙江此前也有城市已经试行了。根据金华此前规定,夫妻一方在金华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在全省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证明,向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可按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不止金华,今年7月,绍兴、台州、舟山、嘉兴、宁波等5市也实行新的异地贷款政策。

申请贷款流程

1、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3、购房地中心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

4、当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5、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6、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

7、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住房公积金,白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金投保险网为您介绍白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为其在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一年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补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借款人有不少于购(建)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四)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或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六)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七)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八)产权共有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意并承诺共同承担偿还贷款责任;

(九)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意由所在单位代扣工资进行清偿。代扣工资的标准:除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其余全部扣收,直至借款人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或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含期房);

(二)参加单位组织的集资(合作)建房;

(三)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二手房;

(四)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办理日期在一年以内的新交易房屋;

(五)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登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新建住房或二手住房;

(六)用途为商住两用的期房及二手房。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7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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