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出险了,合同解除权莫滥用

2020-06-04
新乡新华保险规划
近年来,随着购买保险的人数的增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由于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同保险人对同一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的不同认识而导致的保险纠纷或是争议也呈现上升的趋势。而相关行业标准的缺失也是导致目前保险纠纷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

【案件回放】

2003年6月24日,张德利以自己为投保人、其子张龙涛为受益人同新华人寿哈尔滨分公司订立了健乐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合同及附加险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主险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年缴保险费2700元。附加险为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260元,保险期限为1年。新华人寿于当年6月23日通过转账的方式收取了投保人首期的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费。

2004年8月11日,张德利将4560元存入该存折(包括其子的1600元保险费)。新华人寿于2004年8月18日通过转账将其子的1600元保险费收取,余款2960元保险费划款未成功。

2004年9月15日,投保人张德利因突发脑溢血而死亡。

随后,新华人寿有关理赔人员进行了查勘,对被保险人因脑溢血死亡的医学结论和死亡的事实并无异议。

2004年10月14日,新华人寿同意给付5万元保险费。

2004年10月22日,在办理取款手续时,张家被告知保险公司已作出拒赔的理赔决定。 Bx010.COM

新华人寿哈尔滨分公司拒赔的理由是:

1、2000年,张德利曾经因腹部的刀外伤在医院治疗过,而在张投保时未将此事告知保险公司。

2、第二年主险的保险费不变,还是2700元;附加险的保险费由原来的260元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而增加到312元。投保人在60天的宽展期内只缴纳保险费2960元,缴费不足并导致合同效力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且未经复效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此后,双方虽经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1月,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不得不将新华人寿诉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要求新华人寿全额给付保险金5万元。

延伸阅读

光大永明华欣人生问题汇总(犹豫期、解除权、宽限期)


对于光大永明的华欣人生重疾险,想要了解其他方面详情的可以看看下面的文章介绍,其中包括了华欣人生的犹豫期及解除权等。 光大永明华欣人生的犹豫期及合同解除权

在合同有效期内,可随时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合同终止。为了让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签收合同次日起(含该日)15天内为犹豫期。

一、若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合同自始无效。

二、若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在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后30日内向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三、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的有效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和说明: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

光大永明华欣人生的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自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每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起(含该日)60天为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将扣除未支付的保险费。如果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合同效力中止。

特别提示和说明: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的中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中止:

一、保险单借款后,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

二、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付清当期保险费;

三、合同条款所列其他中止情形。

特别提示与说明: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终止:

一、申请解除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因合同条款所列情形而效力中止,且在2年内未按【合同效力的恢复】条款办理复效;

四、合同条款所列其他终止情形。

新华人寿热销险种介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一家国际化大型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下就该公司险种种类进行介绍。

新华人寿的健康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重大疾病保障,一类是住院医疗保障,具有代表性的有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以及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

新华人寿的意外险种类相对较少,主要有:吉瑞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新华人寿还有保障和理财兼具的终身寿险,以及一年一消费的定期寿险。

新华人寿热销险种介绍

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产品优势

一、首家采用保额分红方式,首家专设终了红利

二、年度红利一经分配即为保证,且继续参加未来红利分配

三、保险收益免税,收益完全自享

四、终了红利平滑年度分红水平,分红更充分

五、人性化减保设计

六、保单质押贷款服务

七、专家理财,保值增值

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

产品特色

●轻松理财好处多

轻轻松松投入,无忧无虑拥有,一份投资、多重功效。

●满期领取收益好

保额自动递增,满期一笔领取,可作为教育金、养老金……尽享品质生活。

●双倍保障身价高

身故全残双倍保障,彰显人生尊严,体现家庭责任。

●关爱重疾范围广

33种重疾涵盖绝大多数高发常见的病种,有效规划健康未来。

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雪中送炭 全面规范的重疾保障

32种重疾包含了绝大多数高发常见的病种,保障全面。

●水涨船高 快速增值的健康基金

保额每年快速递增,健康账户资金充足,为幸福家庭保驾护航。

●高枕无忧 每年提升的身价账户

保额每年稳健递增,在拥有终身健康保障的同时体现身价尊严。

●锦上添花 灵活选择的养老功能

66岁后可灵活转换养老年金,一份投资两种选择,为晚年生活锦上添花。

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

产品特色

一、金账户:新华保险公司为每个客户建立一个金账户,既能灵活领取,又能累积生息,每月结算,复利增值,长期享受,利益更高。

二、摇钱树:双重返还,即交即返。由豫期结束次日,即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计入金账户复利生息;每满五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25%,计入金账户复利生息。另有双重分红,年度分红增收益,终了分红添一笔。

三、保险柜:双重保障,周到细致。为客户提供1.1倍的疾病身故保险和2.2倍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双重豁免,人性关怀。如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全残,豁免后续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一次交清和5年交,还可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并可申请保单贷款。

新华人寿红双喜保险


红双喜系列产品根据保险期限和缴费方式的不同,分别有红双喜A(趸交10年期)、C(期缴10年期)和D(趸交5年期)三款。

红双喜系列产品(A、C、D)是在目前低利率时代针对老百姓投资需求增大而设计的分红型理财保险产品,这几款产品都有保底的收益,采用保额(利滚利)的分红方式,每年可以享受公司分配的年度红利,末了公司赠送终了红利,还可以享有一定的保险保障。

目前,央行加息压力日益增大,如果加息,购买红双喜岂不是亏了?不会的,红双喜由于是分红产品,可以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如果央行加息,红双喜在分红方面肯定会有所体现的,客户不会因为购买红双喜系列产品而丧失得到更好收益的机会。

红双喜系列产品自2001年上市以来,全国已经累计销售200多亿元,可以说,在目前投资环境下,红双喜系列产品因其稳定性、保障性和较好的收益性而成为普通老百姓较佳的投资理财工具。

主打产品红双喜A款:这款产品是针对客户中长期投资而设计的,客户购买后可以享受长达十年的保险保障,且由于保险期限长,公司的分红有所倾向,分红较相对要高一些。这款产品收益性较好,适合有一定经济实力,有一定资金、寻求稳定、长期投资方式的人群。

新华人寿新华红双喜A款产品特色:

1、收益=保证收益+年度分红+终了分红;

2、独特保额分红,分红基数高且逐年递增,复利增额;

3、另有终了分红,分红更充分;

4、年度红利一经分配即为保证,且继续参与未来红利分配;

5、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6、人性化减保,保单质押贷款解您燃眉之急;

7、可以概据需要附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红双喜C款:则是刚推出的一款期缴型的新产品,购买此产品的客户需要每年向我们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障期限结束后,公司将保证收益、分红、终了红利一起结算给客户。此产品类似银行的零存整取,特别适宜工薪一族理财,客户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费,积累的资金适用于自己养老、孩子教育金、创业金、婚嫁金等等,由于采用的是期缴方式,客户在几乎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轻松理财,轻松享受美好未来生活。

红双喜D款:是一款趸缴五年期的产品,一次缴费,保障期限较短,只有五年,适宜寻求稳定投资的中期投资的客户。

新华人寿保险红双喜分红查询点评

1、银保升级产品,特色就在于保障较为全面.这款险种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因此不同于普通的银保产品保障限于生存和死亡保障。这款险种适合既需要获得保障又想积存一笔金额的人。

2、保障满足普通大众的基本需求。作为分红型保险产品,这款保险产品有10年的保险期间,一方面起到了长期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强制储蓄,作为一种强制储蓄,其分红的功能还是可以起到抵御利率调整的作用。保障满足普通大众的基本需求。

这款险种的保障包括:满期生存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从保障内容上看,已经基本覆盖了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的风险。如果消费者还需要加强保障的话,可以再投保医疗类的险种。

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其产品说明书中的高、中、低档测算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您未来的实际收益。不同分红保险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不同,请不要作简单、片面的比较,更不要与其他类型的产品收益或银行存款作简单比较。

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期(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10日内)。请在犹豫期内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您的需要。犹豫期内退保,您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犹豫期过后退保,您将承担较高的退保费用。

新华人寿吉祥至尊产品简介


分红险一直是保险市场上的产品,如何挑选合适的分红险?新华人寿吉祥至尊分红险怎么样?

吉祥至尊分红险是新华人寿于2011年年末在保险市场上推出这款新产品,此款保险为分红型产品,能够为您的生活提供有序、持续的规划,以及稳定的资金积累,帮助大家把生活安排妥妥当当。吉祥至尊是以中长期理财功能见长,堪称长期规划的典范,能确保客户持续积累财富的进程,能够让客户早日实现生活目标。

吉祥至尊两全保险的特点有以下几点:保费低保障高,保额分红复利递增、责任完善、功能全面,还能与重大疾病等多个险种灵活组合,可满足客户中长期理财规划之需。保单满期时,可领取的满期生存保险金是保险金额的105%。满期领取金增加,符合客户“既要保障、又增利益”的需求,加之保额分红的设计理念,使客户的长期利益保障、寿险的本质得以体现。

“吉祥至尊”两全保险非常适合大众百姓购买,保费低、保障高、责任完善,还能附加重大疾病等多个险种,灵活组合。高达两倍保额的身故和全残保障,加之交费低、交费期限长,集稳健理财和高效保障于一体。除了延续新华人寿独特的保额分红产品优势外,“吉祥至尊”还有一些突出亮点让规划更周全、更安心。

首先,满期领取生存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5%,超过100%的设计,是因为充分考虑到目前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通货膨胀加剧等因素;其次,对未成年人采取零风险保额责任设计,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的投保额度。不但增加了孩子的满期利益,还提高了18岁后的保障额度,使家长可以合理地为孩子进行未来规划和储备。

值得一提的是,这款产品具有新华人寿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保额分红”的特点。经典的保额分红方式,让客户在享受保障的同时,使资产积少成多,养成良好的储蓄习惯。无论风险是否到来,都能够协助客户实现安全的家庭财务规划,满足中长期理财及实现人生规划的双重需求。保费豁免也是两款产品的又一特色,即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免交后续保费,被保险人仍可享受保险利益,最大限度地为被保险人提供享有保障的机会。

投保新华人寿吉祥至尊两全险 需注意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吉祥至尊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6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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