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 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险价值的确定方法
保险价值是指财产投保或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本法第19 条规定,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事项之一即有保险价值。依本条规定, 保险价值的确定有以下两种:
(一)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
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 对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在这里, “ 约定” 的含义不仅仅指当事人主观约定, 也包含合同当事人根据保险财产在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估定。凡记载有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保险价值的合同,即定值保险合同, 采用这种保险合同的保险, 即定值保险。凡属定值保险,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不论所保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是多少, 保险人都要按保险合同上订明的保险价值计算赔款。
一般对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以及飞机保险等多采用定值保险。
(二) 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可以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
由于财产保险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 所以,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价值通常按保险标的在当时的市场价格即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在保险事故已经发生需要确定保险赔偿限度时才去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 叫不定值保险。对于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加以确定, 因此, 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不记载确定的保险价值。
二、保险金额
(一) 保险金额的确定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针对具体的保险标的, 根据其保险价值而实际投保的货币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及其他性质, 决定了保险金额只能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而财产保险有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两种。因此,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大致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1. 定值保险的确定
由于定值保险在订立财产保险合同之时就已经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而确定了保险金额, 所以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受损之时不必考虑保险事故发生之时其实际价值, 这样就简化了索赔、理赔的程序。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一般都是按照保险财产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原值或流动资金金额来确定保险金额。很明显, 这也是采用定值保险的方法来确定保险金额的。
2. 不定值保险的确定
因为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随着供求关系及其他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所以, 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有可能发生变动, 而不定值保险其赔偿数额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之时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偿数额。如果此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低于财产保险合同所列的保险金额, 那么保险人就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赔付。如果保险标的此时的价值高于财产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 那么就按该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
3. 重置价值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 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按照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的一种保险方法。对于保险标的而言, 重置价值可能高于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所以重置价值保险也属于超额保险。例如, 重置一间新的房屋的价值是远远地高于以一间年久失修的老房屋作为保险标的的标的物的价值。
4. 第一危险保险
第一危险保险其实就是说保险人只对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标的物的损毁以保险金额为限给予赔偿, 而该保险金额则是根据推测, 确定以保险标的在未来的第一次保险事故中可能造成的最高损失金额为保险金额的。对于第一次保险事故发生之后的其余财产价值, 则被视为第二危险, 如果再发生损失, 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其责任。例如, 被保险人将其投保的100 头牛投保第一危险保险, 双方当事人推定其保险金额为80000 元, 被保险人是足额投保。事隔不久, 被保险人所饲养的牛, 因有10 头患有“ 疯牛病”
而被杀掉, 被保险人因此损失8000 元。保险人据第一危险保险的有关规定, 则应按保险金额足额赔偿被保险人80000 万元, 至于剩下的90 头牛, 如果再染上“ 疯牛病”, 或者因其他原因而造成损失, 则属第二次危险, 其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负。
咨询内容:我想买智盈人生,今年40岁,年缴6k,缴费20年可以接受。不过万能险又有扣费之类的,感觉很麻烦,我想知道这个产品的保单价值如何计算的?我60岁时,保单价值是多少啊?
咨询网友:北京 在水一方
专家解答
北京平安人寿 许淑珍
需要知道您的寿险保额需要多少?您希望的附加重疾、意外又是多少?只有知道了这些具体的数字,才能知道您每一年的现金价值大概是多少。
北京平安人寿 张永革
标准保额,60岁现金价值中档是 15万元 ,65岁时中档 19万元,70岁时中档 23万元,75岁时中档 28万元,仅供参考。
北京平安人寿 朱文葵
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险未来的保单价值是不确定的,是根据公司投资经营的实际成果来实现的,保单价值是你每年的保费,在扣除了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进入个人投资帐户的那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公司通过投资运作,日计息,月复利,帮你达到增值的目的。所以决定保单价值高低的因素包括你投保时年龄、保障额度的多少和公司经营收益的高低。具体的数值现在是无法承诺的。
值得注意的是,万能险没有豁免,是因为它有了缓交功能,如果投保人发生的意外,客户随时可以缓交也就是不交保费!
万能险的初始费用只是第一年扣50%,以后是逐年递减的。传统险的现金价值表第一年的现金基本只有30%,也就是说扣的费用是70%!所以,万能险的投资收益还是很不错的。
北京中国人寿 胡艳丽
万能险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并且和您的保额有很大关系,不是知道20年交费,每年交6000就能预算出来的。
北京明亚经纪 黎娜
万能险的保单价值会受几个因素影响,例如您的保额高低,保险公司实际的结算利率等等,您可要求看看计划书上的演示示例,可了解下高中低档分别的演示利率是多少以及过往结算业绩,也可和市场同类别产品进行下比较。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的区别
基本保险金额是保单上明确标注的金额,保险金额是能拿到的保险赔付金额,有些保险条款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有些条款的保险金额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计算的,比如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就是这样,如果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是10万的话,那么大病的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即20万;身故和高残的保险金额是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即30万;中国人寿的瑞鑫两全保险也是这样,投保10万元的基本保险金额,那么大病提前给付的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即30万,身故也是3倍30万,生存金给付是按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的,每三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就是10万的8%,8000元。
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基本保险金额是一个计算的数值,保险金额是一个理赔的金额。
分红型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什么意思?
分红险兼顾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使客户的获得保险保障的同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分红险以定价利率作为客户最低保证收益率,如果投资收益率低于保证利率,损失完全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客户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盈余。在目前的低利率环境下,分红险有效地规避了利率的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专业的投资团队和较大的资金规模,可以为客户带来比较稳定的投资回报。
基本保险金额是对应保费的,保费越高,保险金额越高。但以平安为例有的分红险在特定时间里(比如少儿险在孩子18岁内)赔付的不是保险金额,而是所交的保费,或者保费加上利率(年利率2.5%),再加上分红。超过时间后,可能意外赔付的是基本保险金额2倍或者3倍,再加上分红。分红年年有,一直到保单期满
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明确标注。从交费的第一年起就开始计算利息。保单周年日有分红派发。
分红型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您交保费之后,保险公司说给您的保障金额。在交费期内会有分红,只不过是按保费分红的产品会把所分红以现金方式打到你的账号上;按保额分红的红利累积到基本保额上,待到合同满期时一起给付,除此之外,还有一笔终了红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的新型产品。通俗地讲,就是除了保证保单中列明的保险利益外,客户还可以分享到保险公司经营该产品所产生的利润(即红利)的保险。
基本保险金额是保单上明确标注的金额,保险金额是能拿到的保险赔付金额,有些保险条款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有些条款的保险金额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计算的,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基本保险金额是一个计算的数值,保险金额是一个理赔的金额。
分红一般是从您合同订立时就开始按照合同的保险责任分红的,并不是说您期缴20年,等你缴纳完才会开始分红
1:分红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客户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个金额以便确定保费。
2:分红险在每个保障期年度内都会有分红,注意是保障期不是缴费期,因为保障期可能长于缴费期,也就是说交完费继续享受分红。
3:分红险从你缴费的第一年开始就有分红,知道合同结束为止。
一般是给付固定分红的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给生存金.
具体看您投的是什么保险.有定期的和长期的分红保险.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变更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年;
②在被保险人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③主险合同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投保人必须按照本公司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2)申请减少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1年后,投保人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本公司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主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简单地说,主险就是能单独投保的保险产品。我们常见的终身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等险种都是主险。
在通常的家庭保险中,主险从功能上分主要包括健康保险,养老保险,教育金保险,投资型保险。每个保险公司都是以基本功能为主体,选择某一个或两个侧重点进行产品设计,以满足某一类人群的需求。因此我们说,保险产品本身没有好坏,关键看是否适合您的家庭需求。
当然,对于更多朋友来说,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对那些对保险一无所知的朋友。每个家庭的情况各异,保障需求也就各异,但是保险产品的设计遵循大数概率的原则,考虑的是某一类人的需求,而不是某一个人的需求。作为我们个人来讲,我们不能苛求保险产品完全按照自己的需求设计,而只能通过保险组合找到当前最适合自己的产品组合,这个组合包括同一公司不同产品的组合,也包括不同公司不同产品的组合,产品组合的最终目的------花最少的钱,获取最高的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的区别
基本保险金额是保单上明确标注的金额,保险金额是能拿到的保险赔付金额,有些保险条款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有些条款的保险金额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计算的,比如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就是这样,如果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是10万的话,那么大病的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即20万;身故和高残的保险金额是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即30万;中国人寿的瑞鑫两全保险也是这样,投保10万元的基本保险金额,那么大病提前给付的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即30万,身故也是3倍30万,生存金给付是按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的,每三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就是10万的8%,8000元。
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基本保险金额是一个计算的数值,保险金额是一个理赔的金额。
主险和附加险有何区别?购买保险时如何科学搭配?比如条款方面要注意哪些问题。
主险一般是指身价,身价顾名思义就是身故或全残,这里面包含有疾病和意外,赔付额度不一样,同时主险也是分红的基础,分为现金分红(以现金价值来分红)和保额分红(以基本保险金额来分红),现在的分红一般是复利计息,同时客户的身价会逐年上涨,有的主险本身带有豁免功能,不过对每个年龄段的会有限额,职业风险类别过高的会加费,高危行业会拒保,超过限额的保险公司会要求体检和生调,会有以下几种情况:正常承保,加费承保,降额承保,拒保。
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是对主险基本保障功能的一种扩充。附加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使保障更加全面,保障的范围和项目更加广泛,覆盖到主险没有涉及的风险。目前保险公司的附加险产品保障功能可以满足人寿、意外、医疗、重疾等各方面需求。
附加险最大的优势是可以用较少的保险费获得更高保额的保障。中德安联保险专家覃京来介绍,一般附加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客户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可以根据新的保障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比如减少或增加附加险、提高附加险的保额,甚至每年都可以选择保险公司最新的附加险品种等等。通过这种和主险的灵活组合和搭配,其实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保障需求。
附加险分几种:附加豁免,附加重大疾病,附加住院医疗,附加意外伤害,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意外住院每日补贴等,同时附加险一般不允许单独购买,而且每个主险有对应的附加险,不能随意搭配,同时附加险会有规定的额度,超过只按基本保险金额比例报销,不超过的也有很多是按比例报销,比如住院医疗。还有就是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分为重症和轻症,重症保障种类(20—40种及以上),轻症保障种类(6—10种及以上)。
购买保险是应首先根据自己的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发,先选择主险的额度(一般是要能覆盖家庭责任的2倍——5倍及以上),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附加险是以解决人生的一些风险为主,比如意外,也可以单独考虑意外保障(必须包含意外伤害身价,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意外住院每日补贴),接着是重大疾病保险(考虑轻症和重症合一,且能单独承担责任的为上),最后是住院补偿医疗(注意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和门急诊报销比例),主险和附加险的搭配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来操作,千万不能只购买主险,看重分红而忽略附加保障,让保障更全面才是王道!
读者:我想了解保险知识,可是又不敢给保险业务员打电话,怕他们一个劲儿打扰我。于是在网上找了一份保险产品介绍,可是那些条款我怎么都搞不明白。看到前面有一个保险金,后面又出现一个保险金额,再后面还有现金价值。实在搞不懂!
商报解答:保险合同条款通俗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样才更能让大众接受。不过,必须有一个“渐简”的过程。我们还得对保险常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你说的“保险金”与“保险金额”二者是不一样的,“保险金”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钱,而“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至于你所说的“现金价值”则是指投保人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保险公司为将来要赔付而提存一部分资金作为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如果退保时,保险公司需将这部分资金返还给投保人。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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