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天津市医保付费方式改革:门诊医保额度可跨年积累

2020-05-18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了解到,本市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今年将从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等10方面推出34项政策,切实提高医保在医改中的作用。《意见》涵盖了医疗保险政策、经办、监管、服务、信息化以及推动医改的工作,有四方面特点。

据了解,该《意见》将在今年内实施。

本市将深入实施医保基金总额管理,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由单纯按项目付费向按总额、按人头、按病种复合型付费模式转变。

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

完善医保报销政策

扩大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由目前只在一级医院报销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本市将调整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患病住院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不收起付线。本市首次提出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未达到最高支付额度的,差额部分可转移到本人以后年度的住院最高支付额度中,并逐年累加计算,只增不减。这样调整,有利于缓解年底门诊突击购药问题,一定程度上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研究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对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探索实行病种付费,并通过谈判机制,将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实行精准保障。

构建多层次大病保障体系

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Bx010.cOM

提升个人账户使用效能,将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的70%按月划入社会保障卡,由参保人员自主用于补偿个人就医时自付的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该政策可抑制社保卡外借和药品非法倒卖,并可以相应增加居民现金收入,惠及405万人。此外,参保人员因患病住院,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扩展阅读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介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一、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四)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五)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含义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三、不准予发放的情况

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2.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4.有呆账或核销记录;5.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6.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

计算方法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④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告诉您天津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保问题是很多居民都关心的问题,可有些人却总也搞不清楚,天津的小李最就是这样一位,他一直想知道天津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

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就医类别、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标准: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据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透露,今年天津市将力争在全民医保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建立城乡居民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政府将把针对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5%。

据介绍,今年天津市将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在此基础上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政府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2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同时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由170元提高到380元左右;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5%。

此外,今年本市医改还将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同时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居民医保。同时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提高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医保卡,天津市参保患者仅凭借“医保卡”就可以享受“一卡通”就诊


记者从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局获悉,目前天津市参保患者仅凭借“医保卡”就可以在南开区所有区属卫生医疗机构享受“一卡通”就诊。患者可通过这一新系统,实现自助挂号、缴费,并且该系统操作简单,所有步骤不超过三步。

据悉,天津市自开展“一卡通”就诊模式以来,大大方便了患者,但是目前大部分医院的“一卡通”都是需要在就医时购买一张“储值卡”或自有一张银行卡,各医院的“一卡通”无法通用。同时,患者挂号看病后,仍需要进行划价、缴费,如卡内余额不足时患者还需要到缴费窗口排队等待充值。

南开区此次推行的是将参保人员的“医保卡”作为“一卡通”,进行挂号、缴费,无须再办理其他储值卡。在南开区三潭医院,记者跟随患者李女士全程体验了凭“医保卡”自助挂号、缴费新系统的操作流程。首先李女士在外形酷似银行自助取款机的“自助挂号机”前,拿着自己的“医保卡”选择门诊,然后李女士拿着这张挂号条去看病。看完病,在开具医嘱的时候,李女士继续使用医保卡在医生工作站的pose机上完成划价缴费的过程。同时,李女士也完成了医保报销。自助挂号机还可对医保卡进行充值。

参保人,海南医保实行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参加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的,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省人社厅称,这将有效地减轻慢性病患者长期在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负担。

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血友病;脑血管意外(脑梗塞、脑出血)后遗症;糖尿病;结核病;肝硬化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肺心病、冠心病);肾病综合征;癫痫症;性早熟等30种疾病。

据介绍,参保人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须符合规定。初次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并附本人近6个月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根据病情需要,参保人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患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应按所患主要疾病顺序填报。参保人连续中断治疗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如需继续治疗,须由其就诊的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认定标准中列举的相关检查报告和情况说明。连续中断治疗一年以上的,须重新申请认定。

参保人员,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可跨地区转移


9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从转出到转入需45个工作日。

日前,人社部最新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可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完成转移步骤,共需要45个工作日。对于参保人来说,需要做的就是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其他的手续就需要转入地和转出地进行信息对接和转移了。

在今年1月1日起,我省针对流动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出台了医保转移接续的通知,其中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实行各地互认,缴费年限累计计入转入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欠费超过3个月的,按照重新参保办理。但文件中并未对转移医保关系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此次人社部出台的这一转移经办规程,就是在政策上给医保关系转移了更多的规范和保障,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从9月1日起执行。

具体步骤

第一步,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需到转出地办理中止参保手续,转出地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并提醒及时补缴。

第二步,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医保。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三步,转出地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终止参保人员本地医保关系,如需要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按规定办理。

第四步,转入地在收到资料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天津市怎么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可以说,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一项福利措施。只要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市民,一般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期望能提取公积金以享受福利。那么,对于天津市民与职工来讲,该如何提取公积金呢?

天津市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类提取:① 购买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②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③ 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2)非住房消费类提取:①离休、退休的;②出境定居的;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封存满两年的;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⑤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⑦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⑧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⑨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⑩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天津市按揭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提问:我刚买了二手房,按揭贷款,想把公积金取出来,请问都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您按揭贷款购房,可办理首付款提取公积金,同时每月也可办理还贷提取,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卡;3.《房产买卖协议》;4.房地产权证;5.契税完税证明;6.借款合同;7.贷款还款凭证; 8.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柜台填写)。

天津市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问:我想购买二套住房,以前全款买过一处房产,现在为孩子上学,想在学区片再买一处,请问,我首付了60%(假如是70万)房款,能否用首付的付款凭证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哪些手续?如果我办理完商业贷款后,开发商不能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可否以契税完税证明或全款专用收据代替?是否资料齐全后不用再交一个月的贷款就可以办理提取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按揭贷款所付首付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您可以携带以下资料到任意区县管理部办理提取: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龙卡;3.《房产买卖协议》;4.过户后房地产权证;5.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协议中明确注明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但未明确注明购房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在要件5中: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时,不需要再还一个月的贷款。

天津怎么提取父母公积金购房?

无论是否使用贷款或贷款形式,凡购房日期在2012年5月1日(以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以后,购买保障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或首套住房(本人及配偶名下无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提取人的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也可就全额支付的房款或支付的首付款,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在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6月30之间,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时,应均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具体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2329。

值得注意的是,子女购买二套住房不能提取父母公积金。父母名下的房产,子女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帮助偿还。

天津市租房怎么取住房公积金?


在天津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已支付房租;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也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这三种情况下,是可以去租房公积金的。那么,各种情况下天津市租房怎么取住房公积金呢?

租赁住房自住的怎么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材料如下: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有效)、公积金卡、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填写《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受理提取人的申请后,需通过有效途径对租赁行为和租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市场租房怎么取住房公积金及如何确定提取金额?

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与他人合租怎么取住房公积金?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租住两套住房怎么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租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流程

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开具租房发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温馨提示: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第二步: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龋

温馨提示: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提取,不过多数企业尚达不到此标准,部分企业需按指定提取日期办理,按月、季度、半年不等,建议租房者在提取前要咨询清楚。

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要件

1.承租人身份证;2.承租人住房公积金龙卡;3.《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4.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5.《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或《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如果您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提取流程

1.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2.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1)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757.html

上一篇:社保卡,医保刷卡、养老缴费只需带一张卡就行了

下一篇:改革试点,“健康四川”平台探索医保卡线上支付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