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保障的疾病种类越多越好?投保时要注意什么?

2021-05-18
重疾保险规划
当今市场上重疾险产品可谓百花齐放,保障的重疾种类也是一个比一个多,80种、100种已经屡见不鲜,数量多的可以达到150种甚至更多。

很多人都会直观地认为,保险保障的疾病,那当然是数量越多越好,保150种的当然要比保80种的更全面。事实上,这种想法不见得是对的。为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好好为大家剖析一下这个问题。

1、重疾是什么?不同保险公司保障的重疾是一样的吗?

“重疾”顾名思义,就是“重大疾病”,指的是那些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且相对不易治愈的疾病,这种疾病往往会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和其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

在过去,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导致当时的重疾险市场存在很多乱象,比如重疾定义不明确、理赔条件苛刻等。

所以,2007年后,我国保险行业协会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明确定义了25种高发重大疾病,并规定其中有6种重大疾病,所有重疾险都必须包含。

必须包含的6种重疾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术。

从此之后,市面上所有重疾险都包括了这6大重疾,而剩下的19种重疾虽然没有作硬性要求,但实际上目前的重疾险也都会有。这25种疾病囊括了最常见、最高发的重大疾病,在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里,25种重疾不仅疾病定义相同、理赔条件相同,就连合同的书写方式、顺序都要完全相同。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所有的重疾险都包含有这25种重疾,而这25种重疾,就是重疾险最核心的保障。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优势,往往会在25种重疾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病种,这就形成了目前动辄上百种、百余种重疾的局面。

2、25种高发重疾,真的“够用”吗?

重疾的病种可以去到百种以上,但在现实情况中,高发的重疾其实数量很有限,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数据得到印证。

在所有重大疾病理赔中,单就恶性肿瘤(癌症)这一种就占了60%以上,也就是说,有六成左右重疾理赔的患者都是因为罹患了癌症。如果再加上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等其他6大重疾,那么这6种疾病的理赔率就已经占到所有重疾理赔的80%~85%;而如果将范围扩大到保险协会规定的25种重疾,那么这一比例就已高达95%。

可见,这25种重疾,就覆盖了我们普通人一生当中绝大部分的重疾风险。在这25种重疾基础上增加的其他疾病,患病概率相对来说就很低了,其“实用性”将大大折扣。所以,不能认为80种重疾就一定比150种重疾差,我们更应该关注病种的“质量”,而不是病种的数量。

3、重疾种类越多越好吗?

前面说到,25种规范重疾就已经占理赔率的95%,这就是说,多出来的重疾病种,理赔率一定不会很高,其中不乏一些发生概率极低、非常罕见的疾病,会被保险公司拿来凑数。

当然,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概率很低也不等于绝对不会发生,保障当然是越全面越好,所以,理论上来说重疾种类越多越好并没有错。

但是,重疾种类越多越好的前提是:保费并不能因为增加了病种而明显提高。

假如一款重疾险,重疾病种从90种增加了120种,但价格贵了很多,那么为了追求这些概率很低的疾病而不惜付出高保费,显然是不理性的。当然,如果两款产品价格相差无几,保障形态相似,那么重疾数量多的产品,还是会相比重疾数量少的产品更有优势。

4、重疾病种,该如何挑选?

相比于重疾的数量,我们更建议大家关注重疾的保障质量。比如,在25种重疾之外,其他的重疾定义都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的,有的理赔条件严格、有理赔条件宽松,不同的产品会有很大差别。

如果消费者有家族病史,或者是某些疾病的高发人群,那么就可以适当关注相应疾病是否包含在保障范围内、其定义和理赔标准是否宽松,据此优先考虑那些保障更好的产品。

顺带一提,对于重疾险的轻症、中症,其实挑选的原理也是一样的,只不过轻、中症保障没有统一标准,需要我们更仔细地去了解一款产品中高发轻中症的覆盖率、理赔要求等。对于特疾保障,比如少儿特疾、男性重疾、女性重疾等,则要结合价格及自身的保障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

总结:

总之,目前的重疾险都包含有统一的25种重疾,这25种重疾,就已经占到了重疾发病率的95%。所以,重疾病种再多,也只能算是锦上添花。

对于消费者来说,买保险不能只被病种的数量吸引,而应该结合病种的高发度、理赔的条件、产品的价格、自身的保障需求等其他细节来综合评判。一切保障,都应该从我们的实际需求出发,只有适合自己的产品,才是最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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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重疾险并非承保的种类越多越好


很多市民非常关注重疾险,想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保障健康的保险,却经常被重疾险各种复杂的概念搞得头昏眼花。有些市民因为看不懂条款,错误地理解为条款中保障的病种越多,保障就越全面,事实真是如此吗?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范内的六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为所有重疾险必须包含疾病,除此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那么,购买重疾险是否保障病种越多越好呢?理论上是的。但是,保险业内人士也提醒市民:不能盲目迷信病种数量,主要还是看承保疾病的“含金量”。

因为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所投保的病种越多,价格自然也更高。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如“重症肌无力”,该病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一个人不可能在有生之年,有机会将各种大病都得一遍。针对30岁以上的男性,多发高发的大病,通常也就是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等有限的几种,如果以覆盖全面来衡量的话,市场上只要大病种类超过20种的大病保险,都可以称作是“覆盖全面”了。如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关于重大疾病险,疾病种类越多越好吗?


现在的重疾险保障的疾病越来越多,特别是重疾,从以前的几十种,到现在的上百种。我们特别重疾险的时候是不是也经常听到业务员和我们强调保障多少疾病呢?疾病种类保障的越多越真的越好吗?

1、 重疾险合同中前25种重疾不用看,每家都一样,区别看25种之外

2007年8月1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这个规范一共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的名称和疾病的定义。只要是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含规范前6种疾病;而且使用后19种,名字、定义、顺序都不能改变。25种外的疾病,才可以保险公司自己定义,但是必须和这25种区分开。

2、 保险公司自己增加的疾病意义不大,作秀嫌疑多过实质保障

现在重疾一般都是30、40多种甚至70、80多种疾病,想看明白一种都很困难,更何况要看懂几十种上百种。

保险公司自己增加的疾病保障功能很小,作秀成分远高于实际保障。

3、 25种疾病可覆盖常见重疾,重疾险到底该怎么选?

我们先看看两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理赔数据:

富德生命人寿近期发布的重疾险理赔原因显示,重大疾病理赔中75%为癌症。重大疾病理赔案件中以癌症、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为主,占比分别为75%、10%和5%。2015年因癌症发生的重大疾病理赔中,其中女性占比61%,男性占比39%。男性癌症中以肺癌、肝癌和胃癌为主,分别占男性癌症的15.67%、15.19%和9.72%;女性癌症中以乳腺癌、甲状腺癌和子宫颈癌为主,分别占女性癌症的26.38%、16.28%和10.34%。

2015年平安北京分公司重疾理赔十大出险原因显示,第一为恶性肿瘤(癌症)为65.0%,第二位是心肌梗塞(急性心肌梗死)为14.4%,第三位是脑中风或脑中风后遗症为5.4%,接下来分别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3.6%)、慢性肾衰竭(2.7%)、良性脑肿瘤(1.4%)、心脏瓣膜置换术(0.8%)、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0.8%)、肝病末期(0.6%)、系统性红斑狼疮(0.6%)。

我们再想想,朋友圈越来越多的轻松筹,是不是大部分都是癌症(恶性肿瘤)?是的,轻松筹我捐过几十次了,绝大部分都是癌症,有几个记得是尿毒症(终末期肾病)。

现在回到重大疾病险的种类,通常疾病种类越多对应的费率就越高;防癌险的费率通常只有重大疾病险的三分之一。那么,同样的保费,如果只考虑疾病种类多,是不是意味着保额降低了?如果选择搭配部分防癌险,是不是可以把保障额度做得更高?尤其是对于有些家庭,有癌症的家族聚集史,选择搭配部分防癌险就更有必要了。

保险知识,分清种类下保单 投保未必越多越好


买保险就是给自己的人身或财富买一个未来的保障,但保险金额的确定并不是越多越好,买多少保险合适也是因险种而异的。

A类:

多买无效的保险

财产险重复无效

报销性质保险

不超出支出总额

这里所说的报销性质的保险指的是医疗费用保险,这是一种补偿型的保险。

不论你在多少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多少份医疗费用保险,最终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儿童死亡险额度有上限我国《保险法》规定,未成年人死亡最高赔付是5万元。这就意味着家长在给孩子买保险的时候,超过5万元的部分是没有意义的。

B类:

多买多得的保险

津贴型保险不封顶

津贴型保险又称补贴型保险或者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需提供发票。在这种业务里,保险公司是按照合同规定补贴标准进行赔付的。比如你买了100元一天的住院补贴附加险,那么住院一天就能够拿到100元;如果你在3家公司买了这种保险,就能拿到300元。

重疾险多买保障高

人寿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也是上不封顶的,付出的保险费越多,得到的保障额度也就越高。

死亡类保险生命至上

因为人的生命无价,所以意外险、年金保险等寿险多买有效,额度和份数各保险公司有所规定,但是各保险公司之间并不互相牵制。保险归根到底是让购买者“获益”而非“获利”,所以绝不要把保险看作盈利的工具。

保险作为一项复杂的产品是因人而异的,你的风险有没有完全覆盖呢?要记住,买错保险比不买保险更危险。

重疾险的病种数量,是不是越多越好?


当今市场上重疾险产品可谓百花齐放,保障的重疾种类也是一个比一个多,80种、100种已经屡见不鲜,数量多的可以达到150种甚至更多。

很多人都会直观地认为,保险保障的疾病,那当然是数量越多越好,保150种的当然要比保80种的更全面。事实上,这种想法不见得是对的。为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好好为大家剖析一下这个问题。

重疾是什么?不同保险公司保障的重疾是一样的吗?

“重疾”顾名思义,就是“重大疾病”,指的是那些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且相对不易治愈的疾病,这种疾病往往会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和其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

在过去,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导致当时的重疾险市场存在很多乱象,比如重疾定义不明确、理赔条件苛刻等。

所以,2007年后,我国保险行业协会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明确定义了25种高发重大疾病,并规定其中有6种重大疾病,所有重疾险都必须包含。

这6种必须包含的重疾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术。

从此之后,市面上所有重疾险都包括了这6大重疾,而剩下的19种重疾虽然没有作硬性要求,但实际上目前的重疾险也都会有。这25种疾病囊括了最常见、最高发的重大疾病,在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里,25种重疾不仅疾病定义相同、理赔条件相同,就连合同的书写方式、顺序都要完全相同。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所有的重疾险都包含有这25种重疾,而这25种重疾,就是重疾险最核心的保障。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优势,往往会在25种重疾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病种,这就形成了目前动辄上百种、百余种重疾的局面。

25种高发重疾,真的“够用”吗?

重疾的病种可以去到百种以上,但在现实情况中,高发的重疾其实数量很有限,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数据得到印证。

在所有重大疾病理赔中,单就恶性肿瘤(癌症)这一种就占了60%以上,也就是说,有六成左右重疾理赔的患者都是因为罹患了癌症。如果再加上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等其他6大重疾,那么这6种疾病的理赔率就已经占到所有重疾理赔的80%~85%;而如果将范围扩大到保险协会规定的25种重疾,那么这一比例就已高达95%。

可见,这25种重疾,就覆盖了我们普通人一生当中绝大部分的重疾风险。在这25种重疾基础上增加的其他疾病,患病概率相对来说就很低了,其“实用性”将大大折扣。所以,不能认为80种重疾就一定比150种重疾差,我们更应该关注病种的“质量”,而不是病种的数量。

重疾种类越多越好吗?

上文说到,25种规范重疾就已经占理赔率的95%,这就是说,多出来的重疾病种,理赔率一定不会很高,其中不乏一些发生概率极低、非常罕见的疾病,会被保险公司拿来凑数。

当然,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概率很低也不等于绝对不会发生,保障当然是越全面越好,所以,理论上来说重疾种类越多越好并没有错。

但是,重疾种类越多越好的前提是:保费并不能因为增加了病种而明显提高。

假如一款重疾险,重疾病种从90种增加了120种,但价格贵了很多,那么为了追求这些概率很低的疾病而不惜付出高保费,显然是不理性的。当然,如果两款产品价格相差无几,保障形态相似,那么重疾数量多的产品,还是会相比重疾数量少的产品更有优势。

重疾病种,该如何挑选?

相比于重疾的数量,我们更建议大家关注重疾的保障质量。比如,在25种重疾之外,其他的重疾定义都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的,有的理赔条件严格、有理赔条件宽松,不同的产品会有很大差别。

如果消费者有家族病史,或者是某些疾病的高发人群,那么就可以适当关注相应疾病是否包含在保障范围内、其定义和理赔标准是否宽松,据此优先考虑那些保障更好的产品。

顺带一提,对于重疾险的轻症、中症,其实挑选的原理也是一样的,只不过轻、中症保障没有统一标准,需要我们更仔细地去了解一款产品中高发轻中症的覆盖率、理赔要求等。对于特疾保障,比如少儿特疾、男性重疾、女性重疾等,则要结合价格及自身的保障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

总结

总之,目前的重疾险都包含有统一的25种重疾,这25种重疾,就已经占到了重疾发病率的95%。所以,重疾病种再多,也只能算是锦上添花。

对于消费者来说,买保险不能只被病种的数量吸引,而应该结合病种的高发度、理赔的条件、产品的价格、自身的保障需求等其他细节来综合评判。一切保障,都应该从我们的实际需求出发,只有适合自己的产品,才是最好的产品。

保险并非买的越多越好_保险知识


现在很多市民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很多手头宽裕的市民甚至会购买好几份保险。但保险专家表示,保险并非是越多越好,有的险种重复投保可能得不到重复补偿,反而会造成浪费,其实并不划算。

先说医疗保险,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分为费用型医疗保险和补贴型医疗保险两大类。费用型医疗保险是按实际医疗费的支出理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如果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已经在一个地方,比如社保或是单位报销,或者其他的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出实际支出的超额补偿,保险公司只补足实际医疗费的差额。

因此,保险专家建议,如果市民已经在某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了费用型医疗保险,就不要再重复购买类似的保险,而可以适当考虑补贴型医疗保险。补贴型险种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

市民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应该针对自身情况来决定购买哪种保险,重复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并无必要,应该把钱用在刀刃上,比如选择搭配其他的津贴型医疗保险或者重大疾病保险,从而获取更周全的保障。

再说少儿险,为给孩子多点保障,现在很多父母都会为孩子买好几份保险,但根据相关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其累计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给孩子买保险,保额并非越高越好,因为累计保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即便付了保费也是无效的。因此购买时不要冲动,重复投保少儿险只是浪费金钱。

保险专家提示您,父母才是孩子的最大保障。一般来说,在为孩子购买保险时,首先要看父母是否已经投保足够保险,只有父母有了充分保障,孩子才会真正获得保障。其次,应根据经济条件决定购买儿童保险,一般来说,一个家庭一年所有的保费支出不要超过总收入的10%,要结合全家的保险计划来统一考虑和安排,避免保单之间交叉重复,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6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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