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人寿资深寿险顾问吴晓华告诉记者,在实际案例中,不少客户总是会问代理人一个问题,即“我有了社保,再让我买商业保险是否多余(重复)了?”
“但实际上,社保和商业保险是不冲突的,他们互为补充的关系”,吴晓华表示,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险可作为一种补充手段,而对没有纳入医保范围的人来说,重疾险尤其重要。
中国人寿的岳新滨也表示,在保障范围上,社保在意外保障方面比较不足。比如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或其他不幸,社保不予负责,另外,当发生伤残及大病无法正常工作时收入就会减少,社保在这方面也无能为力。因此,在社保之外合理搭配商业保险不仅不会重复,而且还能增强对自身的保障。
另外,对于正打算投保的读者,专家也给出了如下建议:
1.要看保险责任。若有社保医疗的,买商业保险的住院保额不要太多,5000元~10000元就好。但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是有必要的,因为保费少保障高;
2.买商业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是有必要的。因为都是定额给付,所以不存在重复投保的问题。对于附加险,重复的话就少投一些。这样就能达到价值最大化;
3.附加住院津贴保险一定要买。这个是按照住院天数给钱,与其他都不冲突。
4.还可以考虑购买单独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这样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障都有了,保费上比较节省!
5.一般投保的额度是年收入的15%~20%。建议大家在身体健康,收入稳定的时候,早做准备。
生殖繁衍是最自然的生理现象之一,但我们也应该知道,准妈妈面对的风险自然也比一般的女性要高出很多,主要体现在:
1、妊娠期并发症的发生,如:妊娠期甲减、妊娠期糖尿病等
2、生育过程的风险发生,如产后大出血、非常凶险的羊水栓塞,子宫破裂等;
3、产后抑郁风险的发生,产后抑郁导致自杀的悲剧,相信大家也都听闻。
家有宝妈,让全家人“史无前例”地关注健康这个话题。而作为宝妈本人,更是对细微的生理变化非常敏感,很多宝妈、宝爸在这个阶段都不由得想起了“保险”。
不过保险公司,比你更清楚这些风险,所以怀孕女性在买保险方面也会遇到不少限制,许多保险公司对于孕期超过28周的孕妇不接受投保 (少部分可35周)。
下面来说说不同类型的保险会有什么限制以及理赔的问题:
1、定期寿险
孕期不超过28周,大部分定期寿险都是可以正常投保的;如果超过28周,可能要等宝宝出生后再投保了。另外,不少寿险规定妊娠期后2个月内也是不能投保的。
在理赔方面,经奶爸快速查阅资料,得到的结果是:如果过了等待期,因怀孕导致的身故,大部分都会正常赔付。
2、重疾险
和寿险一样,怀孕不超过28周,大部分都能买,少部分只要怀孕则一概不能买。不过有特例,比如国华人寿紫霞保、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多倍保这两款重疾险,他们的健康告知里面,都没有问及怀孕方面的问题。因此,孕期超过28周的女性可以考虑这两款重疾险。理赔方面,重疾险免责条款很少有涉及生育方面的。因此,奶爸认为只要过了等待期,一般也是可以正常赔付。
3、医疗险
部分医疗险怀孕是可以正常投保的。比如:众安尊享e生的健康告知不问及怀孕,但目前大部分的百万医疗险会将此写入免责条款。 所以,医疗险是可以买,但大部分都是除外责任。
能够提供妊娠相关保障的医疗险也是有的,比如上面提及的尊享e生。但总体来说,主要是一些非常高端的医疗险。顾名思义,就是很贵的医疗险。
这类高端医疗险不管是去私立医院,还是去公立医院都可以报销,而保费基本是2-3万起步,即便是这样的高端医疗险,对生育也仍然有要求:12个月的等待期。也就是说,投保1年后的怀孕相关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加上怀孕的时间,至少要投保2年。2年的保费会在5万元左右,而它每次怀孕又有一个最高的保额限制……说到这里奶爸觉得有点无言以对。这些保险不仅仅只提供生育保障,但如果你单纯的为了生育保障而去购买它,真的并不划算。
4、意外险
意外险一般对健康状况没什么特殊要求,因此怀孕投保意外险是没有问题。但是,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事故,市面上绝大部分的意外险也不会赔。
孕妇应该如何买保险?
如果说,宝妈在怀孕前已经把医疗险、重疾险、寿险等该买的保险都先买了,那当然最好!如果没有一开始就购买保险,那么越早买保险越好。建议在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通常在孕第十二周)之前,一定要给自己准备一份保险!因为怀孕的确会产生很多一些并发症或身体异常,最常见的就是诸如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蛋白尿等,这些疾病对后续买保险会有较大的影响;比如说妊娠期糖尿病,虽然说分娩后血糖恢复正常,买保险人工核保一般都能通过,但是想买没有人工核保的网销产品呢?一下子就被健康告知中的糖尿病史询问给卡住了。再或者,分娩后血糖没有恢复正常呢?那再想买到医疗险、重疾险、寿险,那就变得非常困难。甚至可以说,怀孕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症状,往往会成为以后购买保险的拦路虎。
现在有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常常会碰到客户这样说:“单位已给我们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再投保商业保险了。”真的是这样吗?有了社保还需要商业保险吗?答案是肯定的。如果说社保是意见毛衣,那商业保险就是冬天里的意见棉袄,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有了社保还需要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自我保障性等功能,具有缴费低、保障面广的优点,但被保险人只能得到一种最基本的保障,并受到一些条条框框的限制。同社会保险相比,商业保险并非强制性,也不具非赢利性的特征,但也是一种风险共担和社会共济的行为。虽然缴费相对社会保险要高,但险种比较齐全,保险范围较广,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和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险种。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提高了,参加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有益的补充,一份充足的保险保障,能让我们真正得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赔”的保障,为我们的未来作好方方面面的准备,为自己的家庭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
有了社保还需要商业保险吗——相关链接22岁年轻人有了社保还需哪些商业保险?问:我今年22岁,刚刚毕业工作,单位为我购买了社保,我还需要买哪些商业保险?请保险理财师推荐一些适合我这个年龄段年轻人购买的保险产品。
保险专家:开始工作后便能获得社保,如果没从事什么危险工作,遇到意外的几率比较小,只需购买交通意外险或短期意外险。如果年幼时未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可选择在此阶段用自己挣来的钱购买大病保险,有了社保,大病保险的保额设置在二三十万左右就够了,不用买太高的保额。随着收入的增加,在配置意外险和重疾险后,如果仍有余钱,那么可以开始增加寿险产品,作为对父母的回报,体现出自己对家庭的责任,总体保费仍不要超过年收入的10%。作为消费型保险,定期寿险是寿险中最便宜的, 以10万元保额、保险期限20年为例,定期寿险每年保费仅为数百元,有的甚至才200元左右,但如果是终身寿险、两全险或万能险,每年的保费支出则需要数千元,费用相差甚至能超过10倍。尽管定期寿险的时效有限,比如只保20年或30 年,但大多数定期寿险单具有可变换功能—把定期寿险单变更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这样保险单便能够保障终身了,不过这一变更只能在一定年龄段内发生,比如60岁以前。
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优势医保是困扰各地政府的大难题,作为富裕地区的江苏省太仓市也不例外。在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们见到了主管副市长周文彬。这位文质彬彬的官员,谈起太仓模式,深有感触地说:只有政企联合管控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运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优势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技术优势,才能更好地实现挤出不合理医疗费用的目的,返之于民。
来自太仓市社保中心的数据显示,太仓每年有200—300人住院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占医保参保人数约万分之五,实际结报率约50%。近年来,虽然筹资标准不断提高,但群众大病医疗负担仍然较大,尤其是城乡居民大病患者更显得难以承受。因此,如何更有效地推进大病补充医保,考验着每一位推动者和参与者。
“通过一年多来的探索实践,对开展大病补充医保的认识逐步提高,我们体会到,要坚持实行政府主导。无论是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都是在现行医保制度基础上的补充,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才能促进大病补充医保的健康发展”,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俊告诉记者。
意外责任:社保对于责任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伤残、烧烫伤等,没有赔付和医疗报销责任,所以意外险必选。
医疗责任:社保与商业医疗险互有一定的替代作用,有社保后,商业医疗补充的必要性已经不大,可不再添加,或者作为次要项目考虑;如果收入不错,可以考虑添加一份住院津贴险,以弥补因住院造成的收入中断损失。
重疾责任:卫生部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人一生患重疾的概率在70%以上,所以不得不防。对于疾病,社保只承担社保范围内用药,并有报销比例限制,而对于花费巨大的重大疾病,社保的报销毕竟有限,且由于重疾影响,患病期间不但支出大额增加,收入也可能中断,日后的康复费用也是一个不低的数额。同时,也因为重疾险的保费费率较高,所以,重疾险是规划的重点。
寿险责任:社保没有身故责任,只会将社保账户中的钱退给其家人。如果承担的家庭责任较重,寿险的补充就很有必要,寿险的保险期间可参考责任期的长短来设定:责任期之后,家庭责任将大大减弱,寿险也就可以免去了。
在日前举行的江西省商业保险定点医院签约仪式上,省内10家医院与6家寿险公司正式签署医保协议,成为全省首批商业医保定点医院。
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为营造良好的医疗保险市场环境,减少以至杜绝不合理治疗,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江西保险行业协会商业保险医务专业委员会(简称“医管会”)根据医院的级别、经营管理水平及合作意愿,经过多次考察,最终评审选定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一附院、南昌大学二附院、南昌市第一医院等10家医院作为商业保险定点医院。同时,医管会还将对医保双方合作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据悉,此次商业保险和医疗卫生两大行业的联合,旨在促使商业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辅助和补充功能,促进医院稳定增加病源,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纠纷,以及降低患者医疗收费价格,有效控制风险,合理降低健康医疗险的赔付率,达到医院、保险患者、保险公司的三赢局面。
江西省卫生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江西商业保险定点医院的产生标志着医疗卫生和商业保险两大行业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将有利于推进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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