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买几份赔几份?不是骗人的吧?

2021-05-15
重疾保险规划
很多朋友在咨询重疾险的时候都会问: 1、我在内地已经买了重疾险,如果再次购买可以同时理赔么? 2、我的公司已经给我配备了重疾险,我自己买商业保险有影响么? 3、理赔额度方面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对于重疾险来说,由于是“定额给付”形式的理赔,因此多份保险可以同时理赔。

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购买的重疾险产品;

(2)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购买的重疾险产品。

如果符合重疾险理赔的相关疾病定义或者理赔要求,都可以同时发起理赔。

对于大家来说,最为熟悉的例子就是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都投保了重疾产品;如果日后不幸发生了重疾或者身故理赔,都可以同时理赔,互相不干扰。

一般地,理赔的时候,需要以下文件(而不同产品的理赔需求有所不同,具体请参考各个产品的理赔手册):

1、重疾理赔

重疾理赔(包括重症、轻症等)需要2个文件:

(1)危疾理赔申请书:理赔的时候,再从保险公司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的内容。需要医生签字及医院盖章。如果在中国内地发起理赔,必须是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一般为各个地级市的三甲医院。如果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起理赔,只需要政府注册的医院都可以。

(2)其他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即可。

2、身故理赔

身故理赔需要4个文件:

(1)身故理赔申请书:注意,这是由索偿人,一般为受益人填写的。

(2)死亡证明书正本;

(3)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4)受益人和受保人的关系证明文件正本。

对于重疾理赔而言,除了《理赔申请书》需要正本,其他病况说明文件,只需要复印件就可以了。因此对于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的重疾险产品,可以同时理赔。

不过,需要特别留意的就是投保时的保额限制。

对于重疾险来说,在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投保额设有上限。例如香港地区对于内地人士投保重疾险的一般限额为50万美元的基本保额,且不同的保险公司需要合并计算。如果超过这个额度,投保的时候需要进行财务核保。只有经过保险公司批核的超高额度才会生效。

此外,一般而言发生了重疾理赔的时候,受保人或者保单持有人一定会申请理赔。不过亦有部分朋友可能觉得自己持有多份重疾险,并不需要一次性理赔这么多而选择部分产品不理赔。

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的。

由于香港的重疾险产品自带分红且后期分红收益较高(可达年化5%),所以有少部分朋友可能会有如此选择。不过绝大多数情况下,直接理赔还是最好的选择。

不过需要留意的就是:重疾险的理赔申请,需要在指定病况发生后的180天之内提出,逾期则这一份重疾险会继续生效。

总而言之,重疾险是定额给付型理赔产品,支持多张保单同时理赔。大家在投保的时候就应当留意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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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便宜!多买几份就多赔几份?很抱歉 你错了


很多小伙伴喜欢问我这样一个问题:“百万医疗险保费又便宜,保障又全面,保额又高,是不是我多买几份,出险了就能多得几份理赔呢?”

如果你也是这样想的话,那我只能说声对不起了!

保险公司也是开门做生意的,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呢?

所以,为了不让大家不在保险上多花冤枉钱,李财师今天跟大家好好聊聊重复购买保险的那些事儿。

其实,用一句话可以概括:凡是和报销相关的费用型险种,都是不能重复获赔的。

什么是报销型的保险呢?

简单来说就是,按照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凭发票进行报销,报销金额不会超过花费的总金额。

例如,费用型医疗险就属于报销型的保险,是花了钱以后凭单据报销的,所以赔付款是不会超过实际花费的。

而给付型的保险,比如重疾险、寿险等,理赔和实际损失金额是没关系的,只要达到理赔条件,就直接赔付固定的金额。所以,你就可以大胆重复买多份了也没关系的。

而意外险则分情况:

由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身故可以重复理赔,可以多家购买,重复理赔;

而意外医疗费和意外住院津贴则不可以重复获赔,因为这两个属于补偿型保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进行报销。

所以,意外险也可以多买,不过能不能多赔,就取决于出险的情况是哪一类了。

我们再来具体看看医疗险的情况:

医疗险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险和津贴型医疗险两种。

津贴型医疗险一般是按照住院天数或者手术种类给予补贴,与医疗费用无关,因此可以重复理赔。

费用补偿型医疗险是按照医疗费用发票金额报销的,多家公司累计报销金额不能超过发票上的总金额。

一般来说,为避免一张发票在多家公司重复报销,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客户拿原始票据去报销。当一家公司给你理赔过后,会出具分割单,剩下的钱再拿到其他保险公司报销。

那多份医疗险可以重复理赔吗?

若是碰到一些特殊情况,也是可以“叠加报销”的。

情况一:如果我们投保了一份有免赔额的百万医疗险(比如X安e生保、X享e生),和一份零免赔额的小额医疗险(比如X联住院宝)。

小贴士:免赔额就是保险公司不赔付的部分。一般百万医疗险产品都有1万元的免赔额度,

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只报销1万元以上的费用。

在遇到大病的时候,住院花费了一万以上,可以先去报销小额医疗险,再去报销百万医疗。

因为,百万医疗险可以实实在在地帮我们解决高额医疗费用的问题。而小额医疗险可以作为百万医疗险补充,补充百万医疗险一万元免赔额。

所以,如果你买了百万医疗险,也买了小额医疗险,住院花费了一万以上,可以先去报销小额医疗险,再去报销百万医疗。

情况二:假如我们分别在不同渠道,投保了两份保额分别为10万元、15万元的医疗险。

有一天生病了,总共花费30万元,社保报销5万后,还有25万缺口。

这时候,任何一份保险均不能完全覆盖,不过,我们买的这两份保险分别报销10万元和15万元,正好是可以覆盖看病花费。

情况三:假设我们投保了两份医疗险,一份是1万元保障门诊医疗,另外一份是15万元保障住院医疗。

后来,我们因病门诊花了500元,住院花了5万元。那么,这两份保险分别报销500元与5万。

最后,我们来记住一个要点:医疗险累计报销金额不会超过实际医疗费用,所以同类的医疗险多买无益。

买几份重疾险能叠加赔付吗?哪些保险可以叠加哪些不行?


重疾险属于定额赔付型,只要是合同保的,又满足理赔条件,不管你在哪几家投保,保险公司都会理赔。那还有哪些保险可以叠加?哪些不行?

一、买了几份重疾险可以叠加赔付吗?

我在两家保险公司都购买了重疾险,保额分别是50万,如果我得了大病,能不能拿到两家的赔付100万呢?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人都会有担心和疑问。

重疾险属于定额赔付型。简单说,只要是合同保的,又满足理赔条件,不管是重疾还是轻症,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了。(但是注意是要满足理赔条件哈)

要是你在几家都买了,那出险后可以同时发起理赔。买得越多,赔得就越多。

关于多份重疾险购买能否拿到多份理赔的情况,涉及到保险概念中重复购买能否叠加理赔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所得疾病只有一份重疾险保障

在这种情况中,用户虽有多份重疾险,但出险情况只在一份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也就不存在叠加理赔的问题,只有保障此疾病的重疾险赔付。

2、 如所得疾病有多份重疾险保障

在这种情况中,才涉及叠加理赔的问题。

要知道重疾险属于确诊即赔的险种,所谓确诊即赔,即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障范围即赔。

所以,重疾险不存在份数限制,也没有最高保额限制。

不管你买了多少份重疾险或在哪些家保险公司购买的,只要确诊疾病符合重疾险保险合同条款,那么就可以拿到赔偿金。

3、重疾险中的身故保障

首先,要知道保险公司一旦赔付重疾保险金,相应的保险合同也会终止。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重疾险有些含有身故保障,其实是以寿险作为主险,重疾险作为附加险组合而成。

当重疾险作为附加险进行了重疾保险金赔付,那么主险寿险的合同也会终止。

所以关于这一点,保险公司通常会载明:身故保障和重疾险保险金只赔付一个。

二、哪些保险可以叠加?哪些不行?

1、叠加理赔的保险除了重疾险外,还有:

(1)意外险伤残/身故、意外住院津贴:买多少,赔多少。

提醒:同家保险公司或同款意外险产品,通常会有份数限制或最高保额限制,尤其是孩子的意外身故保障,有最高保额限制,要计算清楚再购买。

(2)寿险:和重疾险一样,买多少,赔多少。

但孩子有保额限制: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这里金额为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

这些保险产品只要满足保险条款约定的条件,不论存在几份合同,都赔付约定的金额。即人身保险中的身故保险金,是可以重复投保并获得重复赔偿的,因为人的生命难以用金钱衡量,即使重复投保也不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2、不能叠加理赔的保险产品:

(1)医疗险、意外医疗属于费用补偿型保险。

投保了多份此类保险,只能选择拿一份最高赔偿,是不能拿到多份赔付的,买多了,也只是在浪费钱!

(2)还有财产险。

这类型保险的赔偿原则是损害填补规则,即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报销金额再高也不能超过实际花销。之所以不能重复赔偿是因为如果允许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那么将会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

保险知识,重疾险是不是越早买越好


提问:重疾险成为近日人们关注的热点,保监会最近已经宣布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面对“变脸”后的重疾险,购买时要注意些什么,为什么越早买越好呢?

专家解答:重大疾病险本质上不是“死亡险”,它的设计原理是保障被保险人身染重疾后需要的巨额治病费用。

通常而言,重大疾病险保障的应是经过治疗能延长生命而不至于短期就死亡的疾病。虽然医疗水平在不断提高,但重大疾病仍然经常发生,它不仅使患者备受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对患者及家属更意味着是一场经济灾难。购买一份重疾险,可在危急时刻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最需要的经济支持。

由于保费支出与投保年龄是成正比的,保障责任相同情况下,年龄越大,保费越高,所以市民应该尽早购买保险。一般来说,20-35周岁是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最佳时期,保险公司不接受60岁以上的投保人。当然现也出台了一些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产品,但从保费方面计算,老年投保人的保费较高,因此越早投保越合算。

购买重疾险时,虽然短期险产品(如单年产品)的保费较便宜,但没有太大的意义,毕竟一投保就生病的几率很小。如果每年续保的话,总体投入就要比购买长期险多得多。重疾险的费率是随年龄而增加的,年纪越大需缴保费就越多,而长期险是按照当初签订保单时对应的费率每年均缴的,由此可见,购买长期险更合算。

从投保范围来看,并非保障范围越大越好,那种“大而全”的保险相对而言成本会比较高。投保人应结合自己的需求,决定购买怎样的保险。有些专门针对某些疾病的保险其实也很不错。例如防癌险,由于癌症是最易发生也最易诊断的,购买这样的保险就更经济、针对性更强。保险专家建议,目前投保重疾险最低的保额应在5万元以上,普通人投保额在10万-20万元之间较为适宜。

重疾险,得病身故,重疾险到底赔不赔?赔多少?看清重疾险条款怎么规定的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买了重疾险,得病身故,重疾险到底赔不赔?赔多少?

这个问题,很好回答:含身故保障就赔付,不含就不赔!很简单的一个事!但是赔多少,根据产品不同,赔付的规定是不同的!

主要是有4种:赔付保额、返还保费、赔付现金价值、没有赔付!

1.按照重疾保额给付

某重疾险的身故保险金赔付

这种重疾险含有身故保障,身故时,按照购买的保额进行一次性赔付,例如:你购买了30万的保额,身故也就直接赔付你30万。

因此,对于这种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很多人的印象是:得约定重疾能赔,身故也能赔,反正怎么样都是不亏的;但其实,但身故和重疾保险金只赔付一个。

同时,由于消费型的重疾险不含身故保障,也就是身故不赔付,很多人会觉得这种保险很划算!但在实际所缴的保费上,消费型重疾险(不含身故)却要便宜很多。所以,这个身故保障,也不是白来,是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金钱去买的。

2.按照保费赔付

某重疾险的身故保险金赔付

这种情况,要说包含身故保障,其实赔付的是已交的保费,说不含身故保障,却有赔付身故保险金这一项。

说白了,就是身故时,返还所交的保费。

例如:你买了30万的重疾险,保费交了10年,累计交了6万多保费,那么,这个时候发生了身故,那么直接返还你这6万多的保费钱,保险合同就结束了!

所以,这并不是完全的含身故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时要看清楚,尤其是想购买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的用户。

3.赔付现金价值

这种情况,说白了就是身故时,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通常,保险条款中会对现金价值,有着明确的说明: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由本公司退还那部分金额。

简单说,就是你退保时,能拿到的钱。具体的能拿多少,是要看产品的,每个产品不同,现金价值也是不同的!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了,现金价值,一定比保费赔的多!

不一定哦,通过来说,购买重疾险前期的现金价值是很低的,和累计保费相差甚远,一般要到很多年后,才会超过累计保费。

现金价值就一定比保额赔的少吗?也不一定。

有的产品在被保险人年龄很大很大时,现金价值会超过保额,这种产品直接退保就完事了,还等什么赔付?!

所以,这都是要看产品的,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规定和设置!在购买前一定要清晰的明确现金价值表的变化。

4.不赔付的

这种很简单了,就是上面小编所说的,不含身故的重疾险,也就是消费型重疾险,因为产品中就不含有身故责任,所以并不会给付赔付。

但身故也能赔的,只是要通过退保来获得保单的现金价值,但这个要看情况来操作的!也比较难操作!

看完上面所说的这四种情况,肯定不少人想问小编:要不要购买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呢?

来波理性分析:

从保费上看:赔付保额>赔付现金价值≥赔付保费>没有赔付

所以,赔付的额度不同,保费是不同的,甚至相差甚远。

从赔付原则上看:

上述小编也说了,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中的重疾保障和身故保障,只赔付一个,也是终身必赔的产品;而消费型重疾险只有发生了约定重疾险的时候才给予赔付,身故不赔付,保险合同终止。

这样,看似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有很大的优势,但其实保费很贵,而购买纯消费重疾险后剩余保费,又完全可以购买一份寿险进行搭配。

下面是单独购买寿险产品和纯消费重疾险进行赔付,和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的赔付原则对比:

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疾病和身故保障,只赔付其一。

纯消费型重疾险搭配寿险:或有可能得到双重保障,双赔付。

如果得约定重疾险在先,身故在后,那么纯消费型重疾险和寿险都赔付;如果身故在先,得约定重疾在后,只能拿到寿险赔付。

大家在选择产品之前,一定要考虑和计算清楚所选的保险产品并进行对比分析。

面对此情况,小编也给予大家一些建议:

如果你预算充足,直接购买含身故保障的重疾产品或购买重疾较为全面的产品搭配一款的终身寿险;

但如果你目前预算有限,希望能在第一次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时,能有足够高的保额来做患病后的收入补偿,小编建议可以购买一款单独的重疾险搭配一款定期寿险或只买那些责任明确简单、定价更极致的纯重疾险(例如百年康惠保、弘康健康一生等),也许更适合你。

保险产品没有好坏对错之分,大家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按需选择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或选择更加灵活保费较低的消费型重疾险。

最后,小编说一句:如果在同等条款下,保费不至于过高的话,优先选含身故保障的重疾产品而不是纯消费型重疾险。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重疾先赔:是指先赔身故保险金?不是重疾保险金?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产品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保险销售人员推荐有“重疾先赔”服务的重疾险。那么,重疾险中的“重疾先赔”是什么意思?

平安重疾先赔:30分钟10万元到账

近日,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为一名不幸罹患“右肺下叶腺癌”的客户开启了重疾先赔服务,用时仅30分钟客户10万元重疾理赔金到账。

今年春节,55岁的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客户原先生(化名)时常感到肺部疼痛,直至8月痛感加深,经医院确诊,原先生罹患右肺下叶腺癌。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再加上原先生患病增加的治疗费用,原先生一家经济压力陡增。庆幸的是,原先生曾购买了平安的重疾险。

“当日上午10点17分我们理赔受理,10点47分理赔结案,用时仅30分钟,10万理赔款就付款至原先生账上。重疾先赔是平安人寿的理赔服务之一,投保人满足投保保单超两年、首次罹患条款约定的重疾、相关诊断依据明确三个条件,即可优先审核、快速获赔。“负责原先生理赔案件的保险代理人说道。

什么是重疾先赔服务?

根据给付方式,重疾险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其中,提前给付是指在寿险+重疾险组成的保障计划中,寿险和重疾险共用保额,身故和重疾先发生哪个就赔哪个。重疾先赔就是指当发生重疾时,保险公司会把身故保险金“提前”给付被保险人,同时身故保额相应减少。所以,重疾先赔是在罹患重疾时将身故保险金提前给付了,并非是指“先赔付,后治病”。

此外,保险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都会相应减少。

举个例子,方先生购买了一份主险寿险保额50万附加20万的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符合重疾理赔条件时理赔20万,那么身故时候就只能赔付50-20=30万。如果未发生重疾,那么身故直接赔付50万。若是主险寿险保额与附加重疾的保额一样,假设同为50万。那么在符合重疾理赔条件时理赔50万后,身故时只能赔付50-50=0,合同终止。

在具体理赔中,无论是重疾还是身故,都需要符合相应的理赔要求才可获得。重疾先赔主要还是通过提前给付,减轻投保人家庭经济压力,以便安心治疗。

那么重点来了,大家买的重疾险是否有“重疾先赔”呢?

一般来说,产品的条款上都会有明确的说明,并且附加合同的名称中通常都会包含“提前”二字。比如某款“提前给付型”的重疾险产品条款里是这么写的:

“我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以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还有些产品在一个主险合同同时包含身故和重疾两种责任的基础上,最多给付身故和重疾其中某一项责任,本质上来说,这种也是有该服务的重疾险。

所以,在购买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产品的合同条款,确认具体的理赔条件与说明。

重疾险,重疾险不是说确诊就赔吗?为什么还要设置年龄段?


小编之前有和大家解释过重疾险确诊即赔的问题,没看过小编文章的用户可能不知道,小编再说一次,大家要记住。

不是说重疾险不确诊即赔,而是说并不是重疾险保障的所有重疾种类都是确诊就赔的。有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其实确诊即赔的疾病只有几种。下面小编就拿保监会规定的25种疾病种类进行详细的说明:

保监会统一规定的25种重疾

根据上图小编对各个疾病的赔付条件的疏理,只有恶性肿瘤、严重Ⅲ度烧伤和多个肢体缺失这3种疾病是确诊即赔的;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5种疾病是实施了相对应的手术才会给予赔付的,其他的17种疾病都是达到了某种条件,通常这些条件也代表了疾病的严重程度。

有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超过这25种疾病之外的重疾,是由保险公司自主添加的,小编也暂未发现有其他重疾病种是可以确诊即赔的,所以,目前确诊即赔的只有3种,大家如果有发现,可以在留言区进行补充。

虽然确诊即赔的疾病不多,但庆幸的是恶性肿瘤(癌症)是确诊即赔的,恶性肿瘤在所有重疾险的理赔中占据很大的比例,在60%以上,所以就算只有一个恶性肿瘤也大大提高了理赔的概率。

但也不是所有的癌症都是可以赔付的,关于恶性肿瘤的除外责任有以下6条:

某款重疾险的恶性肿瘤条款规定

得癌不赔,可能会有一些人比较不理解吧。比如:原位癌,从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将原位癌排除在重疾的保障范围之外,只要是因为原位癌不是重疾,没有达到重疾险的理赔条件,而治愈率比较高,医疗费用相比重疾要低很多。例如原位癌的,还有皮肤癌、子宫颈原位癌、胃原位癌、直肠原位癌、乳腺导管内癌和乳房小叶间原位癌等,都不属于,大家这点要知悉。

其实,除了有癌症的特殊规定之外,重疾疾病病种还有以下特例:

1.有些意外伤害可以通过重疾险来赔付

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疾病中就有,例如:深度昏迷。

某款重疾险条款规定

根据条款规定,即使是意外造成的非疾病伤害—严重Ⅲ度烧伤,重疾险是可以理赔的,以及由意外伤害造成的多个肢体确实、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语言能力丧失等,只要达到重疾险条款规定的状态就可以通过重疾险得到理赔。

2.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保险允许保险公司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年龄除外责任

25种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差异

根据上图显示,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这3种重疾是允许约定某年龄后承担保险责任的。所以这点就需要给不到3岁的孩子买保险的父母们要特别注意,有些保险条款是限制3岁以下免责的哦,有的则没有限制。不过目前,大多数重疾险产品都是限制3岁以下免责,所以父母关于这点还是要清楚。

为什么小编还在图中例举了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帕金森病这3种疾病呢?原因在于这3种重疾险是允许约定某年龄后不承担保险责任。不过,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对这款的规定大多都是无差异,也就是无免责。但大家最好清楚这一点,以免碰上这样的产品而自己吃亏。

今天,小编把保监会规定的25种疾病的特殊点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以防自己吃亏。

最后,小编还是那句话:保险产品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只有适不适合你。记住:只有最适合的产品对你来说才是最好的。

长城臻选重疾险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长城臻选重疾险是相对比较小众的产品,了解的人还不多,那么长城臻选重疾险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长城臻选重疾险是骗人的吗

很多小伙伴可能没听过长城人寿,所以会以为长城臻选重疾险是骗人的,但是其实并不是。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始建于2005年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是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重要子企业,是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金融板块控股公司。公司总部设于北京,注册资本55.31亿元,总资产近400亿元,已在北京、山东、河北、河南、四川、安徽、湖北、广东等省市设立12家分公司,机构总数超过230余家,旗下拥有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

而长城臻选重疾险是长城人寿在今年推出的单次赔付重疾险,也是在银保监会备案过的,属于正规的产品,所以不会是骗人的。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长城臻选重疾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第(一)项至第(七)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因下列第(一)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三)项至第(七)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上述第(三)项至第(八)项导致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了上述不赔的情况下外,如果等待期内也不会赔,没有如实健康告知也不会赔、所患疾病不属于合同载明的病种等等。这些都是事关出险后是否能顺利拿到理赔的重要内容,小伙伴们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对待。

中华怡馨重疾险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寿是不是正规保险公司?还有他们最近新推出的“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是不是骗人的,中华怡馨重疾险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中华怡馨重疾险是骗人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

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是中华联合保险集团旗下的子公司,集团最先成立时间是1986年7月15日,已经是33年+的老品牌了,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的成立时间是2015年11月20日,总部在北京,注册资本金15亿元,虽然成立只有短短的4年时间,但是已经在北京、新疆、河北、四川都设有分支机构了,发展的特别快。

截至2018年底,公司累计服务客户81.65万人。在保监会开展的2017年度保险公司投诉处理考评中得分89.28分,人身险公司排名第9位。

截止2019年第一季度,中华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都是203.97%,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A级,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是一家正规且靠谱的保险公司。

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有需要的客户可以放心投保。

中华怡馨重疾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早期危重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10.疾病定义”中列明的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不包括“10.疾病定义”中列明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全残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全残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中荷超越重疾险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很多小伙伴对中荷超越重疾险还不太了解,那么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中荷超越重疾险是骗人的吗

中荷超越重疾险是由中荷人寿在2019年推出的一款重疾险新品,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都是灵活可选的,其中保险期间有30年、保至70岁和终身三种,而保险责任分为基础责任与可选责任——重疾与身故保险金为必选,而轻症保险金为可选责任,同时自带被保人保费豁免。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26.7亿元,总资产规模203亿元。作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中荷人寿由北京银行与法国巴黎保险集团合资经营,业务覆盖环渤海经济圈、中原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圈,在大连、北京、辽宁、山东、河南、安徽、天津、上海、江苏、河北等省市设立9家分公司、9家中心支公司共计48家分支机构,为44万客户提供保险保障,因此由它出品的中荷超越重疾险不会存在骗人的情况。

中荷超越重疾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1、等待期内不赔

根据这款产品的合同条款,等待期内确诊重疾、轻症或者身故,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2、没有如实健告

投保健康险都需要健康告知,如果没有如实健康告知,那么即使成功投保,日后出险被保险公司发现也是可以合法拒赔的。

3、符合免责条款

每个保险产品都有免责条款,中荷超越重疾险的免责条款如下: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6、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疾病,先天性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三、若被保险人的身故由下列原因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9、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5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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