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第三方责任人 保险社保不理赔

2020-02-11
第三方家庭保险规划
一场大火造成一个家庭一生的悲痛。近日家住北京新源里甲5号楼四单元602室的一家人就是因为第三方责任人纵火而不能得到保险和社保的赔偿,那么,保险和社保的理赔究竟是怎么一个要求呢?

“总之,李文永现在的情况比较严重。”昨天下午4点,在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部12层,喇叭声中传出李文永病情的最新通知,三个人正紧紧盯着大屏幕,唯恐漏听任何一句。李文永的女儿李一鸣站在最前方,手里紧紧攥着手机。

刚听完病情通报,李一鸣就立即奔赴5层,去照顾外甥和母亲,而她的丈夫,又去缴费了。“特护、植皮、输血的费用加起来,每天大概需要四五万元,这还不算病人抢救、住院治疗的相关费用,明天姐姐和外甥还要做手术,加起来又需要12万元,”李一鸣说,“是真的凑不起来了。”

事件

新源里一场大火把一家四人送进医院

李文永和鄂荣坤老两口儿退休后被女儿女婿从黑龙江接到了北京,住在新源里西甲5号楼四单元602室,10岁的孙子李梓维在新源里小学读三年级,平时和老两口儿住在一起,而女儿李娥因为工作的关系,平时并不在这里居住,但时常会过来辅导小梓维做功课。

9月22日凌晨4点的一场火,改变了一切。凌晨4点左右,李文永忽然被一阵烟呛醒,接着他就听到一阵噼里啪啦的砸玻璃声,等他爬起床时,烟和明火已经特别高了,于是他赶紧喊老伴儿、外孙和女儿起床,等他们从6楼跑到4楼时,才发现根本跑不出去,于是他们几个又折返回房间,不久就躺倒在地上。据李一鸣介绍,最后是消防员把家人送进了医院。

但送进医院对这家人而言,并不意味着灾难的终结。一进医院,李文永就被下了病危通知书,女儿李娥也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其子小梓维也被诊断为烧伤30%、重度吸入性损伤和结膜灼伤。

家属

涉及人为纵火 保险和社保均“不赔”

“当天早上就交了5万元押金,治疗费20万元,之后几天,抢救费用、住院费用和治疗等费用又补了40万元,今天刚刚补交了20万元,”李一鸣说,“这还不算平日特护、植皮等费用,父亲现在ICU病房,每天就需要1万元,明天姐姐需要做坏死组织的切除手术,费用7万元,外甥需要植皮手术,费用5万元,是真的凑不齐了。”

据她介绍,之前交的钱,都是亲戚朋友七拼八凑凑起来的,现在连家里的存款都用上了,但还是“每天都在欠费”。

据李一鸣介绍,为了凑齐费用,家人曾经想过动用父母的社保,“但当地社保说这是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不予赔付”;姐姐李娥和小梓维有商业保险,但保险公司方面称,“这种情况一般不赔付,但近期会到医院看看情况”。

“警方告诉我们22日凌晨的那场火是二楼202租户人为纵火,已经控制住相关责任人,但警方同时也告诉我们,纵火者没有相应的赔付能力。”

目前,李一鸣还在为父母、姐姐和外甥的治疗费用发愁,昨天凌晨,听从朋友的建议,她在网上发起了一个公益基金筹钱,文中称“四个人每天需要好几十万的治疗费用,烧伤后续的费用更是巨大的,每个人预计100万元左右的金额,是我们一个普通家庭无法承担的,申请筹钱救命,救救我的家人!”

截至发稿,李一鸣已经筹集14万元左右,但据医生介绍,后续费用是非常巨大的,从手术植皮到后期康复,每个人需要100万元左右的费用。

律师

侵权人不支付的 基本医疗保险应先行支付

涉及到第三方责任人的纵火事故,相应的赔偿程序怎样?

据韩骁律师介绍,按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侵权人不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先行支付。

韩骁律师称,如果伤者本人上了商业保险,侵权人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商业保险的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依据保险法规定,人身损害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如果二楼侵权人不能支付,可以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在赢得诉讼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其房产等财产。

提示:像上述情况的病患,可以找侵权人进行赔偿,侵权人无赔偿能力的可以启用基本的医疗保险先行支付。这种情况是因为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而不是自然灾害所以保险公司和社保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精选阅读

联网人身险保费不断增长 第三方平台成支柱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保险行业运用互联网的思维,进行保险的销售。据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互联网人身险保费首次突破千亿元,实现累计年化规模保费1181.9亿元,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发展速度加快。

同时,互联网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稳步增加。截止到三季度末,开展网销经营业务的人身险公司数量从2014年的52家增长到58家,占人身险公司的比例已达81%。

据统计,目前互联网人身保险仍以第三方平台为主,官网为辅。人身险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承保件数达到16259.13万件,实现的业务规模保费高达1150.2亿元,占互联网人身保险总保费的97.32%,同比上升3.04%。人身险公司官网的网站流量为72957.27万次,投保客户86.25万人,承保件数85.19万件,但保费仅有31.7亿元,在互联网人身保险总保费中的占比尚不足3%。整体来看,行业通过第三方渠道实现的保费及承保件数都远高于官网销售。

从人身险公司总体业务结构来看,前三季度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各险种中,健康保险年化规模保费为6.6亿元,仅占比0.6%,意外保险年化规模保费为32.7亿元,仅占比2.7%。而人寿保险仍为主力险种,实现年化规模保费1142.6亿元,占比高达96.7%,较上半年提高1.2%,主力优势地位进一步巩固。其中万能险年化规模保费合计496.7亿元,占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的比例达42%;投连险年化规模保费达到542.8亿元,占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的比例高达45.9%,较上半年上升了24个百分点,市场份额显著扩张,发展速度较快。

提示:互联网以为有自身的优点,发展不断的加快。互联网人身险因为方便投保,受到了很多投保人的欢迎,互联网人身险保费不断出现上涨,是去年的四倍。保险行业进行销售时,这主要依靠的是第三方平台,促进保费的增长。

第三方责任险 就算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都不能给个首付


很多人买了房子之后,都会为自己的房子购买房屋财产第三方责任险,被盗险等,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所有的人都希望自己家能够平平安安,即使受到了损失,也能够得到及时理赔,减少经济损失。

房子对于在南京打工的李明来说就是天方夜谭,李明已经毕业两年了,虽然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但是离买房子还是有很大的一段距离,然而自己的女朋友却要求李明在南京有房子,才能结婚。

虽然南京的房价已经有所下降,但是随便一套房子都要好几十万,就算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都不能给个首付,为了能够跟女友结婚,李明来到了自己的好友宿舍,发现好友正在投保房屋财产第三方责任险,原来好友也是刚刚买了房,见状李明只能找借口说想找他聊聊天。

出了好友宿舍之后,李明一人漫无目的的走在街道上,忽然觉得自己是如此的孤独,回宿舍的时候看见很多人都在购买福利彩票,摸摸自己的口袋,刚好还有2元钱硬币,于是就让工作人员帮忙打了一注随机。

第二天李明经过了福利彩票站,看见福利彩票门口有个大大横幅,原来该网点,昨天中了一注一等奖,门口聚集了很多人都在议论到底是谁运气这么好,因为赶着回宿舍做饭,李明停留了片刻就离开了,晚上睡觉的时候李明看见放在枕边的彩票,突然心血来潮幻想着是不是自己中了一等奖,于是打开电脑登录了福利彩票网站,然而让他吃惊的是福利彩票的中奖号码,居然跟自己手上的号码一模一样,这个突如其来的惊喜让他受宠若惊,一夜未眠。

接着,李明就在盘算着在哪里买房,买了房之后应该购买哪些房屋保险,这时李明想起了上次好友投保的房屋财产第三方责任险。

不过应该选择哪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呢,于是立刻拨打了好友的电话,好友向他推荐了,于是李明赶紧登录保险商城,发现平安家财险非常适合自己,里面的平安家财险不仅包含了房屋财产第三方责任险,还包含了被盗险等附加险,这下自己的终身大事终于可以解决了。

投保需考虑三方面问题


随着1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产业的繁荣,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购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对于很多普通消费者来说,投保一份适合的保险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问题,具体如下。

一、经济方面考虑

在考虑如何买保险这个问题之前,先来对保险进行一个系统的、全面的认识。从经济方面来说,它就是关于财务的一种合理规划,能适当的帮助消费者在意外发生之时,分摊一定的意外带来的损失,在经济方面可以有一定的保障。当然,这些作用能够发挥的最重要的一个前提就是需提前缴纳一部分的费用。从法律方面来说,就是双方在平等的情况下,自愿的签署一定的约定,并规定双方的权利和有关义务。

二、风险方面考虑

从风险方面来说,就是适当的转移风险,由双方来分摊相应的损失,提高了抗风险能力。从这个方面来说,如何买保险就显得极其重要。在这里有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大家进行参照的。第一就是年龄。要在合适的年龄,购买相应的保险,比如儿童可购买跟教育相关的。第二就是对于相关产品要事先了解。比如可选一些分红较高的产品。第三是对于代理人要选择资历比较深的,可降低风险。第四是选择靠谱的公司,这跟自己的分红是挂钩的。

三、从相关需求方面考虑

所谓相关需求,就是关于保额和年保费支出所占比重这两个方面。简单来说,就是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而定。结合自己现有的资金、每月的收入状况、未来的薪资上升空间和稳定状况以及自己的职场前景进行分析,并以此明确自己面对投资风险的承担能力。最好年保费支出在年收入的百分之十以内。

提示:综上可知,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注意考虑三方面即经济方面考虑、风险方面考虑、从相关需求方面考虑。在此,提醒一下广大消费者们,在消费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购,谨防上当受骗。

三方面介绍中年人保险规划


人到中年,有了多年的专业经验积累和财富积累,正处于人生创造财富的最好时机。但是所面临的风险也是前所未有的多,这时候的中年人就需要一份保险来抵御风险,那中年人保险规划是怎样呢?先完善人身保障,然后是孩子的教育基金,最后是养老保险。

根据工资收入的4%左右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可以附加住院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品种,为自己健康做好一份保险备份,因为国家统筹的医疗保险只能报销60%左右,最高大约在80%,而且还有最大上限金额限制,其余资金只能依靠自己自行消化。中年人家庭通过购买这类保险,在年老以后可以享受医疗护理相关的服务。

中年时段还有一项最重要的支出就是子女的教育基金。此段时间子女基本上正处在高中、大学求学时段,考研、出国留学继续深造,都需要较大的资金缺口,且弹性较小,需要及早做好教育资金的筹划,以备子女未来求学之需。根据需要每月拿出一定的工资数额进行基金定投,逐渐积累,积少成多。

对于基础性保障已经全面的中年人,建议购买专门的商业养老保险以获得针对性强的养老保障。目前市场上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由消费者自行选择,一般有一次趸交、3年、5年、10年、20年期等不等。考虑到中年人经济负担较重,建议投保时适当延长缴费年限以缓解分期付款的压力。另外,一般商业养老保险领取方式和领取时间都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但无论您何时领取,怎样领取,要保证最少领取20年或至85岁,可领取的年限尽量拉长,以便于中年人后期过上高品质的晚年生活。

提示:中年人保险规划就是在完善自身保障的基础上,再规划孩子的教育和自己的老年生活。中年人在买保险是要切记不能贪多求全,保险并不是越多越好,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医疗保险 应细读保险责任条款;第三


在盼望医疗改革减轻百姓医疗负担的同时,很多消费者已经通过商业医疗险做好双重准备了。所以,投保一份医疗险是十分必要的。个人医疗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那么个人怎么买医疗保险哪?

保险专家说,为了避免理赔纠纷,个人怎么买医疗保险?消费者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重视免赔条款;第二,应细读保险责任条款;第三,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

当今社会生活环境中许多因素,如空气和水的污染、食物农药残留、电子产品的辐射等,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亦不可忽视;许多重大疾病已出现在低龄人群中;同时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疾病所需治疗费轻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如此高额医疗费一般家庭难以承担;在个人医疗保险中有很多细则,住院医疗险有补偿型和津贴型两种,补偿型医疗险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低于实际的花费,每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低于免赔额,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津贴型医疗险则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与医疗费无关,理赔时一般不需要原始发票,且不受补偿原则限制。个人怎么买医疗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清楚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了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的观察期,保险公司不赔付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此外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

了解了个人怎么买医疗保险?在此也提醒大家,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是十分必要的,个人医疗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以提供充足全面的保障。

保险知识汇总 第三者责任导致伤害 保险埋单


年关将近,整个市场上到处都是烟花爆竹的市场。那么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起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该如何申请保险赔偿呢?

人身伤亡,多种保险理赔。常见的寿险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的身故进行赔偿。只要被保险人的保单尚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受益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此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发挥作用。

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烫伤、烧伤接受住院治疗的,可以通过住院津贴型保险或报销型保险,得到一定补偿。被保险人要保留好原始的医疗发票及就诊病历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家庭财产损失,可部分转嫁家庭财产险。根据家财险综合保险条款,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都可以作为保险标的受到保护,而金银珠宝、货币、票证、书籍等则不属于保险标的。当房屋发生火灾、爆炸等造成损失,都应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车辆损毁,应及时报案。车主可通过车损险、不计免赔与玻璃破碎险来为被爆竹炸伤的车辆定损理赔。如果烟花爆竹仅对停放中车辆的玻璃造成伤害,那么车损险是无法理赔的,车主只有投保了单独的玻璃险方可得到赔偿。

保险业人士提醒,车辆油漆被炸伤后,应及时报案,由理赔人员上门查勘后厘定是否能够赔偿。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尚未查勘的情况下,车主切不可先行修理。

第三者责任险保障投保人权益


近日,石某从张某处买车未办过户,保险公司在石某投保时以行车证上的车主张某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付款人。但是,当石某想获得保险公司的原价赔偿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只可以通过第三者责任险获得赔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使用权是法律承认的合法权利

现实生活中也经常会出现类似场景。2009年,李某把从朋友那里借来的机动车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间,李某的朋友陈某驾该车外出发生事故,车辆损失6万余元。保险公司以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赔。法院认为,李某基于借用获得保险车辆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是法律所承认的合法权利类型之一,且承载了李某与该车辆有关的财产利益,李某对车辆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该赔。

报废车签订保险合同无效

2008年,赵某驾驶老板曾某实际所有但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车辆肇事,导致一儿童死亡。交警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肇事车此前由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交强险和三责险时,已是报废车,未在交管部门登记牌照。公司及曾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认为,报废车辆上道行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此前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属无效,被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车辆出事后转让,保险公司该赔吗

2008年,刘某驾车侧翻将车辆损坏,交警认定刘某全责,保险公司出具定损单后,刘某将该车转让。保险公司据此不赔修理费。

法院认为,刘某虽将车辆转让,但转让价格包含了保险理赔款,即转让价格是按正常车辆价格计算,保险理赔款由刘某出面理赔后归受让人,故实质上车辆出险后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仅是刘某与受让人约定由受让人暂时承担,刘某出面理赔后再来弥补受让人的损失,应认定刘某对被保险车辆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买车未过户,保险公司该赔吗

2003年,石某从张某处买车未办过户,保险公司在石某投保时以行车证上的车主张某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付款人。保险期间,石某之子驾车肇事,导致行人受伤。法院判决认定张某为原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石某为实际车辆所有人,应该赔偿5万元。保险公司以石某非被保险人拒绝理赔。

法院认为,石某投保时把实际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单,石某是合同当事人。保险公司在知道该车是转让情况下,仍按行车证上车主将投保人等写为张某,石某虽未提异议,但保险业务专业性强,对保险人而言,投保人处于弱者地位,且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车辆危险性而设立的,张某将该车转让后,对该车已不具有保险利益,故可认定石某是实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知识汇总 隐瞒病情为理赔埋下纠纷隐患 故意行为不理赔


保单中未列明疾病可不告知

2000年,孙先生给妻子购买了一份保额为20000元的大病医疗保险。9年后孙先生的妻子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入院,他多次向保险公司索取医疗赔偿,均因投保时隐瞒了患有糖尿病的事实而遭到拒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妻子确实于1994年就患有糖尿病,在投保时存在隐瞒病情的行为。但由于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没有约定隐瞒患糖尿病的事实保险公司就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公司仍然有给付孙某保险金的义务。

对此审理结果,明亚保险资深经纪人郭冲向《经济参考报》记者点评说,如实告知是投保的基础,如果抱有侥幸心理而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会造成理赔的麻烦,但保单中没有列明的疾病可以不告知。按照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规则”,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

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不理赔

郭冲说,原则上保险合同满两年后,不管任何原因保险公司都必须赔付,但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除外。故意行为是指投保人明知不能承保而故意隐瞒,导致保险公司要赔偿很大的金额;重大过失是指明知有问题而放纵事情的发生,造成对第三方的重大影响,这两种情况保险公司都不会正常赔偿。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正是因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过去不少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起的诉讼被法院驳回。

2008年2月26日、3月1日,苏先生父亲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终身寿险(B)等险种共计35份,身故受益人均为苏先生。上述投保书中保险公司关于健康告知事项的书面询问,投保人均选择“否”。

2008年5月,苏先生父亲患病,6月5日身故。保险公司以其父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为由,擅自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苏先生认为,其父在投保时没有疾病,患病是在保险合同签订后,不存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25日,原告父亲在某医院进行检查,结果为肝脏弥漫性病变。原告父亲在投保书中“声明与授权”处签字,依据声明内容,其应当对包括健康告知事项在内的投保书的全部内容承担如实告知的义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苏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明亚保险经纪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王鹏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如果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投保人是恶意的,而且隐瞒病情对当时的核保结果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王鹏说,保险体现公平和互助,如果每个人都“逆选择”而隐瞒病情,最后保险公司都承担不了风险,其实所有人都会有损失。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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