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同保险公司,保费价格差这么多? 是不是大公司更好?

2021-05-21
保险保费规划
最近接触了很多有购买保险意向的小伙伴,都会有同样一个困惑:为什么两款保障责任基本相同的保险,价格却有非常大的差距?

甚至很多人经常听到保险行业的代理人在说:每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和条款都是在保监会的监管下的,大家价格其实都差不多,责任也差不多,事实真的如此么?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关于保险公司的那些事儿。

1、价格差异的原因

2、挑选保险公司常见的误区

3、选公司还是选产品​

一、价格差异的原因

保险产品定价的差异主要受成本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其中保费成本主要由风险保费、运营成本、预留利润这三个部分组成。

(1)风险保费

风险保费是针对保险产品保障的责任,通过一系列风险指标来计算得出的数值,每个公司都会有自身的精算师团队来计算。一般情况下同样的保障责任,“大”公司和“小”公司计算出来的风险保费差距不大。

(2)运营成本

运营成本涉及宣传费用、渠道费用、人力成本等。“大”公司为了维持品牌形象及拓宽市场,不仅花重金宣传品牌及其产品,还会拓展代理人、经纪公司、网销、电销这些渠道一同协助销售产品。而公司人力成本方面,保险公司也和其他公司一样,需要各个职能部门保证公司的运作。“大”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多,组织架构庞大,自然也就增加了人力成本。

所以“大”公司对比”小“公司,运营成本必然差距很大,逐步拉开”大小“公司的产品成本差距了。

(3)预留利润不同

我们知道不同的公司在销售的时候策略是不同的,有的喜欢高举高打,而有的喜欢薄利多销。保险产品的价格,还取决于保险公司的预留利润期望值。争夺市场时,减少预留利润,降低商品价格。占有市场后,增加预留利润,提高商品价格。

保险公司在定价时也会考虑市场的需要,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市场定位就是要拓展市场,提高保费规模,定价时通常以市场需求为主导,这样预留利润就会减少。而一些成立较早的公司,有规模庞大的代理人队伍,利用品牌优势可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自然不会轻易放弃赚钱的机会,这也会反映在保险定价当中。

二、挑选保险公司常见的误区

(1)大公司的产品更可靠

由于多数人对保险认识不深,经常用“大小”来衡量保险公司,普通人眼中的大公司往往是根据周围网点和广告宣传力度来判断,比如平安、人保,就是人们眼中的大公司。

这些老牌保险公司成立的时间较早一些,但规模大小并不是判断公司大小的依据,保费收入、注册资本等都是需要考虑的。比如工银安盛人寿,很多人没有听过,但它的背景也很强大,注册资本37.05亿元,中国工商银行、AXA安盛集团、中国五矿集团强强携手打造,不容小觑。

(2)小公司非常容易倒闭

成立一家保险公司是非常难的,包括:最低资本不低于两亿的要求、管理层选拔非常严格、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筹建方案等。

即便成立了保险公司,还要接受银保监会的各种监管,这就像给保险公司加上了一道道紧箍咒,保险公司作为社会的稳定剂,国家其实比我们更担心它的稳定性。

小编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发生过保险公司破产的事情。

贵的保险就是好的产品小编相信大家都听过这样一句话:一分价钱一分货。所以很多人喜欢用价格去衡量一款产品的优劣。其实这是非常不理性的。要知道,不同产品保障内容差异还是很大的,买保险不能只买贵的,一定要知道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保障,适合什么样的产品,闭着眼睛只买贵的,花冤枉钱却得不到好保障的概率比较大。

三、选公司还是选产品

(1)看中公司品牌

有不少人会因为保险公司名声比较大,来选择该保险公司的产品。而实际情况是,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责任并不切实,价格也不合适,更是通过保险责任的杂糅,扰乱整体思路,卖出高价。比如某款几乎全网讨伐却依然卖成爆款的“完美型”保险,看上去上天入地无所不包,实际却坑到不行。但在代理人的努力下依然卖到手软。理由很简单,很多老年人认为,这家公司牌子大,可信,不管是什么产品,买他们家的准没错。

(2)看中产品本身

一些新兴的保险公司或者比较小的保险公司,公司的牌子并不响亮,如果不是业内人士可能根本都没听说过,但是推出的产品责任实际,价格合适,健康告知宽松,免责条款少,理赔更容易。

总结:

中国有近200家保险公司,如果把视野放得更开一些,那么选择空间会极大。很多公司都会推出性价比高的产品,如果放下保险公司品牌不看,其实有很大概率挑选到性价比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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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许多保险营销员为了推销小保险公司的产品,会告诉客户:“小公司的产品更便宜,性价比更高。国家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破产,所以你大可只对比产品本身不用担心保险公司的品牌。”

事实上,《保险法》本身对保险公司破产有明确的定义: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其中虽然明确指出经营人寿保险的公司不允许解散,但是是允许破产的,而许多保险营销员则是曲解了保险法的本意,对客户进行严重的销售误导。

国家兜底接手公司,并不代表客户没有损失

保险法第92条指出: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又有人会说,即便保险可以破产,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破产后必须要被其他公司接手,保单原来的收益也不会有损失。但事实上这样理解《保险法》第92条也是错误的。因为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21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1)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2)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状况为原则确定。

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破产被接手时,保险保障基金对公司的救助金额是有限的,投保人保单的收益很可能会受到损失(尤其是大额保单),更别提原先承诺的增值服务和乐观情况收益了。

说这些并非是危言耸听,世界范围内已有数百家保险公司曾经破产,例如日本上世纪90年代就有著名的保险公司倒闭潮。与此同时,近期一向以稳定安全著称的银行业前段时间也出了幺蛾子:

包商银行因严重信誉问题被接管后的负债兑现方案就对其债务兑付大打折扣,5000万元-1亿元的同业负债仅兑付本金;1亿元-20亿元的同业负债兑付90%本金;20亿元-50亿元的同业负债兑付80%本金;超过50亿元的同业负债兑付70%本金。

虽说目前为止国内保险业尚未有保险公因司破产被接管的事件发生,但保险业在国内蓬勃发展仅仅二十多年,而年金险的特点之一便是保单偿付周期很长,未来几十年还会有太多不确定性。若是遇到了小公司破产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失,到时候后悔到来不及了。

小编点评:

我们买保险的初心是给自己买一份保障,如果因为追求小的利益而去选择更有风险的产品则恰恰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当然,此文也不是一棍子打死所有小公司的产品,只是告诉我们在选择挑选小公司的产品时,不能听信营销员的一家之言,而需要去考虑公司本身是否可靠,例如它近年的利润率、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服务评级等。

大公司拥有的不仅仅是品牌,更是安全和保障,如果小编自己需要买一份年金险的话,还是会首选有知名度的大公司。

为什么保险公司的条款这么不待见胖子呢?有什么办法


当代生活越来越好,许多人的体重也跟着坐上了特快列车,噌噌飞涨停不下来。据统计,目前中国的平均肥胖率高达12%,肥胖总人数位居世界第一。在购买保险时,很多人才发现肥胖也会被要求加费、延期甚至拒保。

那么,肥胖对投保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胖子难道就跟保险无缘了?今天我们就来仔细聊聊这个话题。

怎样定义肥胖?

判断肥胖的指标有很多,保险公司核保时,主要采用BMI(身高体重指数)作为衡量胖瘦程度的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下:

BMI = 体重(kg)/ 身高2(m2)

例如,一个体重为52kg的人,身高为1.55m,则其BMI为52kg / 1.55m2,即21.6。

由于人种差别,亚洲人的超重指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亚洲各国的超重标准与世卫组织的国际标准有所差异。根据我国参考标准,BMI若高于24便属于过重,BMI高于28则为肥胖。

不同保险公司对BMI的询问和对肥胖的界定略有不同,一般BMI在26~32之间都有可能被定义为“肥胖”。

为什么保险公司要限制胖子投保?

这主要是因为肥胖会增加心脏病、高血压、糠尿病等病症的发病率,这意味着肥胖会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

据统计,全球每年因肥胖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死亡达340万。从保险医学的角度考虑,肥胖者的患病可能性要显著高于普通人,预期寿命也显著低于普通人,因此,保险公司根据BMI指数决定加费承保或拒保是有必要的。

肥胖真的有那么危险吗?

① 有调查显示,超过标准体重15公斤的人群中,30%有高血压,大部分有高血脂,两者都是心脑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

② 每增加5公斤体重,患冠心病几率就升高14%,中风几率提高4%;

③ 糖尿病在体重正常人群中的发病率仅为0.7%,但中度肥胖者的糖尿病发病率会增加4倍,严重肥胖者会增加30倍;

④ 每增长5kg/㎡的体质指数,子宫癌、胆囊癌、肾癌、宫颈癌、甲状腺癌以及淋巴瘤的发病率会明显上升;

⑤ 大量脂肪堆积容易导致睡眠时出现打鼾、水肿甚至呼吸困难等,严重者可能出现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

⑥ 体重过度增加对骨骼和关节是额外负担,容易引发关节炎、肌肉劳损等问题;

⑦ 内脏脂肪堆积程度与体重成正比,过多脂肪会对肝脏等器官造成损害,引发脂肪肝……

另外,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人的脂肪更倾向于堆积在深皮下组织和内脏组织中,这种“胖”称为“中心型肥胖”,说白了就是“肚子大”,其健康风险相对于欧美人看得见的“胖”更重。

胖子该如何买保险?

不同保险产品对BMI指数的要求不同,对肥胖问题的相关告知要求也不同,肥胖人士购买时还需对具体产品进行具体分析。

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胖子”大致可分为两种:

① 健康胖子:BMI指数达肥胖范畴,但无其他相关病症;

② 不健康的胖子:肥胖或重度肥胖,且有高血压、高血脂等相关并发疾病。

一般而言,普通肥胖人士,即BMI在28~32之间,且无高血压、高血脂等相关疾病者,大部分保险公司可标准体正常承保,但不排除部分保险公司加费甚至拒保。

若超重者有轻微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疾病,但BMI不超过32,一般需要加费承保,也有部分公司可标准体承保。

重度肥胖,即BMI超过32者,部分公司会直接拒保,或需要多交一部分额外的保费才能投保;若重度肥胖且同时伴有有高血压、高血脂等相关疾病,则拒保概率较大。

结语

肥胖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还影响投保核保,这是不争的事实。对于求购保险的肥胖人士来说,不管你最终是加费承保、还是赶紧减肥然后按正常费用投保,最终都应该牢记把健康管理重视起来——毕竟保险保不了你远离疾病,强健体魄最终还得靠自己。

买保险一定是大公司靠谱吗?小公司呢?


买保险时选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大公司是不是就靠谱一点?这是一直困扰各位的一个大问题。

有的时候咱们发现一个好产品,一看公司没听说过,就开始动摇。觉得“没听过的公司”一定是小公司,小公司=产品不好,服务不好,不理赔。认为“听说过”的,打过广告的,一定是大公司,大公司=产品好,服务好,理赔快。

其实,这些都是被我们常见的营销套路影响了。通过广告传播的大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能体现这个公司的整体规模,但是广告并不能代表它产品的实际性价比,也不能一杆子打“死”那些小公司就是不好。

真相是怎样,接下来我们来一一揭晓。

小保险公司真的有这么小吗

为什么大公司产品贵

起底保险公司赔付能力

小保险公司真的有这么小吗?

首先,小编要在这里为小公司平反一下:

你眼中的“小公司”真的不小!

根据《保险法》第68条,【设立条件】设立保险公司要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法》第69条,【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设立保险公司需: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这里通俗一点翻译一下,要成立一家保险公司最起码要满足3点:

足够的财力

注册资金2亿以上,而且必须实缴(区别于一般公司的认缴制,不知道什么是实缴,什么是认缴,请百度一下)。事实上很多你没听说过的保险公司注册资金都上百亿。

控股股东良好的信誉

保险公司一般是股份制,监管机构要求控股股东必须要有足够雄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不能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专业能力

无论是哪家保险公司,组织架构上,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到一线工作岗位,其实都必须要有专业的人才,以保证保险公司有足够的盈利能力,风控能力,以确保能健康持续的运营。

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的成立条件苛刻,监管严格,没有一定的财力、人力、物力,根本不可能正常成立。所以,在这样情况下成立的保险公司,本就没有大小之分,其实保险公司都是大公司。你认为的“小公司”可能只是你的错觉而已。

为什么大公司的产品普遍较贵

保费的构成有许多部分,但所占比例不一样,造成保险价格不同的原因有很多,不同险种、不同保险产品之间的保费比例是不一样的。

所以,大公司产品普遍较贵的原因有:

大公司广告费高;

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四大上市企业2017年年报显示,这四家公司的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达270.35亿元,日均7407万元;

这些广告费的坑谁来填?当然是消费者;

大公司运营成本高;

大公司代理人多,内勤多,办公租金和工资开销自然也多;

小公司,会通过减少或取消业务员队伍来控制成本。有些公司直接将产品交给像悟空保这样的专业第三方平台销售,成本就能降低很多。这些成本,最终也会反映在保费上。

而小保险公司因其广告推广费、员工开销等费用也相对较少,反而可以降低成本来降低保险价格,从而提高产品竞争力。

所以,大公司相对于小公司优势并不明显。大家投保时,可放心大胆的选择产品,保险公司的理赔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都有兜底,无须太过担心。

保险知识,为何买保险一定要找大公司?


之前,只是基于竞争的意识,随口对客户说:中国人寿实力强,要投就投中国人寿!而现在,因为接触了诸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一比较,才知道:要投就投中国人寿,真的!

大家可能少有听到一个词:就是衡量一个保险公司实力的,叫做:偿付能力!中国人寿的偿付能力达到6倍之多。这意味着什么?将产品一比较你就知道什么叫“偿付能力”,什么叫“公司实力”。

我一朋友在AL公司投保意外人身保险,消费型的,大概四、五份保单加起来,保费是3800多元,保障是60万的身故保障,另外有2万元的意外医疗。而这些在中国人寿只需一张1598元,所取得的是意外身故50万元,意外残疾100万元的保障,另外有3万元的意外医疗,100元/天最长为180天的意外住院津贴。保费少2000多元,足以给她儿子做一份15万元的重大疾病健康保障了!

还有一朋友拿着YB的计划书与我们的比较,(因为时间过去半年了,数据不大记得很清楚)保费比中国人寿的多些,但保障却不稳定:60岁前后的身故保障是不同的。天有不测风云,我们是不可能控制自己到底是60岁前或60岁后发生疾病或者发生意外。而中国人寿的产品就是从一而终,就象人们想望的爱情:自始至终,伴随着你。

另外还有TP公司的,这个朋友为孩子做了一份保险,主要是想给孩子住院医疗的保障。因为是附加险,所以必须投保一份主险。实际上是三份保险:分红险+附加重大疾病+附加住院医疗。她做了1600元,取得了5万重大疾病保障(储蓄型),5000元住院医疗保障,另外20元/天的住院津贴。如果在中国人寿,只需投1520元,少了80元,同样可取得5万重大疾病保障(储蓄型),10000元的住院医疗保障。大家可能看到,人家不是有个20/天的住院津贴吗?可是你要知道,5000元的住院医疗保障,其实,在现在的医疗费用来看,大概也就是10天左右的花费。所以,住院津贴其实就只享受200来元。就算享受半年,也不过3600元。而中国人寿这边就足足已经多出了5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了。还有一点重要的是:TP公司只赔付70%,而中国人寿是赔付90%。

还有RBJK公司的一款意外险,只需100元,三类以上高风险的也可以投,意外医疗有2万元。而中国人寿的两款(90元、200元)只限于低风险的人群,意外医疗分别才有5000、10000万元。三类以上风险稍高的必须投保365元及以上档次。表面上看起来,怎么中国人寿的比人家贵这么多啊?其实,看细条款就知道了:RBJK公司的规定,头3天不报,且最多只报30天。大家知道,意外伤害花费最多的肯定是头几天啊!大头去掉了,小头的花费也只管27天呀!而中国人寿却是从一而终,最长到180天。并且有20、50元/天的住院津贴。

这下,我才真正明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客户意味着什么!大公司就象稳重、有担当的大兄长,让你时刻安心。而小公司,可能就如调皮的小妹妹,当然很少能吃到她的“棒棒糖”喽!

由此,我想起了社保。大家认为:国家肯定比商业保险公司有钱,实力强得多!但其实不然,社保的养老账户亏空,缺口达万亿!这就意味着,今后我们的养老得靠自己了!因为人口的因素,重度老龄化的中国,供养我们的人太少了!所以,我们一定得为自己的养老做一个规划!不要认为很遥远,时间一晃就到。目前,社保的医疗保障只在城镇普及,保障尚可。但存在服务及跨地区的不便。但随着农村合作医疗的普及,又增加了国家的偿付,所以,随着社会高度发展的进程,疾病的年轻化、普遍化,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国家的偿付能力也会呈下降趋势。

希望社保基金多多赚钱,希望社保基金多多积累,能够切切实实地保障到我们每个老百姓!

你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是不是意味着能多重赔付?


买保险就是以防万一,于是有人就觉得,保险买的越多越好,因为一旦出险,赔付的就越多。那同时购买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会不会影响到后续的理赔呢?

如果在多个保险公司同时购买了保险,疾病或意外而发生后,可以重复获得理赔吗?如若不能,那岂不是白买了?小编想说的是,保险并不是买的越多越好的。

一、保险的赔付方式分几种?实质是什么?

保险的赔付分为两种,即补偿型保险和给付型保险。

补偿型的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报销,需要客户自行先垫付医疗费,然后再去保险公司报销,但是,报销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花销的钱。

给付型保险,比如重疾保险,寿险等,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客户一笔钱,与实际的花费没有任何关系,只与所投保的保额多少有关。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客户买多少,保险公司就该赔多少,而且多家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影响!所以,对于给付型保险,买多少赔多少,不用去担心会白买。那么这样的话又为啥说保险不是买的越多越好呢?

二、为什么说保险不是买的越多越好?

1、先来说给付型保险,它是按照合同约定,只要是符合理赔条件,不管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多少,照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性全额给付。

通常来说,大部分人身保险都属于给付型保险,比如重大疾病保险、寿险、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等。这是因为人身保险的标的,即人的生命或健康,是不能以价值来衡量的,因而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也无法用货币来评价。也正因此,给付型保险是可以叠加赔付的。

2、补偿型保险一般是不可以叠加赔付的。根据2015年4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没有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则“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财产保险和少数的人身保险属于补偿型保险,比如车险、家庭财产保险、医疗险等。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险通常都归属于补偿型保险。

3、补偿型保险可叠加的三种情况:

首先,同一类险种重复买了多份保险的,发生事故后,单份保险的赔付金额并没有超过被保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医疗费支出。那么,可以同时申请理赔,实际亏损的总和由保险公司共同分摊。

其次,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同一险种,但是保险的受益人不是同一个人。

最后,同一险种可能存在不同的保障责任。比如,家庭财产险有保障灾害损失方面的责任,也有盗窃责任的。一般来说,同一险种配置的多份保险,其保障责任不同,如果同时发生了这些情况,是可以得到双重赔付的。当然,也要看保险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总之,如果是同一个受益人,获得的理赔资金都不能超过约定的保险价值,或实际的损失。

4、概而言之,之所以说保险不是买的越多越好,主要有两个不可忽视的原因。首先,有些保险不重复理赔,像补偿型保险。其次,保险买得太多,灵活支配的余钱就减少了,即收入一有情况,高额的保费你是交不起的。如果退保就会造成损失,还会失去保障,不退保又难以维持,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三、推荐几款能叠加的给付型保险

小编简要点评一下这几款产品:

1、国寿福臻享版投保年龄为18-50周岁,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30种特定疾病保障,因意外、自驾车、客运交通工具导致的身故或伤残保障,确诊重疾/特定疾病/身故/身体高度残疾可豁免保费。

2、平安福2019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30种特定轻度重疾、100种重疾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因意外导致的伤害以及所产生的医疗保障,还有恶性肿瘤和身故保障。

3、富德生命康健无忧2019版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8种重疾、20种中症、32种轻症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寿险复原、身故或全残保障。

4、信泰如意久久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6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保障,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可额外给付,还有疾病终末期、身故、满期金保障,被保险人、投保人双重豁免。

5、百年康惠保旗舰版是这五款产品里保费最便宜的了,也是一款热门产品,它属于健康保障产品,分成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基本提供100种重疾保障,可选提供20种中症、35种轻症,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男女、少儿特定疾病保障和身故或全残保障。

四、小结

小编最后想说的是,鼓励大家要买够充足的保障,并不是越多就越好,够了就好了。我们配置保险的目的是转移风险,降低损失,而不是谋求更多收益,不要本末倒置了。之前新闻还爆出有的人为了骗保杀了自己的妻子,这就有点道德沦丧了,保险的初衷和至始至终的原则也不是让投保人讲求收益的。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6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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