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出自相对小众的保险公司,很多人还不太了解,那么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呢? 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是骗人的吗
当然不是骗人的!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是由海保人寿于2019年推出的一款重疾险新品,产品责任分为必选和可选两个部分,必选部分为重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其中重疾给付多达6次,给付额度逐次递增,最高至150%;轻症保险金和中症保险金为可选责任,给付比例都是主流水准。如果责任全选,还可以享受被保人轻症、中症和重疾三重保费豁免,总的来说,保障比较全面,保障力度很大,因此不会存在骗人的情况。
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什么情况下不赔1、等待期内不赔
根据这款产品的合同条款,等待期内确诊轻症、中症、重疾或者身故,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2、没有健康告知
在投保之前,尤其是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这样的健康险,如实健康告知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带病投保出险后,保险公司是有合法理由拒赔的。
3、符合免责条款
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的免责条款如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7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必选责任
1、重疾保险金
108种重疾分为6组,每组可给付1次,累计6次,间隔期180天,依次给付100%、110%、120%、130%、140%、150%基本保额,给付完成后合同终止。
网小编解析:重疾责任是这款产品的最大亮点之一,给付次数达6次,给付额度最高至150%,而且这么多给付次数的前提下,间隔期只有短短的180天。除此之外,恶性肿瘤单独分组也是它的优点,这样不会影响其他疾病的理赔。
2、身故保险金
18岁前给付已交保费;18岁后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网小编解析:这个属于重疾险常规操作,也很好理解,没有什么好说的。
3、重疾保费豁免
被保人初次确诊重疾,免交确诊日后剩余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网小编解析:既然是重疾多次给付的产品,那么自然少不了重疾保费豁免,否则得了重病还要继续交保费,谁干呢?
可选责任
4、中症保险金
25种中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50%基本保额,累计2次为限,无间隔期,给付完成后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网小编解析:一般产品的中症疾病数量在20种左右,这款产品有25种,算是比较多了。给付比例也比较高,而且2次给付没有间隔期,确诊即赔。
5、轻症保险金
4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30%基本保额,累计3次为限,无间隔期,给付完成后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网小编解析:轻症的病种数量不少,而且占据了11种高发轻症当中的10种,30%的给付比例也是常见的主流水准,同样是多次给付没间隔期,轻症责任也不错。
5、轻症、中症保费豁免
被保人初次确诊轻症、中症,剩余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网小编解析:小编已经说过很多次保费豁免的好处了,这里也就毋庸赘言了。
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30岁男性计划书投保人:何先生,30岁
被保人:何先生,30岁
受益人:周女士(何先生妻子),25岁
投保内容: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
基本保额:30万元
保险期间:保至70岁
缴费期间:20年
首年保费:3942元
保险权益:
1、重疾保险金:108种重疾分为6组,每组给付1次,累计6次,依次给付30万元、33万元、36万元、39万元、42万元、45万元。
2、轻症保险金:4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给付1次9万元,累计3次共27万元。
3、中症保险金:25种中症不分组,每种给付1次15万元,累计2次共30万元。
4、身故保险金:若何先生身故,周女士可获得30万元赔付。
5、保费豁免:何先生初次确诊轻症、中症和重疾,免交剩余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长生优享健康重疾险怎么样?
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即可投保,交费期间有4种可选(5年、10年、20年、30年),其中最长交费期间为30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投保人的缴费压力,同时更好发挥保险杠杆效应。
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终身,且身故也有保障,无论是否发生疾病赔付,身故一定有赔付,资金安全;
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提供40种轻症保障,轻症不分组,无间隔,每种疾病限给付一次,累积给付3次,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30%赔付,赔付比例较高,且40种轻症几乎包含常见的高发轻症,设置良心;
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提供100种重疾保障,重疾分为A、B两组,恶性肿瘤单独一组,分组合理,每组疾病限给付一次,累积给付2次,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赔付,每次间隔180天以上;
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可同时选择附加恶性肿瘤二次赔付,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三年后,不管是恶性肿瘤的复发、新发、转移、持续,都能获得二次赔付。
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还有疾病终末期与身故保障,18岁前返还所交保费;18岁后按基本保额赔付;
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还提供国内重疾绿通服务及赴日恶性肿瘤就医绿通服务,解决患者看病难问题,帮助患者享受更好的医疗资源。
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带身故的返还型重疾险,可同时附加被保险人重疾/中症/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重疾/轻症/中症/末期疾病/高残/身故豁免保险费、。
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也有不足之处:
1、等待期180天有点长了。常见的等待期一般是90天,要知道等待期其实就是一个免责期,非意外导致发生的合同保障范围内的风险,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所以等待期越短对被保险人越有利,当然如果我们身体健康,投保时等待期也只是一个微量参考而已。
2、被保险人豁免需额外附加,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没有自带被保险人豁免责任,无形当中增加了保费支出。
总结
总体上看,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还是一款非常不错的终身重疾险的,虽然也有些微不足之处,但优点更加明显,重疾、轻症保障给力,增值服务也为这款保险增色不少,消费者可以考虑投保。
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消费型重疾险,消费型重疾险一般比返还型重疾险便宜,但是消费型重疾险重点是保障疾病,关于身故与全残的寿险功能仅还保费,不赔保额。但是经过小编我的了解,我感觉中华怡馨重疾险其实一般般,也是有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中华怡馨重疾险有哪些优缺点?优点:
1、早期危重疾病理赔比例高,且3次的理赔金额是依次递增的,依次为30%、40%、50%基本保额,累积高达1.2倍保额。
2、自带被保人豁免权益,被保人首次确诊早期危重疾病或中症疾病,都可以免交余期保费。
缺点:
1、早期危重疾病3次理赔和中症2次理赔,都设有90天间隔期,这在市场上还是比较落后的。很多同类的消费型重疾险,一般只有在重疾多次理赔方面才设有间隔期,在轻症和中症方面都是不设间隔期的,确诊了就可以再赔。
2、中华怡馨重疾险有180天等待期,相比市场上大多数产品的90天确实是偏长,等待期越短,对投保人才是越有利的。
3、等待期内出险,不管是疾病,还是身故全残,赔完已交保费,合同就终止了。而且后期都不能再买别的保险了,等于后期所有的疾病风险都要自己承担的,医疗费再高低都得自己出。(等待期内出险不赔,比赔保费好。)
4、条款上多处表述早期危重疾病和中症疾病保障占用重疾的100%基本保额,不是独立理赔的,意味着如果前面赔过两次中症,后面再确诊重疾是不赔的。
5、中华怡馨重疾险的疾病理赔是有分从轻-中-重的顺序的,只有按这个顺序生病,才可以按顺序得到相应理赔,如果首次确诊的就是重疾,那么赔完重疾保险金,这个合同就终止了,3次早期危重疾病保障和2次中症保障也失效了。其实,市面上已经有很多理赔不分顺序,不占用重疾保额的重疾险了,具体产品名称可以在线咨询客服。
6、关于病种理赔方面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不管是早期危重疾病、还是中症、重疾,很多病种都规定被保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例如单耳失聪-三岁始理赔、听力严重受损-三岁始理赔、单目失明-三岁始理赔、视力严重受损-三岁始理赔、双耳失聪-三岁始理赔、双目失明-三岁始理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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