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盈一生怎么样?国寿鑫盈一生条款解析

2021-06-02
人的一生怎样来规划保险
国寿鑫盈一生终身寿险是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身体高度残疾保障,还有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障。 国寿鑫盈一生条款解析

一、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已交保费,合同现金价值,取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8-40周岁:保额、已交保费的160%、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41-60周岁:保额、已交保费的140%、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61周岁以上:保额、已交保费的120%、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8周岁前:保额、已交保费、合同现金价值三者取较大值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8-40周岁:保额、已交保费的160%、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41-60周岁:保额、已交保费的140%、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61周岁以上:保额、已交保费的120%、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 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上述第一款或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

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身 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的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相关知识

国寿鑫盈一生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国寿鑫盈一生终身寿险是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身体高度残疾保障,还有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障。 国寿鑫盈一生是骗人的吗?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几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之一,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4.1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4.13%。最近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为B类,所以对于该公司大家可以放心,肯定不是坑人的。

什么情况下不赔

一、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猝死

3.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

4.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怎么样?


说起任何一款保险产品,我们在购买之前首先都先了解一下这款产品的产品特色如何,以当下最备受关注的年金保险来说,我们现在就来一起看下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怎么样,在购买的时候首先认真阅读一下吧!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2008年力推的一款保险理财产品,该产品具有稳健理财、缴费时间灵活、终身享受分红、资产可保本等特点。可满足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同时还可附加健康医疗险,在理财的同时拥有多种疾病保障,达到健康理财的新境界。但是目前该款产品已经停售,在此仅对这款产品进行一些分析。

投保年龄: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产品所属分类:养老保险分红保险年金保险

缴费年限:3年、5年、8年和12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交费方式:年交

保险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关爱年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在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照以下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间(年数)*1%。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财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至日内两个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优势:

此款保险还未推出就收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与其他同类产品相比较,其人性化设计,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充分体现了优秀的特色。

一是稳健理财、长久关爱:

该款产品设计为期缴业务,保险责任包括生存年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从投保到75岁每年都有稳定的年金收益,关爱年金如涓涓长流,使您赢得长久关爱。

二是即投即返、提前获益:

生存年金有别于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保单生效后就开始领取年金,利益提前收获,即刻享受。

三是灵活理财,缴费轻松:

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三、五、十年缴费期,且允许保单借款,从而实现资金灵活安排。

四是满期返还、丰厚回报:

满期金一次给付,保证高质量晚年生活;每年分享丰厚的分红回报,可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同时,身故保障金是基本保额乘以交费年度的1.1倍。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满足市民的投资需求:一是保证本金安全;二是固定收益高于定期存款利率;三是投资回报见效快;四是资金具有一定灵活性;五是要有较全面的保障功能。“美满一生”正好满足了广大市民的以上需求,有利于各阶层市民的财富增长。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不足:

1.没有重大疾病保障;

2.75岁就结束了,只是解决一段时间内问题的保险。资金使用不灵活,有限制保障额度较低,如果交完后,领取前身故,只能得到缴纳费用的110%。

通过以上了解了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的产品特色及其产品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帮助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产品。

国寿福满一生保险条款是什么?


国寿福满一生保险深受保险市场欢迎,赢得了投保人的一致认可,究竟这个保险有什么优势呢?国寿福满一生保险条款是什么呢?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国寿“拳头”产品“美满一生”的升级版,延续了“即交即领,一年一返”等产品特色的同时也着重考虑客户家庭理财规划中资产保值增值、养老、保障等突出需求;该产品集“投资、理财、养老”于一身,符合通胀时代的理财需求,兼具保障功能,是稳健理财工具的首选。

“福满一生”具有不少新亮点。首先是即交即领高额返还,让消费者即刻享受人生,同时通过高额福寿金和满期保险金设计,满足客户安享晚年的切身需要。二是人性设计领取,“福满一生”的各项生存给付按人生不同阶段领取,更显人性化的设计,在销售中更利于保险对一生财富规划讲解。三是十倍保障回归保险,特别是在客户最需要保障的年龄段,即18周岁到60周岁间(“福满一生”提供了55周岁和60周岁的年龄选择),加大身故保障力度,以此弥补分红险保障不足的特点。该产品注重保险保障的基本元素,年轻的时候保障高,年纪大的时候领得多。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方式:年交。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间: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案例介绍: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92954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 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97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8590.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 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 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 倍加呵护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退保流程


不管是购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在很多时候,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出现退保问题是十分正常的,那么关于保险的退保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以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退保流程为例,来充分的了解一下。

咨询:去年在银行存钱的时候买了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5年期,每年5000,现在马上要交第二年的钱了,但是我想退保,想咨询一下现在退能退多少钱?应该怎样操作才能将我的损失降低到最小?我觉得这款险种不适合我。

专家解答:非常理解您此时的心情,购买保险不是说买就买的特别是在自己都还不清楚自己的保险需求的情况下就购买了保险,这时候要退保对客户的损失是非常大的。

您现在购买的是中国人寿的一款银保产品,产品本身没有好坏,只是适不适合自己的需要您说对吗?您购买的银保“美满一生”我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您吧?

如果在您经济情况允许的范围内您还是继续存下去,退保对您的损失太大了,您可以用每年的生存金来买一份适合您的健康保险,详情我们要再交流,因为购买保险不是一句话就可以说清楚的,要为客户负责就必须作一对一服务,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才能为客户量身定做适合客户的保障计划。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美满特色:

收获,从第一年一直到老!

稳健理财、长久关爱

美满一生为您提供生存年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从投保到75岁每年都有稳定的年金收益,关爱年金如涓涓长流,使您赢得长久关爱。

即投即返、提前获益

美满一生最大的特点就是让您在交纳首期保险金、保单生效的同时即可领取首年年金,开创了保险理财规划全新的“现交现领”模式。保单生效后就开始领取年金,让您提前收获利益,即刻享受人生。

灵活理财,缴费轻松

您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三、五、八、十二年缴费期,在急需时可以凭保单向中国人寿借款,从而实现资金的灵活安排。

满期返还、丰厚回报

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的满期金,保证您高质量晚年生活;每年分享丰厚的分红回报,可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同时,身故保障金是基本保额乘以交费年度的1.1倍。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第六条红利事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了解更多的关于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退保流程,具体可以咨询国寿机构及相关的保险代理人。

告诉您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怎么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上市发布会于2011年4月在有着“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称号的杭州举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推出这款每年根据约定给付返还关爱金和特别生存金的保险产品。“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曾荣获“2011年度两全保险产品”奖项。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集理财、分红、保障于一体,“即交即领,多重领取,十倍保障”,是理财产品与保障产品的完美结合,是开创生存金领取快与多的巅峰之作。意外时撑起保护伞,闲散时积下小金库。该产品根据人生各阶段的主要需求设计保险责任,兼顾保险保障、投资理财和养老功能,可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2006年,中国人寿曾推出“美满一生”产品,5年共取得了300亿元的销售业绩。中国人寿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助理陈劲松指出,为了进一步丰富和提升产品的保险利益,为客户的幸福生活提供综合保险保障,公司对“美满一生”产品进行了升级,结合新时期市场需求,设计开发出了“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产品。该产品集聚了即交即领、高额返还、给付多样、全面保障等特点,可以满足人生生命周期的多重需求。

在正式推出之前,“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在浙江省和陕西省开展了试销,中国人寿“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在两个有着完全不同经济特点、不同市场环境、不同消费习惯和不同保险意识的省份的试销业绩,其中浙江省首卖日一天进单保费超过6000万元,陕西省首卖日一天进单保费超过3000万元。试销情况证明,广大消费者对于这款产品收益非常认可,尤其是该产品在生存利益返还和身故保障方面兼顾了不同客户的需求点,真正让“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成为一款既具有长期理财功能、又拥有较高保障的产品。

据了解,“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的投保范围极广,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其即交即领、快速返还的特点对消费者有着极大的吸引力。

同时,“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按照人的生命周期进行设计,按照人生各阶段的关注点设计保险利益点。针对少儿类客户,面对日益增长的教育投入,在产品领取初期加入了特别生存金和关爱金,两重领取保障孩子的教育投入;针对中青年客户群体,“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除提供每年10%的关爱金领取,满足客户理财性收入的需求外,考虑到该类人群是社会的中坚,量身设计高额保障功能,最高可享受到10倍基本保险金额加所交保费的高额保障;针对中老年客户群体,该产品充分考虑养老需求,每年可以领取20%基本保额的福寿金,是关爱金的两倍。

相关链接: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美满一生分红保险投保注意什么?


为了满足消费者日常保障和投资理念,保险公司也在不断自我创新。中国人寿美满一生是一款比较全面的养老保险(分红型),它的投保的范围比较广,功能比较全面。人性化的设计符合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即投即领的关爱年金,满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您还可以享有公司分红、保单借款。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人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的适用人群:保险投保年龄是比较宽松,从出生30天婴儿到60周岁的老人均可投保。交费期分为3年、5年、8年和12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自由选择。美满一生为您提供生存年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从投保到75岁每年都有稳定的年金收益,关爱年金如涓涓长流,使您赢得长久关爱。另外美满一生最大的特点就是让您在交纳首期保险金、保单生效的同时即可领取首年年金,开创了保险理财规划全新的“现交现领”模式。保单生效后就开始领取年金,让您提前收获利益,即刻享受人生。在急需时可以凭保单向中国人寿借款,从而实现资金的灵活安排。同时满期还可以领取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的满期金,保证您高质量晚年生活;每年分享丰厚的分红回报,可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做到真正的保障全无忧。

缴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八年和十二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产品特色

即投即领:保单生效当年就开始领取年金,利益提前收获。

收益不断:从保单生效直至74周岁每年都有稳定的年金收益。

身故保障:保障是基本保额乘以身故时交费年度数的1.1倍。

分红回报:每年可享受分红。

满期给付:生存至75周岁可得到满期保险金。

投保示例

钱先生为自己0岁的儿子购买了美满一生,选择5年期交,每年交费5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7.62万元,其利益为:

关爱年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关爱年金3810元。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8.1万,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7.62万×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

美满一生年金保险的投保注意事项

1、中国人寿美满一生投保我们应该注意其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不予以投保。

2、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生效:须经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直至75周岁。

3、缴费方式有:3年、5年、8年和12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4、投保期间急需用钱: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可高达保单现金价值的80%。

5、首期后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如未按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国寿福满一生分红保险全新上市


4月6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福满一生分红保险”新产品上市发布会在有着“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称号的杭州举行,正式推出这款每年根据约定给付返还关爱金和特别生存金的保险产品。

据了解,“国寿福满一生分红保险”的投保范围极广,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其即交即领、快速返还的特点对消费者有着极大的吸引力。

同时,“国寿福满一生分红保险”按照人的生命周期进行设计,按照人生各阶段的关注点设计保险利益点。针对少儿类客户,面对日益增长的教育投入,在产品领取初期加入了特别生存金和关爱金,两重领取保障孩子的教育投入;针对中青年客户群体,“福满一生”除提供每年10%的关爱金领取,满足客户理财性收入的需求外,考虑到该类人群是社会的中坚,量身设计高额保障功能,最高可享受到10倍基本保险金额加所交保费的高额保障;针对中老年客户群体,该产品充分考虑养老需求,每年可以领取20%基本保额的福寿金,是关爱金的两倍。

保障与理财产品的新选择,且极大地丰富了分红险市场的多样性。

“国寿福满一生分红保险”是在中国人寿明星产品“国寿福满一生分红保险”的基础上,全新改造升级的新产品。据了解,“美满一生”于2007年推向市场。这款产品打破了同类产品购买保险数年后才能领取生存金的惯例,创新性的设计了即交即领型的产品,这在当时的国内市场尚属首创,并成为该险种重要卖点。“美满一生”一经上市,即受到了热烈追捧,消费者购买踊跃,屡创

此次推出的“国寿福满一生分红保险”延续了“国寿福满一生分红保险”的产品特色:即交即领、高额返还;给付多样,惊喜连连;全面保障、加倍呵护。该产品具备理财、养老、保障多重功能,可以满足整个生命周期的多重需求。

特点一:即交即领快速返还

作为一款分红产品,“国寿福满一生分红保险”非常强调返还的频率和返还的比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目前大多数产品为每2年或者3年返还一次,返还比例在10%左右。而“福满一生”继续保持“美满一生”即交即领的特点,做到了即交即领快速返还,即每年就可以领取一次,在领取额度上再次提升,使得领取的更多,返还速度更快。

据了解,“国寿福满一生分红保险”在产品责任中,特意设定了“特别生存金”和“关爱金”两项保险利益。所谓“特别生存金”就是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将每年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同时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特点二:人性设计递增领取

返还金按人生不同阶段递增领取,更显人性化的设计,在销售中更利于保险对一生财富规划讲解。比如,除了领取生存金和关爱金之外,“国寿福满一生分红保险”还设计了“福寿金”和“满期保险金”。即自合同约定的福寿金领取之日到74周岁期间,若被保险人生存,可以每年领取福寿金,领取比例为基本保额的20%;而到了75周岁满期时,还可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领取满期保险金。

特点三:十倍保障回归保险

弥补分红险保障不足的特点,在分红险销售趋利年代中,注重保险保障的基本元素,使得产品更具丰满。据了解,该产品设计了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障利益,其保障金额最高可达到基本保险金额的1000%+所交保费。此外,该产品还细化了多种身故保险金的领取方式,保障投保人在多种状况下,都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

中国人寿总公司副总裁苏恒轩表示,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购买国寿福满一生分红保险,具有较为稳定的收益性。同时,分红险还可以帮助客户实现保值增值,有效防止通货膨胀对家庭资产的不利影响。分红险的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高低直接相关。作为国内A股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的分红险账户收益也一直引领市场前列。国寿一贯良好的投资业绩让投资者放心,确保收益稳定增长。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8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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