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红双喜新c款保险“四金”

2020-06-09
保险人的未来规划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3.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意外伤害身故,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意外伤害身故,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详见条款)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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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红双喜新c款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3.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条第2.3.3款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本条第2.3.3款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本条第2.3.3款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A款、C款、D款具有各自特色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因此不同于普通的银保产品保障限于生存和死亡保障。这款险种适合既需要获得保障又想积存一笔金额的人。这款险种的保障包括:满期生存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A款点评

一、银保升级产品,特色就在于保障较为全面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因此不同于普通的银保产品保障限于生存和死亡保障。这款险种适合既需要获得保障又想积存一笔金额的人。

二、保障满足普通大众的基本需求

作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产品有10年的保险期间,一方面起到了长期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强制储蓄,作为一种强制储蓄,其分红的功能还是可以起到抵御利率调整的作用。保障满足普通大众的基本需求。

这款险种的保障包括:满期生存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从保障内容上看,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已经基本覆盖了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的风险。如果消费者还需要加强保障的话,可以再投保医疗类的险种。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C款

产品特色

交费期限短:分期投入三五年,快速积累早规划。

分红优势多:年度分红基数高,终了分红多回报。

保障责任强:提供1倍疾病,2倍一般意外和3倍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障。

产品功能全:适用于教育/婚嫁/创业/养老。

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疾病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3.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D款

产品特色

分红多 年度分红利滚利,终了分红送大礼

基数高 保额分红基数高,专家理财收益稳

功能全 保单贷款可办理,还可附加意外险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生存至保险期满,按满期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身故保险金:1)疾病身故保险金:一年内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一年后按身故时有效保额给付。2)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按身故时有效保额给付。

自动续保:如满期30日未提出领取或续保申请,自动续保三年。年度分红+终了分红。

可附加意外险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重要提示:

1、银行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银行是代理销售机构。

2、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请着重了解它的保障范围是否能满足需要,不宜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简单、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

3、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其产品说明书中的高、中、低档测算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您未来的实际收益。不同分红保险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不同,请不要作简单、片面的比较,更不要与其他类型的产品收益或银行存款作简单比较。

4、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期(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10日内)。请在犹豫期内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您的需要。犹豫期内退保,您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犹豫期过后退保,您将承担较高的退保费用。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一):记名被保险人


 在不同的情况下,很多不同的人和机构可以成为 CGL 保单的被保险人。这些人和机构分为三类:1 . 记名被保险人。2 .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3 . 其他人和机构

 记名被保险人

 记名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 合伙企业、 合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记名被保险人是一个自然人, 则他或她及其配偶都是被保单承保的。

 但是,保单只承保由记名被保险人独立所有的企业引起的责任损失风险。记名被保险人及其配偶的非营业性活动不属于承保范围。

 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合伙企业或者合资企业, 则记名被保险人中的每一合伙人或股东及其配偶都在保单承保范围之内, 但是要注意保单只对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的责任损失进行赔付。

 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种在某些方面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另一些方面又与合伙企业类似的经营实体) , 则以下都属于保单承保范围:

 1 . 公司的股东(分享公司利润的人) ,但是只限于其与记名被保险人经营有关的行为

 2 . 公司的经理,但只限于其作为记名被保险人的管理者的有关行为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非合伙、 非合资也非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如股份有限公司、 学区、 市政当局或者团体) , 则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及股东都是被保单承保的,但是只限于其与自身职位相关的行为造成的责任。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实施的与其自身工作相关的行为是被承保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中雇员是不被承保的:

 ●雇员在完成其职责时给记名被保险人或者是对记名被保险人的合伙人或股东(如果记名被保险人是一家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或者同事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害

 ●由于雇员提供或者没有提供专业的健康服务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个人伤害(比如, 记名被保险人雇用的医生对机构的同事或者来访的客人为进行适当的治疗)

 ●由以下人员或机构所有、 占用的财产的损害: 记名被保险人,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或者记名被保险人的合伙人或成员

 其他个人或者机构

 除了记名被保险人和其雇员, 还有很多其他个人和机构被 CGL 保单承保。

 这些人或机构包括:1 . 房地产经理人。2 . 法定代理人。3 . 机动设备运作人。4 . 新建机构

新华人寿C款红双喜分红型好吗


距离央行2月9日加息以来,加息对分红险的影响逐渐显现。眼下,不少稳健型投资者开始关注分红险。其中,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型系列产品更是一直备受关注。记者从新华人寿浙江分公司了解到,其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型销售形势可观,加息后,仅杭州地区日均销售额就达500万左右。

十年畅销彰显品牌魅力

2001年,自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型产品登陆浙江市场,至今已走过十个年头。十年间该产品在浙江地区已累计销售达38亿元,累计客户量超过16万人。去年,“红双喜”产品以新契约期交保费3.4亿、规模保费9.1亿的销售成绩荣膺市场前列。成为新华人寿浙江分公司银代销售的主打产品。

据业内人士分析,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型之所以备受浙江市民青睐,这与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型的分红方式有关。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型又被称为“会长大的保险”,是在英式分红基础上,建立独特的专业化保额分红产品体系。不是以保费作为分红基础,而是以保额作为分红基础。以“红双喜”新C款(5年交)为例,由于采用了独特的增额分红方式分红,一旦客户购买,则以保额作为分红的基数,相当于扩大5倍多后再进行分红。

除此之外,保额分红采用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相结合,使年度红利相对平稳,也使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所得到的保险利益不会因市场和公司经营的波动而遭受损失。所以,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型所采用的保额分红机制既满足了客户在不同经济环境下的合理预期,也满足了客户长期保障和长远规划的需求。

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型搭上顺风车

理财专家表示,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跑赢CPI。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型等分红险通常也可作为抵抗通胀的工具,如果CPI居高不下,加息持续的话,“红双喜”等分红险的销售肯定会越来越好。

原因在于分红险的收益率是跟随基准利率上调而相应上调的,新华人寿浙江分公司银行业务部杭州本部总经理司广臣告诉记者,分红险的主要投资渠道是银行大额协议存款、国债等,其中投资在银行大额协议存款的比例最大,占到总体投资额的60%以上,其次才是国债、股权类产品和不动产类等。

因此加息对于持有分红险保单的消费者无疑是好消息。央行加息后,公司的大额协议存款的利率也随之上调,因此,分红险的收益也会随之上调,在业内也称为“水涨船高”。而去银行存款,利率按存款当日的利息计算,加息的话只能选择转存,而业内针对转存算过一笔账,结论是一年期存款如果满41天就没有转存的意义了。

对于投资者对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型的青睐,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一位负责人建议,投保人对“红双喜”等分红险还是要持有正确的心态来对待,不能完全撇开其保障功能与其他投资品种做比较。分红险的收益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客户切勿只顾眼前,过分看重短期分红。作为一种长期理财工具,分红险只有投保时间长了,价值优势才会显示出来。

据悉,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型快速发展的十年,也伴随着新华人寿的产品结构优化和战略模式转型,从最初的简单储蓄型向具有高保障性的复杂型期交产品。新华人寿正逐步发展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理财服务,具有持续成长力和强大投资实力的市场领先的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型系列产品2006年度分红方案正式确定,分红水平较去年有大幅度的提升。年度分红稳中有升,终了分红更是大幅提升。其中,红双喜A款产品年度分红比上一年度上升25%,终了红利最高上升幅度达到了100%以上。

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型保险产品是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银代销售的主打产品。自推出以来,红双喜在沪上已销售了近6年,销售总量超过56亿元,累计客户量超过16万人。去年,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型产品销售量为15亿元,以16.8%的市场份额在竞争激烈的上海银保市场中保持领先。

保险人,代位追偿(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被保险人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义务

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行使他的代位追偿权。这种义务既是法律所默示规定的, 也是通常为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被保险人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义务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 被保险人应该立即向第三者责任方发出索赔通知, 或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在很多情况下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等到保险人在赔付了被保险人之后才开始对第三者责任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请求, 则可能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或合同规定的诉讼时效, 使保险人丧失了本应拥有的代位追偿的权利。不过, 在没有保险合同明文规定或保险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 似乎并没有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有义务必须首先对第三者责任方提起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 保险合同都要求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立即向保险人发出损失通知, 以便保险人自己或与被保险人共同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启动对第三者责任方的法律诉讼程序。

第二, 被保险人有义务为保险人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 使保险人能够顺利行使他的代位追偿权。

 例如, 被保险人应该及时向保险人报告损失, 并提交书面损失报告。如果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 就已经免除了某个第三方可能承担的责任, 或同意限制这种责任, 倘若这种情况属于重要事实, 被保险人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二、被保险人违反应尽义务时保险人的救济

 发生承保损失之后, 被保险人如果单方面放弃了对于第三者责任方的权利,其法律后果如下:

第一, 保险人可以解除相关赔付义务或要求被保险人退还已经赔付的相关保险赔偿。

第二, 保险人可以相应减少赔付义务。

例如海上保险, 在作为海上运输合同的提单中包括对承运人责任限制的条款, 即使货物损失属于承运人的责任, 按照限责条款的规定, 托运人不能获得全部损失赔偿。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作为货物被保险人的托运人免除了承运人的责任, 保险人并不能以损害代位追偿权为理由完全解除保单项下的赔付义务。因为即使被保险人不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保险人通过代位追偿所获得的权利仅限于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权利, 即按照提单限责条款规定可以获得赔偿的部分。对于按限责条款不赔偿被保险人的部分, 保险人本来就没有代位追偿权。因此, 在上述情况下保险人只能相应减少赔付义务, 对于被保险人根据限责条款不能获得责任方赔偿的损失部分, 保险人必须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做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七天内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买保险和了解保险更多信息,请参考保险知识网站。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可以变更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属于不同的概念。但买保险时,许多客户都爱混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以至于经常会有老客户问:“我把被保险人改成儿子好吗?”或“把以前給妻子买的保险换成保我自己吧。”每当这时,保险公司人员总感到为难。其實,并不是保险公司不愿給投保户提供服务,而是鉴于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的特殊地位,当保险合同正式生效之后,就沒有变更的余地了。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指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简单地说,投保人就是承担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他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也是保险公司的保障对象。給“谁”买保险,“谁”就要填在“被保险人”这一栏内。

在条款中,还有一種特殊的人——受益人。它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是死亡责任,那受益人就是指定继承人。许多保户嫌麻烦,买保险时沒有填写投保单上的“受益人”这一栏,那么万一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则被保险公司认定为直接受益人,具有继承赔偿金的权利。按照国际惯例,法定继承人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遗产税。幸好我国还沒有开征这项税收,否则由于投保人的“嫌麻烦”,就会白白让继承人多付一笔原本完全可以省下来的税费了。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个人:比如,投保人給自己投保养老保险,自己缴纳保费,退休后,自己领取养老金。他们也可以分属两个或三个人:如父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定期寿险,而把子女设定为受益人;或丈夫为妻子购买保险,同时指定孩子为受益人。

总之,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保障的只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与投保人和受益人无关。在合同中,只有投保人和受益人可以变更,而被保险人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时起,就不能再做更改了。所以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要想好是为自己投保,还是要为家人投保。否则只能通过退保并重新购买新保单来补救了,而退保在经济上的损失是相当大的。

被保险人 保险金申请流程


1、保险金的申请流程?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填写《人身保险通知书/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亲笔签名,其内容应与保险事故的事实相一致,不得漏项、隐瞒或编造虚假内容。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申请书以及授权委托书的式样后附。

2、保险公司的立案程序

理赔岗会在收到给付申请书后3日内审核单证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单证齐全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通知申请人;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将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退还原始单证;

单证不齐全,书面通知申请人补交,等单证符合要求后再行立案。

3、理赔材料

(1)、保险单、保险批单、保费收据

(2)、公安、派出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葬场的火葬证明、被保险人的身份

(3)、证明、受益人或保险金受领人的身份证明

(4)、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费收据、门诊费收据、病历及其它材料

(5)、相关照片等

4、理赔时限的规定

理赔案件审理,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6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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