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保险,“爱情保险”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

2020-06-04
保险知识

婚姻法新解释的颁布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议论。一些市民质疑,人身财产安全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预防,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那么婚姻是否也能通过一份保险来增添双方的保障呢?记者走访部分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多家公司以“爱情”为主题,推出了夫妻联名共保的保险产品,其销量比去年增加了10%。

记者走访多家保险公司发现,“爱情险”确实有售,购买者多为年轻夫妇,其销售数量也在逐年递增。一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小高告诉记者,80后已经进入结婚年龄,而这一代人思想新颖充满浪漫主义情调,从而“爱情险”受到他们的青睐。就在刚过去不久的“七夕”当天就接了25个这样的“爱情保单”,今年的投保人数比去年同期多了10%左右。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另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薛先生告诉记者,在投保人群中,很多投保者都是冲着“爱情险”的名字买的,如“情系今生”、“一生一世”等,投保的人群主要是刚刚结婚的年轻夫妻,就是图个浪漫,为了讨个好彩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爱情保险”并不是从字面理解的可以保障爱情,而是在爱的名义下,夫妻双方联合投保的人寿保险计划。据一位保险公司业务员透露,“爱情保险”大多是“连生型”保险,即一张保单承保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人的人寿险。此类保险一般是以夫妻双方的生命为保险标的,而不是以婚姻爱情本身为保险对象。如果相爱的情侣没有组成婚姻家庭是不能购买的。

购买之后家庭除了享受人寿保险,还可以获得银婚纪念祝贺金和终身分红等;同时保单还能附加一些住院补贴等附加险,与普通保险计划相比,并没太多特殊之处,主要是对产品进行了组合,同时注入了一些“爱”的元素。这位业务员同时说,如果夫妻双方一旦离异,购买的爱情保险经过公司测算是可以拆分开变成两份,可继续投保。业内人士建议,“爱情保险”并非适合所有人,投保人购买产品前应先了解产品的保障内容,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及经济情况确定是否适合此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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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保险,“爱情保险”惹争议:保爱情还是销售噱头?


备受单身男女推崇的光棍节即将来临,孰不知,11月11日既是向往爱情的“光棍节”,也是庆祝爱情的“夫妻节”。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催热了市面上的“爱情保险”。在国外,“爱情保险”可以婚姻维持年限为约定给付条件之一,保障爱情婚姻的长久。但是在国内,“爱情保险”真的能为爱情上把锁吗?笔者了解到,国内保险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基本是“联合寿险”形式,这种保险主要由夫妻双方联合投保,但多与爱情婚姻无关,仍以侧重寿险保障为主,所谓的“爱情保险”或仅仅是保险公司吸引客户的一个噱头而已。

国内“爱情保险”大多不保爱情

目前,市场上推出不少“爱情保险”产品,如安邦保险“爱情婚姻保险”系列产品:心心相印爱妻保障计划;缘定三生爱妻保障计划,泰康人寿的“爱家之约”等,此类产品为丈夫为妻子投保、妻子为丈夫投保或夫妻双方互保等形式,而实际上与夫妻爱情婚姻长久没有关系,主要为寿险或理财型保险。中德安联有关保险专家指出,目前,国内市场上的“爱情保险”基本为“联合寿险”形式,有定期型寿险和终身型寿险两种形式。终身型寿险可保障终身,最主要保险利益在投保人身故后实现,当婚姻中一方不幸因疾病、意外或衰老等原因身故,另一方可作为保单受益人获得经济上的援助。

离婚后保障利益仍存在

某寿险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国内夫妻共保形式的“爱情保险”可共享保额,但只要保单有效,就存在保单利益,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保单的保障利益同样存在,夫妻双方可以做的是通过调解等形式对保单进行分割。而在国外,“爱情保险”可作为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合约,例如,英国对于被遗弃的一方,可给予一定的保险金赔偿,而美国对于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将受到惩罚。此外,韩国“爱情保险”还将婚姻存续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婚姻中断即停止给付保险金。

两极化的保险,不是所有人都能看的透


在很多人眼中,保险公司是分“大”、“小”的,这所谓的大小是大家依据熟悉程度等来评判的,那保险是否真能这么分呢?

保险行业两极分化的,也可以说两个帮派:

其中一派是国内知名的保险公司(其实主要是消费者经常听到的)平安,国寿,太平洋,人保,泰康,新华,太平等等;另一派就是不太知名的保险公司(消费者不熟悉的) 这里包含合资和内资,友邦,大都会,同方全球,工银安盛,中英,中意,长生,长城,爱心,百年,天安,信泰,瑞泰,国华等等,太多了,不一一列举。

这里面有个特例,友邦和大都会这两家公司,在相对发达的城市中,算是大公司知名的公司,但是在不太发达的城市中,老百姓压根也就不知道有这样的公司。

我之前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待过,保险公司里面培训就是要强调公司有多大,强调服务有多好,买知名公司的产品相当于在生活中的奢侈品,多数客户都被这一说法给洗脑了,买知名公司的东西,就代表身份了吗?有钱就买大公司的,没钱买小公司的?

保险真的就是这样被扣上嫌贫爱富的帽子的。

在我眼里看到的都是条件不好,反而买了知名公司的产品,到最后只买了10万20万的保额,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当时我们领导培训的时候,就会说,10万,20万的保额也不低,这也是雪中送炭,但是后来在保险行业,我明白了很多的时候发现,保险是需要杠杆的,没有很高的杠杆,这个所买的保额和保费基本都是相同的呀。

而且好多保险业务员都在宣传强调公司有多重要。理赔的时候又在宣传条款有多好,才能赔付得好。所以就面临着一个特别矛盾的问题,你在跟他比条款的时候,他在跟你说公司,你在跟他说公司的时候,他在跟你说条款。

那这里大家就会说,知名保险公司,保费高,产品又不那么好,那么存在的价值到底在哪里呀?

保费的构成=纯保费+附加保费

所有差异化的保费都在附加保费里面,机构数量多,服务人员多,水电,打的广告,都是成本。再加上市场份额本身就很足,这样就不会促使这些公司把保费降下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的思想慢慢的改变,更关注的是保障。也确实推动了保险公司产品的发展,曾经傲娇一世的知名保险公司的产品也渐渐有了一些先进的变化。虽然诚意不足,但最起码改变了。

目前保险行业出现了两极分化,只是因为起初信息不对等所造成的,这样的情况会随着消费者对条款的理解,对保险行业的认识加深,不断的逐渐缩小差距。

爱情保险,光棍节虽过,爱情保险热度不消


刚刚过去的11月11日,是备受单身男女推崇的“光棍节”,而今年的11月11日更被广大网友戏称为“超级光棍节”。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同是这一天,在香港则被称为“夫妻节”,有着“1夫1妻1生1世”的甜蜜象征。

记者近日从一些保险公司获悉,近年来,“爱情保险”日益进入大众视线,每逢“光棍节”更是畅销。今年9月22日,生命人寿“全球首款女性爱情婚姻保险”“红玫瑰”年金保险(分红型)即高调开卖。当然,中德安联保险专家提醒,“爱情保险”并非旨在保障婚姻的美满与长久,而只是夫妻双方从经济层面履行对另一方的责任。

首选终身型寿险

当前国内市场上的“爱情保险”基本为“联合寿险”形式,夫妻双方甚至全体家庭成员都可以同时成为一张保单的联合被保险人。具体来看,有定期型寿险与终身型寿险两种形式。

终身型寿险顾名思义,保障终身,最主要保险利益在投保人身故后实现。这与目前很多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消费习惯差异较大,他们特别注重保险的理财功能,希望购买保险产品之后能尽快看到收益,最好是缴费几年后即连本带利全部返还,而对终身寿险这样主要保险利益要在身故后才能给付的产品无法接受。

对于这样的认识误区,中德安联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与健康险等保险产品针对被保险人给予保障不同,终身寿险产品则是将保障留给家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责任感的体现。选择终身寿险型的“爱情保险”更能体现夫妻双方相守一生的承诺,当婚姻中一方不幸因疾病、意外或衰老等原因身故,在经济层面仍然能够对另一方有所交代。

除此外,相比其他险种,终身寿险在产品设计上的优势也不容忽视。从保费支出来看,终身寿险采用均衡费率,也就是说越年轻时购买,实际保障时间越长,保费相对越低廉。而夫妻购买一份联合人寿型的终身寿险,则更比两人分别购买一份终身寿险所付出的保费要少,以一对30周岁的夫妻为例,20年交费方式下,总保费可节省约40%,经济实惠。

兼具意外保障与分红功能

经过多年发展,当前市场上的终身寿险型“联合寿险”产品已不仅仅局限于提供身故保障,还可能有分红等其他特色,选择“爱情保险”的夫妻可以根据家庭的具体保障情况进行选择。以中德安联新近上市的“超级随心终身寿险(分红型)”为例,除了提供“联合寿险”保障之外,还针对近来日益引起社会关注的意外风险,提供普通意外2倍赔付、公共交通与重大自然灾害3倍赔付功能,对于家庭保障薄弱的夫妻而言将是非常必要的补充。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也是目前市场上极少数终身寿险产品提供的特殊服务。一般而言,终身寿险的主要保险利益将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才能实现,而“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服务则对身患终末期疾病的被保险人及其家人凸显人性关怀。例如,“超级随心终身寿险”的保险条款规定,若被保险人经由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终末期疾病,可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中德安联接受申请后将按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100%给付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

国外货真价实的“爱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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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网网业内人士表示,国内的“爱情保险”只保财富不保婚姻。但有趣的是,欧美一些国家早就推出了真正意义上的“爱情保险”。

据某日报报道,在英国,约20%的新婚夫妻会投保“爱情保险”,每对夫妇每月只需交5英镑的保险费,自保险之日起与睦相处25年,就可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假使夫妻离婚,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赔付。韩国的婚前“爱情保险”,则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就没有保险金的支付。

俄罗斯政府甚至于1976年颁布了结婚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凡符合投保人条件的父母、监护人,均应为其2-15岁的孩子投保,被保险人结婚时可领取结婚保险金。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6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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