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险,怎样找替代保险?

2020-06-02
少儿保险规划

小高知道世纪赢家停售后想知道有哪款产品和它类似,和比它更好的有哪些?

专家分析:

如何为宝宝购买适合的保险是很多父母所关心的问题,现在少儿险的种类很多,那么应当按照怎样的顺序来为宝宝投保呢,首先应该为孩子购买保障功能和储蓄功能相结合的少儿保险,在有余力的条件下,再考虑为孩子购买有投资功能的保险。

保障型少儿保险常常需要和教育储蓄型保险组合购买,是因为很多少儿险没有单卖保障功能的产品,保障功能往往作为附加险含在教育储蓄险里.

二来因为孩子的教育金往往需要长期的积累,短则5-8年,长则10-15年。孩子教育金的数目,尤其是上大学的费用,往往会让很多家长到时手足无措。只要家长不小看小钱,小钱存上一定的时间会变成大钱,现在的少儿险都有分红,所以,越早帮孩子买储蓄型的少儿险,就越有利于轻松累积教育金,能够帮助孩子未雨绸缪,将来有和其他人一样平等的起跑点,公平的享有就学的权利。

也正是因为孩子教育金的重要性,在为孩子筹备教育金的过程中,就要格外注意资金积累的稳妥、安全和规避风险.

案例分析:

世纪赢家是停售了,可以考虑他的换代产品《世纪天骄》,保险责任不变,依然是客户利益最大化!少儿万能险还有世纪天骄,他也是少儿万能险,收益很好。少儿险想为孩子做好保障全面,可以考虑做组合型的产品,产品之间互补,收益更好

选择保险应该顺序是意外险、医疗、重疾、投资理财型保险。保费控制在年收入的15%-20%最佳.保障额度是您年收入的5-10倍。选择负责心强的代理人和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很重要。

给孩子投保,主要是重疾保障和教育金,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做长期的投资理财规划。

延伸阅读

商业保险的工伤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近年来,一些企业主对商业保险工伤了解不足,以为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没有区别,只要有一种就行,于是在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工伤险后,就不再参加工伤保险。直到事故发生,方才明白个中“厉害”。

商业保险工伤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其实,尽管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比较相似,但两者并不能互相取代。因为,意外伤害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主要赔付伤者的医药费。而作为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险种,工伤职工在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请求第三人民事赔偿的同时,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

具体来说,在参保工伤保险后,职工一旦受工伤,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都有保障。而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是职工的特别福利,若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工伤险,则构成违法。所以,用人单位即使为职工购买过意外伤害险,还须办理工伤保险。况且,除了一次性补偿,工伤保险还有一系列后续补偿,保障功能强于商业保险,后者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工伤不能作为替代产品。因此,企业应及时通过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来分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商业保险工伤险与社保工伤保险的区别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工伤则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约定的契约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实施保险目的不同。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牞指在劳动者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给予基本生活的保障,有利于社会安定,不以赢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工伤虽然也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保障,但商业性较强,以利润为经营目标。

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不管本人是否愿意牞只要在实施范围之内的人都必须参加,并由政府授权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强制实施;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纯属自愿投保,并可中途变更保险公司,遵循的是契约自由原则。

保险基金来源不同。工伤保险是贯彻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单位承担,摊入成本,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商业保险工伤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由投保人负担,被保险人为了获得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必须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国家并不给任何补贴。

保险金额确定和给付不同。工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根据整体社会的经济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福利政策由政府单方面确定的,在保险金额的给付上,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给付,待遇水平既要考虑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考虑他们过去贡献的大小; 商业保险工伤的理赔金额则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确定的,双方约定后,投保人按规定交纳保险费,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障程度不同。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牞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 商业保险工伤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缴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法律关系不同。工伤保险属社会保险法规范畴牞受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属经济合同法调整范畴,由经济合同约定的内容调整。管理体制不同。工伤保险一般属国家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则属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

总之,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商业保险工伤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只有正确区分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关系,才能发挥两者之间相互补充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更好地维护劳动节者的合法权益。

健康险 健康险需找对投保方式


针对公众认为新保险法实施后将促使保险公司调高产品价格的看法,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近期曾公开表示,新《保险法》的实施可能会加大其运营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产品就要随之涨价,法律上并没有给保险公司增加负担,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强运营成本管理、加强内控来降低成本。

然而,在保险市场上,公众对于保险产品即将涨价的疑虑却难消除,一些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利用新法实施前的最后时间,大肆在市场上鼓吹产品停售和涨价的信息,鼓动有意向投保的客户提前投保。

对此,保险专家提醒,对于有保险需求的投保人而言,无需赶这趟“末班车”,新《保险法》对于投保人的利益保护有很大的提升,购买保险产品要针对自己的需求,不是每一类产品都会面临涨价预期,如果找对渠道投保,就无需为营销员鼓吹的“停售风波”而匆忙投保。

9月23日,中宏人寿理财规划师表示,其实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可能会使一些保险产品有涨价的预期,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会涨价,比如终身寿险、万能险、旅游意外险、投连险等产品的涨价预期就比较小,而像健康险或重疾险一类的产品涨价预期则会比较大。

“对后两类保险产品,如果想省保费,就需要找对投保方式。”上官东峰表示。

据了解,目前在市场上,“有病保病,无病返本”类的健康险,因为在保障之外还有一定的储蓄性质,比较受消费者的青睐,而消费型的健康险因为“有病治病,无病作废”,让大多数消费者不愿意接受。

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其实可以多看看可以单独购买的消费性产品,带有储蓄性质的返本健康险和没有返还性质的健康险,有点类似现在年轻人买房和租房的区别,如果单从保障的实惠角度来看,消费型健康险更有优势。

以30岁的男性投保10万元额度的某公司消费型重疾险,身故保障是2万元,保障至70岁,20年缴费,每年缴费1420元。而他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份10万元额度的储蓄型重疾险,保障和缴费期限相同,身故保障提高到6万元,并在70岁后给付7万余元的“礼金”,则每年缴费额度需要3380元。

借助新渠道保费也打折

对于没有涨价预期的一些保险产品,保险专家建议,可以通过新渠道来购买,同样能够省下不小一笔。如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则可以最多省15%的优惠,而购买商业旅游保险的话,网上购买最多可以享受到四折优惠。比如在“”上航空意外险有很多选择,对于旅行、商务的人士来说,不失为一种理想的投保渠道,而该公司的交通工具意外险,货运险也有不少优惠。

是否可以找别人代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办理,并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签约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外,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职工配偶、同户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单位经办员或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可以代办。除提取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职工配偶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同户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员或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不要轻信街边广告

最近,一种代取公积金的业务悄悄现身津城。记者在和平区新华路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看到,一张用红色大字写着的“专提各区公积金”的广告牌就放在门脸最醒目的位置。

不需要有购房合同、装修合同等相关手续,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就能帮你提取公积金?近日,热心市民打进本网热线时提出疑问,街面上张贴的公积金提现广告到底是真是假?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发现其中暗藏猫腻。同时,记者走访了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违规行为,市民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此属违规行为 市民不要上当

据了解,购买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购房还贷、退休等相关条件的,可每年支取一次,比如因购房还贷原因支取公积金的,要提供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的已还款明细,而首次提取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的对应月份或之后申请提取,远远不止是出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那么简单。

符合支取条件后,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将金额打到相应银行卡账户上。在提取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单位和职工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熟悉此事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经营代取公积金业务的主要是个别房产中介和借贷公司;现在,有关信息已经联网,一旦被查出来有骗取公积金行为,职工个人也会因不良信用记录而影响今后公积金的使用。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严格执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和复查,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会立即追回被套取款项并通报其工作单位对其进行教育,并会对其以后的申请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对于街边张贴的小广告,该负责人告诫市民:“不要相信他们,为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损失,一定要按照正当的提取渠道到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温馨提示:八种情况可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被纳入天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天津市、非天津市户口职工离开天津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理性看待万能险 不能替代银行储蓄


近期万能险的走俏,成为了很多消费者选择的重点,有些消费者则是对于保险的相关知识相对缺乏,盲目跟风,专家提示,理性购买万能险,购买万能险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初始费用、手续费等必须支付的费用,另外还要看清楚利益演示表、问清楚所演示的收益率情况,以及过往产品的收益率。同时也要注意在不同阶段调整好保额,减低风险。

理性来看待万能险

万能寿险之所以被命名为‘万能’,在于消费者在投保之后可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保额、保费和缴费期,确定保障与投资的最佳比例,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万能险构成的现金价值计算有一个最低的保证利率,保证了最低的收益率。

万能险是介于分红险与投连险之间的一种投资型寿险,风险与保障并存。万能险构成中保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账户。保障和投资额度的设置主动权在投保人,可根据不同需求进行调节;万能险构成账户资金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理财,投资利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障利率。最低保障利率可以使投保人的资金有一个最低的保证,账户没有亏损的风险,同时账户灵活投资的特点也可以使投保人有机会获取资本市场的较好回报。万能产品的运作非常透明,保险公司会定期公布账户的回报率,同时将购买该产品的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退保费等明确告知投保人。

中长期理财可选万能险

据了解,投保者所缴纳的万能险保费并非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于投资增值,而是要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因此,消费者一定要了解清楚所购买的万能险产品的扣费标准,以及最低保证利率或结算利率的计算基础。

由于万能险是复利计息,适用于作为中长期理财工具。一般说来,保险产品都需要长期持有才能获得更好的收益,万能险由于其前期需要收取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等各类费用,投资账户的资金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才能实现收益,达成客户利益最大化。业内专家表示,如果一个家庭既有保障的需求,又有中长期的财务目标,如儿童教育金目标、养老目标等,那么万能险就是一种很好的财务工具。

可见,万能险的投资优势只有在中长期才能有所体现,加之在购买前期扣费较多,因此短期退保可能会得不偿失。从这个角度讲,万能险的确有些不适合的人群,如老年人群、追求短期高回报的人群等等。万能险的收益受市场影响有一定波动,需要有合理的收益预期。

万能险常见误区

万能险与储蓄作比较

从去年年底发售开始,我们的万能险年收益率一直都维持在3.2%以上,最高达到过3.35%。相当于1万元投资一年下来能有335元收益,存到银行哪有那么多呢!

我们这个万能险,就跟银行存款一样,很方便的。公司承诺的保底收益相当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实际上比银行存款还要高呢。

类似这样的对白,成为不少代理人销售万能险的万能法宝,让万能险和百姓最熟悉的银行存款挂钩,最容易让客户心理上接受,但也成为百姓万能险认识误区的源头所在。

而在银行渠道销售的银保万能险,虽然大部分银行的理财顾问都能在客户的询问下,客观解释产品的收益情况,但在一些银行网点,记者仍然看到不少客户拿着万能险的宣传单页,在和银行营业部大屏幕上公布的银行存款利息作比较。

事实上,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万能险的保费收入会进入各家保险公司专门设立的万能险资金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债、大额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它的收益是有波动的,安全性没有国债和银行储蓄来得高。而它的长期投资性质,更不可能让它担当起储蓄替代品的角色。

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 工伤保险不可替代


某厂车工小刘,在工作当中被飞起的铁屑击中眼球,造成8级伤残。由于该厂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是加入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便从商业保险公司为小刘办理了赔付手续。企业认为这次工伤事故处理完了,没想到小刘坚持要求企业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企业则认为已经从保险公司为小刘报销了医疗费,领取了意外伤害保险金,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岂不是双重享受待遇吗?于是拒绝了小刘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调解下,厂方按规定给小刘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

近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开办的企业对工伤保险了解不够, 错误地认为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样的,有一种就行了,于是参加了意外伤害险后就不再参加工伤保险。

其实,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虽然相似,但意外伤害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强制性,目的在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在国家的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但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企业只加入了意外伤害险,就要自行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对象主要是针对伤者的医药费,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对象是工伤者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保障和待遇。二者在保险对象、实施目的、基金来源、管理体制、保障水平、实施方式上都不相同,不能互相取代。同时,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雇主可以为其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也可以不为其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法律都不干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只能算是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二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规定的强制性保险,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这是无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职工上工伤保险将构成违法,会受到处罚。故用人单位即使为其职工上了商业保险还必须为其职工上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37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是鼓励甚至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上,社会保险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

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获得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赔偿后,保险公司认为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终审判决告诉我们,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其具有的给付性上,工伤保险费用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不冲突,保险公司仍应按约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给员工缴纳商业保险后,员工受到意外伤害,除了得到商业赔偿的基础上,还可以再得到工伤保险赔偿。

保险知识,不能用买保险替代投资


当一个家庭决定购买保险以后,往往不知道选择保险产品时该遵循什么原则,什么样的保险产品最适合自己。记者请保险专业人士给出了一些颇具参考价值的建议。

选择保险产品有章法

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星级培训导师、理财规划师苏艳丽介绍,保险是一种财务或收入的补偿,在购买时应本着先大人后小孩的原则,先考虑家庭的主要收入者,其他人次之。再有,选择保险要看保险公司的规模及偿付能力。同时,选择一个专业的代理人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此外,不同年龄层面、不同情况家庭应根据实际状况选择保险产品。购买保险产品的先后顺序一般为:意外险、医疗险、大病险、养老险、子女教育险和理财险。每个家庭保费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20%,选择的保障额度为个人年收入的五倍至六倍。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因为收入不太稳定,没有积累,应酬比较多,可以选择保费低、保障高的定期险种以及医疗型险种。待收入提高时,可适当考虑养老险。

对中年人来讲,重大疾病保险首选,其次为理财型保险。

孩子可选择教育型保险,以便在特定时期,比如上大学、创业、婚嫁时可得到一笔资金。

购买保险存在四大误区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金融组织体系的不断健全,保险逐渐走入普通百姓的生活。但保险界人士认为,目前仍有不少百姓对保险存在认识误区,阻碍了其借助保险产品抵抗风险的主动性。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星级培训导师、理财规划师苏艳丽认为,常见的四个认识误区包括:

误区之一:认为买保险没有用,哪有那么多病呀灾的。尤其是一些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没有充分认识到人生中不可预测的风险无处不在,觉得手里有钱不如做点儿别的。

误区之二:认为买保险不如把钱存在银行。银行储蓄在家庭理财中以其方便性、灵活性、安全性被百姓所接受,但恰恰是它的灵活性和存取的方便性,使家庭因为缺少规划或一些冲动消费而始终无法达成储蓄目标。即使达成了一定的储蓄目标,往往由于家庭成员遭遇突发意外,而使多年的积蓄化为乌有。

误区之三:买保险回报低,不如炒股票、买基金。保险好比家庭财务的守门员,避免家庭财务由于风险陷入危机,属于避害型产品,而基金好比家庭财务的前锋,带来的是预期可能的增值,属于趋利型产品。

误区之四:买保险,买时容易理赔难。其实,很多百姓对理赔难的印象来自于“听说”,而非真正亲身经历。单从“理赔”这个角度来讲,合乎道理即可赔付。

有几种情况会遭到拒赔,必须了解:带病投保;在投保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购买相应的险种,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属于理赔范围。

实际上,为了保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明文规定,当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时,司法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不能用买保险替代投资

眼下,很多人试图把购买保险作为一种投资,这种做法可取吗?保险专业人士认为,保险不能完全替代投资。

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星级培训导师、理财规划师苏艳丽介绍,保险是一种集中分散的社会资金,补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的方法。

保险不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投资,它只能是家庭理财规划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或只是家庭理财规划中的第一步,不能代替投资。因为买保险、炒股票、买基金对家庭具有不同意义,不可混为一谈。打一个比方,保险好比家庭财务的守门员,避免家庭财务由于风险陷入危机,属于避害型产品;而基金好比家庭财务的前锋,带来的是预期可能的增值,属于趋利型产品。

如果希望通过保险这种强制储蓄的方式积累一笔钱,倒是不错的选择。一般的保险都具有储蓄性,对每个家庭也是一个专款专用资金的积累。现在各保险公司推出的万能险具有理财与保障的双重功能,提供给客户的利率一般为浮动利率,但下有保底,目前皆在3.2%以上,高于银行定期存款。

虽然前期客户需要支付的一定的保障成本与初始费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费用会被逐渐平摊,从而享受保险公司长期的复利价值。

普通保险,保险的替代品与需求


保险的替代品

到目前为止,我们仅考虑了风险规避者可以怎样利用保险合同来转移风险。除了购买保险以外,人们还可以采用其他减轻风险的方法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损失的规模。这些方法及其价格也会影响保险需求。广义的保险替代品有两个定义:自我保险(自保)和自我保障。我们把自保(s e l f - i n s u r a n c e)定义为一切降低潜在损失的规模或严重程度的行为。而自我保障 (s e l f - p r o t e c t i o n) 是指一切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频率的行为 (Ehrlich and Becker, 1 9 7 2) 。

例如,安装防盗器会降低非法侵入住户或商业机构的可能性,因而可以被视为自我保障方面的投资。安装喷淋系统会减少火灾引起的损失,因此可以被视为自保方面的投资。

在理论文章中自保被看作是普通保险的替代品。如果一种产品价格的上涨(降低)引起另一种产品需求的增加(减少) ,则这两种产品互为替代品( s u b s t i t u t e s) 。保险价格的上涨会导致保险市场上风险规避者投保数量的减少和自保“购买”量的增加。同样,自保价格的提高会导致风险规避者对自保需求的减少,从而更多地寻求普通保险。

至于自我保障的作用,人们看法不一。有些学者认为自我保障和普通保险是互补关系。

如果一种产品价格的上涨(降低)引起另一种产品需求的减少(增加) ,则这两种产品互为互补品(c o m p l e m e n t s) 。这些人主张自我保障和普通保险是互补关系,因为投资于自我保障实际上会增加风险规避者所面临的风险,因而会增加对普通保险的需求。这似乎与人们的直觉背道而驰。(Briys and Schlesinger ,1990) 。

公司对保险的需求

以上几节强调,风险规避的个人在面对风险事件时为了把风险转移给另一方,支付的金额可能会高于损失的期望值。对于公司来说,情况也同样如此,只不过人们通常认为,公司经理在决策时是风险中立的,他们并不规避风险。风险中立的效用函数( risk-neutral utilityf u n c t i o n)建立在以下两个假设的基础上:

财富的增加引起满足程度的增加

财富增加时财富的边际效用不变

第一个假设与风险规避的效用函数的假设相同,但第二个有差别。与风险规避者不同的是,风险中立者从财富的增量中得到的满足程度的增量是相同的。风险中立的机构认识到风险,但并不改变决策程序。在风险中立者身上,我们感觉不到风险规避者所持的不确定或怀疑态度。图2 - 8是满足风险中立的两个假设的效用函数的图像。风险中立的结果是该机构不会支付风险保费。这一结果在图2 - 8中表现为效用函数没有弧度。

保险公司在承担风险方面具有优势。

购买保险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购买保险能够降低财务困境的费用。

保险人可能会具有实际的服务效率。

购买保险能够降低企业的预期税负。

受管制行业对保险的需求更高。

保险法强制性地要求公司购风险与保险经济学-概念性的论述目录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6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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