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大病医保实施方案出台 报销比例超90%成趋势_保险知识

2021-06-17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只要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当地年人均收入,参保(合)人可再次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多地实施方案陆续出台,从已有效果来看,患大病后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家庭负担减轻。

保险公司承办重大疾病保险,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2012年12月1日,青海省率先落实该指导意见,截至2013年1月14日,累计为552位城乡居民大病患者结报医疗费用,金额达301.46万元。陕西、福建、浙江、广西、安徽、山东、辽宁、吉林等省份已出台方案,其他各省方案也将陆续出台。其中,青海、福建、山东等9

个省份在全省推广实行,其余省份先试点后实行。按照意见的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是保障对象,山东省先在新农合参合人当中实行,购买商业保险服务,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对于承办方式,各地明确由保险公司承办重大疾病保险,并普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青海、山东、重庆等省份实行统一招标确定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分区域承办。报销时,青海、广西采用“一站式”服务,建立经办信息平台,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保

制度规定给予报销后,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给予大病医疗费用报销,不用再跑到商业保险机构报销。

很多大病往往要去外地大医院诊治,造成异地报销难题。对此,各地提出,发挥保险公司全国网络优势,提供异地结算服务。有些地方对必须转诊到异地的就医给予同等报销待遇。

筹资水平人均20元以上,多数地区不设封顶线

总的来看,大多数地区筹资水平在人均20元以上。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报销要求的,其实际报销比例均不低于50%。

青海筹资水平较高,人均50元,起付线5000元,也就是说,只要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就可以再次报销50%。吉林城镇、农村居民筹资为人均60元、50元,起付线为8000元。有些地区人均筹资标准按照基本医保筹资的5%来确定。也有一些地方起付

线略高,这样报销比例会低一点,受益的人群也会少一些。各省区对报销比例有细化的要求,比如青海规定,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达到80%—90%。广西要求各试点市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不少地区采用分段报销

法,如宁夏对年度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6000元的,按照50%—81%的比例报销,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虽然多数地区设定了报销的起付线,但也有个别地区设定了报销上限,即封顶线,比如山东新农合大病保险规定报销不高于20万元。更多的省份对报销上限没有作出m.BX010.COm

限定,以更好地帮助参保(合)患者减轻大病负担。

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医疗救助、商险结合提高保障实效

目前,不断完善制度衔接,筑起多层保障体系,成为各地推进大病保险的一大趋势,提高了保障实效。青海省实施三道保障线:一为常规保障,即按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政策进行常规报销;二为大病保障,对超过5000元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按

80%的报销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三为医疗救助,即通过以上两个渠道报销后,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报销,使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福建规定,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

式,民政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此外,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对存在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的大病救助对象给予再一次救助。国务院医改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

勤认为,把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医疗救助制度、商业保险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多层次的全民医保体系,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疾病风险的机制,将对保障“病有所医”发挥重大作用。

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该项制度仍有待完善,如新农合统筹区域多在县一级,而意见要求为市一级;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工作推进和协调存在一定困难。此外,为防范资金透支风险,也需要尽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对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有效监

管。

扩展阅读

新农合,陕西省新农合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出台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自7月1日起,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将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

《方案》采用了升比例、升封顶、降门槛、降押金等“两升两降”的办法,对陕西省新农合健康扶贫提出了要求。《方案》提出,全省所有统筹区域一级医疗机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同时,全省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规范执行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比例报销,从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全面提高5个百分点。各新农合统筹区域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将提高报销比例封顶线,要求提高比例不低于现有封顶线的20%。各新农合统筹区域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在现有起付线基础上下降50%执行。

这次《方案》的一个亮点是住院押金。《方案》要求,新农合统筹区域的乡级、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押金,患者在入院时在新农合管理经办系统中登记备案即可,出院时按照有关报销政策开展结算业务,最大限度方便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管理系统中有标注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省级和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其入院押金在现有基础上至少下降50%。后续住院预缴费按照预计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预交,尽量减少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期间的现金压力。

大病保险,大病医保细则即将落地大病报销额度有望提高


据媒体报道,保监会已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下发至各大保险公司征求意见。上述《通知》并没划定具体的大病种类,相较于现行医保报销金额和报销目录内用药的规定,该《通知》明确了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发生一定的高额医疗费用都可按比例补偿。分析指出,此举主要提高了医保报销额度和报销比例,各地或将根据筹资的具体情况再设置限额。

本报讯(记者周慧)继上周保监会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后,据媒体报道,保监会已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至各大保险公司,向各公司参会代表征求意见。按照发生费用金额报销据报道,《通知》并没有划分大病类别,而明确了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发生一定的高额医疗费用都可以补偿。所谓高额医疗费用,《通知》指出,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而在此前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记者从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了解到,目前对于大病报销部分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将额外报销50%。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文件指出,满足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方可经营大病医保。此外,《通知》明确,原则上同一集团内申请开展大病医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超过一家。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集团内部也是有侧重地根据子公司的条件指定一家公司参与竞标,如平安集团指定平安养老险公司专做大病医保的业务,而平安健康险公司则侧重于高端医疗保险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规定,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由于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大病保险时需自负盈亏,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时合理设定利润上限,可建立风险调节基金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的利润进入基金池,用于提高保障水平或滚存下一年度。分析指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从政府部门来看,可以有效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推进、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医疗服务和支付的效率;而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不但能够提升保险公司的品牌形象、促进高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而且还能获得医疗服务费用最基础的原始数据,这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安徽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报销比例提高


安徽省卫生厅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对安徽新农合报销比例、省外医疗机构住院门槛费等作出新调整。在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住院治疗,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可达到90%;省外医疗机构住院门槛费提高到当次住院费用的20%。

(1)门诊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五成。根据方案,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鼓励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也可以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门诊补偿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的补偿比例可提高到50%,其中包括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以及《目录》内中药增加的补偿比例,以户为单位对年度补偿次数或补偿金额实行封顶。

(2)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九成。为了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我省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共分为5类,分别为: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和被处罚的医院,按照这些标准来分类设置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这五类定点机构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依次为90%、85%、80%、75%、55%,其中被处罚的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

(3)住院费用超10万,保底补偿60%。方案规定: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延续往年政策,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其中,5万元以下费用,可保底报销40%;5-10万元,可保底报销一半;10万元以上,报销60%。不过,实行按病种付费患者的住院费可以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不受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限制,实行定额补偿,比例在60%到85%之间。

《方案》明确,参合的大病病人依照该方案报销后,还可以在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在被处罚的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医疗机构、省外预警医疗机构住院的,均不执行保底补偿。

相关资讯:

安徽:21个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跨省即时结报

截至目前,安徽省已有21个新农合统筹地区与27个省外医院开展即时结报业务,约占所有统筹地区的四分之一。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2万多名参合患者享受到“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时报销”的跨省即时结报服务带来的便利。

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在省外医院看病的参合患者越来越多。如果不能实行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就诊后将面临着垫付资金多、报销手续繁琐、报销周期长等诸多难题,由此,我省部分地区开始探索推进跨省即时结报业务。如歙县有3万多农民在全国闻名的纺织品童装生产基地浙江湖州织里镇务工,2011年4月,该县与织里镇医院达成新农合即时结报协议,实现“在哪里就诊,在哪里补偿;当天出院,即时补偿”,成为我省实现跨省即时结报的第一个统筹地区。

安徽新农合定点医院将自行承担违规费用

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意见》,从今年(2014年)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如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新农合基金将核减所涉及参合病例的所有新农合补偿费用,不予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我省还将建立按病种付费违规费用核减机制。按照规定,从今年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如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新农合基金将核减所涉及参合病例的所有新农合补偿费用,不予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同时向社会公布。

大病保指导意见或月底出台 报销比例不低于50%_保险知识


太仓市人社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中国人保健康苏州中心支公司签订太仓大病再保险”项目,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前提下,对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的住院个人付费部分,给予二次补偿”。

缴费方式

太仓市医保中心按职工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太平洋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保费标准,向人保健康一次性缴纳购买大病保险。大病保险项目的资金来源则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基金不足时由财政补齐。

在太仓,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分级累进补偿。即参保群众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由大病保险按53~82%的比例分段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上不封顶。

报销方式

一份衔接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正在中央六部委之间会签的文件,可能成为今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重要制度,这也意味着我国医保体系将从普惠”迈向普惠+特惠”。

一接近保监会人士介绍,如无意外,7月19日,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将于8月底发布。

江苏保监局人士透露,目前看,国家对太仓模式比较感兴趣,大面积推广的可能性较大。”

资金咋筹?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

国务院医改小组人士说,此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蓖新农合相衔接,即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蓖新农合补偿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根据《意见》,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并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即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但一般情况下的报销比例在70%至80%之间。

对于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意见》明确规定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按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蓖新农合年度筹资时解

决,逐步完善筹资机制。

怎样运行?政府招标选商业保险机构

此次开展城乡大病保险依然遵循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原则。即由政府负责基本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监管指导,同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即,由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

最低补偿比例等基本政策要求,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

大病医保新政出台 北京二次报销范围更广


国家发改委、人保部、卫生部等六部委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据悉,各地将因地制宜推出新政,报销比例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计算,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所谓“居民大病医保”是指在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现有报销基础上,对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带来的过重医疗负担进行“二次报销”。参保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政策因地制宜

对于参保保费,意见并未做统一要求,只是原则性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自行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所谓“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各地方政府确定。

承办方式: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居民大病医保”将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向其购买大病保险。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参与竞标的商业保险公司需满足“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等要求。

各地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合)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资金来源: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

意见要求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统筹层次和范围方面,各地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本市落点:北京“二次报销”范围更广

据市人保部门透露,本市的“大病医保”政策正在加紧制定,预计近一两个月内出台。据悉,本市的“二次报销”政策将比国家政策更为“给力”,涉及范围会更广,或将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同时覆盖参保人数更多的职工基本医保。

根据市人保局的工作计划,年内本市要建立“重特大病的补充医疗办法”,重点解决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若干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负担。

相关链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简介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除却以上情况的介绍,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第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网络保险成流行趋势


在这迅速发展的时代,网络逐渐普及,网络保险也出现了。网络保险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许多的方便。随着信息时代社会的到来,我国若不在网络保险方面做出更多的决策想必会面临国外保险公司的强烈挑战,所以网络保险必将成为一种流行的趋势,在加入网络保险行列的可能性下,你准备好了吗?关于网络保险让我们具体看看吧。

1、网络保险的定义

网络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2、 网络保险发展对策

(1)着眼未来,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 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据的先进的保险网络营销技术,必将成为保险公司竞争取胜的重要法宝。各保险机构可根据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状况,结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组织人员,拿出资金,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进行网络保险客户的调查与跟踪,以确定市场定位并进行方案设计。要推进以客户为导向的网络保险战略,推行对客户的高附加值个性化的保险服务,以其独特的优势吸引客户。

(2)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加强网络保险所需的网络化建设 要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提高保险公司网络化水平。对于发展网络保险所需的加密技术、访问控制、防火墙、抗通信业务技术和数字签名等关键技术,要组织力量艰苦攻关,以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为此,需要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财税政策的扶持。国家网络技术支持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及各保险公司要通力合作,确保网络保险的交易安全和无故障运行。另外,在网站布局上,要建立网络保险“一条街”,设置可供网民比较的险种“柜台”,以产生网络保险的“共生效应”。否则,将很难进行保险产品的比较选择,不能达到网络保险的预期目的。

(3)加强立法工作,为网络保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法律是网络保险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为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法规,为网络保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行业协会也要制定网络保险管理办法,解决网上安全支付、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等有关技术难题。

(4)开发人才资源,做好网络保险人才的储备与培养 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复合型人才。既要掌握网络技术,又要精通保险理论与实务。既要熟悉网络操作也要胜任网络安全管理。因此,为满足网络保险的人才需求,各有关大专院校要调整课程结构,加强网络保险人才的培养。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员工网络技术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跟上网络保险的发展步伐,迎接网络时代的到来。

3、我国网络保险的现状及成因

随着互联网、信息化浪潮席卷整个商业领域,各传统产业纷纷和网络相结合,网络保险也应运而生。我国的网络保险始于1997年,至今已经经历了10个年头。1997年中国保险学会与北京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该网站于同年11月28日为新华人寿促成了国内第一份网上保单,实现了我国网络保险零的突破。

首先,法规的完善应从《保险法》入手,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网络保险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看来,弥补这一漏洞是十分必要的;其次,现行的与互联网相关的法规,也需要对与网络保险相关的信息安全、网络管理、金融结算等条款进行相应的完善;最后,从银行业的经验来看,目前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有专门的《电子银行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因此,从长期来看,出台一部专门的《网络保险法》是十分必要的。

4、 网络保险营销模式

面对网络保险的迅猛发展势头,以及金融一体化和企业并购重组的浪潮,许多实力雄厚的金融集团和控股公司通过新设或兼并重组的方式,纷纷组建下属的网络保险公司,对英国个人保险市场发挥着越来越强大的影响力。 英国皇家苏格兰银行通过收购两家著名的网络保险公司Direct Line集团和Churchill集团,成为英国最大的汽车保险公司。而最近发展迅速、令人瞩目的网络保险公司,则是1999年才以英国苏格兰哈里法克斯银行子公司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的,然而从2001年开展实际保险业务以来,仅仅用了三年时间,便跻身于英国网络保险公司10强排行榜。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网络保险公司由于采取与客户面对面的直接营销方式,从而拥有了低费用和高效率的优势,然而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这种优势也在慢慢减弱。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网络保险成为了大众所乐于接受的投保形式,各类保险网销电商也做得风生水起。网就是一家新成立的大型网上保险超市,全程在线操作,出单快捷,服务便利,是线上投保的好选择。

成都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提升 个人无需再交费


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2012年,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介绍,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但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

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按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保障对象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二、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三、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四、保障水平

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五、承办方式

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0336.html

上一篇:在买保险时需要注意这几个关键点_保险知识

下一篇:领取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条件_保险知识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