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的家庭收入水平如何,你都可以考虑购买保险,且投保时也都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但需要牢记的是,投保金额的多少应该是以既不給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又能尽量地满足家庭成员的保障需求为原则。
通常保险预算应占家庭收入的10%至20%。也就是说,月收入在1.3万元左右的家庭,应该每年可承受1.5万-3万元左右的保费支出。
但是,现在很多家庭在购买保险时。会进入这样的误区,就是先給孩子购买保险,而大人的保险却放在次要位置。一些父母视自己的子女为掌上明珠,凡事都要先替他们考虑,从孩子一出生即开始筹划为其购买健康险、教育金等各種保险,甚至连养老险種都考虑到了,却往往忽略了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自己的保障。
实际上,首先应该保障的就是家长的健康和家庭经济收入的来源,在夫妻间也应该以收入来源主体为家庭保障的重点。
从保险的本质上说,保险解决的是收入的保障、财产的保障和生命价值的保障。但是,从孩子角度看,他们到底有多少收入和财产呢?回答应该是否定的。而能创造收入和财产的却是孩子的父母。因此,只有父母健康,就能够保证有收入,孩子才能过得无忧无虑。换句话说,只有在父母拥有了保障的时候,才能考虑孩子的保险。
一个家庭,收入最高者应该最先考虑保险,在买保险的时候,应该先考虑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再考虑投资类如养老等产品,而且寿险的额度要高,
对于孩子而言,一般只要考虑医疗险、意外伤害险和教育金保险三个方面的保险就可以了。孩子在6岁前的身体抵抗力不是很好,这个阶段的意外和疾病医疗一定要有,现在很多公司都有这类的产品,属于消费型的,价格也不贵。从目前来讲,教育金保险最大的两个作用就是专款专用和豁免功能,但从投资收益上来讲,或许就沒有银行理财产品那么高。所以,选择买教育金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来定,不能盲目。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强制要求投保的车险,只有为汽车上了交强险,汽车才能上路行驶。有一些车主朋友,对汽车保险不了解,不知道交强险保险范围,不知道交强险的具体保费,本文将详细介绍这方面知识。
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那么,交强险价格如何计算呢?
交强险的价格与诸多因素有关。初次购险与再次购险的价格可能会有所差异。初次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价格与车型有关。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不同车型要交的交强险基础保费都不一样。但对同一车型,全国实行统一价格。对6座以下的私家车而言,中国平安保险交强险的基础保费也是950元。
而再次购险,交强险的价格则需考虑费率浮动机制。交强险的计算公式是: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如果车主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保费可下浮10%;连续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反之,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0%;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
温馨提示:由于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有限,所以车主都会为汽车投保商业险进行补充,车险险种其中最主要的三个商业险是: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由于交强险不赔偿肇事一方,所以车主可以投保车辆损失险和车上人员险来补充,车辆损失险是赔偿本车损失的,车上人员险是赔偿车内人员的;由于交强险的赔偿金额有限,所以车主可以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了这个保险,当交强险赔偿金额不足时,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会进行补充,这样车主本人承担的经济损失就小了。
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公众的能力不断提升。随着保险服务网点的延伸、销售队伍的扩大和电子商务的开启,社会公众获取保险产品资料的渠道也逐渐多样化。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保险已不陌生,保险已经以多种形式融入人们生活,但真正明白保险条款规定的人并不多。前日,有一朋友询问买的一份人寿险,已交足10年,保额30000元,现急需资金要求退保,但保险公司只退12000多元,朋友想不通与保险公司理论,已交够10年18000多元,为什么不全额退回保费,结果不欢而散,很气奋。我说你可能没看懂保险合同,退保只退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是退保必须少钱,保险公司不退已交的保险费,所以退保要慎重。保险公司为什么退保只退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而不退所交的保险费?
一、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法律依据。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和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具体情形。一是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58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64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65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66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已交足二年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是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保险法》第68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对保险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投保人有随时解除权,对保险人的解除权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解除。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投保人只要退保或者保险人解除合同,所交保险费就不可能全额退回,未交足2年的,要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交足2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也不可能是全额保费。即使交够保险期间10年、20年的,也不可能退回全额保费。因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低于保险费,这就是法律条文中的现金价值称谓。
“真希望大家买保险时不要嫌麻烦,认真、仔细、慢慢了解清楚在决定退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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