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超越保百万医疗险健康告知高危职业表

2020-06-11
保险要提前规划

复星超越保百万医疗险是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将要推出的一款百万医疗险产品,产品具有免赔额可减少、支持6年保证续保、支持质子重离子医疗费报销以及健康告知比较宽松等四大亮点。复星超越保百万医疗险突出的特点在于免赔额是可以递减的,这项福利相当突出。而且保证6年续保的同时,续保条件也非常优秀。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复星超越保百万医疗险健康告知高危职业表都包括哪些?

一、山地铺设工人、电线架设及维护工人、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人、变压器操作人员、编结电缆工人、拉线工人、电力设施架设人员、电信工程设施架设人员、铁路舟桥工人、桥梁工程人员、隧道工程人员、地铁工程人员、高压电工程作业人员、矿工、爆破工、采掘工、钻孔机司机、采矿机械操作工、露天采矿挖掘机司机、火药/雷管管理工、矿山井下抢险/救灾人员、采石业工人、采砂业工人、隧道坑道或井下作业、钻井工人、钻井设备/井架安装或维修工人、机械加工业搬运工、鹰架架设工人、凿岩工人、钢筋工人、拆屋/迁屋工人、室外装璜人员、木匠(室外及高空)、建筑油漆工(室外及高空)、建筑水电工(地下)、建筑焊工(室外及高空)、铝/铁门窗装修工人、石棉瓦/浪板安装工人、玻璃幕墙安装工人、空调安装维修人员(室外作业)、高空作业人员。

二、地质探测员、海洋地质取样工人、海洋测绘人员(海上作业)、海上救护/潜水/水下作业人员、海港港口工程人员、水坝/挖井工程人员、挖泥船工人、游览船/小汽艇之驾驶及工作人员、港口码头工人及领班、港口吊车操作员、港口堆高机操作员、领航员、引水人员、稽查人员、缉私人员、拖船驾驶员及工作人员、轮渡驾驶员及工作人员、垃圾船驾驶员及工作人员、救难船员、航标工(灯塔\航标维护保养)、近海/远洋客货轮工作人员、近海/远洋捕鱼人员。

三、有毒化工品制造人员、火药爆竹制造及加工、液化气体制造、液化气、油罐车随车司机/随车工人、拖吊车驾驶工作人员、喷洒农药之飞行员、伐木工人、锯木工人、起重机之操作人员、旋翼式客机飞行员/乘务人员、飞行训练学员、航空摄影人员、动物园驯兽师、战地记者、广告招牌绘制人员(高空)、广告招牌制作架设人员、武打演员、特技演员、巡回演出杂技团人员(包括高空杂技、飞车、飞人等)。

四、防暴警察及特警、地面部队人员、水兵、空军飞行员、前线军人、特种兵(伞兵、海军陆战队、化学兵、布雷爆破任务兵)、刑警、消防队人员、拆弹警员、警校学生、民航随机空警、空军飞行官兵、海军舰艇及潜艇官兵、前线军人、军校学生及入伍受训新军特种部队(海军陆战队、伞兵、水兵)、爆破兵、蛙人、化学兵、爆破任务兵、情报单位负有特殊任务者、航天员。

五、曲棍球、冰球球员、橄榄球球员及教练、击剑运动员及教练、柔道运动员、空手道运动员、跆拳道运动员、拳击运动员、摔跤运动员、马术运动员、潜水运动员及教练、滑雪运动员、极限运动员及教练、高风险运动运动员(空中运动、赛车、登山、攀岩、探险、特技表演)及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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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联合超越保保障内容有哪些


复星联合超越保医疗险是由复星联合健康承保,复星联合超越保医疗险突出的特点在于免赔额是可以递减的,这项福利相当突出。而且保证6年续保的同时,续保条件也非常优秀,所以这款保证六年续保的百万医疗险是非常不错的。另外健康告知也相对比较宽松,增值服务也齐全。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复星联合超越保保障内容具体都包括哪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治疗的,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 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对住院期间发生的医学必需11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

(1) 床位费。

(2) 膳食费。

(3) 护理费。

(4) 重症监护室费。

(5) 诊疗费、医生费。

(6) 检查检验费。

(7) 治疗费。

(8) 陪床费。

(9) 药品费。

(10) 手术费。

(11) 救护车使用费。

2.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特殊门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 门诊肾透析费。

(2)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 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门诊手术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及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对于以上四类医疗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项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治疗的,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对住院期间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包括:

(1) 床位费。

(2) 膳食费。

(3) 护理费。

(4) 重症监护室费。

(5) 诊疗费、医生费。

(6) 检查检验费。

(7) 治疗费。

(8) 陪床费。

(9) 药品费。

(10) 手术费。

(11) 救护车使用费。

2.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 门诊肾透析费。

(2)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 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 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诊断必须住院的,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及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5.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6.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一种或者多种),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治疗所罹患的恶性肿瘤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本公司将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药品处方是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医学必需的药品。

(2) 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3) 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属于本公司指定的药品清单29中的药品。

(4) 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是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药店30购买的药品。

(5) 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的药品须经本公司处方审核通过。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的,在首个续保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继续承担赔偿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责任。

在此之后,续保或重新投保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不再承担本项责任。

本公司对于以上六类医疗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项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按照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给付限额给付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续保或重新投保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不再承担本项责任。

超越所能!复星联合超越保规则及条款简介,附案例


复星联合超越保是一款医疗险,在保障内容上是比较丰富的,那么这款保险在投保方面,又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小编将给大家一一介绍。

小编之前看到一个数据,说2018年,百万医疗险全年的新单保费规模达到了170亿元,预计今年全年新单保费规模将达到300亿元,到2021年,中端医疗险可累计覆盖超过2.9亿人。复星联合超越保作为一款长期医疗险,那么复星联合超越保有哪些投保规则呢?一起来看看吧!

复星联合超越保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30天

保证续保:保证续保6年、可续保至100周岁

保障形态:计划1-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普通病房;计划2-普通部/特需/VIP/国际医疗部病房

复星联合超越保保什么?案例演示

李先生25岁,为自己投保超越保长期医疗险计划2,首年保费984元。

出险:第6年,因意外导致腿部韧带断裂,住院20天,享受特需部单人病房等VIP服务,共花费88363元,其中社保报销25343元,自费63020元。

理赔:因李先生在前5年内未发生赔付,免赔额由1.5万元降至1万元,扣除免赔额后,李先生自费支出的53020元获得100%赔付。

续保:李先生正常续保。

出险:第12年,李先生在体检中查出异常,确诊为肺癌,住特需部,自费医疗费用和院外购药费用累计251160元。

理赔:因李先生在第2个保证续保期的前5年未发生赔付,因此免赔额由1.5万元降至1万元。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赔付李先生241160元,同时获得重疾津贴1.5万元,总计获得256160元。

续保:李先生继续续保。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有些用户认为,医疗险每年的理赔金额少于保费,很不合算,所以,生病住院还得靠平时的积蓄。其实医疗险的关键作用在于疾病风险的防范和转移,一旦出现突发性的重大疾病,个人的抵御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还是应当通过商业医疗保险将自己承担的风险进行转移。如果在这方面有需要的用户,复星联合超越保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复星联合健康服务


免费加入“健康星”会员俱乐部

被保险人可免费加入复星联合“健康星”会员俱乐部,且可邀请至多两位家庭成员一同加入。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整合复星集团及全球其他优质健康、生活服务资源,为俱乐部会员定制走向富足、健康、快乐生活的专享通道,提供会员专享礼宾待遇及专属服务。作为“健康星”会员,您将获得一张专属于您的会员卡,该卡会伴随着您持续升级,并时有惊喜走向您。

会员专享服务包括免费健康咨询、免费健康电子档案、全球定制健康筛查、专家门诊特惠直通、互联网购药优待、免费专车医疗接送、一站海外留学咨询,并可享受OSBORNE百年酒庄原瓶进口红酒、美国高级时装ST. JOHN贵宾优享待遇等。具体以“健康星”会员服务手册为准。

投保金额30万元以上的,还可享受额外服务:

国内知名专家手术安排服务

不幸罹患属于本公司签发的《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合同》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后,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国内知名外科手术专家手术安排服务,预约全国主要三级医院以及各类型手术专家手术服务,让您在需要的时候及早来到专家诊室,接受专家诊疗服务。

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被保险人可享有1次本服务。

安排住院绿色通道服务

不幸罹患属于本公司签发的《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合同》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后,根据您的需要,为您安排全国主要城市三级医院住院绿色通道,减少等待煎熬,尽早安心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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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全球医疗专家第二诊疗意见

不幸罹患属于本公司签发的《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合同》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或轻症后,我们可根据您的需要提供全球医疗专家第二诊疗意见服务,在全球范围内选择适合的专家为您二次会诊,以便得到更合适、必要的治疗。

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被保险人可享有1次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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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罹患属于本公司签发的《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合同》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或轻症后,我们可根据您的需要提供海外医疗咨询、医学翻译、境外医疗资源与专家推荐联系、医疗签证办理、境外事务协调等服务,并享受境外医疗折扣价格。

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被保险人可享有1次本服务。

特别说明:

1、服务所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如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床位费等)需由您本人承担,或按照相关保险条款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

2、上述健康服务中涉及预约、安排服务的,自您提出需求并由我公司完成预约、安排时起,无论您最终是否接受了预约或安排的服务事项,均视为我公司已完成该服务。

3、上述健康服务由我公司向特定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提供,我公司对此保留最终解释及修改权,有权对健康服务内容、提供范围、实施细则等进行更新调整,无须事先通知。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7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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