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各地都出现“水淹全城”的景象,房屋出现损毁、漏水等问题也是不在少数。很多人认为,这是天灾人祸,自己只有吃哑巴亏的份儿,其实在暴风雨造成的家财损失并非无法弥补,家财险就能够缓解暴雨造成的房屋损失。
租户关系如何确定房屋损失责任?房东与租户、上下层邻里之间以及政府与市民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往往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房屋损毁未必都是暴风雨惹的祸。例如租户小王在一场暴风雨之后,房屋一侧及地板被冲刷、浸泡,造成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小王认为这是由于房屋年久失修造成的,应该由房东来承担责任;而房东则认为出现问题是由于小王自己没有关窗户造成的,反而应该由小王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两人为此纠纷不断。
其实在这场纠纷中,最关键的是应该判断房屋出现问题的真正实质原因。因为合同有规定,出租人确实有修缮租赁的房屋的义务,而承租人也有妥善使用及保管房屋的义务。如果是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包括暴风雨造成的,那么则应该由出租人来承担修缮的责任;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则应该由承租人来自行承担责任。这些都是不容争辩的事实。
还有的就是上下邻里之间。例如住户A在一场暴风雨之后发现,自家的房顶出现渗水问题,且自家的地板因此被浸泡,后来发现是由于楼上的住户B因为忘关窗户淹没了自家地板,因此渗水给自己也带来了麻烦,因此与住户B之间出现纠纷。在这场纠纷中,查明渗水的真正原因依然是最关键的。因为房屋构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造成渗水的原因有很多种,或是由于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或是由于房屋本身存在的缺陷造成的,亦或是物业公司维修不当造成的。因此,要根据纠纷发生的实质因果关系确认责任主体,并确定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家财险的保障范围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通常包括:
1、日用口、床上用品;
2、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4、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
有些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这些财产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员进行价值鉴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后,才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人通常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
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3、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
4、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5、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保险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
5、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财险投保如何规定首先,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保险专家说,在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因此,如果家庭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
其次,并非所有的家庭财产都能投保家财险。家财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火灾、爆炸、台风、暴风雨、雷击、洪水等引起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内容包括房屋、家用电器等家庭财产;而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字画、古玩)、日常生活必需品,法律法规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的财产,不能投保家财险。
最后,不要超额投保。“对于家财险,保险公司在赔偿时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赔偿。”重庆保险专家说,消费者在投保家财险时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原值投保。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遇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在去年的新年来临之际,上海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这给受害人员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本次踩踏事故发生后,哪些保险可以赔偿呢?
媒体人查阅以往踩踏事故资料发现,对于此类大型事故,政府都会买单。以2013年湖北襄阳老河口市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件为例,每名遇难者获政府赔偿48万元。而2014年9月26日云南昆明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不少学生因事故不幸身亡,每位学生的家属最少可得80万元赔偿金。
不少保险业界人士认为,在外滩踩踏事故中,我们最需要的是成熟的保险制度,而不是看政府能赔偿多少。
踩踏事故发生后,哪些保险可以赔偿?媒体人进行了梳理。
一、社区综合保险
名词解释:社区综合保险是由保险公司依托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搭建的社区综合保险平台,兼具财产险、责任险、意外险性质。由街道、镇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由保险公司向街道、乡镇理赔,街道、乡镇再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对象提供保障救助,也就是政府掏钱为居民买保险。
媒体人解读:此次事故发生的地点陈毅广场属于公众场所,所属相关区域的政府部门应投保了“社区综合保险”。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承保了上海市黄浦区社区综合保险项目中的“公众责任保险”。目前具体的赔付方案正在沟通和准备中。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名词解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媒体人解读:受害者在踩踏事故中,遇到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保险公司应给以赔偿。
三、学生平安保险
名词解释:学生平安保险是专为在校学生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险种,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可以使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也是团体保险的一种。
媒体人解读:在本事故中遇难的人大部分为20岁左右的大学生,以女性居多。如不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会对他们进行赔偿。
四、公众责任保险
名词解释:“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或在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毋庸置疑,房屋质量险将在北京试点的最新消息会给稍显平静的11月楼市带来一点小的波澜。
在这个买房用抢的年代,面对几乎以周为单位变化的房价,对于处于信息低端的购房者而言,选择地段、挑选户型尚且是一种奢侈,更何况是苛求房屋质量。而当消费者都开始无暇顾及产品质量的时候,市场制衡的天平无疑正在倾斜,对于日趋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来说,这显然不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
这么看来,房屋质量险的试点虽然来迟了许多,但无论如何迟到总比不来好。不要因为这一险种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额外成本就急于攻击它的不是,房屋质量险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不会是长期状态,当市场力量终归平衡之后,成本的分摊必然会以较为合理的形式通过买卖双方博弈来实现,而不论房屋质量险的成本如何分摊,消费者因为其推广而得到的实惠却是切实可见的。按照某媒体的报道,在房屋质量险推行之后,“当消费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后,只需知会保险公司,剩下的专家鉴定、工人维修等工作都由保险公司来完成;届时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专家费、清理费等则从保费中支付”。与目前房屋出了质量问题之后,消费者被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当作皮球踢来踢去相比,房屋质量险的好处不言而喻。
只是,如果就此以为找到了解决房屋质量争端的最佳途径,可能就大错特错了,至少以目前房屋质量险的覆盖范围而言,这么说并不夸张。虽然最新的覆盖范围尚未公布,但如果从今年早些时候媒体的相关报道来看,其覆盖范围仅限于通过建设部住宅性能认定的A级住宅,那么其积极作用就不免捉襟见肘了。给相对高质量房屋提供质量保险只能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而那些真正需要保险的房屋却被排除在外,对于在供需失衡的情况下被迫选中这类房屋的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撇去覆盖范围这一富有争议性的话题不谈,即使假设房屋质量险能够全面铺开,那么将解决房屋质量争端的“宝”完全押在“险”上,看起来也是不切实际的。在房屋质量总体水平没有根本提高的情况下,日益增多的房屋质量争端必然会影响房屋质量险效用的发挥。还有一点值得提醒,在保险赔付制度尚待健全的当下,如果房屋质量险赔付流程无法做到顺畅快捷,那么,这个险种的推广与市场认同就会出现问题。这样,质量“险”中求的良好举措恐怕只会沦为美好愿望而已。
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工伤保险赔偿,赔偿的标准可参照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对于不同伤残等级来说,所获得得到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