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产品介绍与案例演示

2021-06-08
老人保险规划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由主险重疾和附加两全组成,提供100种重疾、20种中症、38种轻症、以及身故保障,自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双豁免,满期还可返还。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产品介绍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由人保寿险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与人保寿险附加康健保两全保险组成,人保寿险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可单独投保,亦可附加两全同时投保。bX010.com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保障期间两种种可选:保障至70岁、终身、或保障30年。

人保寿险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1、等待期内责任

等待期内发生轻症或中症,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或身故,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保险金

38种轻症,不分组,最多三次赔付,赔付比例依次为:20%、30%、50%;

3、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中症,不分组,最多两次赔付,每次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

4、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种重疾,分3组,每组最多赔付一次,累积最多赔付3次,每次按基本保额赔付,间隔期365天;

5、保费豁免

(1)被保险人豁免:首次确诊轻症、中症、或重疾,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2)投保人豁免:投保人70岁前意外身故或全残,可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6、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18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赔付;

人保寿险附加康健保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合同满期,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附险保费给付满期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18岁前:附加险所交保费;18岁后:附加险所交保费的160%

3、投保人豁免:投保人70岁前意外身故或全残,可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案例演示

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 岁)投保人保寿险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同时附加投保人保寿险附加康健保两全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30 万元,保险期间为 30 年,交费期间为 10 年,每年交保费1323元。

王先生可享受的保单权益如下:

轻症保障:首次轻症保险金6万,第二次9万,第三次15万;

中症保障:首次中症保险金15万,第二次15万;

重疾保障:首次重疾保险金30万,第二次30万,第三次30万,每次间隔365天;

豁免保障:被保险人首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豁免保费;投保人70岁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满期金:返还13230 元 ;

身故保险金:30万+已交保费的160%。

扩展阅读

速查!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保障疾病明细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提供58种疾病保障,覆盖轻症、中症、重疾三个层次,疾病保障更加细分,赔付更合理、更全面。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保障疾病明细具体包含哪些呢?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保障疾病明细

一、100种重大疾病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障的100种重大疾病包含保险协会统一规定的最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分别是: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这25项重疾大约占重疾理赔95%;其中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上、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六种重疾在所有重疾理赔案中占比超过80%。

人保寿险康健保将100种重疾分为3组,这6种被分别分在三组,分组算是较为合理。要知道在看重疾分组时,这几种重疾越分散越好、分的组数越多越好,不分组就更好了。

另外,除了这25种重疾外的其他重疾都是保险公司为增加产品竞争力自行定义和增加的险种。

二、20种中症疾病

保险协会对中症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定义,但中症的出现,使疾病保障更加细分,赔付更合理、更全面。

20种中症疾病具体如下:

1 、中度帕金森病

2 、中度脑损伤

3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4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5 、单个肢体缺失(轻症的上升到中症,提高了赔付)

6 、面部重建手术

7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8 、中度脊髓灰质炎

9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10 、糖尿病导致的单足截除

11 、中度重症肌无力

12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13 、中度面积 III 度烧伤

14 、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

15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16 、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

17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18 、中度多发性硬化症

19、中度面部烧伤

20 、中度克隆病

三、38种轻症疾病

保险协会对轻症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定义,所以各家对轻症的种类和要求也会有不同,但对于常见高发的几种轻症包含越多越好!

人保寿险康健保包含了大多的高发常见轻症,可以说是非常有诚意了,具体高发轻症如下:

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视力严重受损 、较小面积Ⅲ度烧、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主动脉内手术、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脏切除等。

中银祥佑臻享版产品介绍与案例演示


中银祥佑臻享版是一款多次赔付的终身重疾险,疾病保障覆盖105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自带豁免,还有身故和高残保障。

中银祥佑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8年、27年交

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确诊重疾、中症、轻症,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意外导致无等待期限制。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05种重疾,分5组,每组赔付一次,间隔期360天,给付5次后,合同终止。

第一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第二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5%给付;

第三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0%给付;

第四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5%给付;

第五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中症,每种中症只能理赔一次,累积2次赔付,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合同继续有效。

三、 轻症疾病保险金

35种轻症,每种轻症只赔付一次,累积3次赔付,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

四、 重疾、中症、轻症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符合首次重疾、中症、轻症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豁免合同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五、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六、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退还保费;18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额。

案例演示

王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中银祥佑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30万,保障终身,18年交,每年保费8994元。

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具体如下:

1、重大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165万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1.5万;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3万;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4.5万;

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6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2、中症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30万

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

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3、轻症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18万

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4、高残保障:30万

5、身故保障:30万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产品介绍与案例演示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是泰康人寿最新推出的一款返还型定期重疾险,提供120种重疾、60种轻症,以及身故保障,满期有生存金。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产品介绍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由康惠一生两全保险与泰康附加康惠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符合承保条件者可投保,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可与约定。

具体提供保障如下:

一、等待期责任: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发生的轻症,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内发生的重疾、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主附险保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种重疾,确诊按基本保额给付,给付后合同终止。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60种轻症,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累积给付5次,每种疾病限一次,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四、轻症豁免保费

首次确诊轻症后,保险公司可豁免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五、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纳主附险保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已满 18 周岁(含 )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六、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给付生存保

险金,合同终止。

注意: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 金给付一项。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还有年金转换权:

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方式二:自合同交费期届满且生效后第 21 个保单年度起,若您申请解除合同,或者依据保险公司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可将合同的现金价值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方式三:自合同交费期届满且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或者依据保险公司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可将合同的现金价值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案例演示

泰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基本保险金额50 万元,保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交费期间10 年 ,年交保费23800 元。

泰先生可获得保障具体如下:

1、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2、轻症疾病保险金: 15 万元/次,累积5次,最高75万。

3、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4、身故保险金:50万元

5、生存保险金:50万元

中华行两全保险产品介绍与案例演示


中华行两全保险由中华人寿承保,提供百万意外保障;18-55周岁可投保,保障20年、30年可选。这款产品究竟如何赔付?多少钱? 中华行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18周岁-55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交

保险期间:20年、30年

最低投保金额: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保险责任:

1、航空意外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公共交通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驾乘车意外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驾乘车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4、满期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日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5、一般意外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疾病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60%给付疾病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中华行两全保险案例演示

王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中华行两全保险,基本保额,20万,保障30年,交费10年,每年交保费:2030元,10年累计保费,20300元。

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如下:

1、满期金:20300×100%=20300元

2、疾病身故或全残赔付:20300×160%=32480元

3、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20万元

4、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200万元

5、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200万元

6、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400万元

华泰尊享保险产品计划保什么?收益如何?案例演示


华泰尊享保险产品计划由华泰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金元宝年金保险(万能型)组成,华泰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第5年开始领钱,每年有分红;搭配金元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复利计息,二次增值。

华泰尊享保险产品计划保什么?

华泰尊享保险产品计划由华泰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金元宝年金保险(万能型)组成。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10年交

保险期间:25年/30年/至65/75/85周岁;金元宝保障至终身

保险责任:

1、特别保险金

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开始至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的20%给付特别保险金。

2、生存保险金

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七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开始至合同保险单满期日(含),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较大者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4、浮动分红

每年可参与保险公司红利分配

5、金元宝万能账户

华泰尊享年金保险的特别保险金、生存金、分红可转入该万能账户复利计息。

案例演示

王女士今年35岁,为了给自己未来的养老及家庭的财富规划,投保华泰人寿《华泰尊享保险产品计划》。其中,华泰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10年交费,年交10万元,保至85周岁,基本保险金额为11.16万元。

王女士除享有年度红利外,还享有:

特别保险金: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领取100000,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领取120000元;

生存保险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七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开始至合同保险单满期日(含),每年领取22320元,共44次,合计982080元

身故保险金: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与身故当时现金价值中较大者。

假设年度红利、特别保险金、生存金、分红都不领取,自动转入金元宝万能账户复利计息,二次增值。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是骗人的吗?保什么?什么不保?


人保寿险康健保本身保障非常全面,是一款非常具有性价比的多次赔付重疾险产品。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保什么?什么不保?是坑吗? 人保寿险康健保是骗人的吗?

当然不是!

首先,人保寿险康健保由人保寿险承保,人保寿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保)为主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是一家靠谱,有实力的保险公司。

其次,人保寿险康健保本身保障非常全面,是一款非常具有性价比的多次赔付重疾险产品。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保什么?

一、38种轻症保障

38种轻症,不分组,最多三次赔付,赔付比例依次为:20%、30%、50%;

二、20种中症疾保障

20种中症,不分组,最多两次赔付,每次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

三、100种重大疾病保障

100种重疾,分3组,每组最多赔付一次,累积最多赔付3次,每次按基本保额赔付,间隔期365天;

四、保费豁免

(1)被保险人豁免:首次确诊轻症、中症、或重疾,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2)投保人豁免:投保人70岁前意外身故或全残,可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五、满期金:合同满期返还主附险所交保费;

六、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18岁后身故赔付主险基本保额+附加险保费的160%;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什么不保?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猝死;

(3)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遭受意外伤害;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投保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8)投保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9)投保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使用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怎么样?有哪些优缺点?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是人保寿险最新推出的一款多次赔付重疾险,保障涵盖健康、人身保障,还有满期返还。那么这款保险到底好不好?有什么优缺点呢?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怎么样?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由由人保寿险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与人保寿险附加康健保两全保险组成,提供100种重疾、20种中症、38种轻症、以及身故保障,自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双豁免,满期还可返还。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优缺点

产品优势

1、保险期间选取灵活

三种可选(至70周岁、终身、30年),想获得长期保障可选择保障至70周岁或终身,想想牺牲保障时间,用更低的保费获得较高保障,可选择保障30年;

2、疾病保障覆盖全面

保障疾病涵盖轻症、中症、重疾三个层面,中症的引入,使疾病保障更加细分,赔付更合理、更全面;

3、多次赔付保障高

轻症3次赔付,赔付比例递增(20%、30%、50%),累积最高达100%,;中症2次赔付,每次50%赔付,累积最高达100%;重疾3次赔付,每次100%赔付,累积最高达300%。

4、双豁免保障更人性

被保险人首次确诊轻症、中症、或重疾,豁免保费,让患者安心治疗,减轻经济压力;

投保人70岁前意外身故或全残,可豁免保费,适合夫妻互保,或为家人投保,让保障延续;

5、满期返还更灵活

附加两全,有病治病,无病满期可返还所交保费,补充养老;两全保险为附加险,投保人可自由选择是否同时投保,如果只想获得保障,则无需增加保费来获取满期返还责任。

6、低投入性价比更高

例如,为30岁男性投保,交费10年,保障30年,基本保额30万,附加两全,每年保费只需1323元,

产品不足之处

1、轻症递增赔付,累积赔付比例高,但是首次赔付比例较低,仅为20%;

2、重疾多次赔付,让重疾之后仍有保障,但是分为3组,间隔期365天。分组和间隔期是影响多次赔付的两个重要因素,间隔期越短对被保险人越有利(365天的间隔期较长),不分组比分组好。

总结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计划是一款保险期间灵活的中长期多次赔付重疾险,保障全面,性价比高,可单独投保主险获取健康和人身保障,也可附加两全,满期返还。

百万意外险!中宏畅行无忧产品介绍与案例演示


中宏畅行无忧两全保险是一款中长期意外保险,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意外保障,出险有发,无险到期可返还。

条款名称:中宏畅行无忧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

18-49周岁投保,保险期间可选20/30年/至80周岁,交费期间10年或20年;

50周岁投保,保险期间可选20/30年,交费期间10年或20年;

51-60周岁投保,保险期间20年,交费期间10年;

最高保额:50万

最低保额:10万

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二、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私家车或租赁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

75岁前(不含):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10倍基本保额

75岁后(含):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5倍基本保额

三、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搭乘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

75岁前(不含):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10倍基本保额

75岁后(含):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5倍基本保额

四、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搭乘网约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

75岁前(不含):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10倍基本保额

75岁后(含):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5倍基本保额

五、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水陆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10倍基本保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六、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10倍基本保额给付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

七、非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18-40 周岁:160%

41 周岁及以上:140%

八、期满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日,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期满保险金:

(1)保险期间为 20 年:期满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00%;

(2)保险期间为 30 年:期满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10%;

(3)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 80 周岁的:期满保险金=合同的累计已缴保险费×130%。

案例演示

30岁王先生,日常出行以自驾和网约车为主,为了给自己完备的出行保障,他选择投保“中宏畅行无忧两全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至80周岁,年缴保险费1864元。

王先生具体保险利益如下:

意外伤害保险金:20万

私家车或租赁车意外伤害保险金:75岁前200万,75岁后100万

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75岁前200万,75岁后100万

网约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75岁前200万,75岁后100万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200万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 :200万

非意外伤害保险金 :最高52192元

期满保险金:48464元

保额递增!中宏守护星保险产品计划保什么?案例演示


中宏守护星保险产品计划是一款长期健康类型的保险保障型产品,可灵活的选择3种保障期限,并且提供48种重疾保障和10轻症保障,针对高发肺癌有额外多赔付的优势。 中宏守护星保险产品计划

主险:中宏守护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中宏附加守护星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7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60周岁/70周岁/100周岁

交费期间:5年/10年/20年交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等待期:90天

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10万元,每1,000元递增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乘以X。

X 的数值如下:

第一个保单年度至第第十个保单年度 X依次为100%、110%、 120%、 130%、 140%、 150%、160%、170%、180%、 190%,第十一个保单年度及以后为200%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48种重疾,等待期内确诊,返还主附险累积所交保费,合同终止;等待期后确诊,按确诊时的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确诊肺部恶性肿瘤,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额外按当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3、轻症疾病保险金:

10种轻症,七十周岁前确诊,按确诊时当年度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4、身故保险金

十八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2)身故日附加合同与主合同所有累计已缴保险费。

十八周岁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2)身故日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的120%。

5、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日,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与主合同所有累计已缴保险费给付期满保险金,主附合同终止。

投保案例

王女士今年 35 岁,在外企工作,因为工作圧カ较大,身体一直处在亚健康的状态,王女士非常关注健康保障。在保险专业人士的建议下,购买了“中宏守护星保险产品计划”为自己构筑一个健康平台。首年保费 18250 元,交费 20 年,保障至70 周岁,基本保险金额 50 万。

王女士可获得的保障:

轻症疾病保障:10万-20万

重疾保障:50万-100万

肺部恶性肿瘤保障:60万-120万

身故赔付最高438000元

期满保险金365000元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9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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