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后,终于全面开放二胎政策,支持“一对夫妻两个孩子”。而且也在生育保险上重新做了规划,生育二胎的妈妈们也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了!
目前国家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不过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还在制定中,期间只要是合法生育的二孩,小孩出生后仍可以到卫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然后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
为方便人们群众办理生育保险,卫计局制定暂行办法:
1.本镇户籍妇女合法怀孕(或已生育)的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后,即可凭生育登记证明(服务证)到社保局办理领取生育保险。
2.市内镇外户籍的妇女合法怀孕二孩的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二孩登记后凭生育登记证明(服务证)到社保局办理领取生育保险。
3.市以外户籍的流动人口妇女合法怀孕(含需要终止妊娠的)的可以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初审证明后,再到镇一门式服务窗口出具《生育保险计生证明》,凭此证明到社保局办理领取生育保险。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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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有生育保险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怎么样?国家允许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网上与之相关的各类问题也接踵而至。目前只要你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那么生二胎也有生育保险。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具体情况。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①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②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更多保险知识欢迎大家关注。
过去,福州生育报销“走两条线”,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职工生育在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筹报销,而企业职工则在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报销,不仅报销人员容易混淆,而且报销程序烦琐,给参保人员带来了不少负担。
现在,福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归口福州市医保中心管理。市民生育不用提前垫资,报销生产费用也不用排队了。参保人只要在产前填上《预产登记表》等表格到市医保中心预登记,就可以实时结算报销。产妇在出院当天只要刷刷医保卡就可实现实时结算。之前,产妇参加生育保险后,住院生产需提前垫资,出院后再凭借住院清单报销。同时,由于报销依靠手工输入,因此需提前预约,从预约到办理再到转账,历时需3个月。因此,不少产妇觉得既增加经济负担又麻烦。
此外,以前生育保险只报销分娩费用,现在增加了产检报销费用,还延长了8天产假。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正常分娩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为98天,相应的生育津贴也一并增加。
新规还规定,符合规定的生育报销,在定额之内的按实结算,超过的则按以下定额结算:产前检查费600元,住院分娩单胎顺产2500元,难产(包括多胎)3300元,剖宫产5300元;流产(引产)2000元。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参保职工分娩前应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本省范围内从外统筹区转移到福州市参保的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以内(含)的,应以参保职工本人当期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后,方可视同连续缴费。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从省外跨统筹区转移到市参保的职工(经组织调动除外),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从最后一次建立生育保险关系起计算缴费年限。
近年来,国家不断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除城镇企业外,还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都纳入了保障范畴,让群众在生育时能够得到来自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帮助。这对保障广大群众的生育权,无疑是一大利好。但这些保障如何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也成了群众最关心的事。在生育保险的具体落实过程中,群众最关心两件事:一是报销的额度,二是报销的程序。前者意味着群众能享受到多少实惠,后者则意味着实惠何时才能到群众手里。
福州市生育险新规出台后,不仅让产妇省时省力,还节约了生育成本。同时,生育保险报销审核、待遇支付、定点医院结算等业务全部运用信息系统进行操作管理。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提升了,还有效解决了工作烦琐、操作落后、制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可谓一举两得。这次的政策确实进入了民心,二胎最关心的就是生育险问题,生育险问题解决好了,相信大家都是非常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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