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补贴申请工作已进入倒计时。对参保了6类试点阶段重点推广险种的高新技术企业,我省按投保企业应缴保费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参保企业最高可获补贴额度10万元。详情可登录“湖南省科技金融网”查看。
科技保险是用金融手段推动科技创新的一种全新服务模式,是一系列涉及科技活动的保险业务,它能有效分散和化解中小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根据省科技厅与湖南保监局共同出台的《湖南省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方案(试行)》要求,2013年首先在长沙高新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试点险种共有14类,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6类重点推广险种可享受财政补贴。为此省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保费补贴的形式,鼓励长沙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科技保险。试点结束后,将总结经验于明年开始推广到株洲、湘潭高新区。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6类重点推广险种分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以及企业财产保险。
投资市场起伏不定,近年来占据市场绝对主力的投资型保险遭遇收益减少的尴尬,消费型保险再次走入人们的视野。
所谓消费型保险产品又称“纯保障型产品”,一般以意外、医疗保障为主。消费型保险产品通常强调突发性、偶尔性的特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情况,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承担保险责任,反之,被保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平平安安,保险公司将收取被保险人的定期风险保费。
不少上班族认为,自己平时在写字楼上班,活动范围也非常有限。想到买了消费型保险产品后,如果没有意外发生,这笔钱就再也拿不回来,因此买保险时往往更关注投资型保险。但“天有不测风云”这句老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张先生在金桥一家外企任产品开发经理,他曾经投保了属一类职业的一年期意外伤害险,保额40万,年缴717元,平均月缴费59.75元。去年3月,在一次去南方出差的途中,不幸遭遇交通意外身亡。顶梁柱突然倒下,这个家庭受到的打击可想而知,不幸中的万幸是,经事故调查后,警方认定张先生属于意外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张先生家人很快收到保险公司赔付的40万元保险金,多少是一点补偿。
专家认为,消费型保险最适合那些刚刚踏上工作岗位、收入有限的年轻白领,以及那些刚刚买房、甚至即将步入退休阶段的老年人。这一人群的共同特点是收入固定来源单一,对突如其来的意外抵御能力差,需要保障类别的保险用于抵御风险。
目前市场上的消费型保险产品非常多,仔细分析下来,主要包含几个险种,包括:消费型的意外伤害、简单型的重大疾病等险种,价格一般不高,一年几百元保费(月付几十元),用以应对突发风险,即使在缴纳过程中经济收入暂时中断,也不必担心还款压力,可以从容面对,更不会影响到他们的个人生活品质。当他们的收入增加时,就可以开始适时购买合适的理财产品。
意外险投保时,不同职业,购买时的金额差别很大,为了在理赔时顺利拿到赔付金,投保人一定要如实陈述自己的职业。目前保险公司将职业类别按照风险的高低分为6大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所有文职人员和其他从事无危险职业的人员被列为第一类,风险最低;采矿、勘探、空运等职业为6级,风险最高,投保所需的保费越高。如平安人寿的意外伤害保险,每万元所需的保费,一类职业为15元、二类职业为19元、三类职业为23元、四类职业为34元、五类职业为53元、六类职业为68元。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
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已经产生。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000年,在西亚两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曾下令僧侣、法官及村长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天灾的人们。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以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据传说,5000多年前的一天正午,一支横越埃及沙漠的骆驼商队正艰难地在沙丘间跋涉。酷热的太阳烘烤着毫无遮掩的沙漠,仿佛要把一切生命烤干,一只粗糙的水壶在商人间传递。突然,天空一下子变暗,乌云像横泻的浊浪在天空中翻滚,一场大风暴要降临了。商人们顾不得骆驼了,拼命地往沙丘高处爬去。风暴过后,原来他们丢弃骆驼和货物的地方已经堆起了几座新沙丘,30只骆驼只有8只跑得快的幸免于难,其余的无影无踪了。
要是在从前,损失货物、骆驼的商人就要面临着破产了。但这次的情况有些不同,因为商队在出发前,精明的商队领队就将商人们召集到一块,通过了一个共同承担风险的互助共济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如果旅途中有商人的货物或骆驼遇到不测而损失或死亡,由未受损的商人从其获利中拿出一部分来分摊救济受难者;如果大家都平安,则从每个人的获利中提取一部分留存,作为下次运输补充损失的资金。由于有了这个约定,这次损失事故没有在商队中造成太大的波动,因为全商队还有8只骆驼和它们所载的货物,贸易所得的利润分摊下去,至少可以使商人们购置新的骆驼,以求东山再起。这种互助共济法,经过后来不断的完善后,被收入到汉谟拉比法典中。
无独有偶,3000多年前,在中国的长江上也有商人运用了这种互助共济的方法。长江是一条横贯中国东西的河流,在其上游地区,山高路险,交通不便,因此,长江就成了主要的交通要道。大批的货物源源不断地从四川、云南、贵州等地运往下游。由于当时造船技术有限,加上长江水急浪高,经常发生船只倾覆、货物损失的事故,商人们都在思考着用什么办法来避免这种损失。有一个年轻的四川商人名叫刘牧的,提出了一个办法,要改变过去那种把货物集中装载在一条船上的做法,而把货物分装在不同的船上。开始时很多商人都反对这种做法,因为如果采取这种做法,就要与别的商人打交道,还增加了货物装卸工作量。但经过努力的说服,刘牧成功了。采取这种办法后的第一次航行,果然发生了事故,船队中有一艘船沉没了。但由于采取了分装法,使损失分摊到每个商人头上后,损失就变成很小了,大家都避过了灭顶之灾。这种分散风险的方法在长江运输货物的商人们中被广泛地接受,进而得到了发展。其分散危险或由整个船队分担损失的做法,其实就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原理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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