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回顾与展望(四)

2020-06-02
中国平安保险发展规划

 二、入世后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

 (一) 关于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目标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中国的保险业发展迅猛。2002 年, 我国实现保费收入3 053 . 1 亿元, 同比增长44 . 7% , 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其中, 财产险保费收入778 . 3 亿元, 同比增长13 . 6% ; 人身险保费收入2 274 . 8 亿元, 同比增长59 . 8%。保险深度3% , 同比增加0 . 8 个百分点; 保险密度237 . 6 元, 同比增加68 . 8 元。保险公司总资产6 494 . 1 亿元, 比上年末增长41 . 4%。② 保险公司由改革初的1 家发展到目前的40 多家。2002 年以来, 中国保监会先后批准了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美国信诺保险公司、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和日本财产保险公司等进入中国市场筹建营业性机构。此外, 美国ACE 集团参股华泰, 拥有22 . 13%的股权; 荷兰国际集团与北京首创集团宣布在大连成立首创安泰人寿保险公司; 汇丰集团参股平安保险; 美国友邦保险在北京设立分公司, 等等。这表明, 外资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步伐逐步加快。

 截至2002 年底, 共有来自12 个国家和地区的34 家保险公司在我国设有54 个营业性机构。在地域上, 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已从上海、广州扩大到了深圳、大连和佛山。

 事实上, 保险业的开放程度超越了入世承诺。到目前为止, 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佛山等地都已有了合资保险公司或国外、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 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约占全国保费收入的2% , 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格局基本形成。

 中国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 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 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新格局。中国开放保险市场的承诺预示着市场竞争机制将逐渐在保险经济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

 1 . 投资主体多元化

 投资主体多元化指对保险业的投资不应局限于国家或代行国有资产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 而应允许其他投资者投资保险业, 其中包括海外资本投资中国的保险业, 促使垄断经营逐渐向公平竞争转变, 在条件成熟时, 还应允许私营资本投资保险业, 从而使保险公司在产权结构上实现多元化: 既有国有资本,又有非国有资本; 既有中资保险公司, 又有外资保险机构。

 2 . 市场主体多元化

 一般而言, 市场主体多元化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必然结果。它不仅指保险公司在数量上要逐渐增加, 而且在结构上既要有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原保险公司, 又要有经营分保业务的再保险公司; 既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又有保险公估人、保险顾问; 既有国有控股的公司, 又有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保险机构; 既有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又有中外合资公司和中资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既有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又有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还有经营信用险、责任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 . 市场监管规范化

 市场监管规范化是上述“ 两化” 的内在要求。它有三层含义: 一是在《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 借鉴国外经验, 制定出有关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人身保险的监管法规; 二是国家保险监管机关应切实履行对保险业经营的监管职能, 对各保险公司日常运作的监管重点是分保安排、偿付能力、资金投向、经营手段的合法性等, 对行业经营的不良现象要依法惩处; 三是考虑到中国地域广, 风险千差万别, 当保险市场的发展达到一定规模时, 应细化保险监管法规。

 4 . 市场功能多元化

 市场功能多元化是以上述“ 三化” 为基础的, 它是一国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 保险市场的功能将逐步增多, 除了最基本的转移风险和赔偿补损的功能之外, 保险市场还具有为社会各细胞提供风险管理、设计风险保障、减少社会损失的服务功能, 并可适时向社会发出防御风险灾害的信号。同时, 这一市场还具有活化、融通社会资金, 影响社会资金走向和经济发展的社会功能。所以, 现代保险产品不仅具有减少损失、死亡给付、疾病护理等功能, 还派生出了信息传递、储蓄、投资乃至炫耀等功能。

延伸阅读

保险需求,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回顾与展望(二)


 一、20 世纪90 年代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回顾

 2 . 国民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保险商品的需求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我国的保险业稳步发展, 中国的保险市场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大的也是最具潜力的市场。

 20 世纪90 年代保险需求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险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证分析表明, 社会保险需求与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密切相关, 它们之间存在着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 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具有大于1 的倾向, 保险业始终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首先, 生产力和科技的发展带来了风险结构的变化。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时期, 生产力的高速发展离不开巨额投资,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 投资总量的增加带来风险的增大。生产力的发展在增加经济总量的同时也改变了原来的经济结构。资本密集型产业逐步取代劳动密集型产业, 高新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生产之中。经济结构的变化也影响了原来的风险结构, 高新技术产生的风险在风险结构中的比重逐渐增大。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计算机犯罪” 就是高新技术风险的典型代表。随着经济的发展, 由于风险结构的变化引起的保险需求的变化将会日益明显。其次, 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引起消费结构的变化。当人们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 就必然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人们满足了在正常的工作和收入条件下吃、穿、住的低层次需求后,安全需要就成为人们的追求。为了提高生活质量, 特别是在发生意外事故和丧失劳动能力时能保持基本的、安定的生活条件, 人们必然增加对人寿保险的需求; 家庭财产的不断积累和增加促使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最后, 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 人们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 也促进了产、寿险业的蓬勃发展。

 20 世纪90 年代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促使保险需求的进一步增加。

 体制转轨中, 承担风险的主体发生变化, 企业和个人成为承担风险的主体。国家和企业不再包揽劳动者的生老病死, 劳动者需要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和购买商业保险来获得保障, 其中, 以参加社会保险的方式享受以往的社会保障待遇,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获得基本保障之外的保障。以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只能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它不能涵盖所有的社会成员。而对于生活水平较高的一部分人来说, 保障水平的降低本身就是一种风险, 这种风险只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转移。企业不再包个人的“ 大锅饭”

 的同时, 国家也不再包企业的“ 大锅饭”, 企业发生灾害事故后不能从国家财政获得补助, 只能通过购买保险来弥补损失。同时, 体制转轨产生了许多新的风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是“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微观经济主体, 企业只有通过买保险为自身的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 随着改革的深化, 一些潜在风险显性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和个人将直接面对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未曾表现出来的通货膨胀、利率变动、劳动力过剩等风险, 特别是近几年出现的“ 下岗” 问题, 而社会保险只能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人们只能依靠商业保险来满足风险保障的需要; 1996 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短短三年的时间内连续七次降息, 人们不得不考虑不能完全依靠储蓄满足个人理财的需要, 还应当把资金投资于其他领域。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 可以预料, 未来投资型、价格指数相关型、储蓄型的保险品种将备受人们青睐。

 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也是推动20 世纪90 年代人身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开始, 我国推行医疗制度改革, 其指导思想是“低水平、广覆盖”, 这就决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们医疗尤其是大病医疗费用的问题。根据改革的精神, 参加基本医疗社会保险者从社会保险处得到的医疗费用的限额是当地平均工资的四倍; 同时, 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仅局限于城镇职工和政府公务员, 农民的医疗问题并未提上议事日程, 几亿农民的医疗保健仍然困扰着政府决策层。总之, 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为商业性人身保险, 特别是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保险公司,保险市场发展回顾之保险人在市场的开放中不断成熟


保险人在保险市场的开放中不断成熟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我国保险市场在对内开放的同时, 实施了对外开放, 开放后的市场环境极大地培育了保险人的保险商品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合作意识、服务意识和经营风险意识。

就保险人的保险商品意识来看, 长期以来, 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1986 年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经营保险业务, 其经营管理活动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 保险是商品, 保险经营是商品经营成为保险经营者的共识。随着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参加的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于1999 年成立。为缓解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恶性竞争, 许多城市的保险公司之间实行共保。这些保险联合 (共同) 体的成立说明, 我国保险公司的合作意识从无到有并在逐步增强, 也预示着高风险有了更可靠的保险保障。拓宽保险合作的领域是未来保险合作的重要内容。

经营风险在各家保险公司得到了高度的重视。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特别是 1997 年以来, 由于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宏观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保险公司认识到了我国经济、金融体系中的不稳定因素, 在整顿金融秩序、推进金融改革的背景下, 经营模式、竞争战略、技术水平和销售组织等方面正在进行深刻的变革。经营风险的加剧, 迫使保险公司不得不关注承保质量、险种结构、费率厘定和资产负债管理。一些保险公司开始放弃过去忽视风险、盲目追求高速扩张的粗放经营模式, 转向走稳健发展、重视经济效益的集约化道路,着力于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 逐步落实统一法人制度;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业务规程, 强化单证管理; 建立风险分摊机制, 及时、足额地进行分保; 建立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推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 强化资金管理制度, 强调资金运用与保险业务的分离, 建立内部稽核机构; 提高电子化管理水平。随着对经营风险重视程度的提高, 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也随之提高。1997 年 12 月 1 日, 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接管, 直接强化了保险公司的危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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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选择


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选择: 垄断竞争模式

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选择, 亦即保险产业组织政策的选择。它直接影响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稳定, 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

正如在第一章所介绍的, 世界上各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模式有许多类型。完全 (独家) 垄断型保险市场竞争模式在目前世界几乎不复存在。寡头垄断型模式在日本比较典型, 该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市场的稳定,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 尤其在近几年日本多家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下, 由于有大型保险公司的接管, 从而保证了保险市场的稳定。事实上, 垄断竞争型模式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主流, 这是因为, 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 一方面保险公司数量增加, 另一方面购并浪潮的掀起, 导致了保险公司的规模化经营。

至于市场份额由众多规模相对偏小的保险公司共享的完全竞争型模式则是非常个别的现象。

中国 1985 年前的保险市场属于独家垄断型保险市场, 1986 年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成立, 到 2000 年底, 30 家保险公司中, 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占市场份额的 69.67% , 其余公司的份额仅为 30.33%。

基于上述分析, 在封闭型经济条件下, 寡头垄断型模式是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理想选择; 而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 中国保险市场的理想模式将是垄断竞争型模式, 其危险模式是自由竞争型模式。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选择基于以下依据:

第一, 由于竞争可以促进产品的创新、服务的改善、费用的降低, 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因此, 要求有一定程度的竞争, 这就要求具有一定的保险公司数量。

第二, 入世承诺。中国的保险入世承诺中, 只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而加入时营业许可证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或执照数量限制。这就决定了将会有大量的外国和本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 未来中国保险市场将是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局面。

第三, 规模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垄断。由于一定经济规模可以降低费用率, 规模经济的要求促使保险公司趋向一定的规模化经营, 从而促使一定程度的垄断。

第四, 保险公司自身特点需要一定的垄断。保险公司是风险管理企业, 只有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 才能在其他小型保险公司破产时有大型保险公司接管, 从而使被保险人得到保险保障; 否则, 保险公司本身就不保险了, 被保险人也就缺乏保险营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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