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臻爱倍护B款产品介绍+案例

2021-05-31
保险是爱的规划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B款保障100种重疾(可赔5次),52种轻症(可赔5次),更有疾病终末期、全残、身故及轻症/重疾双豁免保障。 【产品介绍】

1、终身保障,全面呵护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是终身保障健康险产品,保障多达152种疾病,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均在保障范围内,另外还有极具人性化的轻症、重疾保费豁免责任,带给被保险人全面呵护保障。

2、100种重疾,五次赔付,180天间隔期

保障100种重大疾病,合理分为五组,最多可赔付5次,每次赔付100%基本保额,累计重疾保险金最高500%基本保额。多次赔付有效解决“一旦罹患重疾,再无法投保重疾险,再无重疾保障”的尴尬问题。

重疾每次确诊时间间隔期至少为180天,市面上重疾多次赔付最短间隔期即为180天。

3、52种轻症,五次次赔付,不分组

保障52种轻症,最多可赔付5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累计轻症保险金最高150基本保额。轻症疾病多次赔付,且不分组,降低理赔难度。

4、轻症/重疾双豁免 极具人性关怀

被保险人罹患轻症或首次重大疾病后,不仅可以获得轻症保险金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还可豁免合同各期应交保费,免除患病后的缴费压力。

【案例演示】

30周岁的王先生,身负家庭重责,希望通过保险转移健康风险,在经过多方选择后,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恒安标准臻爱倍护B款”,基本保额50万,交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至终身,保障如下:

1、轻症疾病保险金:每次30%基本保额,15万×5次,合计最高75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2、重大疾病保险金:每次100%基本保额,50万×5次,合计最高250万元。

注意:首次重疾保险金给付后,轻症、疾病终末期、全残、身故保险责任终止,仅继续承担其余两次重疾保险金和特定重疾保险金责任。

3、轻症/重疾保费豁免:交费期间内,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不仅可以获得相应保险理赔金额,还可以免交余期未缴保费。

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按100%基本保额、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三者取最大值给付,至少给付50万元,合同终止。

5、全残保险金:按100%基本保额、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三者取最大值给付,至少给付50万元,合同终止。

6、身故保险金:按100%基本保额、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三者取最大值给付,至少给付50万元,合同终止。

注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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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臻爱倍护B款问题汇总(等待期、理赔资料、豁免等)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B款保障100种重疾(可赔5次),52种轻症(可赔5次),更有疾病终末期、全残、身故及轻症/重疾双豁免保障。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B款问题汇总(等待期、理赔资料、豁免等)

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期间。合同等待期为 180 日(含第 180 日),自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的,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计算。在等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向您返还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被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轻症疾病”术语项下的轻症疾病,或经诊断患有足以导致轻症疾病的疾病;

(2)被保险人被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重大疾病”术语项下的重大疾病,或经诊断患有足以导致重大疾病的疾病;

(3)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

(4)被保险人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疾病终末期状态;

(5)被保险人身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理赔资料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由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原件;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由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患轻症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应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验报告;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由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原件;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由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应附有病理显微

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验报告;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的申请

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原件;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4)由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患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应附

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验报告;

(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由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原件;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4)由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诊断书或鉴定书原件;

(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申请

由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原件;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4)由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患疾病终末期状态的诊断书;

(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原件;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公安机关或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原件;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

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原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5)申请人所能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给付“轻症疾病保

险金”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豁免合同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

此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B款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恒安标准人寿即将推出最新重疾险产品“臻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为投保人提供终身健康保障,那么恒安标准臻爱倍护B款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B款是骗人的吗?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开业,总部设在天津。股东双方为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英国标准人寿安本集团。截至2018年12月底,公司注册资本金逾40.46亿元人民币,双方股东各出资50%。

公司成立十余年,已设立天津、青岛、北京、山东、江苏、辽宁、四川、河南、广东、大连等10家分公司,销售机构达到80余家。

恒安标准作为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一直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立足市场,建立涵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体系,满足客户在风险保障和养老等多方面的需求,是公司致力追求的服务宗旨。

2018年1月,恒安标准恒爱年年尊享版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荣获“年度创新力保险产品”奖(和讯网),

2017年11月,荣获“2017年中国保险业7·8公益扶贫贡献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17年11月“恒安标准臻爱健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获“最具市场影响力保险产品”奖项(《保险文化》杂志社)2017年6月恒安标准人寿凭借“健悦行”项目荣膺“金蜜蜂·入围企业”称号(《WTO经济导刊》)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B款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第一至第七项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下列第二至第九项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患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疾病终末期状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一至第七项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上述第二至第九项任一情形导致身患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疾病终末期状态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产品介绍!爱心人寿好孕妈妈B款如何保护孕妈和宝宝?附案例


孕妇可以投保什么保险,除了基本的增加、意外、寿险、医疗等,也可以针对性的投保专为孕妈和为出生的宝宝设计的保险。爱心人寿好孕妈妈特定疾病保险 B 款为为孕妇和宝宝提供孕产妇妊娠特定疾病、孕产妇妊娠身故、孕产妇流产、新生早产儿重症住院和手术医疗保障。

爱心人寿好孕妈妈保什么?

产品条款:爱心人寿好孕妈妈特定疾病保险 B 款

保障人群:20 至 45 周岁,备孕女性或孕周未满 24 周的准妈妈;新出生的宝宝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30天

赔付比例: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或赔偿的,则赔付比例为 100%;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或赔偿的,则赔付比例为 70%。

保险责任:

一、孕产妇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 :5 万元

三种妊娠特定疾病(胎盘早期剥离、羊水栓塞、子痫症),初次确诊后立即给付。

二、孕产妇妊娠身故保险金 :5 万元

因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原因身故,给付妊娠身故保险金。

三、孕产妇流产保险金: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保胎失败或因胎儿及孕产妇健康原因流产,给付流产保险金。

四、新生早产儿重症住院和手术医疗保险金:10 万元

新生早产儿重症住院和手术医疗

(1) 第一被保险人妊娠满28周但未满37周(不含)时分娩;

(2) 第二被保险人出生后 30 日(含)内曾转入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接受治疗。

案例演示

甲女士,28 岁,怀孕 5 个月时为自己及尚未出生的宝宝购买了《爱心人寿好孕妈妈特定疾病保险 B 款》产品。在未来 1 年内,她和宝宝将获得以下 4 种保障:

1、孕产妇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5 万元

若甲女士不幸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子痫症”,其病情达到了合同约定情况并提供了相关医学证明,保险公司将向甲女士给付 5 万元的孕产妇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用于疾病治疗及康复。

2、孕产妇妊娠身故保险金5 万元

若甲女士不幸因羊水栓塞身故,保险公司将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5 万元的孕产妇妊娠身故保险金,用于支付未来抚养宝宝的费用。

3、孕产妇流产保险金给付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若甲女士在孕期 25 周时,因保胎失败而流产,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向甲女士给付孕产妇流产保险金。

4、新生早产儿重症住院和手术医疗保险金10 万元

若甲女士在孕期 32 周时早产,宝宝由于体重较轻,进入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观察护理,20 天后出院,总共花费住院医疗费用 4 万元,其中 1万元在医保目录外。在获得 1 万元社保报销后,甲女士就剩余的 3 万元(其中 1 万医保目录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扣除 1 万元免赔额后,将向甲女士支付 2 万元的新生早产儿重症住院和手术医疗保险金,为甲女士的家庭节省了大笔医疗费用开支。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投保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享有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以及保单贷款、保费垫交、保额减低的权益。本文介绍附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的投保规则和条款具体分析。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投保规则

1、这是一款终身寿险,一次投保,终身有效,额度建议一次保足。

2、投保时年龄与健康条件符合保险公司要求的,皆可作为被保人。

3、本产品有15天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反之会有损失。

(犹豫期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后,如果对保险合同有不清楚或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在15天之内,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货退款,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4、因为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有180天等待期;意外不受等待期限制。

(等待期内出险赔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5、本产品有60天宽限期,宽限期内出险照赔,宽限期后出险不赔。

(宽限期指投保人可以延迟缴纳保费,但保险公司仍会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一般适是用于预防投保人因忘记缴纳续期保费而导致保单停效。)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保险条款介绍

1、身故保险金:有效保额=初始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1)被保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金。

(2)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金。

(3)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且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身故金。

(4)被保人因为意外事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身故金。

2、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有效保额=初始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1)被保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残疾金。

(2)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残疾金。

(3)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且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残疾金。

(4)被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残疾金。

3、其他权益:

(1)保单红利:投保成功后,投保人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红利多与少是不确定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了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可用于增额交费,终了红利是现金支付给投保人或受益人的。

(2)保单贷款: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有需要资金周转,可书面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每次贷款金额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为限。

(3)保费自动垫权益:如果宽限期届满时,投保人仍未缴纳续期保费,且此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足以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则保险公司会自动用合同现金价值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但是,垫交的保费会按当期的保单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4)减少基本保额:在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减保后,保险公司会退还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减保后,保险公司只承担减保后额度的保险责任。

中银祥佑臻享版产品介绍与案例演示


中银祥佑臻享版是一款多次赔付的终身重疾险,疾病保障覆盖105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自带豁免,还有身故和高残保障。

中银祥佑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8年、27年交

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确诊重疾、中症、轻症,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意外导致无等待期限制。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05种重疾,分5组,每组赔付一次,间隔期360天,给付5次后,合同终止。

第一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第二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5%给付;

第三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0%给付;

第四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5%给付;

第五次重大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中症,每种中症只能理赔一次,累积2次赔付,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合同继续有效。

三、 轻症疾病保险金

35种轻症,每种轻症只赔付一次,累积3次赔付,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

四、 重疾、中症、轻症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符合首次重疾、中症、轻症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豁免合同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五、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六、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退还保费;18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额。

案例演示

王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中银祥佑臻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30万,保障终身,18年交,每年保费8994元。

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具体如下:

1、重大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165万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1.5万;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3万;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4.5万;

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6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2、中症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30万

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

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3、轻症疾病保障:累积最高可达18万

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

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4、高残保障:30万

5、身故保障:30万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8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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