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引发10万保险金之争

2020-06-10
保险人的未来规划
保险期内被保险人落水失踪,但因其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时间却在保险期外,保险公司据此拒绝承担其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义务,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为此两度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2006年3月8日,案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保险金7万元,至此,这场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参保人落水失踪

胡某某系安庆某有限公司驳船水手,1999年7月29日,因考虑职工在外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该公司与中国某保险公司安庆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全体员工身故险的《祥和定期保险合同》。

合同约定: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间为五年;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将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人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该保险合同生效,生效的日期即为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其中被保险人胡某某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2000年2月19日晚,胡某某在船上工作时不慎落水,经多方查找、打捞,未见尸体且下落不明。3月13日,胡某某所在公司及其妻子朱某、儿子胡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胡某某死亡证据不足,口头告知他们走法定程序。继承人索赔遭拒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时至2004年4月23日,胡某某妻子朱某向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宣告被保险人胡某某死亡,法院受理后于同年5月18日在报刊上刊登了寻找失踪人胡某某的公告。公告一年期满,被保险人胡某某仍下落不明。2005年5月20日,安庆市大观区法院依法作出了宣告胡某某死亡的民事判决。同年6月20日,朱某与其子胡某要求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当月28日,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胡某某被宣告死亡的时间为2005年5月20日,因该死亡时间不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故作出了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义务的《理赔告知书》。无奈之下,朱某与胡某向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0万元。两上法庭终调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庆某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身故保险《祥和定期保险合同》系合法有效的人身保险合同。虽然被保险人胡某某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时间定为2005年5月20日,但其不慎落水、下落不明的保险事故系发生在2000年2月19日晚,法院认为被保险人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仅是确定被告承担保险责任义务的顺延,且由于被告提供《祥和定期保险条款》格式条款第六责任免除项目中并未载明被保险人身故是因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情形。据此,2005年12月2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朱女士、胡某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整。诉讼费4210元由被告负担。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3月8日,经安庆市中级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在签收调解书时一次性给付被上诉人保险金人民币7万元;如被宣告死亡人胡某某一旦出现,上诉人对该款享有追偿的权利;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8420元,上诉人负担6210元,被上诉人负担2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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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保险金该给谁


2008年9月,王女士为自己投保了商业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受益人为丈夫刘某。2009年3月的一天,王女士与丈夫刘某驾车外出旅游,途中与一大货车相撞,两人当场死亡,而且无法鉴定死亡先后顺序。王女士与丈夫尚未生育,二人死后,刘某的父母以受益人的继承人的身份要求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王女士的父母则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身份要求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这笔保险金究竟应该支付给谁呢?

四川谦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奇:

原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王女士的父母认为,受益人刘某与被保险人王女士同时死亡情形下应当推定受益人先死,根据该条第(二)项的规定,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王女士的遗产。刘某的父母认为,该条并未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情形下应当推定受益人先死,故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刘某的继承人。

目前,新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弥补了原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存在的上述立法疏漏,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有了这样的规定,上述分歧迎刃而解,10万元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王女士的遗产,由王女士的父母继承。

被保险人 保险金申请流程


1、保险金的申请流程?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填写《人身保险通知书/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亲笔签名,其内容应与保险事故的事实相一致,不得漏项、隐瞒或编造虚假内容。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申请书以及授权委托书的式样后附。

2、保险公司的立案程序

理赔岗会在收到给付申请书后3日内审核单证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单证齐全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通知申请人;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将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退还原始单证;

单证不齐全,书面通知申请人补交,等单证符合要求后再行立案。

3、理赔材料

(1)、保险单、保险批单、保费收据

(2)、公安、派出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葬场的火葬证明、被保险人的身份

(3)、证明、受益人或保险金受领人的身份证明

(4)、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费收据、门诊费收据、病历及其它材料

(5)、相关照片等

4、理赔时限的规定

理赔案件审理,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7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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