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最难买的还是重疾险。一是因为各式各样的产品太多,二是价格贵,一时间下不了手花那么多钱,总要纠结很久。
大家买重疾险的时候,常会遇到很多不同的坑:
有的买了返还型的重疾险,花了比别人多好几倍的钱,就为了等老了能拿点钱;
有的买了涵盖100种重疾35种轻症的重疾险,但是等患了某项高发轻症,保险公司却说不赔;
有的买了万能险里的附加重疾险,保费贵,保额也不高,保障还不一定全面……
看过的坑多了,我为大家总结了几个,一起来看看,有没有踩坑。
01过于看重保障时长,忽视保额
很多人买重疾险,总以为保障时间越长越好,能买终身肯定是最好,保障到老,担忧越小。
毕竟年纪越大,患病的几率越高。
这种想法,本质上没有什么错误。但如果刻意延长了保障时长,却缩减了保额,这种做法就完全出错了。
同样预算5000,正确的购买方式是,选择保障到60岁保额50万的产品,而不是保到70岁保额10万的产品。
为什么?重疾险的作用在于收入损失补偿,也就是说,大病降临,无法工作的时候,可以由重疾险赔付来补偿这个漏洞。
一场大病下来,三五个月就能投入工作吗?修养调理少则一两年,多则四五年,这期间,没有收入,家庭生活如何继续?房贷谁来交?孩子父母谁来养?
所以不要过于注重保障时长,因为高保额,比保障时长更加重要。
02认为买1年期重疾险更划算
消费型重疾险不等于1年期重疾险,但一年期重疾险,包含在消费型重疾险之内。
一年期,只是重疾险的一种保障时长类型,和保30年、保至60岁、保至70岁的道理一样。
1年期重疾险的优势非常明显,就两个字:便宜。
所以很多人会觉得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很划算。
1年期重疾险,采用的是自然费率,也就是说,活一辈子就要交一辈子的钱。
年轻的时候病少,费用肯定低,而年纪越大,价格越高。
正常的长期保险采用均衡费率,保费定价中考虑到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对保费的抵充。
假设30岁的时候以7000的价格入手一款保障30年的重疾险,那么接下来每一年,都只需7000保费。
一年一买的保险就算每年都能买,一辈子的总费用也要高于长期保险。
从长远的角度看问题,一年期的保险是没有买的必要的,即便是补充保额,也可以选择定期20年,30年的保险,而不是一年一年买。
另外,1年期重疾险不能保证续保,每年都需要重新过健康告知。
如果身体出现异样,很有可能无法续保。而年纪越大,疾病的概率就越高。
即使今年明年,都能保证身体健康顺利买进,也不能保证5年后身体依旧没有任何问题。一旦身体状况无法通过健康告知,就很难购买保险。
这就是一年期重疾险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而长期的重疾险不用担心这一点。
03有了医疗险,不需要重疾险?
百万医疗险的保额很高,而且不限制是不是重疾导致的住院费用,这两年还出了好几款可以保证续保的医疗险。
加上国家给的福利——医保。很多人就觉得:医保+百万医疗险,已然足够。
因此所以很多人觉得,买完医疗险就不需要再买重疾险,反正医疗险都可以报销。
事实上,医疗险是不能代替重疾险的。
重疾险属于给付型保险,只要疾病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给付保额,拿到理赔款项。
即买了50万重疾险,只要确诊癌症,保险公司就会直接赔付50万。
这50万假如在治疗中没有花完,钱还是你的。
一般重疾险的理赔条件,有三种:
重疾险理赔条件
1、确诊即赔:如恶性肿瘤
2、达到某种疾病状态才赔付:如脑中风后遗症
3、实施了某种手术后才赔付:如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
而医疗险,属于补偿型保险,需要事后报销,即住院时自己掏钱治疗,治疗结束后拿着医院的凭证和单据,找保险公司报销。
无论是在用药、还是住院门诊方面,医疗险都有赔付的标准和比例,保险公司最终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
假如治病自己花了10万,那么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付10万,赔付的额度不会超过实际的花费。
医疗险的作用,是对看病花费进行补偿。
不管是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商业医疗保险,不管是高端医疗险,还是普通医疗险,都是遵循补偿性原则的,先看病先付钱,而后对看病花费的全部或部分向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而重疾险的作用,主要是对罹患重疾和治疗期间的收入损失进行补偿。
患重疾后,从接受治疗到恢复正常工作生活,需要几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无法赚钱,将导致整个家庭的经济陷入困境。
重疾险的高额保险金,可以在这期间弥补患病时的经济空缺,保证家庭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病致贫。
另外,重疾险一次投保,就可以在约定时间内给予保障,20年、30年、甚至终身。
但医疗险1年1交,虽可以保证续保,但保证续保期也只有5年、6年,并不如重疾险。
所以,有了医疗险,还得配置重疾险。
04重疾轻症种类越多越好?
市面上的重疾险在重疾种类涵盖方面有不同数量,少的50多种,多的上百种。
这个数字重要吗?不重要,主要看高发的25种重疾,而在这高发的25种重疾之中,主要看前6种: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高发的轻症一共有11种,分别是:
极早期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轻度脑中风,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脏切除,较小面积Ⅲ度烧伤,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
在购买时,不要过于在意数字大小,而要看清高发的11种疾病有没有规定在轻症保障范围内。
很多人在购买时不注意这一点,最终被保险公司拒赔。
所以种类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保障高发疾病。买多不如买准。
05一张保单保全部?
线下有许多大保险公司,总会卖这一类产品:主险为终身寿险,必须附加的重疾险,另外还可以附加意外险,各类豁免等等。
一些不了解保险的朋友,很容易被忽悠。
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万能险,也不可能存在一张保单保全部的情况。
因为风险来源不同,不同险种,应对的也是不同风险,比如,定期寿险应对的是死亡风险,重疾险应对的是重疾风险,意外险应对的,则是意外风险。
像这些组合险产品中,重疾保障只是其中一项保障,并且它一般都与组合中的终身寿险共享保额。
这就相当于花了两份钱,去买同一份保额。
假设小明购买的是线下巨头公司的产品xx福,重疾保额30万,寿险保额31万,等待期后小明患上合同中的某一种重大疾病,这时候,xx福会赔付30万重大疾病保险金。
而剩下的寿险保额,只剩:31万-30万=1万。
也就是说,在赔付一次重疾之后,小明的身故保险金只剩1万。
同时,往后再患重大疾病,xx福都不会再赔付。
而这款产品的保费,出奇得高。以30岁的A先生为例,他购买了一份xx福,保障终身,分20年缴费,具体配置如下:寿险31万,重疾30万。
这样算下来,每年所需保费近10000元。
拿这些保费去购买重疾险+定期寿险,得到的保障会更加全面。
买重疾险,远不止以上几个坑,还有许多不同的陷阱。
除了这些陷阱,还有大家买保险时,想当然的一些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孩子保险买了一大堆,大人却在裸奔。
这一点,是非常多中国家庭会犯的错误。
事实上,买保险这件事,必须遵循先大人,后小孩原则。毕竟孩子还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若大人倒下,他们的成长也是空谈。
那么,先给家中老父母买保险对不对?也不对,因为老父母也没有经济来源。
正确的做法,是给家庭经济支柱优先配置保险,在这件事情上,提醒大家切忌“尊老爱幼”。
最后,一定要在自己经济能力可以负担的范围内,配置自己最适合的重疾险。
最近,有朋友咨询小编说:我想给男朋友买份含身故保障的寿险,不知道行不行?如果我们最后没有结婚,这份保险还管用吗?还能理赔,拿到理赔金吗?
用户的问题,涉及一个保险关键名词:保险利益。
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简单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要有利益关系,被保险人生病了、住院了、患重疾了、身故了,需要理赔的时候,投保人是有损失的,损失可以是经济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
再换句话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比较亲近的关系,从投保那一刻开始,投保人一点都不希望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而去理赔,否则不能投保!
那么到底投保人对哪些人员有保险利益呢?能给哪些人购买保险呢?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从法律意义上讲,不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什么关系,只要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购买保险,都可认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
但在实际的保险购买中,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
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等。
所以,在投保时,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回到一开始用户咨询的问题:情侣关系的投保并不在保险利益的划定范围内。
但如果在投保中已征得对方同意,在法律意义上又具备了保险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为对方投保呢?
看保险公司的规定!
情侣关系的投保,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还要求对方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签名处亲笔签名确认,尤其是含身故保障的产品,更要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愿意承保的,毕竟有一定的风险。
小编建议:没有保险利益的双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购买保险前,去询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同意则可投保,不同意不能投保。
如不询问,购买后,以后真理赔时,这点可能会成为拒赔的理由。
毕竟,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怎么可能会理赔给你呢。
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设置保险利益呢?为什么不能想给谁买保险就给谁买保险呢?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为了让大家清楚明白,简单举个例子:
假设说,投保人M和被保险人W之间没有(保险利益)关系,但投保人M为被保险人W买了一份寿险(或含身故保障的其他保险),受益人为投保人M,那么投保人M就有可能或动机导致被保险人W身故,以此来骗取保险金。
其实,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案例中,却存在此类骗保的事件,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所以,保险公司为了防范此类道德风险案件的发生,为了让这个世界充满爱,就设置了保险利益。
谨记:
不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外,未征得他人同意而为其投保死亡保险的,合同无效;
没有保险利益的投保,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和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谁做受益人,以被保险人的意见为准。
PS:
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投保人给另一个人买保险的。
大家一定要看清楚投保告知、投保要求等信息,在确认符合各项要求后再进行购买。
不要到真正要理赔那一刻,才发现买了一份自始无效的保险,那么你的钱当真是白花了。
一年一度的教师节,老师,为人师表、传道授业解惑,他们成年累月站在讲台上不停地写,不停地讲,多数处于一种“亚健康”状态。老师们为学生兢兢业业付出的同时,不能忘记对自己的关爱,老师更应当为自己选择合适的保险。
尽管现时学校的福利待遇不错,但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教师的生存压力会不断增大。但所幸的是,现在的教师们也越来越关心自己的健康保障。福州平安保险业内人士建议,老师们买保险侧重重疾、养老以及子女教育险。
重疾险:为健康设一道防线
据报道,今年一月份,年仅31岁的河南省滑县万古镇一中初二(3)班班主任杜继红老师,永远地倒在了她那间办公室兼宿舍的屋子里。经医生诊断,杜老师系劳累过度引发脑血管病变死亡。一名优秀的教师走了,更多教师的健康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陈长顺认为,教师的工作属于高强度的脑力工作,在精神上要面对教育和科研的两重压力,同时在平时的生活中缺乏运动锻炼,饮食不规律,从而造成身体免疫系统失常,经常处于亚健康状态。
在教师群体中,脑部和心血管方面的疾病病发比例高,而且后果严重。因此,购买重大疾病险种,是教师们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的一个重要途径,未雨绸缪胜于亡羊补牢。
先来说说医保和重疾险的区别吧,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幸患上重疾,治疗过程中,我们不但没有了收入来源,花钱的地方还很多,比如治病、康复、后期疗养等等。其中,医保能报销的是部分治疗费,它保障的是最基础的医疗费用。
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好友小王的父亲在56岁时,突然暴瘦、食欲不振,去医院被确诊胃癌,现在治疗已经花了快70万。其中社保报销31.2万元,其他大约40万元都是家里自付的,小王父亲目前仍处于持续治疗中。
如果小王父亲还有40万保额的重疾险,确诊胃癌就能一次性拿到40万,并不需要凭票报销,这笔钱是不限制用途的,你可以用来治病,也可以用来养病,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的负担。
其次,我们要明白的是,年纪越大,买重疾险就越贵。
根据官方数据显示,一旦到了40岁,患重疾的概率超过10%以上,年纪大患病概率变大,保费肯定越贵。
而且重疾险对健康告知还很严格,身体有一些小状况,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提高保费或者将一些疾病列为免责范围,一般超过60岁,很多重疾险就不能投保了。
买重疾险最好的时间是什么?当然是现在!越早拥有重疾险,越早拥有保障,越安心。
医保和重疾险并不冲突,它们的保障是相辅相成的。
现在很多重疾都是可以治愈的,就是看你是否有治疗的经济基础,在年轻健康的时候为自己做好保险规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买了重疾险,什么大病都可以赔”
看到重疾这两个字,很多人的理解就是很重的病,带有很强的个人心理因素。“我都难受得要死了还不算重大疾病?”
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符合保险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才是重疾险理赔范畴。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行业协会统一定义了25种重疾,涵盖了95%以上的高发疾病。我国是除了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世界上第四个制定并强制使用重疾险行业定义的国家。
我们经常见到保障30种、50种、100种重疾的重疾险,都是在规定的25种重疾的基础上,保险公司自行增加一些危害较大、花费较高的大病种类。
对这25种重疾的赔偿标准,保险行业协会也统一制定标准:只有部分疾病是确诊即赔,其余疾病需要达到相应状态或采取相应治疗手段才赔付。
如果什么病重疾险都赔,那就不是重大疾病保障了,重疾险也失去了意义。要记住,无论什么保险,都是有特定的保障范围,投保时一定要看清保险条款。
“买防癌险和买重疾险一样”
从保障内容看,防癌险就是保障25种重疾当中的一种:恶性肿瘤。而重疾险除了恶性肿瘤,还能保障其他的几十种重疾。可以说,防癌险是一种专门针对恶性肿瘤的重疾险。一般情况下,我们要优先买重疾险,保障范围更广,更安心。
什么情况下可以买防癌险呢?
1)年纪较大,买不了重疾险的爸爸妈妈们
前面说到重疾险超过60岁,一般就很难投保。年轻时没来得及买重疾险的爸爸妈妈们,这时候就可以考虑防癌险来增加保障。
2)健康不符合重疾险要求的年轻人
防癌险的健康告知比重疾较为宽松,比如高血压、心脏病、风湿等,都可以找到合适的防癌险。
3)买了重疾险,需要补充保额但是预算不足的人
已经有了重疾险的情况下,想要增加保额但是预算不足的,就可以考虑防癌险作为补充性保障,增加保险保额。
4)家族有癌症病史
如果家族有癌症病史,或者地区癌症发生率很高,预算有限的可以优先买防癌险,预算足够的话重疾险和防癌险都买!
“重疾险保的病越多越好”
如果一款重疾是保障100种,另一款是保障105种,其他条件相差不大,当然选择105种。
但一般而言,重疾险保障的疾病种类越多,价格越贵,而且保障疾病种类多并不等同于产品保障高。经济条件不充足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求多求全,合理配置,选择适合自己的最好。
合理的保障期限和充足的保额;
理赔条件,等待期和各种疾病的赔付限制;
是否有轻症保障、保费豁免功能;
保险公司的后续服务等。
说这么多是为了告诉大家,买保险,是一件严肃的事情。
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无论有没有社保,也无论你现在多么年轻、健康,你都需要重疾险的保护。
终身重疾险一般指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所以终身重疾险就是保障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下面来说一下终身重疾险的优点以及缺点。终身重疾险优点是保障时间长,不担心随着身体的变差而无法购买保障。缺点就一个:对于有钱人来说那就不算啥了,但是对于咱们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那就是保费太高,让人望而生畏。
我们再来说说购买重疾险的理由吧。首先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为什么压力大?因为他们承担的是三代人的风险。如果这时候,父母背后的终身防火墙还在,他们的压力会明显小很多。所以,一份终身型重疾险,是对自己的晚年负责,也是为孩子的中年减压。但是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重疾险产品定价时,考虑到老年阶段是重疾险的高发期,保险公司在70岁之后承担的风险也不可同日而语。
为了抵消风险这部分多出来的风险,消费者将会缴纳的比较多的保费。所以终身重疾险,是一种保障更持久,但费用更相对高的选择。
再说说人罹患重疾概率在70岁之后陡然上升,这不是危言耸听,各方数据都可支撑。冷静的想一想,没有去医院折腾过的老人实在是太少了。有这么一种说法,人生存折上的那笔巨款最终都是留给医院的。我们在60多岁后,收入低了,患病的风险大了,孩子们也处于高压的年纪,孙子们嗷嗷待哺。如果买的是定期重疾险,这时候,身后的防火墙也到期撤退了,细思极恐。
再说一点终身终极先随着年龄不同,险种不同,价钱的差异也超大!年龄越小越便宜!比如同一险种,10万保额,0岁就几百一年,30岁得两三千甚至四五千一年,而且这还得是在网上买保险,线下买根本都买不到这么便宜且实惠的保险。所以现在大家了解终身重疾险多少钱一年了吧?
疾病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疾病的痛苦,还有巨大的经济负担。近年来,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加深,重疾险越来越被关注,但是重疾险的界分是什么呢?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案情回放
不符合重大疾病遭拒赔
投保人杨某为自己投保某保险公司的终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约定暴发性肝炎等十大疾病为重大疾病。2007年7月杨某因“双下肢水肿半年,对答不切题半天”住院治疗,诊断为“肝硬化失代偿,肝性脑病一期,肝肾综合征”,其后,被保险人杨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却以此疾病不符合重大疾病范畴而拒赔,杨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保险公司败诉。
虽然如此,但笔者对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
争议焦点
肝硬化失代偿是否符合重大疾病
原告诉称:自己所患疾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之重大疾病保险范围,且出具相关医疗证明。被告辩称: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未达到赔付条件,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投保了终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后,由被告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重大疾病中包括暴发性肝炎,暴发性肝炎中又包括肝性脑病,现原告患有肝硬化失代偿,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重大疾病,已达到保险赔付条件,被告所称未达到赔付条件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杨某重大疾病保险金。
笔者认为法院判决本案实有错讹,在于法官对医学专业知识的匮乏,究其根源是保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它囊括保险专业、法律专业及医学专业知识。
法理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合同载明暴发性肝炎为重大疾病,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肝脏急剧缩小、肝细胞严重损坏、肝功能急剧退化、肝性脑病。该保险合同对重大疾病的约定采用列举法,对其做出详尽阐述说明,就肝炎类重大疾病承保范围仅针对暴发性肝炎,对于其它类型的肝炎均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说明保险公司履行完合同的告知义务。
医学分析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颁布的疾病分类标准,肝炎分为5型:
1、急性乙型肝炎2、慢性乙型肝炎3、重型肝炎(包括暴发性肝炎、亚急性重型肝炎、慢性重型肝炎)4、淤胆型肝炎5、肝炎肝硬化(包括代偿性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硬化)
暴发性肝炎属于重型肝炎型,其诊断标准为:以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发病2周内出现极度乏力、消化道症状明显,迅速出现Ⅱ度以上肝性脑病,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并排除其它原因者,肝浊音界进行性缩小,黄疸急剧加深。
失代偿性肝硬化属于肝炎肝硬化型,肝炎肝硬化是慢性肝炎的发展结果,病史、病程长达几年,甚至十几年。而失代偿性肝硬化指中晚期肝硬化,一般属Child-PughB、C级,有明显肝功能异常及失代偿征象,如血清蛋白35umol/L,ALT和AST升高,凝血酶原活动度
笔者认为:综上法理、医学分类、肝炎诊断标准的剖析,杨某所患疾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医生为杨某诊断疾病为“肝硬化失代偿,肝性脑病一期,肝肾综合征”,该病属于肝炎肝硬化类而非重型肝炎类,故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围。虽该病与暴发性肝炎均属肝炎,却在病因、病理、病变程度及预后转归方面截然不同。其次,肝性脑病是肝炎并发病,肝炎类疾病均可导致该并发病,而非独立疾病,它仅为构成暴发性肝炎的所需必备要件之一,杨某所患肝炎仅具备有肝性脑病一个要件,未具备肝脏急剧缩小、肝细胞严重损坏、肝功能急剧退化这些诊断暴发性肝炎之要素。再则,杨某患病病史长达半年,远远超过2周,起病原因并非以急性黄疸型肝炎,所患的肝性脑病为一期,远未达到二期的严重程度。故杨某所患病症不符合暴发性肝炎诊断标准。
笔者还认为:引发此诉讼实为被保险人、法官对医学知识的缺乏。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保险进入千家万户,中国保险业正快速发展,而公众对其认识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尤其在寿险业务中,涉及较多医学专业知识,形成了公众认知盲点、误区。中国是一个肝炎高发的国家,超过90%患者均为慢性肝炎,逐步演变为肝炎肝硬化,有肝脏的缩小,肝细胞损坏,肝功能退化及肝性脑病等临床症状,而暴发性肝炎发病率小,低于5%,在医学上两种疾病均属严重疾病,囿于被保险人医学知识有限,当患上肝炎类疾病即认为符合保险责任,在索赔无果后自然理解为保险公司恶意拒付,忿而纷争升级为诉讼。
保险业发展,应提高公众对保险的认知能力,普及医学知识亟显重要,才能为减少保险理赔矛盾,努力避免诉讼纷争发挥积极作用。当然,保险人制定保险合同应采用通俗易懂文字,减少专业术语,务求标准量化,杜绝定性措辞,使矛盾消弥于合同文本。
最近天气开始回暖,又到了细菌易增生的季节。小编咳嗽一周了也没见好。
上周,小编一早就赶去医院,从排队取号到抽血再到看诊,竟然一直弄到下午1点才出医院。幸运的是:小编只是普通的呼吸道感染而已。
而张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一个小小的发烧最后却发展成要上手术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下面小编要开始讲故事)
案例回顾:
2017年,小张才27岁,那时他做了一个非常明智的决定:在给自己投了人生中第一份保险——弘康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含轻症)。 年保费仅5692元,保额为40万元,20年交,保终身。
(的投保记录)
今年年初,小张起初就扁桃体发炎,没过几日出现高烧不退。一开始小张认为这就是一场简单的小感冒,心想吃些退烧药就OK了。
谁知,后面服了药,不仅高烧不退,还日渐消瘦,没什么食欲。
相信大家都看过《流感下的北京中年》,原来流感也会带来死亡,小张决定还是去当地的第一人民医院看看。
幸运的是小张没有得流感。
但不幸的是:经医生诊断得出小张身患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医生建议进行立马外科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抗生素治疗。
当时,小张就觉得晴天霹雳一般,都不知道自己怎么回到家的。
但是生活还是要继续,此时小张突然想起自己一年前购买过一份重疾险。于是立马联系到的工作人员,咨询理赔相关的问题。
(客户咨询中......)
依据健康一生的保单条款来看,小张的情况肯定是出险了,那保险公司肯定是需要理赔的。的工作人员全程跟踪此次理赔案件,确保小张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拿到理赔款。
(健康一生的部分条款)
首先,的理赔同事协助小张对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接着进行理赔资料的上传,并在通过初审后,进行理赔申请书和病历报告邮寄。
保险公司派出理赔人员进行病情核实,2月28日资料全部补充整齐,3月2日保险公司就将40万理赔款赔付给小张(仅3日,理赔款到账)。
① 保险公司理赔通知书
② 客户确认收款消息
此次理赔中,小张所需进行的心脏瓣膜手术,整个治疗过程近一个多月(意味着小张一个月都没有去上班),共花费 10 万元,其中 6万元的治疗费用可以通过老家城镇居民保险来报销,但是仍然有3万元需要自费,而此次40万的理赔款正好弥补小张的营养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小张线上投保到理赔款到账,充分的验证:时间在变,人会变,而保险的保障功能不会改变
有了这个初步了解以后,我们再来看看重疾理赔里的那些门门道道。
重疾险中的重疾究竟是个什么鬼?
就拿小张所投保的健康一生来说:
(弘康健康一生的基本形态)
包含重大疾病50种,包含行业协会规定的前25种、轻症15种。先说明一点“临床医学”的重大疾病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里的重大疾病不是一回事。
如果仔细查看重疾险条款就会发现所有重疾险前25种疾病都是一模一样的,而且前6种疾病都是一定囊括的。
(弘康健康一生重疾保障内容)
这是因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规范》内容:规定了25种国人最高发的重疾病种,要求疾病的病种、理赔的标准都必须一致。同时要求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
(弘康健康一生重疾保障内容)
虽然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保50种、80种甚至100种疾病的重疾险,但是其实最核心的还是前面25种保障(买重疾,不看绝对数量,要看高发病种 )。
当然如果经济宽裕,想要花钱买个心安,大家也可以选择保障更多疾病的。
重疾险的疾病 =6种必保疾病(行协统一规定)+19种其他疾病(行协统一规定)+其他疾病(保险公司自定义)
重疾险的理赔就是确诊给付吗?
很多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都会用到一个词语,那就是:确诊即赔。
事实上,重大疾病保险真的是确诊即赔吗?
我们拿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来举例:
从保险条款来看:如果被确诊了这项疾病,暂时还不能获取理赔的。
小编根据种类、病情、治疗方式等可以将重疾险所包含的疾病理赔分为以下4大类,见下图:
(重疾险中重疾赔付差异)
所以合同中的重疾,并不一定是病,也可以是一种生存状态或治疗手段。
小编在这提醒大家:购买重疾险以后,若不幸涉及到了重大手术,请和主治医生沟通好治疗方式,是否可以按要求进行手术治疗,更早获得赔款。
重疾理赔可以叠加赔吗?
重疾险属于定额给付型的人身保险。
因此,重疾险的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损失无关,只要确诊罹患满足合同约定的疾病和症状,都能获得赔付。
所以患病时,手中持有多份重疾险保单,是可以叠加赔付的。
因此每次收到客户咨询小编:重疾险应该选择什么保额时,小编一方面会依据被保人目前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另一方面都会补充一句:可以等后续经济宽裕时,再补充保额。
只要不超过有些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额上限,达到赔付条件就是统统都赔的。
重疾险理赔怎么理赔?
其实小张的整个理赔过程比较简单,最大的因素就是理赔资料完善。
小编为了深度了解重疾理赔的内容,特别和的美女核赔师芬芬进行了沟通。
据她总结:重疾险的理赔资料可以用一个句话概括:越详细越好。
总的来说:一般需要(病历、检查报告单、拍片报告单、诊断证明书、首次以及以后复查的诊断书、住院以及出院小结等)。
简而言之:就是就诊的所有资料都尽量提供。
小编结语:
保险是一件别具一格的商品。
你真金白银的花出去,却一直希望别用到它。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没有人可以预知未来的风险。
而保险的意义就是在为未来做保障。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接下来跟我一起了解一下重疾险和医疗险。
一、重疾险
重疾险是一种定额给付型的保险。只要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某种疾病,保险公司就会赔付。
赔付金额:是根合同约定金额来赔付。
赔付款的用途:不限定,保险公司赔付给你就是你的钱了,你可以用来治病,也可以用来做其他的消费。
优点:
(1)在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某种重疾时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款可以用来医疗治病;
(2)确定给付保额。
缺点:
相对于百万医疗来说,重疾险所保的疾病相对较少,只保障条款中所列的重疾和轻疾。
二、百万医疗险
百万医疗险是医疗险的一种,保额一般很高,上百万,所以称为百万医疗。
是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给付方式是对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合同约定方式报销。
适用于补偿原则,换句话说,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最多只能用来弥补治疗费用。
优点:
(1)保费极低,几百元的保费保额一般有两三百万,发生恶性肿瘤保额一般还可以翻倍;
(2)什么病都可以保,只要你符合了健康告知成功购买了保险,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就会赔偿,不限疾病、不限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
缺点:
(1)没有重疾险那般应急,只能等到医疗费用发生之后才能拿发票和相关资料去报销。
(2)主流的百万医疗险都是短期的,一般只保1年;
(3)一般保费不定,一年期的百万医疗每次签的都是一年期合同,五年期的百万医疗每次签的是五年期合同,一般在合同期内保费保持不变,但是过了一个合同期到下一个合同期保费可能会变。
(4)有免赔额,超过免赔额的部分保险公司才会赔付
三、关于健康告知
投保百万医疗险,必须要满足健康告知要求,如果不符合,则不能投保。
健康告知条件越宽松越好,不跟产品提供了智能核保,即个别不符合健康告知小毛病是可以通过专门核保实现有条件或无条件投保。
百万医疗险便宜,保障又全面,那么是不是就不需要重疾险了呢?
当然不是。
重疾+医疗,才能构成完善的健康保障。
四、写在最后
在买保险之前,还是建议大家要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防止被别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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