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安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规定,异地贷款的对象是贵州省行政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安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现户籍在安顺市且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细则》指出,申请异地贷款必须符合: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6个月、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该住房可办理产权证、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安顺市公积金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等条件。
异地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安顺市公布的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即双方缴存公积金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此外,贷款的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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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需具备哪些资料?
除《细则》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之外,异地贷款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借款人即配偶工资卡近期连续5个月以上由代发银行打印的收入明细、担保人资料,按《细则》要求提供。
贷款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向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可在服务大厅领取或网上下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安顺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资料。其次还需申请人及配偶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真实填写并加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公章;持《安顺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到工作单位真实填写收入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附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工资卡近期连续5个月收入明细打印单,以上相关证明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内二个月内。随后,申请人还需到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受理以及贷款办理。
金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中国社保网小编介绍,根据《金华市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无连续二期或累计三期以上的逾期还贷记录;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或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三个月内提前还清个人住房贷款;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原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
(5)贷款所购住房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可贷比例和最高限额;
不超过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数(取千元以上整数);
所购住房为共有产权且共有产权人不是借款人配偶的,以借款人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计算可贷额。
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借款人先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在三个月内以所购住房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办理转贷手续;
个人先用本人或他人已取得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作抵押,办理转贷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将原抵押在银行的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变更手续。
【金华公积金查询】
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问:我今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满一年,所以办的是商业贷款。现在我的公积金已经交满一年,通过何种手续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您所购的商品房符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限制要求,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填写《温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贷款手续。
一、职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时限必须符合各地当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的有关规定;2、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二、职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下列资料:1、借款人(含配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如提供的是未婚证明,有效期自查询日起三十日内有效。)、户口本;2、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产权证、契税证、土地证或土地性质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明、自付款的收款收据;3、原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消费借款(抵押)合同;4、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记录;5、贷款余额证明;6、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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