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加惠保上市不久,很多消费者还不了解,那么今天小编就结合它的条款一一解析,同事附上30岁男性计划书,以便更好了解这款产品。 百年加惠保条款解析
1、重疾保险金
100种重疾分为5组,每组可给付1次100%基本保额,累计5次为限,间隔期180天,给付完成后合同终止。
网小编解读:给付的次数不可谓不多,累计给付额度也来到了500%基本保额,但是与给付次数相比,对于被保人来说更应该关心的应该是分组是否合理。通过查询条款,小编发现百年加惠保刚好是这样一款产品,恶性肿瘤单独分组,高发重疾的分布也比较均匀,而且间隔期也只有较短的180天,最大程度减少了分组带来的影响。
2、轻症保险金
55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累计3次为限,依次给付35%、40%、45%,无间隔期,给付完成后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网小编解读:轻症的疾病数量在重疾险届也是数一数二的,最关键的是11种高发轻症全部覆盖到位,给付比例也很高,初次就给付35%,这已经高于市场主流水准,第三次给付已经解决中症的给付比例,没有间隔期也必须好评。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岁前给付已交保费;18岁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网小编解读:这个就没啥好说的了,因为是重疾险常见条款设置,不出格,也不出彩,中规中矩。
4、急性脑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二次给付保险金
如果初次确诊重疾为这4类疾病,那么时隔3年后再次确诊相关疾病,给付50%基本保额,本项责任终止;如果非此4类疾病,则不再承担相关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
网小编解读:这是这款产品的另外一大亮点,就是提供心脑血管疾病二次给付,这对于中老年人来说更加受益,因为对于这类人群来说,心脑血管疾病是除了癌症外的又一大杀手,提供二次给付可以加大对此类疾病的保障力度。
5、保费豁免
被保人初次确诊轻症或重疾,则剩余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网小编解读:既然是轻症和重疾多次给付,那么保费豁免是少不了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小编也就不赘言了。
百年加惠保30岁男性计划书投保人:邓女士,30岁
被保人:邓女士,30岁
受益人:明先生(邓女士丈夫),33岁
投保内容:百年加惠保重疾险
基本保额:50万元
保险期间:保至70岁
缴费期间:30年
首年保费:4520元
保险权益: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邓女士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给付50万元给明先生或邓女士本人。
2、重疾保险金:100种重疾分为5组,每组给付1次50万元,累计5次共250万元。
3、轻症保险金:55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累计3次为限,依次给付17.5万元、20万元和22.5万元。
4、急性脑梗塞二次保险金:如果初次确诊重疾为急性脑梗塞,3年后再次确诊急性脑梗塞,给付25万元。
5、脑中风后遗症二次保险金:如果初次确诊重疾为脑中风后遗症,3年后再次确诊脑中风后遗症,给付25万元。
6、心脏瓣膜二次保险金:如果初次确诊重疾为心脏瓣膜手术,3年后再次确诊心脏瓣膜手术,给付25万元。
7、主动脉手术二次保险金:如果初次确诊重疾为主动脉手术,3年后再次确诊主动脉手术,给付25万元。
8、保费豁免:在邓女士初次确诊轻症或者重疾后,自确诊日后剩余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疾病保险,在保险种类中也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要知道,用户群体不仅分为男女性,还有少儿跟老年群体,这些群体的高发疾病种类都不同,因此在选择保障上,往往不能达到全面的效果。因此,选择一款特定疾病保险进行保障,对用户本身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百年糖惠保保什么?一、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50 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其他保险金。
二、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至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30%向受益人给付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此项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所指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包括截肢、终末期肾病。
截肢:
指因糖尿病肢端坏疽手术导致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下肢自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终末期肾病: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百年糖惠保在保险责任上还是比较丰富的,相信大家在了解了这款保险的相关内容后,一定可以产生一定的兴趣,选择这款保险也一定能让大家满意。毕竟,在市面上,特定疾病保险都属于十分罕见的,偶尔出现一款,都会成为用户们选择的焦点,这款保险还以糖尿病并发症作为切入点,在保险产品当中,也是十分优秀的,不知道大家意下如何呢?
特定疾病保险,在保险种类中也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要知道,用户群体不仅分为男女性,还有少儿跟老年群体,这些群体的高发疾病种类都不同,因此在选择保障上,往往不能达到全面的效果。因此,选择一款特定疾病保险进行保障,对用户本身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百年糖惠保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器官移植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百年糖惠保在免责条款上还是比较多的,相信大家在了解了这款保险的相关内容后,一定可以产生一定的兴趣,选择这款保险也一定能让大家满意。
医疗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百年顺心保医疗投保规则承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
百年顺心保医疗保什么?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发生的须个人支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必要且合理的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合同意外住院医疗基本保额内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住院医疗基本保额时,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到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意外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意外住院医疗费用。
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认可的医院进行门诊(含急诊)治疗发生的须个人支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必要且合理的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免赔额之后,对剩余部分的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在合同意外门急诊医疗基本保额内向受益人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门急诊医疗基本保额时,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到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意外门急诊治疗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因本次治疗发生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有些用户认为,医疗险每年的理赔金额少于保费,很不合算,所以,生病住院还得靠平时的积蓄。其实医疗险的关键作用在于疾病风险的防范和转移,一旦出现突发性的重大疾病,个人的抵御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还是应当通过商业医疗保险将自己承担的风险进行转移。如果在这方面有需要的用户,百年顺心保医疗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承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30年、保至70岁、80岁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5年、10年、20年和30年交
犹豫期:15天
海保阿尔法保什么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人因为意外伤害180天内身故,保险公司赔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如果在身故前领取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则要扣去相应已领取的额度部分。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人因为意外伤害180天内伤残,保险公司根据伤残等级给付对应比例的基本保额。如在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伤残等级分为10级,最高级1级,给付比例100%;最轻级10级,给付比例10%,中间每级等额相差10%。
3、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人以乘客身份进入民航客机舱门到走出舱门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赔付3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4、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人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因意外伤害180天内身故,保险公司赔付2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5、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人乘坐轮船期间因意外伤害180天内身故,保险公司赔付2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6、保费豁免
被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180天内伤残,剩余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7、猝死保险金(可选)
被保人合同期间内猝死,给付3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海保阿尔法案例演示穆先生今年30岁,是海口某出口企业的销售人员,需要经常出差,所以他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险——海保人寿阿尔法基础责任加猝死责任,基本保额100万元,交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20年,首年保费480元,那么穆先生可以享受到以下保险利益:
1、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元。
2、意外伤残保险金:根据穆先生伤残疾病,最高100元,最低10万元。
3、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300万元。
4、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200万元。
5、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200万元。
6、猝死保险金:如果穆先生不幸猝死,保险公司赔付30万元。
7、保费豁免:穆先生如果不幸伤残,剩余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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