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在主新闻中心举行,中残联、民政部等相关负责人借残奥会的机会介绍了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并就残疾人社保、就业、教育等情况,回应中外媒体提问。
【社保】残疾人逾1/4已就业
问:中国有8000多万残疾人,目前就业逾两千万,未就业残疾人在保障方面获得怎样照顾?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表示,在残疾人中,有工作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只有4300多万,目前已为超过一半人解决了就业,但是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其中,城镇残疾人就业434万,农村在业残疾人稳定在1800万人。
于法鸣说,6000多万残疾人集中在农村,而农村基本上是自然就业形式。相比而言,集中在城镇的就业问题绝大部分都解决了,没解决的也已纳入到城镇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里,包括失业保障、城市低保。
目前,636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60多万残疾人享受集中供养和五保供养,370多万人得到政府的救助;扶贫开发帮助1000多万农村残疾人解决了温饱。可以说,残疾人已全部纳入社保。
【就业】不按比例接受残疾人违法
问: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如果有些单位不接受残疾人怎么办?
于法鸣表示,不按比例接受残疾人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以及残疾人就业条例里都明确规定了违法的后果。
此外,企业应该有其社会责任。于法鸣说,如果企业所提供的岗位不适合残疾人,就应当交纳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政府可以通过该项资金,用来开发其他公益性岗位,给残疾人社保补贴或另外安置他们,同时也为他们提供服务。
于法鸣说,当然有些企业宁愿交保障金也不愿意要残疾人,遇到这种情况政府会对其进行社会责任教育。“当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氛围的时候,对这种企业来说,就应该是逐步地跟着走了。”
【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比例不高
问:目前,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7%,近2万名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读。请问,对于8000万残疾人的总数,这个比例是否足够高?
“这个比例我并不认为是足够的,在我的观念中应该是能接受教育的就要接受教育。”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说,我国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较差,近20年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残疾人受教育提供了很多条件。但因中国人口多,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要全部满足适龄残疾人,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孙先德说,今年国家拿出6亿资金投入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要建约190所学校。他表示,今后政府也将逐步增加资金、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将来残疾人受教育的比例会得到提高。
【人数】标准调整使残疾比例上升
问:与1987年调查结果相比,2006年实施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残疾人数量有所增长,请问残疾人占人口比例上升的原因是什么?
孙先德分析了3点原因。他说,中国社会由于人口的增长和发展,人的寿命延长,老年人进入残疾人的范畴较多。此外,交通事故、极个别的医疗和药物事故也使一部分人致残。
第三,他表示,两次抽样调查的标准有所差别,原来是五类,现在是六类残疾人。由于各种原因和残疾标准的调整,使残疾比例有所上升。
近期,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反映,有的用人单位只是为残疾人职工缴纳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种情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亟待税务总局予以明确。
为进一步提高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这次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仅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经向人社部了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由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非从业居民个人自愿缴费并参加,相关费用也无需用人单位承担。
4月28日讯:我市拟修订《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昨天,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孙继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
康复机构
每个区市至少建设一处
残疾人康复机构是城市公共服务的基本设施之一,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也是当前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省规定,我市进一步明确,市、区(市)至少建设一处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机构,社区规划建设应当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场所或者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中设立残疾人康复场所;同时,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要求市、区(市)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发放补贴等方式予以扶持。
特殊教育
设残疾儿童公办幼儿园
《规定(修订草案)》提出,残疾学生达5人以上的普通义务制教育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资源教师或特殊教育班。
目前我市0-9岁残疾儿童保持在1400名左右。由于师资力量匮乏、设施缺乏、政策不完善等原因,除了康复机构以及部分学前班愿意接收一些残疾儿童外,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资源稀缺。为此,《规定(修订草案)》新增了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的规定,要求市、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残疾儿童公办幼儿园,并要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附属幼儿园或者学前教育部。
就业保障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规定(修订草案)》细化了就业保障金征收中的相关信息提供责任,要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民政部门提供残疾人、伤残军人就业信息;并对按比例就业公示的责任部门和公示期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其中,相关条款提出,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修订草案)》还规定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规定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生活保障
可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
为了落实国家、省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详细规定了医疗救助及其他救助,《规定(修订草案)》将相关制度予以固化。对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规定(修订草案)》提出,不得低于当地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以患孤独症、脑瘫症人员为教育对象的,生均公用经费不得低于当地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2倍。
《规定(修订草案)》根据我市实际,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费用代缴作了规定,同时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残疾人可以根据其本人意愿按照规定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
记者22日从苏州市残联获悉,目前已形成城镇残疾人社会保险、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险、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第三者责任保险、残疾人托养机构综合保险等5项专项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险体系。
单位交足社保,政府全额补贴
目前,城镇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残疾人同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有3.55万人,参保率达到99%,其中,在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人参保率为100%。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获得每人每月233元的补贴,其中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8元。
用人单位招录残疾职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单位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在就业年龄段且无业的1~2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残疾人,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按当年公布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困难家庭的残疾人补贴75%,其他家庭补贴50%。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无业残疾人,可以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农村残疾人,100%参加养老险
苏州目前农村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经达到100%,纳入低保和低保边缘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其费用均由当地政府或集体经济承担。
该市农村在原有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实行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参保、财政资助、集体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完善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和重度无业残疾人免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其医保费用由当地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统一负担。
托养机构、入托残疾人都有保险
近年来,苏州推出了残疾人托养机构综合保险。入住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残疾人在接受护理过程中因护理不当,或工作人员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身故、意外烧伤的,最高可获1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障;意外门诊、意外住院的,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障。公众责任险方面,在保险期间内,残疾人托养机构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包括前往托养机构看望残疾人的家属)身体遭受损伤或财产遭受损失的,最高可获150万元的保障。该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残疾人托养机构为每个机构每年1800元,全部由政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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