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超越保医疗险是由复星联合健康承保,复星联合超越保医疗险突出的特点在于免赔额是可以递减的,这项福利相当突出。而且保证6年续保的同时,续保条件也非常优秀,所以这款保证六年续保的百万医疗险是非常不错的。另外健康告知也相对比较宽松,增值服务也齐全。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复星联合超越保保障内容具体都包括哪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治疗的,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 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对住院期间发生的医学必需11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
(1) 床位费。
(2) 膳食费。
(3) 护理费。
(4) 重症监护室费。
(5) 诊疗费、医生费。
(6) 检查检验费。
(7) 治疗费。
(8) 陪床费。
(9) 药品费。
(10) 手术费。
(11) 救护车使用费。
2.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特殊门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 门诊肾透析费。
(2)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 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门诊手术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及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对于以上四类医疗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项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治疗的,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对住院期间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包括:
(1) 床位费。
(2) 膳食费。
(3) 护理费。
(4) 重症监护室费。
(5) 诊疗费、医生费。
(6) 检查检验费。
(7) 治疗费。
(8) 陪床费。
(9) 药品费。
(10) 手术费。
(11) 救护车使用费。
2.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 门诊肾透析费。
(2)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 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 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及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5.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6.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一种或者多种),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治疗所罹患的恶性肿瘤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药品处方是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医学必需的药品。
(2) 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3) 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属于本公司指定的药品清单29中的药品。
(4) 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是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药店30购买的药品。
(5) 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的药品须经本公司处方审核通过。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的,在首个续保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继续承担赔偿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责任。
在此之后,续保或重新投保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不再承担本项责任。
本公司对于以上六类医疗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项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按照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给付限额给付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续保或重新投保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不再承担本项责任。
小编之前看到一个数据,说2018年,百万医疗险全年的新单保费规模达到了170亿元,预计今年全年新单保费规模将达到300亿元,到2021年,中端医疗险可累计覆盖超过2.9亿人。复星联合超越保作为一款长期医疗险,那么复星联合超越保有哪些投保规则呢?一起来看看吧!
复星联合超越保投保规则承保年龄:出生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30天
保证续保:保证续保6年、可续保至100周岁
保障形态:计划1-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普通病房;计划2-普通部/特需/VIP/国际医疗部病房
复星联合超越保保什么?案例演示李先生25岁,为自己投保超越保长期医疗险计划2,首年保费984元。
出险:第6年,因意外导致腿部韧带断裂,住院20天,享受特需部单人病房等VIP服务,共花费88363元,其中社保报销25343元,自费63020元。
理赔:因李先生在前5年内未发生赔付,免赔额由1.5万元降至1万元,扣除免赔额后,李先生自费支出的53020元获得100%赔付。
续保:李先生正常续保。
出险:第12年,李先生在体检中查出异常,确诊为肺癌,住特需部,自费医疗费用和院外购药费用累计251160元。
理赔:因李先生在第2个保证续保期的前5年未发生赔付,因此免赔额由1.5万元降至1万元。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赔付李先生241160元,同时获得重疾津贴1.5万元,总计获得256160元。
续保:李先生继续续保。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有些用户认为,医疗险每年的理赔金额少于保费,很不合算,所以,生病住院还得靠平时的积蓄。其实医疗险的关键作用在于疾病风险的防范和转移,一旦出现突发性的重大疾病,个人的抵御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还是应当通过商业医疗保险将自己承担的风险进行转移。如果在这方面有需要的用户,复星联合超越保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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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专享服务包括免费健康咨询、免费健康电子档案、全球定制健康筛查、专家门诊特惠直通、互联网购药优待、免费专车医疗接送、一站海外留学咨询,并可享受OSBORNE百年酒庄原瓶进口红酒、美国高级时装ST. JOHN贵宾优享待遇等。具体以“健康星”会员服务手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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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服务所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如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床位费等)需由您本人承担,或按照相关保险条款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
2、上述健康服务中涉及预约、安排服务的,自您提出需求并由我公司完成预约、安排时起,无论您最终是否接受了预约或安排的服务事项,均视为我公司已完成该服务。
3、上述健康服务由我公司向特定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提供,我公司对此保留最终解释及修改权,有权对健康服务内容、提供范围、实施细则等进行更新调整,无须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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