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都会把保险当成收益性金融产品,在购买保险之前,喜欢算算是否划算。如果自己没出事,没得到理赔,就认为自己赔了,买了保险不划算。
事实上,从保险生效那一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这期间,作为被保险人一直在使用着保险,只是因为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被保险人没有感受到。产生这样的误区的根本原因,是人们还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或者说对风险的认识还不够。因为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虽然保险正在逐渐被老百姓认识和接受,但如果投保者不注意,踏入误区,就会直接影响投保人的利益,甚至保了险也不保险。
误区1隐瞒保险标的实情
一些投保人在投保中故意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以达到少交保费或一旦出险后能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岂不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2不细看保险合同条款
据调查,我国买保险者中,真正了解保险内容的并不多,大多数是在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和亲朋好友的鼓励下购买的。对于哪些险种合适,哪些险种不合适,没弄清楚就稀里糊涂投了保。
误区3保险险种越多越好
选择一定数量的保险险种投保,自然会有良好的收益,但是,贪大求多,不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无论什么险种都想买,也是不合实际的。尤其是购买一些长期投资的险种,需要十年、几十年的交费,一旦过度就会产生经济承受问题,过几年后再退保,肯定会蒙受经济损失。按需投保,按经济能力投保才是正道。
误区4重复保险是“双保险”
依据《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意思是,不能在两个保险公司投相同承保内容的险种,出险时,两家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额各承担一半。
误区5多保就能够多得
某私营企业原有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可他却按150万元投保,不久一场大火吞噬了企业的全部财产。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规定,只能在实际价值范围内赔偿责任。因此可见,多保并不能多得。
误区6出了事故未能及时通知
李某家中被盗,过了半个月,他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并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及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有权可以拒赔”,向投保人发出了拒赔通知。
误区7保主险不保附加险
一些投保人总抱着侥幸心理,只选择投保一、二个险种,说是差不多就行了。但若发生所投险种保险责任以外的事故,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消除对保险认识的误区,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事。各家保险公司正努力开展保险意义的宣传工作,一些电视媒体也开创了保险相关栏目,增加民众正确了解保险的渠道。而要想真正改变一个人的认识,必须要认识到保险是自己的必需品。
近年来,随着人们防范风险意识的提高,很多人已经开始把保险作为自己生活的保障器,购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现在有些人虽然购买了保险,但是由于自己对保险的误解,使他们在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时,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偏差,让他们不能很好地享受到保险理财给他们所带来的最大“益”处。为此,保险方面的专家提醒大家,保险理财应该纠正观念,避免误解,一定要跳出3大死胡同。只有如此,才会真正让保险成为自己的生活保障器。
死胡同之一:
买分红保险就可以分红
现在,很多人认为,购买了分红保险,每年就可以得到红利,可以发保险财。其实,人们的这种认识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认识。因为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而对于一些投资类保险所持有的投资或分红只是其附带功能。即使是分红保险也不一定会有红利分配,特别是不能保证年年都能分红。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其中,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决定分红率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投资收益率越高,年度分红率也就越高。但是,投资收益率并非是决定年度分红率的惟一因素,年度分红率的高低还受到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死亡实际发生情况等因素的影响。所以说,只有保险公司真正赢利了,才会有红分给投保人,否则,就不会给投保人分红利。
死胡同之二:
单位购买保险就足够了
有很多单位都为自己的职工购买了保险,因此在这些单位上班的人就认为,单位已经为自己购买了保险,自己如果再买保险那就是一种浪费了;只要单位给自己买了保险,自己就再没有买保险的必要了。真是这样吗?其实人们的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偏差。因为一般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保险都是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包括养老、失业、疾病、生育、工伤,而这些保险所提供的只是能维持保险购买人的最基本生活水平,不能满足他们的家庭风险管理规划和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特别是有些单位为职工购买的是一些团体医疗或养老保险,而这些保险的保费比个人购买保险要低很多,如果职工本人离开单位则不能再获保障。因此,即使单位为自己买了保险,职工也还有必要购买自己需要的保险,只有如此自己才能真正得到保险“保障”。
死胡同之三:
保障范围越全越好
对任何一个寻求保障的人而言,总是希望保险责任越全面对自己越有“利”,恨不得所有意外事故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他们又不知保险公司是根据所承担责任的大小来计算保险费的,也就是说,保险责任越全面,需要缴纳的保费就越高。尤其在某些综合性保险合同中,部分保险责任之间互相对立,如果被保险人从一项责任中获得赔付,就不可能再从其他责任中获赔。比如说,在寿险的两全保险中,保险责任为既保期内死亡又保期满生存,但一个被保险人要么在期内死亡、要么期满生存,也就只能得到死亡保险金与生存保险金其中之一。而在购买两全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同时为死亡责任和生存责任缴纳保险费,这也就意味着总有一部分保险费被浪费了。因此说,保险购买者在购买保险时片面追求全面保险责任是不可取的;一般情况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投保,如果条件允许则再考虑按排序将自己的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误区一:意外险有犹豫期
犹豫期是指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目的是让投保人有更充足的时间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但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一般是长期人身保险,如纯寿险、健康险才有。意外险的保险期多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并不存在犹豫期。
对于目前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涵盖意外险赔付的综合保障计划(寿险综合意外险),有的保险合同中会有明确规定,如果犹豫期只写入寿险条款,那么意外险将不存在犹豫期,退保时并不退还意外险保费;如果犹豫期写入公共条款中,则表明意外险也将附带有犹豫期。不过,诸如此类在犹豫期退保,寿险保费可以全额退还,可意外险保费将按一定比例扣除费用。
误区二:所有意外都能赔
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在选择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有些情况不属于意外,出于本人有意识的行为,如自杀、自伤等,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故意均不属于意外。关键要看造成伤害的原因,原因属于意外,伤害结果就属于意外,结果虽属于意外,而原因非意外者,一般不认为是意外伤害。有些因工作因素带来的伤害,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只能通过雇主责任保险等险种解决。
误区三:保额越高赔付越高
在传统观念中,购买保险保额越高越好,其实也不尽然。如未成年人的意外险身故保额是有限定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因此,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意外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误区四:投保意外险和职业无关
与寿险不同的是,意外险的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关联度不大,所拟定费率的标准不是依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而是其职业类别,职业危险性越高保险费率也越高。投保人应注意,投保意外险时,对于职业类别的说明不能马虎,它不但关系到保费的高低,而且可能和事后的理赔相联系。另外,当职位发生变化后,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职业变更手续,再由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拒保、加费或不变的决定。
健康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关心的话题,在投健康险的时候您掉入投保误区了吗?请看专家给大家作出的分析。
误区一:投保无益
大多数消费者希望通过保单的保值升值,来解决诸如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家庭支出,却忽略了健康投资的重要性。
保险专家指出,即使在有社保的条件下,如果一旦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的健康出了问题,不仅家庭收入受到影响,甚至多年的积蓄和投资收益都有可能因此而消耗殆尽。健康险恰恰能在这个时候显示出功效,通过不同健康险险种的组合,既可以补偿收入的损失,又可以解决昂贵的医疗费问题,用较小的投入来保证家庭财务的稳定。从这个角度来讲,健康险是一笔十分划算的投资。
误区二:求大求全
不少消费者在购买环节时又陷入了另一个误区――片面求大求全。以大病险为例,消费者常常会认为涵盖的大病种类越多越好,而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大病保险的理赔大部分集中在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几种疾病上,有一些疾病其实发病率很低。过多地强调疾病种类,往往使被保险人忽略了产品本身的特性,如等待期的长短、大病确诊之后是否要求生存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理赔的要求等。
健康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是前两种。保险专家建议,购买健康险时应该优先投保大病保险。疾病保险是指发生了某种约定疾病之后即可获得理赔的保险,这里就包含上述的大病保险,被保险人一旦经医院确诊达到合同所约定的疾病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约定的额度给付保险金。此类保险针对比较严重的疾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额医疗费用支出,由于发生率相对较低,所以费率相对便宜,属于比较基本的保障,需要优先投保。
误区三:多投多得
有的消费者不仅在投保时对保障范围求大求全,而且为了增加保障额度同时购买多份健康险。保险专家介绍,多投多得有时成立有时不成立,关键在于投保的住院医疗险是属于费用补偿型还是定额给付型。费用补偿型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额,可以用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或者补充社保不足的部分。而定额给付型则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如常见的住院津贴日额,不受是否有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的影响,可用来补偿因疾病入院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所以,如果投保人购买多份费用补偿型医疗险,不但浪费保费而且也得不到双重补偿。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险时,如果投保人已有一份费用补偿型住院医疗险,或自己单位医疗福利比较全面,不妨投保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险,该险可按照需要的额度购买。
误区之一:不出险等于白买了保险
大多数人认为买了保险,如果平安无事就应返还保险费,而没有保险费返还总有一种吃亏的感觉。其实,买保险是防万一,不出事最好。有了保险,随时都处在保险保障之下。不出事,我为人人,出了事,人人为我,这就是保险的互助作用。所以大可不必去计算买保险怎样不吃亏,或者说怎样买“合算”,只有您购买的险种最适合您,才是最好的保险。
误区之二:保险一定“保险”
有些人在购买保险时认为,出了险一定都能赔。其实并非如此,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同时保险合同中还会约定不赔的情形。但很多人购买保险时,对所购买保险的内容了解并不多。比如,医疗费用保险一般对于政府规定的自费药品是不赔的。
误区之三:年轻人不需要买保险
在单身期间,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年轻不会生病”,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重大疾病也因现在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等不可抗因素而越来越年轻化,意外和疾病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
年轻人刚开始工作,没有很多的财富积累,万一风险来临而以自身的财力很难支付巨额的医药费用,甚至会成为家庭的负担。况且保险产品是健康人群才能购买的,需要提前储备预防,而且越早买保险费越便宜。所以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保险,而不是想用时发现自己还没有保险。
期限越长越好是个误区
很多投保人总认为保险的保障期限越长越好。这是一个比较美好的想法,同时也是一个误区。
无实际必要和效果
例如对于固定保险金额的保险来说,保障到70岁和保障到80岁,虽然可以多保障10年,但考虑到通胀因素,相同保额的实际保障能力是急剧萎缩的。例如一名30岁的投保人,投保20万元保额,70岁和80岁发生事故赔付一样,但按照5%通胀计算,70岁的实际保障能力仅为2.8万元,而80岁的实际保障能力为1.7元。可见最后影响是已经微乎其微了,对实际保障能力无多大效果,无非是心理安慰。
保费过于高昂
同等情况下期限越长,保费越多。例如最直接的对比就是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一个可能只保30年,一个能保终身,但费用却相差接近3倍以上。精明的投保人可以发现,通过以上两点对比,保障期限越长,并不划算,相比这个额外的高昂保费花的并不值。
期限选择两原则
每一天的额外保障,都是投保人每一分的额外保费花费所带来。选择合适的期限,就意味着节约了合理的保费,如何巧妙选择保险期限来做合理规划呢?一般建议按照以下两类原则。
“车比人贵”很普遍相比对车辆的保护,不少车主对自己本身以及乘客的人身保障就显得薄弱许多。我们知道,通常在选购车险时,可选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乘客座位责任保险。其中,司机座位责任保险是对意外事故中,驾驶员本身伤亡且本车负有责任的情况予以保障;而乘客座位保险则是对意外事故中,乘客出现人身伤亡且本车负有责任的情况予以理赔。
不过,两者在保障能力上都很有限。记者在不少网站上进行了试算,最高可设定的保额只有10万元。一旦遇到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定损可以达到几十万元,而司机和乘客的人身定损却远不及车辆的,形成了典型的“车比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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