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京福世享终身寿险保什么?都有哪些项目?

2021-05-17
保险规划都有哪些功能
北京人寿京福世享终身寿险大家从名字中就可以知道,这是一款终身寿险,属于保险种类中最为常见的一类。不过北京人寿,想必大家还是不够熟悉的,那么这款保险都有哪些保障,免责条款又有哪些?

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按照业务范围来划分,寿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按照保障期限来划分,寿险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热卖的万能险,也是终身寿险的一种。

北京人寿京福世享终身寿险保什么?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3)基本保险金额×1.035N-1,N=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

(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释义)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前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北京人寿京福世享终身寿险在保险责任上有十分独到的地方,不仅有身故和全残保障,还额外加入了公共交通意外保障,也就是说,用户在选择了这款保险后,还拥有了意外险的保障功能,实在是划算。

扩展阅读

北京人寿京福世享终身寿险问题汇总(投保范围、犹豫期等)


北京人寿京福世享终身寿险是刚推出的新品,那么这款保险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相信用户们还是比较关注的,小编整理了北京人寿京福世享终身寿险的有关资料,下面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按照业务范围来划分,寿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按照保障期限来划分,寿险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热卖的万能险,也是终身寿险的一种。

北京人寿京福世享终身寿险投保范围

凡出生28 日以上(含28日)、75 周岁以下(含7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用户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款保险。

也就是说,只有年龄在这个范围内的用户,都可以进行投保,这个范围也是十分的广泛,几乎涵盖了大部分的用户群体。

北京人寿京福世享终身寿险犹豫期

自您收到并书面签收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认真审视合同,如果认为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北京人寿京福世享终身寿险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度残疾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可以说,北京人寿京福世享终身寿险是一款标准的寿险,不仅投保范围广泛,而且还有15天的犹豫期,免责条款方面也只是常见的部分,对于用户们来说,这样的一款保险,应该可以满足用户们的需求,相信大家一定不会后悔!

复星保德信星享安康保什么?都有哪些项目?


复星保德信星享安康是一款医疗险,那么复星保德信星享安康保什么?都有哪些项目?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说到医疗险,相信大家是比较熟悉的,复星保德信星享安康保什么?什么不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复星保德信星享安康保什么?

1、海外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出现合同约定的疾病的临床症状或体征,并经中国大陆地区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疾病、需要进行“2.5 保障的治疗”中所定义的治疗的,在经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供应商进行可行性评估后,对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由授权的服务供应商安排在中国以外地区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上述治疗发生的下列费用,保险公司承担给付海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医疗费用

(二)交通费用

(三)住宿费用

(四)遗体运返费用

(五)归国后药品费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已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合同“2.5 保障的治疗”所定义的特定疾病并已通知保险公司,但尚未由授权的服务供应商安排在中国以外地区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仅对一次由授权的服务供应商安排并针对该确诊疾病在中国以外地区治疗产生的费用,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至被保险人被安排出国之日起六十日止。

但自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仍未由授权的服务供应商安排在中国以外地区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不再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由授权的服务供应商安排正在中国以外地区进行治疗但尚未结束的,保险公司仅对该次中国以外地区治疗产生的费用在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限额内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起六十日止。

2、国内就诊津贴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出现合同约定的疾病的临床症状或体征,并经中国大陆地区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疾病、需要进行“2.5 保障的治疗”中所定义的治疗的,但被保险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去中国以外地区治疗或由于主观原因选择不去中国以外地区进行治疗而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国内就诊津贴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国内就诊津贴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如被保险人申请安排去中国以外地区治疗、且已开具了初步医疗诊断证明,则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国内就诊津贴保险金的责任,保险责任终止。

总结

复星保德信星享安康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医疗险,相信大家在购买这款保险后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还在大家手中,怎么选还是需要大家自己考虑。

百年医惠通费用补偿保什么?都有哪些项目?


百年医惠通费用补偿是一款医疗险,那么百年医惠通费用补偿保什么?都有哪些项目?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说到医疗险,相信大家是比较熟悉的,百年医惠通费用补偿保什么?都有哪些项目?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百年医惠通费用补偿保什么?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 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到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因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满期日后3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4、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被保险人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住院前7 日后30 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费和门诊手术费。

5、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本合同重大疾病中约定的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对于上述五类费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进行赔付,其中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60%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在累计给付之和以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6、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因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满期日后3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7、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进行治疗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8、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9、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住院前7 日后30 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 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和门诊手术费。

10、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合同重大疾病中约定的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对于上述五类费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进行赔付,其中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60%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总结

百年医惠通费用补偿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医疗险,相信大家在购买这款保险后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还在大家手中,怎么选还是需要大家自己考虑。

北京人寿京安保驾两全保险什么情况下不赔?都有哪些免责条款?


北京人寿京安保驾两全保险是一款具体化的寿险,在保障内容上是比较丰富的,那么这款保险在免责条款方面,又有哪些内容呢?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无论哪种类型的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保险单都将支付约定的金额。

北京人寿京安保驾两全保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者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1)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情形(1)导致被保险人高度残疾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的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7)被保险人因流产、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猝死;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10)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者恐怖活动;

(13)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4)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因上述情形(1)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情形(1)导致被保险人高度残疾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北京人寿京安保驾两全保险在免责条款上还是比较多的,相信大家在了解了这款保险的相关内容后,一定可以产生一定的兴趣,选择这款保险也一定能让大家满意。

中银三星中银医守护医疗保险保什么?都有哪些项目?


中银三星中银医守护医疗保险大家从名字中就可以知道,这是一款医疗保险,属于保险种类中比较常见的一类。对于中银三星保险,想必大家还是不够熟悉的,那么这款保险都有哪些保障呢?

医疗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中银三星中银医守护医疗保险保什么?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以下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

(1)住院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术中氧气费等。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2)住院病床费用: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

(3)其他住院费用:包括药品费、治疗费、诊疗费、会诊费、检查费、化验费、材料费、护理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输氧费、膳食费、救护车使用费、加床费等。

2. 指定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如下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4)门诊手术。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合同生效日起30 日(这30 日称为等待期,续保时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下列费用,首先按照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再依照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在医院住院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以下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

(1)住院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术中氧气费等。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2)住院病床费用: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

(3)其他住院费用:包括药品费、治疗费、诊疗费、会诊费、检查费、化验费、材料费、护理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输氧费、膳食费、救护车使用费、加床费等。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中银三星中银医守护医疗保险在保险责任上有十分独到的地方,在用户医疗层面上都表现的很出色,相信一定可以给用户最好的保障。

北京人寿京康无忧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北京人寿京康无忧属于比较小众的保险产品,了解的人可能不多,那么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北京人寿京康无忧是骗人的吗

当然不是骗人的!北京人寿京康无忧是一款短期重疾险,由北京人寿承保,经过银保监会备案才推向市场的,是保险产品正规军当中的一员,感兴趣的小伙伴都可以放心购买的。

而北京人寿是一款总部在北京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成立时间虽然不长,但是也是经过银保监会审核批准才成立的,而且有保险牌照在手,拥有卖保险的资质。实力虽然不及国寿、平安,但是也是注册资金将近30个亿的公司,所以不用担心。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北京人寿京康无忧什么情况下不赔

北京人寿京康无忧是一款重疾险,除了在等待期内不赔、健康告知造假不赔,主要就是符合免责条款不赔了,那么这款产品的免责条款如何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但不包括保险合同所指的“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见释义,但不包括保险合同所指的“肾髓质囊性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6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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