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女士的保险观念一直很强,从单身到结婚生子,陆续为自己、爱人和孩子买了不少保险。为了对拥有的保障做到心中有数,她特意对家里的保单做了统一记录,以免错过保单缴费日。不过,百密一疏,10月初当她翻开保单记录的时候才发现有一份保险已经到了宽限期的最后2天了,不禁一阵紧张。原来,在今年初她换了电话号码,所以一直未能得到保险公司的通知。经过电话咨询,李女士得知通过存折交费已经来不及了,于是匆忙赶到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得到交费成功的确认后才放下心来。
大多数客户选择了年缴保费的方式,要保证合同始终有效就要在每年按时缴费。李女士其实已经是难得细心的投保人了,但还是险些错过了交费期。通常,保险公司会通过信件或者电话提前通知投保人该交费了,但是难免存在地址变更或电话变更而通知不到客户的情况。因此,恒安标准人寿江苏分公司提醒您,积极主动地去维护自己的保单,是有效维护自身利益的保障。
生活是在不断变化的,就像身体需要检查,保单也需要经常体检。当您的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保证必要信息的通畅。恒安标准人寿江苏分公司的专家还指出,其实,在很多的情况下,投保人都应该对自己的保单进行全面的考察与再评估,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这包括身体状况的变化、收入状况的变化和家庭状况的变化等。只有随时保持合理的保障组合,才能让您的生活安全无忧。
徐先生称,2008年6月,他用消费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轿车,后经朋友介绍,花了6400元钱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汽车贷款保险等手续,其中含有500元人身意外保险,出险后最高赔付额15万元。
今年1月,徐先生开车外出时遭遇车祸后住院,出院后他拿着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收据去找保险公司赔付。但是,让徐先生意外的是,明明是保费500元的人身意外险,但是保险公司给的保单上却是保费90元。
徐先生介绍,出事后,自己第一次手术就花了近6万元,而且还要进行第二次颅骨修复手术,这需要一笔不小的手术费。但是由于入险金额改变,徐先生能够享受的保险额度大打折扣,本来能享受到最高15万元的赔偿,现在,最高只能赔偿3万元,这让徐先生难以理解和接受。
徐先生当初入保500元的收据和90元的保单从何而来,究竟以哪个为主?记者电话联系了负责给徐先生投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黄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徐先生确实是入的500元的人身意外险,但是由于徐先生是消费贷款购车,所以500元的保费也是分三年交的,只不过是一次性收齐了,分三年给其投保,第一次就给保了90元的,剩余的钱还要分两次保完,所以并不存在保单缩水情况。
但是徐先生称,保险公司是在他出事后才向他解释的,并且那张90元的保单自己也从未见过,也没有在上面签字。“当时这个(90元的)保单出来后,我就很惊讶。我不知道这个事,我一看还有我的签名,但是这个签名明显不是我的字迹。”徐先生说。
针对徐先生提出的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可能是业务员代签的名字,不过这种情况在保险公司是被允许的。
徐先生说 :“当时这个(90元的)保单出来后,我就很惊讶。我不知道这个事,我一看还有我的签名,但是这个签名明显不是我的字迹。”
现在有很多人买了保险,却对保单的保险责任、利益没有清晰的认识,甚至连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名称、续保的缴费时间都不了解,就将保单束之高阁。导致保险公司要安排专门的人力来处理大量的‘孤儿保单’。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不能将之“束之高阁”,每年定期拿出来检视一下保单条款的各项内容,或者根据自身家庭状况或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做一些必要的修改,非常重要。而保险专家建议,投保人必须每年要对保单检视一次。
保单检视“五原则”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投保人以为买了保险,就可以百事不管,从而造成保单失效。
张先生在2004年8月投保了一份还本型防癌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年缴保费4000多元,缴费20年。2008年,因为搬家,张先生不慎遗失了保单,同时因为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他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缴费通知单,所以对于缴费之事也就忘记了。
今年5月,张先生因为意外车祸骨折住院,两周后出院,此次住院共花费其自付医疗费用近1万元,可是当他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他的保单已失效,不能申请理赔。张先生这才想起自己没有按时缴付保险费,后悔不已。
对于张先生的情况,保险专家表示,保单失效是很多保险公司为之头痛的问题,保险公司往往在赔与不赔之间作决定,而如果不给予赔付,投保人往往会对保险公司进行投诉,因此他建议,“保单检视”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保单是否有效。一份能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的保单,无论意外保障、健康保障还是养老保障,都必须是有效的。卡式保单需要激活、期缴保单需及时缴费才能保持保单有效发挥作用。
明确缴费方式。缴费方式包括期缴和趸缴。趸缴即一次性缴清保费,而大多数保险属期缴型,需客户定期续缴保费,否则将会因保单“断供”导致错过“有效期”。
确保保单个人信息无误。保单上的个人信息是保险公司了解客户情况的重要途径,保险公司需按照保单所留地址配送保单,以及根据所留电话进行客户回访及续期保费缴纳提醒等。
保险责任与保障需求相匹配。家庭需求与外部环境都是在不断变化的,伴随的保障需求也是动态的。如孩子的保险应关注健康与意外伤害,成年人则需考虑养老;单身人士的保障需求与婚后、生育后或渐入中老年时都迥然不同。
保险收益是否抵御通胀。对于养老型、投资型的保险,客户在“保单检视”过程中可留意其投资收益是否还有增值空间。例如,若当前保险投资的收益率较低时,可适当调高保障额度。
留意保险合同四大时间点
在对保单进行必要的“体检”时,还要留意保险合同中的四大时间点。这些时间点,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
“很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和保单维护时往往对这些时间概念不清楚,只有掐住这些关键的时间点,买保险和事后理赔才能有的放矢。”保险规划师吴先生介绍到。
1、60天缴费宽限期不能错过
包小姐2004年6月1日为自己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每年缴费5000多元。今年6月份,包小姐因为生意伙伴突然离去,周转资金紧张,眼看马上要到缴费期了,一时间又拿不出这笔钱,为此她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
其实,包小姐大可不必这么焦虑,她只要在余下的60天内,即今年7月30日之前缴费即可,对保单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2、观察期病不逢时难理赔
王先生去年12月10日为自己购买了两份重大保险,没有想到不幸在今年2月份就发生了合同范围内的重症。当他的家属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没有想到保险公司说只能退回已缴保费,且要解除保险合同。
原来,那份保险合同中说明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为90天,90天内生病只能做退回保费处理,王先生只能感慨:病不逢时。其实除了因意外伤害造成住院治疗的费用外,一般的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在承保时保险公司都有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一概不赔。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
3、复效期两年后不再办理
对于一些“孤儿保单”,保险理财经理谢芳表示,也是可以进行复效的,而一般保单的复效期是两年,如果两年后投保人仍未办理保单复效,保单效力就终止,不再办理复效。
保险专家指出,复效与宽限期是不一样的,在复效期内,合同效力虽未终止,但是也不成立,属于中止状态,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对于投保人而言,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要比重新投保更为有利,只要补缴了保费和利息,最初的保单现金价值就可恢复。
4、理赔期两到五年要抓紧
陈先生去年7月份乘坐旅游大巴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左腿骨折。今年7月他在整理书柜是,突然发现自己去年购买的一份一年期意外险保单,这让他万分懊悔。他以为,时间隔得太久,自己去年发生的意外不能理赔了。
面对这样的情况,保险专家建议,尽快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况,只要从发生事故当天起两年内都可以理赔。按照《保险法》规定,寿险类的理赔时效为5年,除寿险外的险种理赔时效是发生事故当天起的两年。
保险专家也提醒,购买保险后,一定要记得自己买的是什么险种,发生什么情况能申请理赔,同时要及时报案,以免耽误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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