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三亚召开动员大会确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2020-05-18
做保险事业规划
7月20日上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政策,协调沟通,确保改革任务稳步顺利开展并按期完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社部门的部署,三亚将于今年内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多项重要改革措施。

三亚参保范围与国家、全省保持一致

今年1月份,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省也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改革的实施办法。为确保按期完成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市人社局已着手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陈跃称,改革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作出的战略决策,对于实现社会公平、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从部署会获悉,我市参保范围与国家、全省保持一致。具体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暂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编人员,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编外人员,包括由财政拨付工资经费但不配备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社平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比例上保持一致,以利于实现制度衔接。具体是: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社平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社平60%的以60%为缴费工资。

在待遇方面,实行与缴费多少、缴费年限长短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纳入改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历年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保持一致。这样规定,比原来按工作人员退休时最后工资打折确定退休费,更能全面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我市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平稳过渡”的办法。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完全执行上述新计发办法;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实行全国统一的过渡办法,在基础养老金、个账养老金基础上再按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在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保持其待遇不降低。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这有别于企业年金自愿建立,而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缴费方式上,单位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可申请选择一次性领取年金待遇,也可申请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是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或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直至个人账户资金清讫。通过职业年金这一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弥补改革后基本养老金与老办法养老金的待遇差距。

会议要求,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改革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参保范围,严格按规定申报;市人社部门要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重视与教育、卫生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准确掌握国家及本省改革政策和操作办法,指导各机关事业单位定准参保范围和对象,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切不可突破国家规定搞“一刀切”式全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经办规程,厘清参保单位性质和人员在编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各环节工作,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保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为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延伸阅读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封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4月29日讯:4月26日上午,我市召开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秦保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秦保强强调,一是认识其重要意义,坚定改革信心。要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逐步化解“双轨制”矛盾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二是把握改革原则,明确推进思路。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准确领会、全面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要坚持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地。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工作保障,精心制定方案,强化督导调度,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妥推进。

事业单位,我国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文废除养老保险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和企业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而西安市1997年就已经开始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目前不少公务员面临困惑,往年缴纳的费用怎么办?

试点时的缴费基数比较低

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1997年,西安市率先在全国试点,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之后西安市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开始全员缴纳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比,个人缴纳比例也是8%,而单位缴纳部分与企业不太一样,这期间也经过几次调整。

据介绍,西安市当时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来缴纳,相对山东近日出台的办法中的缴费基数比较低。

山东省7月29日率先发布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津补贴以后可能纳入缴费基数

今年年初,国家出台养老保险并轨政策后,与以前缴费基数只是基本工资相比,今后的缴费基数可能会变大,比如将津补贴等纳入到基本工资里,作为缴费基数。有些工资比较低的公务员担心,缴纳养老保险后,工资会下降很多,为此,作为养老保险并轨的一项配套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也随之调整,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6月底,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基本工资调整到位,也为下一步养老保险的缴纳奠定了基础,据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我省正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细则,预计会实行省级统筹。由于西安市早已试点养老保险,之前公务员已经缴纳的个人部分该怎么办?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没有出台,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有可能会统一纳入职业年金,到退休时连本带息一并返还个人。

根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从去年10月开始实施,按照新标准来参保,为此西安市从去年10月已经停止了原来的参保政策,等待新的参保方案确定后,再从去年开始补缴。

消息出台后,很多人开始担心新政策会影响其退休金,对此相关人士表示,这个倒是不用太担心,根据国家改革的以往操作情况来看,会有一个良好的过度,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双轨制仍旧未破除


近年来,打破养老保险双轨制渐成社会共识,但梦想与现实之间似乎总隔着一堵无形的墙。目前中国有各类事业单位130多万个,人员近3000万,基于自身利益受损的担心,这一群体自然倾向于反对养老改革。同时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人群进入社保后,地方财政须按工龄为其补缴养老保险,各地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量,也会或明或暗地消解中央政策。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搁浅的更重要原因,还在于这场看似轰轰烈烈的改革,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单兵突进的窘境。从横向来看,首先是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脱节。《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去年4月才发布,到现在才走完清理规范的第一步。“早产”的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由于缺乏配套,导致待遇水平、适用范围、缴费基数、过渡期等诸多细节无法明确,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此外,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群体同等享受保障,现在只拿事业单位开刀,自然引发公平性的质疑。

从纵向来看,养老保险改革不是孤立的“茶杯里的风暴”,而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涉及退休年龄调整、养老保险增值等诸多方面。然而,最近几年,关于延迟退休一直未能达成社会共识,没有实质性进展;我国现行将养老金存在银行的模式,面临巨大保值增值压力;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雷声大、雨点小”。实践表明,这些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协调解决,已经呈现出相互羁绊之势。养老金跑不过CPI、个人账户“空账”,导致事业单位改革难以推进;而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五年未果,又使得延迟退休每每提出都会遭遇一片反对声。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改革目标中特别提到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对养老保险改革而言,不能再是某个领域单兵突进,必须做到一揽子的系统改革,齐头并进。既然改革不可避免,作整体的、系统的安排,一鼓作气,是减少改革阵痛、切实推进养老改革。

不少民众表示,对于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应该给出具体的时间和线路。如果所谓的改革一直在拖沓、原地不动,有多少人能经得起这样的等待呢?而所谓的公平又何从谈起?

事业单位,北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将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意见》提到,市机构编制部门可在市级部门之间、市与区县之间、区县与区县之间合理调剂事业编制。对因承接疏解人口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区县,原则上从人口输出区调剂编制解决。需安置军转干部到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应安置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安置单位编制不足的,从其主管部门所属其他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调剂解决。

>>专家点评

旨在保证编制岗位精准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进行事业编制的改革,首先要保持编制总量的稳定性、岗位的精准性。如果岗位不稳定,就难精准地确定事业单位的编制。另有相关专家也表示,事业单位的很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完成,人员数量过多、机构臃肿则给政府带来沉重负担。

“剥离”行政类和经营类职能

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中央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即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以及经营类三种,其中公益类又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根据这些行政单位的特点和运营规律进行改革。

按照此次《意见》要求,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不再增加编制,人员只出不进。行政类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经营类则按照行业分类逐步转为企业,收回事业编制。公益类则分为两种情况,一类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二类实行备案或者不纳编的登记管理方式。

>>专家点评

行政类编制将转为公务员

竹立家认为,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就是将当下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取消事业单位中的行政类和经营类,保留为社会提供保障的公益类。这个总体方向是对的,但难点是如何进行分类。比如说公益一类和二类,一类属于必须具备的,为全社会提供的服务,全部由政府拨款承担,二类则为部分人提供社会专项服务,享受部分政府拨款,哪些该享政府拨款,哪些不该就很容易模糊,这也是改革的关键。《意见》提到,公益一类需要严格的审批,二类采用备案方式或登记形式,这与享受政府拨款比例有直接关系。

此外,竹立家认为,行政类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则意味着事业编制人员转为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应该由国家公务人员来承担,改革的方向正确,但目前公务员编制也有严格的控制,因此如何进行划转还需要进一步制定政策。

财政补助单位不得增加编制

在进行总量控制和分类管理的同时,《意见》提到,要做好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对职能过于单一、规模较小、设置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撤并整合。因行政区划调整出现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也要予以合理整合,并收回富余事业编制。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可分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将经费自理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单位,不得增加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数量。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需要将经费自理调整为财政补助的,必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核减其事业编制,并予以收回。

>>专家点评

削减机构为政府财政减负

竹立家认为,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首先要核定事业编制,核定编制的过程也是对事业编制进行分类的过程。在核定过程中,明确事业单位的权责,削减分散臃肿的机构,不增加财政补助编制也是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事业编核定是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部分。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事程序


一.基本养老保险金收缴程序:

1、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参保时应向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提供如下资料与表格.

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需提供电脑软盘)

②《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需提供电脑软盘);

③《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

④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本人1寸近照1张。

参保后正常缴费时,如本月无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直接按上月参保人数按月基本工资数额委托财政或开户银行按划拨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有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用人单位要在当月十五日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并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有关手续,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依据新核准人数及月基本工资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直属保险处向参保单位发放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

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

3、缴费情况反馈:

市社保局电脑中心每月末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情况汇总,打印出报表。同时直属保险处每月向缴费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款单》,每半年提供一次《个人帐户帐目单》,由用人单位公布或转交给工作人员。

4、中止、终结缴费:

工作人员调动、被用人单位辞退或本人辞职等,其所在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工作人员经批准出国和赴港澳定居,或工作人员死亡,用人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

所带资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程序:

1、退休、退职审核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将退休、退职人员的有关资料报送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审核:

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的《干部退休证》、《干部退休通知》和市劳动局审批发放的《工人退休证》、《工人退休通知》。

③退休、退职人员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身份证复印件。

④退休、退职人员个人储蓄存折帐号。

⑤提供提前退休、退职人员的《深圳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经审核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同时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2、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

直属保险处每月5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金核算并转入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储蓄存折帐户。退休、退职人员到银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保险知识汇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改革


养老金数额相差大

今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全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上海、浙江、广东、山西、重庆5省市今年将试点。

委员表示:要先弄清改什么、怎么改

“去年年底,我国出台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退休金的政策,因政策疏漏,各地尚在弥补缺失,可时隔不久,今年新年便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对于今年年初在5省市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昨天,不少委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改什么?怎么改?需事先说清楚。”

养老金数额相差大

今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全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上海、浙江、广东、山西、重庆5省市今年将试点。

虽然目前改革方案没有正式公布,但此前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介绍,改革的大体方向和思路是:事业单位分为两类,有行政职能的要纳入公务员劳动保障体系;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据专家测算,如果“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按照企业模式计发”,一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工资是每月5000元,假设他的工龄是35年,按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算,他退休可拿到4000元左右,而换成企业模式发放,养老金只能拿到2000元左右。这意味着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要少拿一半左右。

方案缺乏执行细则

“我国‘未富先老’,国家财政将不堪养老重负,非改不可,这是实情。”不过,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控江中学校长张群却指出,由于此次改革范围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涉及人员超过3035万人。“应该说,这项改革涉及千家万户,面广量多,应慎重行事,方案草率出台,其间有很多值得认真思考的地方。”

“去年年底,为刺激内需,刚出台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退休金的政策,因政策疏漏,各地尚在弥补缺失,可时隔不久,今年新年便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张群表示,出台一项如此重大的改革方案,至少应先向社会征求意见,绝对不能草率。

被人诟病的一大关键问题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底改什么?怎么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主席团秘书长何秉孟表示:“事业单位还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这样笼统划一,分都没分清,怎么改?方案缺乏细致的分类指导和配套改革措施,简单沿用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办法也有失偏颇。”

教师是否应该纳入

而作为教育系统的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杨春时对教师是否应纳入改革范围表示异议:“按照现在的社保标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后,收入将大大低于在职工资,也与以前已经退休的未纳入社保的职工养老金出现较大差距。”根据《教师法》,教师收入应不低于公务员,这也应该包括退休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此前有媒体披露,在试点省市之一的广东,一些高校50岁左右的教师要求“提前退休”,有些高校不得不出台措施,暂缓办理提前退休。

针对这一情况,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盛昌黎建议,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涉及教师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是否符合《教师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盛昌黎也指出,《方案》不能只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家设计和推行,应吸收国家相关部门,尤其是涉及到占事业单位人数最大比例的教师养老金制度改革,应有教育主管部门参与。

事业单位,山东省实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政策


28日,我省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意味着我省35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正式缴纳养老保险,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印发实施细则的省份,也是首个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的。29日,省人社厅召开发布会,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近年来,养老“双轨制”成为社会诟病的不公平因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只进不出”,造成不少企业职工呼吁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初期,想过难,但没想过这么难。想过复杂,但没想过这么复杂。”29日,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在发布会上连用两个“难”和“复杂”来形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

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今后的待遇调整政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这次改革把单位养老转变成社会养老,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不再单纯依赖单位,而是纳入社会保障的大盘子。改革之后,体制内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单独建账,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方式计算待遇,与企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介绍。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挂钩,而是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并且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由省政府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正常调整机制。此次改革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了职业年金,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将原来依靠退休费保障的制度,改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结构。

事业单位,咸宁市178家事业单位启动养老保险保障


记者从11月2日召开的咸宁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参保工作会上获悉,从11月3日至12月15日,我市178家市本级事业单位陆续上线。

会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围绕我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业务系统上线,分别作了业务及财务经办布置,并就上线试运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做到全过程指导、全业务覆盖。

据了解,全市178家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采取倒排时间方式,要求12月15日完成上线,并对178家市本级事业单位上线时间做出明确安排。要求各单位对照上线时间,成立工作专班,要将专班人员名单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议要求,178家市本级事业单位要抓好落实,有力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真正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要抓好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做好人员增减变动、清算核对确认等业务准备工作;要抓好配合,突出协同作战意识,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扎实做好全业务上线的各项经办工作,切实做好业务、财务以及代办银行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新系统顺利顺畅运行。

178家单位上线,确保导入参保基础数据信息的准确、完整和真实,为下步通过数据平台开展基金征缴、待遇发放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分期分批安排参保单位上线运行,各事业单位做到实收实付,确保如期完成上线任务。

而再者178家事业单位中,众多的职工将受到完善的养老保障,对职工养老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大家的就业。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4月中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通知,决定自2007年1月l日起将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新参保范围已划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在此次工伤保险纳入范围中,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将依法按要求参加统等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我市自2007年1月起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征缴工伤保险费,确保年内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

七类情形认定工伤

新纳入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财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津、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就医须到定点医院

据介绍,参保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可以就近抢救,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在未经许可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待遇起止有规定

记者了解到,对于《通知》实施前一年内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按新下发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施行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变,有关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据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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