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i保定期寿险条款分析和30岁男案例解析

2021-05-28
阳光保险知识
阳光i保定期寿险:106种重症+50种轻症终身保障,赔付高达8次,赔付金额高达520万!轻重症双豁免! 阳光i保定期寿险保险条款

身故、全残保险金:1-200万

承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30年/至60周岁/至70周岁

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地域、健康状况等多维因子智能定价,风险越低,保费越便宜。承保后,在交费期间内,保费不变。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可选保额

年龄A+类城市A类城市B类城市C类城市

18-40周岁

A+类城市350万

A类城市200万

B类城市万150万

C类城市100万

41-50周岁

A+类城市150万

A类城市150万

B类城市100万

C类城市80万

阳光i保定期寿险30岁男案例解析

王先生,30周岁,深圳某部门经理,家庭经济支柱,有2个小孩,房贷150万元还有30年还完。

担忧万一发生意外,妻子孩子未来生活无法保障。一番对比之后,他选择了阳光i保定期寿险:200万元保额,保30年,分30年交费,保费只需298.8。指定了3位受益人:大宝、二宝和妻子。

王先生不幸在40岁时因疾病身故,妻子和孩子一次性获得200万元保险金,用于偿还贷款、维持后续的生活。

扩展阅读

平安大福星条款解析和案例分析


在对主打产品平安福2019、福保保作了一次诚意不小的升级后,又即将推出一款终身型重疾险—大福星。小编今天为了整理了平安大福星条款解析和案例分析 平安大福星条款解析

1、120种重疾保障

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大福星重疾基本保额给付。

给付后大福星重疾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保额等额减少,当主险保额减少至零时大福星终寿合同终止。

2、10种轻症保障(可选附加险)

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则按照福星轻症基本保额给付。

3、人身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按照大福星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注1、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注2、若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轻度重疾,仅按一种特定轻度重疾给付。

案例分析

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 周岁)投保平安附加大福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大福

星重疾),大福星重疾基本保险金额 30 万元,受益人为李女士,同时还投保平安大福星终身寿

险(简称大福星),大福星基本保险金额 31 万元。

李女士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 120 种 。

保险公司将给付李女士保险金30万。

保险期间内王先生不幸身故 ,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31万。

阳光i保定期寿险问题汇总(犹豫期、理赔资料等)


阳光人寿推出了阳光首款无需体检、智能定价的定期寿险——“阳光i保定期寿险”。上线当日,便吸引了众多客户的目光。 犹豫期

自您收到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理赔资料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全残保险金申请:

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见 10.12)专科医生(见 10.13)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符合本合同 10.5“全残”释义所列举情形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4)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合同保险费。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阳光i保定期寿险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阳光i保定期寿险:106种重症+50种轻症终身保障,赔付高达8次,赔付金额高达520万!轻重症双豁免!那么阳光i保定期寿险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阳光i保定期寿险是骗人的吗?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人寿)是于2007年7月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由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于2007年12月17日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3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阳光保险集团已拥有阳光财险、阳光人寿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产、寿险综合经营平台完成搭建,阳光保险在业务领域产寿两翼格局已经形成。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公司价值不断提升。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缔造同期开业公司新单期交标准保费和规模保费纪录。截至2010年12月底,阳光人寿年度保费收入突破150亿元,达到151.69亿元,位列59家寿险公司第九位。阳光人寿已有23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300余家。

可见,阳光人寿是一家有实力的公司,而阳光i保定期寿险也不是骗人的。

阳光i保定期寿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条款解析及30岁男性计划书


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是一款上市不久的产品,为了让广大小伙伴更好地了解这款产品,小编结合它的条款逐一解析,并且附上30岁男性计划书以供参考。 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条款解析

必选责任

1、重疾保险金

108种重疾分为6组,每组可给付1次,累计6次,间隔期180天,依次给付100%、110%、120%、130%、140%、150%基本保额,给付完成后合同终止。

网小编解析:重疾责任是这款产品的最大亮点之一,给付次数达6次,给付额度最高至150%,而且这么多给付次数的前提下,间隔期只有短短的180天。除此之外,恶性肿瘤单独分组也是它的优点,这样不会影响其他疾病的理赔。

2、身故保险金

18岁前给付已交保费;18岁后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网小编解析:这个属于重疾险常规操作,也很好理解,没有什么好说的。

3、重疾保费豁免

被保人初次确诊重疾,免交确诊日后剩余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网小编解析:既然是重疾多次给付的产品,那么自然少不了重疾保费豁免,否则得了重病还要继续交保费,谁干呢?

可选责任

4、中症保险金

25种中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50%基本保额,累计2次为限,无间隔期,给付完成后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网小编解析:一般产品的中症疾病数量在20种左右,这款产品有25种,算是比较多了。给付比例也比较高,而且2次给付没有间隔期,确诊即赔。

5、轻症保险金

4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30%基本保额,累计3次为限,无间隔期,给付完成后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网小编解析:轻症的病种数量不少,而且占据了11种高发轻症当中的10种,30%的给付比例也是常见的主流水准,同样是多次给付没间隔期,轻症责任也不错。

5、轻症、中症保费豁免

被保人初次确诊轻症、中症,剩余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网小编解析:小编已经说过很多次保费豁免的好处了,这里也就毋庸赘言了。

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30岁男性计划书

投保人:何先生,30岁

被保人:何先生,30岁

受益人:周女士(何先生妻子),25岁

投保内容: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

基本保额:30万元

保险期间:保至70岁

缴费期间:20年

首年保费:3942元

保险权益:

1、重疾保险金:108种重疾分为6组,每组给付1次,累计6次,依次给付30万元、33万元、36万元、39万元、42万元、45万元。

2、轻症保险金:4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给付1次9万元,累计3次共27万元。

3、中症保险金:25种中症不分组,每种给付1次15万元,累计2次共30万元。

4、身故保险金:若何先生身故,周女士可获得30万元赔付。

5、保费豁免:何先生初次确诊轻症、中症和重疾,免交剩余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渤海人寿京心保条款解析及30岁男计划书


渤海人寿京心保是渤海人寿刚上市不久的一款保险,相信广大用户都不是很了解,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和了解!

相信在生活中,大家应该都或多或少接触过保险,而两全险也是保险中十分常见的一种,因此,当有新的保险出现,就势必会成为大家了解的重要对象,渤海人寿京心保是一款优秀的两全保险,下面就来为大家一一介绍这款保险。

渤海人寿京心保条款解析

一、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的,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的,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被保险人每月在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如果该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每月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5%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二、祝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领取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向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此项责任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渤海人寿京心保版30岁男计划书

假如说,有一位王先生,他选择了渤海人寿京心保这款保险,那么他将享受哪些方面的保障?

享受的保障有:

1、养老保险金

2、祝寿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这些保障重要吗?

根据渤海人寿京心保的保障,用户享受的这些项目都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祝寿金,虽然是一次性领取,但这也是人性化的一种体现。而养老金,更是保障了用户晚年的生活条件,毕竟一款寿险提供养老保险金还是一个很大的特色,至于身故保障,这完全就是标准的保障,对于用户来说,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责任项目。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渤海人寿京心保这款保险,属于一款十分标准的保险,可以说在保障方面绝对是值得信赖的,用户们如果选择了这款保险,相信可以得到全面的保障,不过选择权还是在大家手中。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7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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