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投保人支招:保险种类繁多 投保须谨慎_保险知识

2021-06-17
保险种类
琳琅满目的保险理财产品让人眼花缭乱,很多市民都很困惑。抚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其实保险产品再多按其作用也就只有两种,一种是保障型的保险产品,一种是获得保证领取加稳定收益型的保险产品。投保过程中须多个心眼,别被“黑保险”蒙蔽。以下是一些案例和解决方法。

案例1现金价值不全退保费

郝先生退掉不久前投的人寿保险,但没有拿到当初认为的“现金价值”或“现金”。当时代理人说是按“现金价值”退,退“现金价值”就是退现金。代理人的模糊解释,加上保险条款又没有对“现金价值”的明文解释,这让郝先生以为退“现金价值”即是退还所缴纳的全部保费。

提示:投保人退保不合算。据从事保险业务十年的黄经理介绍,现金价值是指寿险保单退保时能够领取的退保金价值,并不是缴纳的所有保费都可以退回,因此退保是很不合算的。案例中的保险代理人对“现金价值”的回答有误导成分。

案例2未获理赔保费反打水漂

抚州市万女士两年前经诊断脖子上的淋巴结肿大,未肯定为恶性肿瘤。在购买医疗健康险时,她将真实情况告诉代理人刘先生。刘先生当时告知可以投保,并诱导其在保单身体状况栏填写正常,还许诺如发生疾病保险公司可以赔付。万女士投保并续保两年后,病情突然恶化。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遭到拒绝,两年的保费也打了水漂。

提示:须详细了解赔付范围。抚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说,消费者投保医疗健康险前,在如实地反映自己的健康状况的同时,要详细了解自己所获的权利是否能真正得到保证。

案例3代理人拿保费炒股

周先生将今年的保费交给代理人游先生后没向其索要收据,几个月后,周先生出差时发生车祸。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告知没有续保记录,保单已失效。原来,代理人游先生未将周先生的续保保费上交给保险公司,而是自己拿去应急炒股。

提示:通过银行转账。抚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指出,这属于典型的保险代理人挪用、侵占客户保费案案例。为此,该协会提醒,所缴纳的保费最好不要用现金交付给代理人,一些保费较高的医疗、分红等险种,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将保费直接划到保险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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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离婚草率退保损失大 保险资产分割要谨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中婚前购买房产在离婚后的分配作了详细解释,引起社会热议,很多人开始关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

业内专家提醒,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往往有着物美价廉的特点,离婚后草率退保不仅可能造成保障空白。保险资产的分割需谨慎仔细,不应盲目退保。

离婚不离保延续保障最划算

“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并不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中德安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等关系,因为嫌麻烦而干脆选择退保了事,这并非最明智的选择。”提醒消费者,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免费变更投保信息避免保障“中途而废”

“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此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不可轻易让保单失效。”

据介绍,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可能是离婚涉及的保险信息变更中最常见的两块,流程并不复杂,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以变更身故受益人流程为例,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连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变更后的受益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带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办理即可。”保险人员表示,除了可以现场变更外,还可以通过委托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投保人,投保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投保人应当审查与自己接洽的营销员或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有销售保单的资格。按规定,寿险营销员都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获得其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能销售寿险保单。因此,投保人可以审查营销员是否持有《展业证书》,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持有工作证,辨明其身份后再决定是否与其商谈。

其次,投保人应当对保单的保险责任、交费方式、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询问。投保人事先对保单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不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投保,是近几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的最常见的原因,往往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目前国内新出现了与传统寿险产品有很大差异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产品。对于投资连结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投资帐户设立了哪些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结构,这些投资组合的历史业绩和面临的市场风险,以便确定自己的投资选择,投保人还应了解每年在投资组合之间的转换次数,保险公司公布投资业绩的方式以及保险公司将保费在普通帐户和投资帐户之间分配的比例。对于分红产品,投保人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的分红方式、分红比例等。投保人如对保险代理人的解释不满意,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机构咨询,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第三,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对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如实填报。这些内容将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填写,则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注意不要让其他人代替自己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发生了代签名行为,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否则可能造成保单无效。

第五,个人寿险一般都有一个对投保人很有益的"犹豫期"的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犹豫期之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地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以后的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投资帐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犹豫期的规定,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投保人如果是通过代理人交纳保费,代理人通常会给投保人一份保费收讫的"临时收据",待保费转入保险公司帐户后,保险公司才会将"正式收据"给投保人。因此,为避免代理人侵吞保费,投保人如果长时间拿不到正式收据,就应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查询保费是否转入保险公司帐户。

投保人,保险知识讲堂: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其所投保的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标的的损害或者灭失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着利害关系。如果财产安全,则投保人无经济损失;如果财产受损,其利益即遭受损害。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上以其是否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为准。美国的一个著名判例认为,投保人可以本人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的债权人或保证人,或与被保险人有血缘或婚姻关系,或对其生命的继续有合法的、合理的期待利益。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经营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意义深远。

(1)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的情况;更有甚者,为了获得巨额赔偿或者给付,采取纵火、谋财害命等手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增加了道德风险。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是获得一种经济保障,一般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2)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在保险业刚刚兴起的时候,有人以与自己毫无关系的远洋船舶与货物的安危为赌注,向保险人投保。若船货安全抵达目的地,则投保人丧失少量已付保费;若船货在航行途中灭失,他便可获得高于所缴保险费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额外收益,这种收益不是对损失的补偿,是以小的损失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的投机行为。于是,人们就像在赛马场下赌注一样买保险,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英国政府于18世纪通过立法禁止了这种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行为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获得的就是对其实际损失的补偿或给付,这就把保险与赌博从本质上区分开来。

(3)便于衡量损失赔偿金额,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是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遭灾受损,而是保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的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利益则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实利益及可以实现的预期利益为限,因此是保险人衡量损失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如果不以保险利益为原则,还容易引起保险纠纷。例如,借款人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银行将此抵押房屋投保,房屋因保险事故全损,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其损失是15万元还是30万元呢?保险人应赔付15万元还是30万元?如果不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来衡量,银行的损失就难以确定,很可能引发保险双方在赔款数额上的纠纷。

出行保险种类繁多该如何搭配选择


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假期选择外出旅游,因此出行保险备受欢迎。那么,该如何选择出行保险呢?

保险专家表示,现在人们选择出游的方式有很多,大家出游可能会选择以前很少人选的漂流、攀岩,这些项目危险系数都比较高,所以可能传统的保险项目不包含这些理赔,也需要购买一些相应的保险。

再比如说自驾游,在开车的时候,如果迷路了,遇到一些人身伤害、车祸等,这些都是需要一些保险来给我们做最后的保障。

专家分析说,购买旅游险首先要考虑是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国内游还包括一日游和多日游,然后再根据出游情况制定相应的旅游险。

国人出游的热情逐步升温,国内旅游成为“家常菜”,境外旅游也不再是“奢侈品”。

随着旅游热潮,国人的足迹不仅印在国内的名胜,而且开始遍及世界各地的著名景点,遭遇旅游风险的几率也有所上升,国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也明显提高,揣着保险去旅游则成了越来越多的旅游者的选择。

●刮风下雨驾车出行,车险理赔知识要备足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汽车保险与其他保险不同,其理赔工作也具有显著的特点。理赔工作人员必须对这些特点有一个清醒和系统的认识,了解和掌握这些特点是做好汽车理赔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注意事项

人人都希望自己在驾车出行时能够一路平安,可是如果不幸遇到了交通事故,大家也不必太担心,此时每年收取我们保费的保险公司就要负起责任来了。下面是申请理赔的常规步骤,并将使用车险时的一些错误进行了分析。

●风吹树倒砸车子怎样理赔

孙先生问:前两天我看到新闻,因为大雨,广州滨江路有10多辆车被大树砸到,像这种情况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吗?

答:如果车主购买了车损险,那么发生这样的意外,车主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用自己掏腰包修车。因为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包括“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车辆被砸中后只是玻璃破碎、其他地方没有受损,那么损失就得由“玻璃单独破损险”这个附加险种来赔付了。

最近两年各种极端天气特别多,一般来说,冰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都在某一个区域集中出现,保险公司会根据灾情研究应对方案,因此理赔进展跟普通的事故差不多。不过有车辆曾被冰雹袭击的消费者表示,这种情况下最好留下媒体的相关报道,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出游小贴士

贴士一:出行前准备做好准备

出游前必须把自己的爱车彻底检查一下,重点检查轮胎、车灯、油液、蓄电池蓄电、随车工具等。有可能的话建议去4S店检查一下发动机、刹车、ABS和电路情况。出门前应做足“功课”,事先规划好路线,了解主要经过路线及路况,选好休息和加油的地方。出发前还要密切关注目的地气象和路况信息,根据气象预报和即时路况信息,及时调整出游计划,避开拥挤时段和路段。

贴士二:做好家人和爱车的保险保障

为爱车和家人购买能提供充足保障的保险产品也是自驾出游前的必备功课。除了要为爱车做好车损、三者、玻璃、划痕和盗抢的保险保障外,想要对自驾出游的家人提供安全保障,建议您还要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短期意外险产品,并考虑当前实际医疗成本,设定一个恰当的意外医疗保额。例如,中国大地保险网销平台上一款专为自驾出游者设计的保险产品,3天仅需2.5元即可获得10万元意外身故保障、1万元意外医疗以及30元/日的意外住院补贴保障。

贴士三:出行驾车谨慎行驶

驾车出行,最重要的还是安全。车辆行驶期间安全带一定要扣好,有儿童乘车一定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不要超速或长时间高速行驶,应特别注意保持车距,随时观察车后及周围情况;最好随身携带好钱包、手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等证件;手袋、行包等行李及贵重物品在离车时,切勿放在车外可观察到的地方。

贴士四:车辆故障正确应对

若出游期间车辆发生故障,如故障不是发生在高速等管制路段,大地电销或俱乐部会员客户可拨打大地客服热线95590申请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享受一定范围内免费的接电、送油、加水、换胎、抢修、拖车、吊装等7项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基本可以涵盖非事故情况下车主们可能遇到的所有难题。

若是在高速公路上遇到故障,如果车还能开动,先要确认与后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然后打右转向灯靠边,停在右侧故障车道上;将车停稳后,再打开双跳灯,在车后100米以外设三角反光警示牌;最后,乘客全部离车,站到右侧护栏的外面,千万不要站在车边围观,更不能坐在车里,并尽快拨打当地高速紧急救援电话申请救援。

贴士五:出险不用慌,保险公司帮您忙

若出游过程中不幸出险也千万不要惊慌,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各保险公司的客户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590,并及时向交管部门报警,同时自行拍摄事故现场与损失照片,以备后期理赔证据。保险公司所有客户均能享受到全国通赔、3G智能理赔等特色服务,查勘员最快30分钟内到达现场、10分钟内完成定损,利用最新的高科技智能移动查勘定损平台,最大限度地确保您继续享受剩余假期的美好时光。

投保人,保险利益原则:知识指要(二)


 关于人身保险利益, 各国保险立法采取不同的原则和方法予以确认。但是,总体上可以划分为利益原则、同意原则、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

 第一, 利益原则。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 订立保险合同, 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私人间的利害关系为判断依据, 有利害关系则有保险利益。美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国家的法律实行这种原则。如美国《纽约州保险法》第146条规定: 订立人寿保险合同而具有保险利益者, 包括: (1 ) 血亲或者姻亲相互间以感情为基础的切身利害关系者; (2 ) 上列以外的人, 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安全有合法且实际的经济利益者, 但是, 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而取得保险金为其惟一利益的, 没有保险利益。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6 条也规定:

 “要保人对于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体有保险利益: ( 1) 本人或其家属; ( 2) 生活费或教育费所供给之人; (3 ) 债务人; (4 ) 为本人管理财产或利益的人。”

 第二, 同意原则。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 订立保险合同, 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不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 均以投保人是否已经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判断依据。德国、法国、瑞士、日本、意大利、韩国等国家的法律规定属于这种原则。例如, 《韩国商法典》第731 条规定, 订立以他人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 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第三, 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 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或者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是否存在金钱或其他利害关系, 或者以投保人是否已经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判断依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间相互没有利害关系, 但是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的,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所以, 这种方式较前两种原则, 比较清楚、严格, 且具有灵活性, 符合实践的需要。我国保险立法和实务基本实行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我国《保险法》第53 条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 ) 本人; (2 ) 配偶、子女、父母; (3 )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有:

(1)转移风险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2)均摊损失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为其排忧解难。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用和支付赔款的形式,将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散给众多的被保险人,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所以,保险只有均摊损失的功能,而没有减少损失的功能。

(3)实施补偿

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实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投保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二、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使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或保险期满应结付的保险金;三、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付的经济赔偿;四、投保人因另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五、灾害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因施救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抵押贷款和投资收益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现金价值不丧失条款”,客户虽然与保险公司签定合同,但客户有权中止这个合同,并得到退保金额。保险合同中也规定客户资金紧缺时可申请退保金的90%作为贷款。如果您急需资金,又一时筹措不到,便可以将保险单抵押在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相应数额的贷款。

同时,一些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在到达给付期时,您所得到的保险金不仅会超过您过去所交的保险费,而且还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由此可以看出,保险既是一种保障,又兼有投资收益。

保险知识,投资缩水 投保人何去何从


“我发现买分红险实在是不怎么划算。”几年下来,随着缴费期限的结束,刘女士如此感叹。

七年前,家住北京的刘女士,在其小孩出生之时,购买了某大型人寿保险公司的一款分红险产品,每年向保险人缴纳七、八千元,已连续缴纳数万元了,但是每三年拿到手的3000元返还金,相比于投保以来每年投入的金额,简直是杯水车薪。所谓的分红更是“轻如鸿毛”。

每年定期锁定这么一笔钱,吃不得,动不得,少得可怜的返还金让她不由自主地开始去比较其他收益较高的投资理财产品,继续投保缴费的意志也受到动摇。因为产出和投入不成比,“断保”也曾在自己身上发生过。

咨询过寿险人士后,刘女士明白,即便缴满保费再退保,自己拿回的账户现金价值也是有限,所缴保费并不能悉数返还。到期退保并不划算。

虽然有点骑虎难下,刘女士还是算了笔账。退保,意味着失去约定的保障,而返还的钱又不够本。而如果不退保,自己只要在仅剩的三年里按时缴费,继续享受每三年3000元的现金返还,同时还有身故和残疾的保障。

一番琢磨之下,刘女士觉得持有保单才是上策。但她认为,如果业务员重新把保单推销至自己面前时,是否在上面签字,自己会更慎重地考虑。

沧海桑田,斗转星移。刘女士手中的保单也重新打扮了下,显得焕然一新,更为实惠。原来固定的保额升级为每年增长5%,定期返还额也由原来的3%保额升级到5%。而原来的残疾保障条款已从合同中悄然退出。总体看来,虽然少了残疾险,但保额和定期返还金多了。

其实,很多投保人在保险营销员的热情、耐心、能言善辩的强烈攻势下都招架不住购买的欲望,而一旦买入并持有后,对于所持保单的持续经营却缺乏“风雨不动安如山”的坚定。像刘女士这样,一些投保人难免出现保费投入和收益的困扰。在保险和理财兼得的时候,尤其是在投资缩水的又为保险的不纯粹和投资回报的不高而患得患失。

投保人需要提前做功课_保险知识


保险虽然经常关系到人的一生、关系到生死,购买时不会有人草率行事,但许多人买完保险后还是会后悔当初感情用事,后悔买了不该买的保险。

人们后悔自己买保险的原因很多,但其中较为常见的原因却是:面对销售人员的强大攻势,消费者没有能把握住自己,没有能理性购买。

消费者怎样才能理性购买保险呢?买保险时应把握四个关键点。

1、抓紧时间认真考虑

如果打算购买保险,一定要抓紧时间认真考虑。

许多人初次了解了保险之后,往往会对销售人员说考虑考虑。假如已经决定了不买保险,说考虑考虑无非就是托词;但如果还是想买保险,真是想考虑考虑,就要将考虑很快落到实处,也就是说一定要抓紧时间认真考虑。然而实际情况是,由于保险的不易被人主动购买的特性,后一种的“考虑”往往无法很快落实。结果,当销售人员再次获得销售保险的机会时,打算买保险的消费者往往还没有考虑好。如此多次,在销售人员的强大攻势下,消费者往往就会买了没有考虑成熟的保险。买了没有考虑成熟的保险会怎么样呢?显而易见,难免会后悔。所以,如果打算买保险,就要抓紧时间认真考虑,不要拖延。否则,很容易在“专业”的销售人员面前把自己放到了异常被动的位置上。

2、多方请教专业人士

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一个人考虑问题往往有不周全的地方,不妨多找几个人请教请教。通常可以请教的对象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和医院的医务人员,他们比常人更能算得清保险的利益和看得明白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此外,还可以请教已买过保险的同事或朋友。由于这些同事或朋友买过保险,在保险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所以他们的意见总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请注意,别人的意见只是参考,同事或朋友买过的保险也不一定就很合适,并且也不一定适合自己,所以,听取他人的意见只是开阔思路,只是看看有没有自己没想周全的地方而已。

3、不要仓促购买保险

理性的人显然不容易仓促购买,感性的人则不同。感性的人往往不容易把握住自己,容易仓促购买。因此在买保险时,感性的人要随时提醒自己,保险可能关系到自己的一辈子,警告自己鲁莽不得。为了解决仓促购买保险的问题,感性的人还可以请旁人监督自己。例如可以事前找个理性的朋友同自己一起向销售人员了解保险,降低购买保险的感性成分等。而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将控制权放到理性的朋友手中。这样,即使自己再冲动,仓促购买保险的事也不会那么容易发生。要主动学习一点保险知识。

4、学习保险知识,是理性购买保险的最有效方法。

根据我国保监会2003年公告,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就可以考取保险代理人证书,从事专业的保险销售工作。可见,学习一点保险知识并不困难,初中文化就可。图书馆里关于保险的书籍很多。如果只想一般性地了解如何购买保险,可以看许多专门教人买保险的书籍。这些书籍的读者对象都是一般的保险消费者,因此读起来不会太费劲。但如果想更深入地了解保险,可以看保险学方面的著作。保险学方面的著作,读起来也许不会轻松,但是,想想看所要买的保险或许要跟着自己一辈子,而且既关系到钱财,又关系到生死,花点时间学学全面点的保险知识,也就不觉得困难了。

保险知识,投保人的基本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利益看不到摸不着,都要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许多年以后才能体现。所以,在购买保险以及日后享有保险保障的过程中,您有必要对自己的权利心中有数,并在必要的时候运用自己的权利,明白消费。那么,作为投保人,你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

核实保险公司及服务人员身份的权利

投保人拥有选择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权利。当保险业务员给您提供服务时,您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要求代理人出示其有效工作证件。选择保险公司应该选择稳健经营的保险公司,选择代理人则应选择诚心为您服务且业务水平高的代理人。

选择保险费缴纳方式的权利

当您决定购买保险时您有权选择缴费方式。为了保证您资金划拨的安全、便捷,建议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险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扣保险费时,银行须是保险公司指定的,同时,您需和保险公司签署银行转账协议。目前保监会正在全国推行收付费“零现金”,要求各寿险公司收付费必须通过银行或邮储转账,销售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领取保险金,不得在业务活动中经手现金,而且投保单必须向投保人明确提示“零现金”要求。“零现金”的收付费方式最根本的好处就是能够保护客户和业务人员的资金风险,充分利用银行的有效资源,减少现金流量,防范风险。中国人寿(19.81,0.09,0.46%,吧)已经在部分地区推行“零现金”收付费,长城保险等公司则在全国分支机构都推行了“零现金”收付费,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续期保费延期缴付(宽限期)的权利

当您因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您可以在宽限期内(即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内)补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需要提醒您的是,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费。宽限期结束后,如果您仍未交纳保费,本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为了保证保险合同效力的延续有效,请您按期及时缴纳保险费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权利

如果您的保险合同失效了,只要不超过2年,您仍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需按所投保险公司的规定填写恢复效力的申请,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财务告知等,另外还必须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它未还款项。

需要提醒您的是,保单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人不享有保单合同上所载的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基本信息变更的权利

和您的爱车一样,保险合同也要“年检”,当您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您可以通过所投保公司的客服电话、委托业务员代办、亲临公司这三种途径来办理变更手续。

很多人不知道,签订了保险合同后,还可以改变受益人。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投保人的家庭结构可能发生了变化,对于原来的受益人需要有所调整,这种权利就如同变更遗产继承人的权利,是保障您的意愿得以实现的基础。

部分加保、减保或转保的权利

随着需求、家庭状况、收入、观念等等的变化,您有可能想要对保单进行调整。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品种,为投保人提供部分加保或部分减保的权利。即当需要时,您可追加购买一些保额;当然,也可以减少部分的保额。

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投保人应当审查与自己接洽的营销员或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有销售保单的资格。按规定,寿险营销员都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获得其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能销售寿险保单。因此,投保人可以审查营销员是否持有《展业证书》,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持有工作证,辨明其身份后再决定是否与其商谈。

其次,投保人应当对保单的保险责任、交费方式、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询问。投保人事先对保单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不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投保,是近几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的最常见的原因,往往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目前国内新出现了与传统寿险产品有很大差异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产品。对于投资连结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投资帐户设立了哪些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结构,这些投资组合的历史业绩和面临的市场风险,以便确定自己的投资选择,投保人还应了解每年在投资组合之间的转换次数,保险公司公布技资业绩的方式以及保险公司将保费在普通帐户和投资帐户之间分配的比例。对于分红产品,投保人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的分红方式、分红比例等。投保人如对保险代理人的解释不满意,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机构咨询,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第三,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对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如实填报。这些内容将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填写,则根据《保险法》第17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四,技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注意不要让其他人代替自己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发生了代签名行为,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否则可能造成保单无效。

第五,个人寿险一般都有一个对投保人很有益的"犹豫期"的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犹豫期之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地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以后的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投资帐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犹豫期的规定,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投保人如果是通过代理人交纳保费,代理人通常会给投保人一份保费收讫的"临时收据",待保费转入保险公司帐户后,保险公司才会将"正式收据"给投保人。因此,为避免代理人侵吞保费,投保人如果长时间拿不到正式收据,就应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查询保费是否转入保险公司帐户。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0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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