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能力,保险的作用(一)

2020-05-29
保险理财的规划作用

 保险的作用, 是指在国民经济中保险职能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一)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职能的发挥对全社会, 对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1.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BX010.cOM

 社会再生产过程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4 个环节组成, 它们在时间上是连续的, 在空间上是均衡的。但是, 再生产过程的这种连续性和均衡性会因遭遇各种灾害事故而被迫中断或失衡。一个企业的受灾, 还将影响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均衡发展。保险经济补偿职能及时和迅速地对这种中断或失衡发挥修补作用, 从而保证了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资金宏观调控计划。对比资金运动来说, 物质资料的生产、流通与消费是第一性的, 所以, 财政和信贷所支配的资金运动首先决定于生产、流通和消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的每一次破坏,都将或多或少地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和银行贷款归流的中断, 同时还要增加财政和信贷的支出, 从而给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带来困难。

 与此相反, 企业参加了保险, 财产损失得到保险赔偿, 恢复生产经营有了资金保障。生产经营一旦恢复正常, 就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基本稳定, 银行贷款也能得到及时的清偿或者重新获得物资保证。同时, 受灾企业由于得到了保险经济补偿, 也就减轻甚至无须要求财政和银行信贷支持。由此可见, 保险确实对财政收支平衡和信贷收支平衡发挥着保障作用。

 3. 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保险在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中, 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按照国际惯例, 进出口贸易都必须办理保险。保险费与商品的成本价和运费构成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三要素。一国出口商品时争取到岸价格, 即由出卖人在本国保险公司投保, 就可以赚取到保险外汇收入。相反, 在进口商品时争取离岸价格, 即由买受人负责保险, 则可以减少保险外汇支出。保险外汇收入是一种无形贸易收入。对于增强国家的国际支付能力起着积极的作用, 历来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4. 有利于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在各种经济活动中, 采用新技术比采用落后的技术显然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当代的商品竞争越来越趋向于高新技术的竞争,在商品价值方面, 技术附加价值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 对于熟悉了原有技术工艺的经济活动主体来说, 新技术的采用就意味着新的风险。保险则可以对采用新技术风险提供保障。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使用专利壮胆, 可以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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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保险概述: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


一、保险的职能

职能是指某种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内在的固有的一种功能,是由事物的本质和内容所决定的。保险的职能, 是指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

保险的职能有基本职能与派生职能之分, 基本职能是保险的原始与固有职能, 不因时间的变化和社会形态的不同而改变。派生职能是随着保险内容的丰富和保险种类的发展,在保险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保险新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即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具体表现为保险补偿的职能和保险给付的职能。

1 . 保险补偿的职能。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 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付。这种赔付原则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了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 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保险的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 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2 .保险给付的职能。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保险。由于人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来计价的,所以,人身保险是经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进行给付的保险。

因此,人身保险的职能不是损失补偿, 而是定额给付。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主要是指保险的投资职能与防灾防损职能。

1 .保险投资的职能。保险的投资职能, 就是保险融通资金的职能或保险资金运用的职能。由于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支付能力,“先看病、后付费”是否可行 且看信用体系可给力


近日疯传“先看病、后付费”的诊疗模式将在我国全面推行,对此消息,卫生部已经做了澄清:继续有条件试点,全面推广无时间表。其实,“先看病、后付费”是一种通行的国际惯例,我国若能如传说那样全面实施这种模式,无疑是应对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件好事,也是避免“见死不救”情况发生的应对之策,然而在不少地方试点就已困难重重的情况下,短时间内一步到位、全面铺开只能是种奢求。

因此,在医疗改革一盘大困局之下,“先看病、后付费”可能不会被当作最先下的一步棋。从医院角度来说,首先,在医保资金上,不仅总量上缺口大,公众对收支和流向都缺乏了解,分配上未能做到公开、合理,不少医院缺乏垫付能力。另外,医患关系紧张,无论责任事实在谁,医院都要承担患者若不满意就拒绝付费的风险。从整个机制上说,资金统筹还未理顺畅,容易出现“医保欠医院,医院欠药商”的情况。从患者的角度而言,看病贵,部分患者的确缺乏支付能力。以上情况都阻碍了“先看病、后付费”。

不难看出,在整个医保制度层面上继续完善之前,“先看病、后付费”很难落实,虽有支付能力却恶意拖欠的现象也成为很多医院不愿落实的另一个直接原因。预防恶意拖欠,医疗机构之间联网,就诊前签署承诺合同,完善涉及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制度,都是需要深入的路径。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仅靠“医疗信用”很难有实际约束力,这也暴露出,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滞后,是改革中很多问题的一个羁绊。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所需的一种约束机制。在欧美发达国家,完善的信用体系给社会成员、组织机构之间的往来增添了一层保障;通过对失信者的惩罚降低诚信行为的风险,社会成员在一行为的失信,可以影响到其它社会活动。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人们的所有经济活动,都记录在与社保号码挂钩的全国联网系统,每个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特别是与银行的交往记录都可以查到。例如,招聘单位若查到应聘者长期拖欠手机通话费的记录,就可以不聘用这种不诚信的人。

在我国,由央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归为社会信用体系的范畴,但该体系主要是用于显示是否遵守了银行借贷信用,远不能承担整个社会信用的作用,类似的信用数据库也多是在单兵作战的状态,很难形成硬约束。比如有些毕业生恶意拖欠助学贷款,虽然对其今后的借贷行为产生不便,但由于没有一个全国性的个人信用登记系统,很多时候,对拖欠者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影响有限。

事实上,恶意拖欠助学贷款使得不少银行开设这种贷款的意愿降低,造成后来者贷款难,这与恶意拖欠医疗费影响医院不积极落实“先看病、后付费”是相同的困境。在转型期,社会信任下降是值得重视的现象,重建信任在改革是不可忽视的基础工程,通过制度变革,先让信用建立起来,对很多改革侧面来说,不是可由可无的。

改革难,有时在于把很多侧面的改革局限在系统工程之外,改医疗的只关注医疗体制,改金融的只关注信贷情况。看问题将基本面缩小是一种思路,但在问题的解决上,若不将视野放大,很容易导致责任被推诿,成为木桶的短板。

医保在很大程度上还较难实现“先看病,后付费”的改革思路,信用体系难以完善,导致了以信用为基础的医改是很难实现的。在社保之外,也可以补充商业保险进行意外伤害的保障,更好的对自身的日常生活进行保障。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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