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直接隶属市政府,负责全市市区包括市属县(市)和中、省直系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内容丰富,各项国家、地方政策通知应有尽有,随时更新,要想了解最新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市民们可登录该网站进行查询和业务办理。不知这些政策、通知你了解了没有?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相继出台了住房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对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本通知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规定
1、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
(5)哈尔滨市劳务派遣人员;
(6)进城务工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除外。
3、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所在辖区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1)《住房公积金单位建户审批表》和《公积金个人建账明细表》;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单位录用新职工和调入职工,应当自正式批准录用或者批准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持《公积金个人账户变更申请书》,到管理中心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调入职工原单位有公积金账户的到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按单位录用新职工设立个人账户。
6、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统制字〔199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乘以规定的缴存比例核定。单位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规定的缴存比例核定。
单位和职工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以达到12%。2001年1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5%比例缴存,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比例缴存。
传统的重疾险并不复杂,只是随着产品的更新迭代,形式越来越多样,所以使得重疾险“看起来”很复杂。
今天我就通过一篇文章让大家彻底搞懂,重疾险到底应该如何选择。
一、什么是重疾险重疾险的原理很简单,就是如果我们生病了,我们所患的病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就会直接给我们一笔钱。
这笔钱没有用途的限制,它可以看做是我们在患病期间无法工作的一种补偿。
所以重疾险又被叫做“收入补偿险”。
二、重疾险选购五要素只要弄清楚这5大要素,我们就能轻松搞定重疾险。
1.终身or定期
重疾险按照保障期限来分,分为定期重疾险和终身重疾险。定期重疾险中又有一年期和长期之分。
定期和终身最主要的区别体现在保费上,一般来说,保障终身的重疾险会比保障到70岁的贵30%。
那么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我建议有限选择定期重疾险,配足保障,将一段时间内的风险先覆盖。
如果你的预算还算充足,定期+终身是个不错的选择,比如同样是50万的保额,一种保障至终身,另一种保障至70岁,那么在70岁前,我们就有100万的重疾保额,70岁以后有50万。
重点保障在70岁以前。
2.单赔or多赔
『单次赔付』和『多次赔付』有什么区别?
这里的单次和多次指的是重疾的赔付次数,而不是轻症。
单次赔付,顾名思义就是出险即赔付,赔付之后合同终止,之后你再想买重疾也是不可以的。
而所谓的多次赔付,其实就是首次“生病”之后,在规定间隔期后再次“生病”,依旧可以获得赔付,保险合同继续生效。
当然两次生什么病,是有严格定义的,并不是只要再次生病就能再次得到全额赔付。
那应该买多次赔付的还是单次赔付的呢?买了多次赔付的得到理赔的概率高吗?
就以三类最高发的疾病:癌症、心脏疾病、脑中风,来举个例子,用事实说话:
1. 癌症患者在治疗初期的短暂时间段内,发生脑中风的风险远高于非癌症患者;
2.癌症化疗会对心脏造成不良影响,可能诱发心脏疾病;
3.出血性脑中风有可能并发急性心肌梗死,但是对比其疾病,几率比较低,但一旦出现,致死概率相当高。
由此可见,多次赔付还是有一定的实用性的,建议大家在不是特别差钱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
3.要不要选轻症/中症/前症
轻症的发病率没有公开数据。而且很多轻症发生后,如果继续恶化,都会演变成重疾。所以关于这一点没办法量化分析。
不过我跟几个做保险精算的朋友聊过,他们说,轻症赔付的概率,比起重疾来只高不低。
既然我们为了抵御重疾购买了保险。对于赔付概率更高的轻症,没理由不需要。
这是一点。
另一点,轻症的赔付金额比较少,因为轻症对我们的经济不会造成太大的负担,一般是基本保额的20%-40%。但是重疾险中有一个特殊的功能,那就是轻症豁免保费。
也就是说,我们罹患轻症,后期保费就可以不用交啦,重疾保障还在。
就冲着这点,你说轻症要不要选!
关于中症,中症概念被开发出来不久,受到了大家的拥戴,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产品引入了中症。
我仔细阅读过一些含有中症的重疾险条款,发现这些所谓的中症,字面上是介于重疾和轻症之间。
实际上,保险公司只是把轻症中一些相对严重的疾病划分到了中症里,中症的赔付比例是比轻症高的,一般为50%。
那么很多小伙伴眼睛就亮了,那我干嘛不选有中症的呢。
别急各为,含有中症的产品肯定是比一般的重疾险贵。
什么是前症?
前段时间大童联合百年人寿开发一款重疾险童佳倍,是市面上首款带有前症的产品。
所谓“重疾前症”,顾名思义,就是重大疾病前高风险病症(高重疾风险病症)的简称,其特点在于病情轻,但后果严重;可逆,并且有好的治疗和防治措施。
但是我查看了童佳倍的条款之后,发现这所谓的前症略鸡肋,没有必要强调前症,如果保费差不多的情况下多一个保障也是可以的。
4.病种
“xx重疾险保障100种重疾,你这个才80种,你的产品不好。”
很多人喜欢拿疾病种类说事儿,在此我想纠正一点,疾病的种类和产品的好坏没有必然联系。
在 2007 年,保险行业协统一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各大保险公司疾病进行了统一。
所以无论是 80 种重疾,还是 100 种重疾,前 25 种病种各家保险公司定义都是相同的。
法定的 25 种重疾,在所有理赔的案件中,已经占到了所有重疾险理赔的 95% 左右,可以说是重疾险的核心。
所以大家不能简单粗暴的理解,重疾险保的疾病种类越多越好,不能说保 100 种疾病的一定比保 25 种疾病的就好。
同样是每年5000元保费,一个保障100种重疾,保额40万,另一个保障80种重疾,保额50万,那么我肯定选择后者。
我们不能因为盲目的追求疾病的种类而舍弃应有的保障。
5.身故保障&定期返本
很多朋友担心交了好几十年的保费,如果没有生病,就得不到理赔了,感觉自己好几万的保费打水漂了,这个时候一般代理人会给你推荐含有身故责任或者能定期返本的重疾险,这样就不至于口袋里的钱有去无回。
所谓身故保障,无非是在重疾险里添加了寿险的责任,而这个寿险和重疾还有交叉的地方。
所有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中,身故和重疾是不能同时得到理赔的,也就是说,如果前期发生过重疾理赔,后来又身故了,那么是没有身故理赔这一说法的。
只有没有理赔过重疾,才能得到身故赔付。
这一点大家要搞清楚,很多带有身故责任的产品保费贵了不少,重疾+寿险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定期返本就是存活至一定的年龄,保险公司会将已交保费返还给你。这种形式乍一听是不错,但是我们需要承担的是高额的保费。
我在这里并不是不建议大家购买含身故责任和能够返本的重疾险,大家选购的时候一定要有预算,结合自己的需求。
保费预算很充足的情况下,肯定是选保障责任越多的产品,但是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建议大家有效考虑风险保额。
三、重疾险测评『弘康哆啦A保』,高性价比,可以直接线上投保,身体存在疾病也可通过智能核保,立即获得核保结论。
『天安健康源优享』,重疾有5组,且癌症单独成组,轻症不分组,轻症的间隔期也只有90天,投保人、被保人豁免以及绿通都是包含的。
『长生人寿长生福』,最近新出的一款重疾险,多赔含中症,且轻症和中症都不分组,保费也比较便宜。
『复星达尔文1号』,保费便宜,重症单次赔付,轻症多赔不分组。
四、写在最后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对保险是一知半解的,加之代理人的素质和水平有待提高,很出现很多人买了保险想退保的情况。
所以希望看了这篇文章的你,对重疾险有一个最基本的认识,挑选的时候做到有的放矢,我一直认为,只有自己掌握一些保险之后,才能做到不被人忽悠。
绝大部分人对保险的认知还是比较浅显,不同种类的保险具有不一样的功能,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为什么我买的保险这不保,那不保的?」买错了嘛,没为什么,要么条款坑了你。
来,给你们说说重疾险的故事吧,缓解大家对保险的不友好感觉。
重大疾病保险是一位南非医生发明的,他叫伯纳德,他和他的哥哥是世界上首例实施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也就是说,他们代表了当时世界最先进的医疗技术。
这老头说过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
我们需要重疾险,不是因为我们会离去,而是因为想好好活。
有很多得了重病的人,他们虽然活着,可在财务上已经死了!
——重疾创始人 Dr.Barnard
当谈道创立重疾险的初衷,Dr.Barnard这样说:
我来自南非,是一名医生。我从事医生这个职业超过50年了,我还曾经担任南非国会众议院议员长达9年,从事重大疾病保险业务也已经有22年的时间,谈谈当时的设计初衷。
谈谈我当初设计重大疾病保险的初衷吧:
我的一个病人:她是一位34岁的女士,这位女士有自己的事业,离过婚,还带着两个孩子。我们在她的肺部发现了癌细胞。通过手术,我们切除了癌细胞肿块,接下来两年,这位女士回去依旧工作,在此期间,她的癌细胞向另一片肺叶转移。
两年后,她再一次来到我的诊所,从她的眼神中,我再一次感受到了死亡的讯息。她呼吸急迫,脸色苍白毫无血色,眼神中布满了对死亡的恐惧。
她还在工作,她需要为孩子们留下积蓄,为他们赚足汽油费,房租还有教育基金。两个月后,她去世了。她生前购买的人寿保险获得了赔偿。为什么?为了照顾她的孩子们,为了给他们更多的保障。
我们失去了她,她本可以在确诊后和孩子们分享更多的时间,可是她却需要挣更多的钱。
这些使我陷入了沉思,我还能举出上百个这样的例子,他们确诊之后获得了治疗,活了下来,可是他们在财务上却“死”了。这就是我们越来越需要面对的难题。
这件事深深的触动了我,作为医生我可以救治病人,甚至可以延迟和挽救病患的生命,可我却不能解决病患因为缺钱而放弃治疗。
因此,我当时就产生了设计一种保险产品,它能够解决病人在被确诊重大疾病的时候能够获得一笔保险金来作为治病的费用,而不是到身故以后才获得赔偿,那样对于病人治病无济于事。
Dr.Barnard当时的想法,今天还在延续着,只不过大部分人还没完全能够意识到,意识到的人,又是被人为给不断地误导,就是你们说的保险,都是骗人的。
如果纯粹的说保险,这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随着社会发展就有了合同的经济契约,契约规定什么。不规定什么,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如果模棱两可的内容,在目前的《保险法》中是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当然,这也是防止投保人的「为所欲为」,其实是一把双刃剑。
现实中骗保行为也比比皆是。保险公司毕竟是商业机构,当然是要赚你钱的,那怎么办的?就在条款上做文章,保什么,给到你了,但又通过条款内容限制了,有些关键的都限制了,那这一份保险就是没啥诚意,我将我看保险条款内容简化成一个思维模型,让你们迅速的去审视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值!
读懂重疾险条款思维模型不管是什么种类的保险,我拿到的第一件事就是看,责任免除,说白了就是不保什么,在重疾险中,我们常见的责任免除条款就是这些,看看有没有一些苛刻的免除责任条款,如果有免责条款比较苛刻,那这一份保险我直接就不会去看它,特定用途除外。
1、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合同中约定的疾病除外);
以上的免除责任让我比较在意的是第六点,但基本上重疾险都有这一条,在寿险中,类似这样的条款就得注意了。毕竟这种事不是人为能控制的。
2、保险责任——给你啥,又拿回了啥?
保险责任你就这样理解,一份经济契约,哪些东西是能给到你的,这个给到你是不是有条件?什么样的条件,是套路满满呢,还是比较有诚意。
这个就是重疾险的核心因素,外行比价格,看品牌,内行分析具体内容。大多数人的逻辑是,反正我也不懂,大品牌的东西肯定值得买。你做出怎样的购买行为,我管不着,但是带你们来分析一下,总比道听途说来的强。
保险条款规定的疾病种类,相应疾病,以及达到某种状态或进行赔付,这些说的都是清清楚楚的,相反误导的人越描越黑。
2006年,因友邦保险的「不保病只保死」事件为导火线,之后不断发酵,6名投保人起诉了友邦:「友邦的重疾险在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上有很多的限制,这就意味着,你光得了合同规定的病是不行的,还得按他们的要求诊断和治疗,否则免赔!比如可以做微创手术的非得开胸,癌症手术无价值的,非得动手术。」这件事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最后是6名投保人胜诉告终,至此监管部门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
2007年就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使用规划》,规定了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含25种疾病,这25种疾病的条款内容都是一样的。
虽说相应疾病的内容的定义都是一样的,但在一些疾病的时间上做了限制,「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和「语言能力丧失」有些产品有限制,有些产品是没有这样的限制的,所以大家购买的时候,尤其给孩子购买的时候要看清楚。
一到官方没被定义的「轻症」,那就区别就大了去了。12种常见的高发轻症,是在行业内比较认可的也有统计数据支撑的,可以给大家做个参考,但是,我经常会遇见一些「杠精」抬杠的,争辩官方没说的,这个不准确,那我就放在这里供你们自己端详咯!
关于恶性肿瘤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点,恶性肿瘤俗称癌症,它可以包含N多种癌症,有保险产品把他拆分多种疾病来凑数,还不是欺负消费者不懂,当然有些保险公司也会在一些产品上凑数,换个名字,其实是同一种病。
这些保险我在筛选保险产品的时候,缺斤少两的一般直接PASS掉的,因为市场上有比这些好,当然我也会看看保险公司的品牌做一个全面分析。
说完了有规定的,那在说说,疾病种类,少而全,疾病种类没有缺斤少两的基础上,在追求多,不管哪家保险公司除去25种基本重大疾病定义外,其余的区别就大了。所以我不喜欢做保险的评测,一般都是分析解读为主,保险评测也只是障眼法,很多都是表面上比比价格,罗列了一大堆,对别人来讲又是选择困难症再现,核心问题没有解决。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有哪些产品。我偏向于解读核心观点。
作为一个数码产品的爱好者,我知道之前很多家评测机构,有的做的很好,但生存艰难,有的风生水起。收了对方的费用。就像是保险产品一样,没有完美的,有的有优劣,只是我在这些产品里找到,比较有诚意的,或侧重的。举个例子吧,糖尿病对现代人来说也很常见,有的保险产品在Ⅰ型糖尿病的条款定义上比较宽松,获赔的几率大点,全面审视一款产品。我不喜欢挑一项不好的,去挑的产品的刺,而且还是车轮战,这样的对比产品也毫无意义。对我来说也是今后要做保险野生内容的方向。
其他条款内容
作为重疾险来说,核心的东西就是以上的内容,其他的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年龄、岁数这些有没有填错,一般不会。
在保险产品中还有一点就是等待期出险了,有的保险产品连保费都不退还的,这点就比较坑了,有的只退现金价值,这个非常的低,也是比较坑人。
总结
重疾险的核心内容就是我给大家分享的这几项,其实你掌握这几项,那一款合适的保险产品你就能选出来,这是一份极简看懂重疾险条款指南。如果你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告诉我。
总之你记住这么几点,病种少儿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疾病也是会变化的,癌症就是逐渐高发,并不代表25种官方定义的疾病不会随着变幻,在全的基础上在追求多,适合自己的。
不管别人夸自己的产品多么的好,你一定要让他指着条款给你看,这个东西是给到你的。为什么有些推销员嘴里说的很好听,实际拿到条款一看,根本不是他说的那回事,或者与条款内容严重不符的。这样能给你一个参考。
而大家在买重疾险的时候,都会面临这样一个选择:是买1年期的重疾险,还是买长期型的重疾险。
所谓1年期的重疾险简单讲就是只保一年,如果来年要继续保障,就要续保再买。
而长期型的重疾险一保几十年,会有一定年限的缴费期,交完这么多年的钱,后续不用再交钱,就能一直保到约定的时间。
显然,我们看两者的区别的话,保障时间两者有很大的差别,从保费上来看两者差别也很大。
很明显,1年期的重疾险要比长期型的重疾险便宜很多,同样年龄的人去买同等保额的重疾险,长期型重疾险一般需要几千元,而1年期重疾险只需要几百元。
所以很多人就觉得,既然1年期的重疾险这么便宜,为什么我还要建议大家买长期型的重疾险呢?
问题就在这里了,因为1年期的重疾险虽然便宜,但你买了之后面对的问题其实更多,最后一算账,其实并不划算。
我们都知道,买保险年纪越大保费越高,因为每个人患上重疾的风险会随着年龄增长而增加。
而1年期重疾险的保费,每年都是不同的,都是随着来年续保时你年龄的增长而增加的。
现在我们觉得自己还年轻,看着1年期重疾险的保费确实是便宜,但一直买1年期的重疾险,我们每年交的钱就会越来越多。
等买到年老,交给保险公司的总保费肯定比长期型的重疾险多得多,这就不划算了。
其实保费逐年增加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你只要一直买,保障就会一直有。可是1年期重疾险最大的问题在于:一旦产品停售,你就不能续保了。
不能续保,就意味着这份重疾险你买不了了,相应的重疾保障也就没有了。想要继续重疾保障,只能买别的重疾险。
不过这个时候你还会遇到一个问题:还能不能继续买重疾险。
如果这个时候你的身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三高,那肯定是买不了重疾险的。
又或者,你买的1年期重疾险停售后,你刚好已经60岁了,那就超过了重疾险的购买年龄,想要再买其他重疾险就没有机会了。
所以,对绝大部分人来讲,买重疾险一定要买长期那种,而不是买1年期那种。那是不是1年期的重疾险就完全没有用了呢?
也不是,1年期重疾险比较适合两种人。
第一种人:刚出来工作手头比较紧张的年轻人。
由于手头比较紧张,确实可以买1年期的重疾险,用来过渡工作初期经济较为艰难的阶段。
不过等到自己经济稳定了,我建议你还是要做长远的打算,直接购买长期型的重疾险。
第二种人:想增加重疾保额的人。
有些人已经有了长期型重疾险,但最初买重疾险的时候由于手上资金较为有限,没有在一开始就买到保额符合自己期望的重疾险。
这种类型的人,可以通过购买1年期的重疾险,增加自己某一年龄段的重疾保障额度。
所以,1年期的重疾险只能满足短时间的保障需求,想通过长期购买1年期重疾险来节省保费的人,很可能到最后反而要付出更多的保费,还要承担后续自己可能没资格买重疾险的风险,最后连重疾保障都会缺失。
买保险是件需要长远考虑的事情,想要保障长久还省钱,其实还是要买长期型重疾险。因为长期型的重疾险每年交的保费都是固定的,越早买的话需要交的保费也越少。
而且长期型重疾险只要交20年、30年的钱,就能一直保到70岁,甚至是终身,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小部分的钱换取长时间的保障。
就算中途这份重疾险停售了也不用怕,因为我们跟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障期还没结束,保障就都还在。
综合来看,选择长期型重疾险,才是最省钱、最有保障的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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