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安享至尊是交银康联人寿推出的一款年金险,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关于这款产品在投保规则以及保障内容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交银康联安享至尊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0年、15年、20年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交
犹豫期:15天
交银康联安享至尊保什么年金
如果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不含合同期满日)生存,保险公司分别于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不含合同期满日),按保险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年金,其中3年交和10年交的给付比例为60%,5年交的给付比例50%。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日24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交银康联安享至尊不保什么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安联安享鑫生保什么?
产品条款:安联安享鑫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7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至55/60/65周岁
起始年金领取年龄: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和六十五周岁四种
年金领取方式:年领、月领
保险责任
一、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每个年金领取日仍然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每年年金受益人给付合同约定的基本年金金额,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身故给付
若年金领取方式为年度领取,当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
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应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年金领取方式为月度领取,当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
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应交保险费与所在周期内剩余年金领取日尚未给付的年金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浮动分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方式有三种:现金领取、累积生息(默认)、抵交保费
安联安享鑫生产品特色
1、终身领取,养老无忧
在合同约定领取年龄后,每年可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构建终身的稳定现金流,让您的晚年生活安心无忧
2、投保宽泛,流程便捷
生满7天至60周岁均可投保该产品,投保手续简单快捷,无需进行体检
3、灵活定制,随心选择
4种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进行选择.助力筹划养老计划,保障精彩晚年
4、现金分红,财富积累
该产品是分红型产品,保险公司将与投保人一起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助您积累财富,抵御通胀影响。
5、身故保障,关爱家人
产品包含身故责任,投保人可指定受益人,定向分配财富,为家人留下关爱
利安鑫富宝是一款短期分红型两全保险,3年缴费,5年满期,满期有返还,身故与保障,每年还可享保险公司分红;有保单贷款功能,客户若临时有资金需求,可通过保单贷款方式进行资金融通,方便灵活。
一、保单红利的确定
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保险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保险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投保人分红的具体情况。
二、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的红利账户,按保险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合同终止前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投保人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保险公司将予以扣除。
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三、保单质押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贷款利率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若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终止。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除以上“ 责任免除”外,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及重点提示,详见合同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理财险在很多情况下,是大家都比较陌生的一种保险。毕竟就投资理财来说,保险的收益还是不太吸引用户的。不过,理财险的稳妥收益,还是让许多人动心,那么这款保险有什么不同呢?
中英人寿鑫世纪投保规则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天
中英人寿鑫世纪保什么?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金
在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至合同终止时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保险公司按当时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合同约定的年金给付比例给付年金。保险公司给付年金后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年金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并在投保书上载明,年金给付比例最低为1%,可以0.1%为单位增加,最高为20%。每个保单年度给付的年金以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的20%为限,且不超过合同保单账户价值。
中英人寿鑫世纪什么情况下不赔?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的,保险公司将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将该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发生上述第2种至第7种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的,保险公司将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投保人。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网小结
中英人寿鑫世纪是标准的理财险,因此在保障内容上,还是倾向于用户收益保障,但这款保险还是结合了寿险的保障内容,是大家不容错过的优质保障,希望大家在选择保险上,应该多多考虑适合自己的保障。
理财险在很多情况下,是大家都比较陌生的一种保险。毕竟就投资理财来说,保险的收益还是不太吸引用户的。不过,理财险的稳妥收益,还是让许多人动心,那么这款保险有什么不同呢?
百年盛世鑫享投保规则承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天
宽限期:60天
百年盛世鑫享保什么?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总保险费的10%向受益人给付一次特别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百年盛世鑫享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网小结
百年盛世鑫享是标准的理财险,因此在保障内容上,还是倾向于用户收益保障,但这款保险还是结合了寿险的保障内容,是大家不容错过的优质保障,希望大家在选择保险上,应该多多考虑适合自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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