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渠道单一, 中介不发达。个人代理与团险业务员和行业代理占据主导, 而经纪、直销等渠道所占份额不足, 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中介不发达较严重的影响了保险业的营销市场的开发。
适应新形势的营销手段不足。传统的 “上门拜访”和“转介绍”等营销模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需要立体式、多层次的营销方式来填补空白, 使市场营销取得新的突破。在开发新市场, 创新需求方面没有注意地区、险种和服务的差异, 保险营销没有因地、因人、因险种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保险企业实行人海战术,通过大比例提成的方法来刺激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 短期内似乎见效很快, 能迅速带来保费的增长, 但却是以付出客户和企业自身利益为代价, 长期执行将恶化保险企业经营业绩, 导致客户对保险业失去信心, 逐渐陷入越重视推销, 推销的难度越大的恶性循环之中。
不针对客户需求。近年来, 保险公司在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方面所做的市场调研、市场分析不足, 所设计开发的险种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为在业务竞争中取得优势, 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险种, 以求吸引更多的客户。但从市场需求来看,这些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 形式单一, 同构现象十分严重。这样不仅不能在功能上满足市场的需要, 反而会加大民众对保险实质的歪曲理解, 不利于保险业的长足发展。
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许多网上保险营销
至于个人保险组织, 是 “劳合社” 的一种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产物,我们不应发展。目前的劳合社实际已在美国的长尾巴责任险业务和日本的地震险业务中吃尽了苦头, 偿付能力的危机使得它在分出一家公司专门承担过去业务的未了责任的同时, 对会员的个人制作出了很大的修正,目前法人机构拥有的资本在劳合社整个资本份额中的比重超过 20%。
国际上自保公司一般是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或某一行业为本企业或本系统提供风险保障的组织形式, 其根本的目的:一是为了税收优惠或税收延迟, 二是为了风险管理的创新,三是为了与现有的保险公司在部分领域相竞争。自保公司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业保险公司, 同海运中的 P&IClub 是同类型的组织。在我国, 自保组织从设立到退出市场宜按一般企业对待, 没必要结由保监委管理,也没有必要予以税收优惠。
②国有资本的介入方向
功能性产业政策对市场的导向作用是希望培育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但这是寄希望于市场具有良好的自纠偏能力。即使是发达的资本主义保险市场, 信息不对称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理性的 “经济人” 假设也是局限于理论研究, 同时对福利经济学的不同理解也必然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我国保险市场仍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 即使市场具有自纠偏功能,国家的实力和市场需求主体能否承受自纠偏功能实现对市场造成的巨大震动 ? 为保证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国家效用的实施, 国有经济介入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兼社会保障和金融功能于一身, 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 “公共产品"的性质的保险业就成为必然。
当今社会金融一体化成为一种明显的必然趋势, 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也成为一种潮流, 甚至连一向主张银行业与保险业划江而治的美国也于 1999 年立法打破了这种限制。尽管从微观上看金融创新和金融一体化的动机是为了使资本运作高效而逃避金融监管, 其实这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由国家出面所作的一种局部调整, 这既是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也是出于一国保险行业导航目录
(3)保险业资产增长
自恢复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规模和实力迅速壮大, 资产水平取得快速增长。1980 年, 中国保险业的总资产不足 4 亿元, 而到 2000年 6 月底,保险业的总资产已经达到 3116 .86 亿元, 20 年间增长了700 多倍。今年前 6 个月, 我国保险业的总资产增加 390 .44 亿元,增幅达 14 .4%。
根据新华社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构成情况为: 流动资产 1796 .99 亿元,占总资产的 57 .65% ; 长期投资 872 .78 亿元,占总资产的 28% ; 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资本合计为 397 .64 亿元,占总资产的 12 .76%。
另外,截至今年 6 月底, 国内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 2461 .
07 亿元, 占总资产的 78 .96% , 资金运用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408 .94亿元,增长幅度达到 19 .93%。在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 银行存款为1215 .98 亿元,证券投资为 1064 .16 亿元, 国债投资为 930 .34 亿元,基金投资为 91 .53 亿元,贷款等其它类投资共 180 .92 亿元。
(4)法律法规走向健全, 监管体制初步建立
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为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自 1995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以来, 又有多项相关法规先后出台,如:《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试行)、 《 关于支付航空人身意外险手续费的通知 》、 《关于机动车辆险管理的通知 》 、 《 关于调整人身险预定利率的通知 》、 《保险代理人暂行规定 》 。另外, 根据《 保险法》 规定, 一系列法规已经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如 《保险法 》 实施细则、 《投资法》 、 《金融监管法规》 等。保险立法的不断完善巩固了保险业的监管工作的基础。
1998 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保监会成立三年来,在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 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 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深化保险体制改革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这成为中国保险业的监管机制建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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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9 年保险业面临的新形势
2009 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集中实施、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同时,受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保险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夯实发展基础,防范潜在风险,积极开拓市场,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宏观政策环境
2009 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进一步深化。 从国内看, 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化解。中央明确提出 2009 年的工作重点是“增信心、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深化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新修订的《保险法》进一步体现了科学发展、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要求,将引导保险业走科学发展、诚信经营的道路。2009 中国行业年度报告系列之保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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