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勿入常见误区,收入稳定也需要保险_保险知识

2021-06-16
新入保险需要懂的知识
伴随公众保险意识的逐步提高,保险产品开始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欢迎。选择人身保险产品时注意规避六个误区:

误区一:收入稳定不需要保险

风险无处不在,应做好防范抵御风险的准备,保险为大家提供了风险发生后的资金保障,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每天都有人怀疑保险,但也很多人得到保险利益。购买人寿保险不是增加负担,而是承担责任。

误区二:有社保不需要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一般仅按一定比例赔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将全部由个人承担。商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消费者可根据家庭情况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发生重大保险事故时不至于因社保的保障程度不够而使家庭陷入财务危机。

误区三:只看投保回报高不高

购买保险产品过分看重其投资功能,将购买保险简单地视同投资而忽视其保障功能,尤其因为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未达到预期而退保,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退保损失。

误区四:别人买什么我买什么

对自身及家人的情况和财务状况缺乏充足了解而盲目投保,无法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和适当的保额。消费者可根据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或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购买保险。

误区五:看合同太麻烦,告诉我要多少钱

投保之前未详细阅读保单和保险合同条款,没有按照规定在保险合同和保单回执上亲笔签名将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误区六:只要为小孩投保就好

购买保险一般应遵循先大人,后小孩;先医疗,后养老。过分强调先为小孩投保而忽略大人的人身保障,实为不明智之举。

另外,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定期给保单做“体检”,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或营销员,保障您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顺利获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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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常见误区需避免_保险知识


很多老百姓都会把保险当成收益性金融产品,在购买保险之前,喜欢算算是否划算。如果自己没出事,没得到理赔,就认为自己赔了,买了保险不划算。

事实上,从保险生效那一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这期间,作为被保险人一直在使用着保险,只是因为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被保险人没有感受到。产生这样的误区的根本原因,是人们还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或者说对风险的认识还不够。因为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虽然保险正在逐渐被老百姓认识和接受,但如果投保者不注意,踏入误区,就会直接影响投保人的利益,甚至保了险也不保险。

误区1隐瞒保险标的实情

一些投保人在投保中故意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以达到少交保费或一旦出险后能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岂不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2不细看保险合同条款

据调查,我国买保险者中,真正了解保险内容的并不多,大多数是在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和亲朋好友的鼓励下购买的。对于哪些险种合适,哪些险种不合适,没弄清楚就稀里糊涂投了保。

误区3保险险种越多越好

选择一定数量的保险险种投保,自然会有良好的收益,但是,贪大求多,不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无论什么险种都想买,也是不合实际的。尤其是购买一些长期投资的险种,需要十年、几十年的交费,一旦过度就会产生经济承受问题,过几年后再退保,肯定会蒙受经济损失。按需投保,按经济能力投保才是正道。

误区4重复保险是“双保险”

依据《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意思是,不能在两个保险公司投相同承保内容的险种,出险时,两家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额各承担一半。

误区5多保就能够多得

某私营企业原有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可他却按150万元投保,不久一场大火吞噬了企业的全部财产。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规定,只能在实际价值范围内赔偿责任。因此可见,多保并不能多得。

误区6出了事故未能及时通知

李某家中被盗,过了半个月,他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并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及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有权可以拒赔”,向投保人发出了拒赔通知。

误区7保主险不保附加险

一些投保人总抱着侥幸心理,只选择投保一、二个险种,说是差不多就行了。但若发生所投险种保险责任以外的事故,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消除对保险认识的误区,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事。各家保险公司正努力开展保险意义的宣传工作,一些电视媒体也开创了保险相关栏目,增加民众正确了解保险的渠道。而要想真正改变一个人的认识,必须要认识到保险是自己的必需品。

保险知识,巧够保险 勿入死胡同


近年来,随着人们防范风险意识的提高,很多人已经开始把保险作为自己生活的保障器,购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现在有些人虽然购买了保险,但是由于自己对保险的误解,使他们在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时,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偏差,让他们不能很好地享受到保险理财给他们所带来的最大“益”处。为此,保险方面的专家提醒大家,保险理财应该纠正观念,避免误解,一定要跳出3大死胡同。只有如此,才会真正让保险成为自己的生活保障器。

死胡同之一:

买分红保险就可以分红

现在,很多人认为,购买了分红保险,每年就可以得到红利,可以发保险财。其实,人们的这种认识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认识。因为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而对于一些投资类保险所持有的投资或分红只是其附带功能。即使是分红保险也不一定会有红利分配,特别是不能保证年年都能分红。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其中,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决定分红率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投资收益率越高,年度分红率也就越高。但是,投资收益率并非是决定年度分红率的惟一因素,年度分红率的高低还受到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死亡实际发生情况等因素的影响。所以说,只有保险公司真正赢利了,才会有红分给投保人,否则,就不会给投保人分红利。

死胡同之二:

单位购买保险就足够了

有很多单位都为自己的职工购买了保险,因此在这些单位上班的人就认为,单位已经为自己购买了保险,自己如果再买保险那就是一种浪费了;只要单位给自己买了保险,自己就再没有买保险的必要了。真是这样吗?其实人们的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偏差。因为一般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保险都是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包括养老、失业、疾病、生育、工伤,而这些保险所提供的只是能维持保险购买人的最基本生活水平,不能满足他们的家庭风险管理规划和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特别是有些单位为职工购买的是一些团体医疗或养老保险,而这些保险的保费比个人购买保险要低很多,如果职工本人离开单位则不能再获保障。因此,即使单位为自己买了保险,职工也还有必要购买自己需要的保险,只有如此自己才能真正得到保险“保障”。

死胡同之三:

保障范围越全越好

对任何一个寻求保障的人而言,总是希望保险责任越全面对自己越有“利”,恨不得所有意外事故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他们又不知保险公司是根据所承担责任的大小来计算保险费的,也就是说,保险责任越全面,需要缴纳的保费就越高。尤其在某些综合性保险合同中,部分保险责任之间互相对立,如果被保险人从一项责任中获得赔付,就不可能再从其他责任中获赔。比如说,在寿险的两全保险中,保险责任为既保期内死亡又保期满生存,但一个被保险人要么在期内死亡、要么期满生存,也就只能得到死亡保险金与生存保险金其中之一。而在购买两全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同时为死亡责任和生存责任缴纳保险费,这也就意味着总有一部分保险费被浪费了。因此说,保险购买者在购买保险时片面追求全面保险责任是不可取的;一般情况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投保,如果条件允许则再考虑按排序将自己的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保险知识汇总,投保意外险勿陷认知误区


误区一:意外险有犹豫期

犹豫期是指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目的是让投保人有更充足的时间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但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一般是长期人身保险,如纯寿险、健康险才有。意外险的保险期多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并不存在犹豫期。

对于目前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涵盖意外险赔付的综合保障计划(寿险综合意外险),有的保险合同中会有明确规定,如果犹豫期只写入寿险条款,那么意外险将不存在犹豫期,退保时并不退还意外险保费;如果犹豫期写入公共条款中,则表明意外险也将附带有犹豫期。不过,诸如此类在犹豫期退保,寿险保费可以全额退还,可意外险保费将按一定比例扣除费用。

误区二:所有意外都能赔

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在选择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有些情况不属于意外,出于本人有意识的行为,如自杀、自伤等,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故意均不属于意外。关键要看造成伤害的原因,原因属于意外,伤害结果就属于意外,结果虽属于意外,而原因非意外者,一般不认为是意外伤害。有些因工作因素带来的伤害,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只能通过雇主责任保险等险种解决。

误区三:保额越高赔付越高

在传统观念中,购买保险保额越高越好,其实也不尽然。如未成年人的意外险身故保额是有限定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因此,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意外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误区四:投保意外险和职业无关

与寿险不同的是,意外险的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关联度不大,所拟定费率的标准不是依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而是其职业类别,职业危险性越高保险费率也越高。投保人应注意,投保意外险时,对于职业类别的说明不能马虎,它不但关系到保费的高低,而且可能和事后的理赔相联系。另外,当职位发生变化后,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职业变更手续,再由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拒保、加费或不变的决定。

保险知识,说说健康险投保常见误区


健康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关心的话题,在投健康险的时候您掉入投保误区了吗?请看专家给大家作出的分析。

误区一:投保无益

大多数消费者希望通过保单的保值升值,来解决诸如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家庭支出,却忽略了健康投资的重要性。

保险专家指出,即使在有社保的条件下,如果一旦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的健康出了问题,不仅家庭收入受到影响,甚至多年的积蓄和投资收益都有可能因此而消耗殆尽。健康险恰恰能在这个时候显示出功效,通过不同健康险险种的组合,既可以补偿收入的损失,又可以解决昂贵的医疗费问题,用较小的投入来保证家庭财务的稳定。从这个角度来讲,健康险是一笔十分划算的投资。

误区二:求大求全

不少消费者在购买环节时又陷入了另一个误区――片面求大求全。以大病险为例,消费者常常会认为涵盖的大病种类越多越好,而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大病保险的理赔大部分集中在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几种疾病上,有一些疾病其实发病率很低。过多地强调疾病种类,往往使被保险人忽略了产品本身的特性,如等待期的长短、大病确诊之后是否要求生存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理赔的要求等。

健康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是前两种。保险专家建议,购买健康险时应该优先投保大病保险。疾病保险是指发生了某种约定疾病之后即可获得理赔的保险,这里就包含上述的大病保险,被保险人一旦经医院确诊达到合同所约定的疾病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约定的额度给付保险金。此类保险针对比较严重的疾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额医疗费用支出,由于发生率相对较低,所以费率相对便宜,属于比较基本的保障,需要优先投保。

误区三:多投多得

有的消费者不仅在投保时对保障范围求大求全,而且为了增加保障额度同时购买多份健康险。保险专家介绍,多投多得有时成立有时不成立,关键在于投保的住院医疗险是属于费用补偿型还是定额给付型。费用补偿型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额,可以用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或者补充社保不足的部分。而定额给付型则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如常见的住院津贴日额,不受是否有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的影响,可用来补偿因疾病入院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所以,如果投保人购买多份费用补偿型医疗险,不但浪费保费而且也得不到双重补偿。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险时,如果投保人已有一份费用补偿型住院医疗险,或自己单位医疗福利比较全面,不妨投保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险,该险可按照需要的额度购买。

人身保险购买常见的投保误区_保险知识


很多朋友对保险并不十分了解,投保时也是一头雾水。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购买人身保险时常见的三大投保误区。

误区之一:不出险等于白买了保险

大多数人认为买了保险,如果平安无事就应返还保险费,而没有保险费返还总有一种吃亏的感觉。其实,买保险是防万一,不出事最好。有了保险,随时都处在保险保障之下。不出事,我为人人,出了事,人人为我,这就是保险的互助作用。所以大可不必去计算买保险怎样不吃亏,或者说怎样买“合算”,只有您购买的险种最适合您,才是最好的保险。

误区之二:保险一定“保险”

有些人在购买保险时认为,出了险一定都能赔。其实并非如此,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同时保险合同中还会约定不赔的情形。但很多人购买保险时,对所购买保险的内容了解并不多。比如,医疗费用保险一般对于政府规定的自费药品是不赔的。

误区之三:年轻人不需要买保险

在单身期间,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年轻不会生病”,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重大疾病也因现在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等不可抗因素而越来越年轻化,意外和疾病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

年轻人刚开始工作,没有很多的财富积累,万一风险来临而以自身的财力很难支付巨额的医药费用,甚至会成为家庭的负担。况且保险产品是健康人群才能购买的,需要提前储备预防,而且越早买保险费越便宜。所以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保险,而不是想用时发现自己还没有保险。

寿险投保常见五大误区_保险知识


实际生活中有相当多的投保人,在选择保险期限上存在误区。要合理规划人身保险,必须巧妙选择保险期限。

期限越长越好是个误区

很多投保人总认为保险的保障期限越长越好。这是一个比较美好的想法,同时也是一个误区。

无实际必要和效果

例如对于固定保险金额的保险来说,保障到70岁和保障到80岁,虽然可以多保障10年,但考虑到通胀因素,相同保额的实际保障能力是急剧萎缩的。例如一名30岁的投保人,投保20万元保额,70岁和80岁发生事故赔付一样,但按照5%通胀计算,70岁的实际保障能力仅为2.8万元,而80岁的实际保障能力为1.7元。可见最后影响是已经微乎其微了,对实际保障能力无多大效果,无非是心理安慰。

保费过于高昂

同等情况下期限越长,保费越多。例如最直接的对比就是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一个可能只保30年,一个能保终身,但费用却相差接近3倍以上。精明的投保人可以发现,通过以上两点对比,保障期限越长,并不划算,相比这个额外的高昂保费花的并不值。

期限选择两原则

每一天的额外保障,都是投保人每一分的额外保费花费所带来。选择合适的期限,就意味着节约了合理的保费,如何巧妙选择保险期限来做合理规划呢?一般建议按照以下两类原则。

“车比人贵”很普遍相比对车辆的保护,不少车主对自己本身以及乘客的人身保障就显得薄弱许多。我们知道,通常在选购车险时,可选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乘客座位责任保险。其中,司机座位责任保险是对意外事故中,驾驶员本身伤亡且本车负有责任的情况予以保障;而乘客座位保险则是对意外事故中,乘客出现人身伤亡且本车负有责任的情况予以理赔。

不过,两者在保障能力上都很有限。记者在不少网站上进行了试算,最高可设定的保额只有10万元。一旦遇到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定损可以达到几十万元,而司机和乘客的人身定损却远不及车辆的,形成了典型的“车比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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