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作为一个正在高速发展的行业,在发展的同时需要不断改革进步并贴合我国现有国情,从实际出发,一切为了消费者权益,只有做到维护消费者权益才可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亚•财经国际论坛12月15日在海南省三亚市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提出,水平广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她说,在目前的中国不是保障水平的高低的问题,更主要的应该提高我们的覆盖面。
在当天的会议上,吴晓灵提出,低水平广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吴晓灵说,我刚才谈到了在我们结构调整和转型过程当中难免有一些企业要破产和倒逼要重组,最大的问题不是资源的重组,最大的问题是劳动力的安排,因而我们如果能够建立一个低水平广覆盖的一个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的救助体系的话,就可以妥善的安置这些人对于他们进行再教育让他们再就业,我之所以说低水平广覆盖因为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13亿人口我们奢侈不起,我们最主要的应该保持一个劳动者最低的生活需要,然后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的来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
在目前的中国不是保障水平的高低的问题,更主要的应该提高我们的覆盖面,特别是社会救助的面,大家在报纸上看到很多让人辛酸的事例,说明我们就很多的社会救助没有做到,在我们现在的财力下我们应该尽可能在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下面做好我们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如果我们有了这样的一个制度兜底的话我们资源重组就会有,我们的企业重组我们有效的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的话就有了一种制度的保证。
一个行业的监管,一个行业的发展,保险业主体——保险公司健康发展,归根到底最后还是要落实到每个投保者,每个消费者,他的参与,为自己,为家人,为孩子,为父母买的保险,对他的家庭,对他的人生,对他的事业是不是最终提供了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焦虑感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这个问题非常重要。
保险行业仍然有很多的问题,保险公司现如今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了能不能赚钱上。其实,消费者的想法和感受,是保险公司的财富,他可以通过这些问题来改进自己的服务,相信只要通过消费者的服务,消费者会满意,一个行业碰到再大的风浪也会健康成长。
第一, 五种营销理念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传统的经营观念, 包括生产观念和产品观念; 第二类是创新观念, 包括市场营销观念和社会营销观念。第一类观念的出发点是产品, 是以卖方( 企业) 的要求为中心, 其目的是将产品销售出去以获取利润。这是以生产为中心和导向的经营观念。第二类的出发点是消费需求, 它以买方( 顾客群) 的需要为中心, 其目的是从顾客需要的满足中, 使企业获得利润。这是一种以消费者( 用户) 为导向或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观念。鉴于此, 两者实现目的的途径和方法是不同的。前者靠增加生产和强化推销, 企业重点考虑的是“ 我擅长生产什么”; 后者则组织以客户需要为中心的整体市场营销活动, 企业首先考虑的是“ 市场需要什么”。
第二, 不能简单绝对地认为以生产为中心的观念就是百分之百的不以市场为导向。因为任何时代企业生产的产品, 终究是为了卖出去, 为了走向市场。只不过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产品供不应求的时代, 或者消费者的需求相对简单, 或者生产者成本较高影响销售等原因, 使生产者不必要或不可能更多地考虑不同消费者对同一产品的个性化要求, 因而把思考的重点侧重于生产或产品。
第三, 五种经营观各自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时代, 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一定的商品供应状况和企业规模相适应。当它们随着历史的发展逐一产生后, 并不意味着前者的消亡或后者取代前者, 因为各个时期各个行业的发展水平、产品供求状况、企业规模大小并不平衡, 因此同一时期不同企业可能有不同的经营观念。但是随着市场营销以及社会营销观念的出现, 鉴于这种观念所具有的先进性, 无疑将会成为现代经营观念的主流。
第四, 对于保险市场营销观念的倡导不宜绝对化。在实践中, 我们一方面要注意强调“ 需求决定生产”或“ 市场引导生产”; 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发挥企业的能动性, 要以现代科学技术进步为契机, 开发能挖掘“ 潜在新需求”的创新产品, 以刺激新需求的产生。
以某一特定地点的一般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为保险标的, 因遭受火灾及保险单中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包括物资的直接损失与合理的费用支出) 给予经济补偿的保险, 称为火灾保险。以这种需求构成的市场, 称为火灾保险市场。
火灾保险市场又有多种, 举例如下:
1. 团体火灾保险市场
团体火灾是以法人团体的财产物资及有关利益等为保险标的, 由保险人承担火灾及有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赔偿责任的财产损失保险。由此类需求构成的保险市场称为团体火灾保险市场。我国团体火灾保险承保的风险责任范围主要有两类: 一是基本险; 二是综合险。
2. 家庭财产保险市场
在我国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相对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而言, 是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形式之一, 属于财产损失保险补偿性质。
( 1)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市场。凡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家庭手工业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自有财产, 以及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均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可保财产包括: 房屋及附属设备, 家庭生活资料, 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须经特约始可承保。由这种需求构成的市场就是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市场。
( 2)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市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兼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双重性质, 是家庭财产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以保险人所交储金的利息作为保费收入, 在保险期满时除利息外, 由保险人将原交保险储金如数全部退还被保险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办法与普通家庭财产险相同。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并按规定应将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为满足投保人的各种需要, 家庭财产保险开办了多种附加险, 最普通的是附加盗窃保险。由上述需求构成的市场称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市场。
3. 运输工具保险市场
运输工具保险是以载人或载运货物或从事某种交通作业的工具为保险标的,承保各类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运输工具所有者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保险。按照运输工具的不同种类划分, 运输工具保险可分为机动车辆保险( 汽车保险) 、飞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机车保险等。
运输工具保险与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 虽然是两个不同的险种, 但联系非常紧密, 因此, 为方便投保人全面理解运输工具保险条款内容, 保险人在运输工具保险条款中通常将相关的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放在一起, 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
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人在使用运输工具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毁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以上这种需求就构成了运输工具保险市场。
( 1) 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其中以各类汽车为主。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 一般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承保不同种类的机动车辆, 其保险责任分为: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种基本险别, 除此之外机动车辆保险还包括一些附加险, 它们是针对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部分责任免除而设计的。以这种需求构成的市场称为机动车保险市场。( 2) 飞机保险市场。飞机保险是以飞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鉴于飞机失事会同时产生所载乘客、货物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问题, 因而飞机保险已发展成为一揽子的保险, 以适应被保险人的要求。飞机保险承保责任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由此类需求构成的保险市场称为飞机保险市场。
( 3) 船舶保险市场。船舶保险是指以各类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船舶保险的种类, 主要有国内船舶保险和远洋船舶保险两大类。国内船舶保险承保的船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 远洋船舶承保在国际航线上航行的船舶。船舶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它的保障内容有: 船舶的物质损失、与船舶有关的利益和对第三者的责任。由此类需求构成的市场, 称为船舶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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