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贵州省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2020-05-26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7月24日讯,近日,《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明确我省将从今年9月起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方案》明确,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员,且具有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资格。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参合人员收取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的5%,并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及其基金运行情况逐步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大病保险与新农合运行年度相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跨年度单次住院且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保险政策执行。参合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赔付范围,实行年度累计。大病保险保障度要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再提高10%以上的比例。

《方案》指出,参合人员在省外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其参合地县级或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商业保险机构自有网点,均可进行费用申报,只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新农合报账的相关资料,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共同审定后,即将新农合补偿金和大病保险理赔金支付到其指定的金融账户,实现费用申报“一站式”,资金兑付“一卡通”。参合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对其当次自付合规费用合并本年度以往合规自付费用累计,在该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同步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参合群众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一步给予保障的一项制度性的安排。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引入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承办大病保险,充分的发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之间的协同互补作用。大病保险将实行市州级统筹,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进行资金管理,统一规定保障政策,统一展开组织实施。

扩展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可转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到账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没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10月24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的通知。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的医疗保障形式有三种: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为适应参保人员的可流动性,即日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凡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证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接续保险关系办理,从参保之月起缴费,缴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年限不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之前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设立3个月待遇等待期:每年1—8月期间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的居民,自参保缴费(缴纳一年保费)到账次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每年9—11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并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未缴费且只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待遇期为次年的4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者,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自行解决。这意味着,参加新农合的人员进城务工后,凭新农合参保凭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都可以按接续保险关系办理。如果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到账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没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果单位没及时缴费,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由单位承担。

在新农合保险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新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会出现双重保险,这种双重保险的出现导致其有可能对国家公共卫生财政资源产生双重侵占。该问题国家和政府仍在密切关注和解决中。在城镇化医保推进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规避和控制的情况。

保险知识,解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全县具有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村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在本县各企业务工的人员,县、乡镇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和民办教师中的农业户籍人员。本着“户不漏人”的原则,实行一户一证制(参合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不可漏人,即:同一户口本上的成员必须全部参合,否则参合农民在住院时不予补偿)。

3、如何参加新农合?缴纳参合资金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以户为单位缴纳下一年度参合费,可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到乡镇财税所、包村干部和村委会代缴参合资金(索要新农合专用票据)。

4、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补助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从交费后的下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周期,参合农民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费补偿待遇。如2008年缴纳参合费后,享受新农合补助的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5、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

①起付线:乡镇卫生院100元;县级医院300元;市级医院800元;省级医院1500元。

②补偿比例:符合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乡镇卫生院80%;县级医院70%;市级医院60%;省级医院50%。

③封顶线:乡镇卫生院2000元;县级医院5000元;市级医院20000元;省级医院30000元。

④大病补助:经新农合基金补偿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仍超出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40%给予大病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报销医药费,累计最高补偿5万元。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6、参合农民住院可享受哪些医药费补助?

补助的范围是:床位费、治疗费、化验费、心电图、x光、B超检查及其它必需的检查费,治疗所需的药品费、手术费、特需检查费。

7、参合农民就诊住院注意事项有哪些?

参合农民因病需要就诊、住院治疗时,携带本人《合作医疗证》、户口薄、身份证在定点医院看病或办理住院手续,《合作医疗证》上照片不全或未张贴照片的应提交患者近期照片,以便确定身份。

8、参合住院患者如何报销医药费?

病人交清住院费用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户口薄、住院发票等有关证件(在劳动生产中所致的意外伤须办理意外伤住院补偿审批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报销住院补助费用。在县外就医的携带医院提供的“住院发票、诊断证明、明细清单、住院病历首页(盖章)”到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当年医药费用必须在当年报销完毕,过期不办理)

9、如何计算报销方法?

(1)减起付线。(2)减不予报销费用。(3)乘报销比例。(4)超过封顶线按封顶线付给。

计算方法=(总费用-不予报销费用-起伏线)×就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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