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保险市场的功能:保险市场的概念

2020-06-03
保险人的未来规划

一、保险市场的概念

一般来说,市场就是指商品和劳务交换关系的总和。保险市场,从传统意义上说, 就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现代保险市场,是指参与保险商品交易的各类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 以及实现交易的机制。现代保险市场主要由三个要素构成:第一, 保险商品的供给者;第二, 保险商品的需求者;第三, 保险商品的中介机构。

保险商品的供给者即保险人,他们是承保人, 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保险人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们收取保费, 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或履行给付义务。

保险商品的需求者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投保人, 另一种是被保险人。投保人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是指保险事故在其身上或财产上发生,受到损失时享有向保险人索取赔偿或给付权利的人。

保险中介机构主要是联系保险商品供需双方的纽带, 是双方的 “牵线搭桥” 之人。在保险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 他们对保险经济关系的形成和实现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中介机构实际上就是保险市场上的中间人,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

(1)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代理合同或授权书, 以被代理的保险人名义开展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索取报酬的个人或组织。

(2)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主要是代表投保人的利益, 与保险人接洽并商谈订立保险合同条件的个人或组织。他(们)既可以代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又可以受投保人委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替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

(3) 保险公证人。保险公证人是为保险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勘查、 鉴定、 估损等并予以证明,向委托人收取劳务费的人(有关这部分内容将在第九章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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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的基本功能


 保险市场具有的这种选择功能,表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1.这种选择是一种双向选择

 也就是说,在保险市场上不是单纯的保险人选择投保人,更不是投保人被动地选择保险人,而是双方处在平等、主动的位置上相互选择。这种选择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实质上这种双向选择是一种利益选择,即以满足保险人和投保人各自需要为目的的选择。

 2.这种选择是发生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的选择如由于地域条件、保险经营管理水平、保险人实力、保险市场范围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保险人不可能满足投保人转嫁所有领域内的所有风险的要求。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所说,一切经济生活的基本事实是:在一定的资源数量和技术知识下,生活标准只能达到一定的限度。

 3.保险市场选择主要表现为横向间的选择

 即对市场上所有保险公司的同一险种或相近的某一险种的比较和选择。通过比较和选择,对保户以相同支出可能带来更大利益的保单就获认可,反之就遭淘汰。当然这种利益不仅表现在保障程度上,也表现在服务水准等一系列软指标上。而且因为某一险种的保单出自具体的保险人,所以保户选择保单的同时,也是对保险人的选择。既然保险市场上存在着选择,保险企业一方面应该根据市场的变化,主动地适应市场,加强管理,对那些风险大、管理水平低、防灾能力差的保户要在选择与否和选择条件上作出科学的决断,以更好地分散风险,督促保户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降低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应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经济实力,扩大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让本企业在市场选择中有更多的机会被社会公众选中。作为社会公众,无论是现实或潜在客户,都要坚持“货比三家”,行使自己的选择权,而选择的着重点应该是一个公司的信誉和补偿实力,在这一前提下就要考虑价格因素,即“优质优价”者为首选。

保险市场,保险市场:市场的一般概念


 简单的商品经济条件下, 商品在社会经济中处于附属的地位, 市场狭小,市场活动只是反映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简单的经济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市场范围不断扩大, 商品在市场中处于统治地位, 市场的关系也就随之发生变化。今天我们可以说, 市场已经是无所不在、无所不包、无处不有, 任何人的衣、食、住、行都不可能离开市场, 尤其在现代社会里, 人们离开市场几乎是寸步难行。而且当今市场日趋世界化, 现代市场并不固定在某一地点, 可能交换双方相距遥远, 然而通过光纤或卫星通讯以及电脑网络, 仍然可以建立起市场联系。

 具体地判断一个市场, 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一是市场主体, 也就是商品占有者。二是市场的客体, 也就是用于交换的对象和标的物。三是市场交换行为, 也即交换主体为交换而表现出的意志行为。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市场机制越来越完善,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 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都要通过市场发挥作用, 并成为企业行为的基本依据。企业的活力来自对市场的适应, 对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作用和要求的适应。首先, 市场起着自发的调节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来体现的。市场供求和市场价格的变化, 引导着人们调整生产和消费, 并自发地调节交换双方的经济利益, 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其次, 在市场交换过程中, 卖主之间、买主之间、卖主和买主之间不可避免地要竞争。竞争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改进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最后, 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条件下, 一切有竞争力的商品进入市场, 不仅要进入某一地方、某一国家的市场, 而且要进入广阔的世界市场; 市场不仅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市场, 而且有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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