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经研究,在全市开展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第一条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均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无连续2个月以上违约记录;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偿清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本息;
(五)所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已办理;
(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二条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滁州市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二份;
(二)借款人夫妇(或共同申请人)职业及收入证明原件二份;
(三)借款人夫妇(或共同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四)借款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或丧偶证明原件二份。
(五)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的《他项权利证明》复印件一份;
(七)个人信用报告资料原件一份;
(八)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证明等借款情况查询函原件一份;
(九)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资料。
商品房需原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二手房需购房合同、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第三条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取千位整数);
2、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
3、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
(二)贷款期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他项权证》的债务履行期限;
2、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贷款年限的规定。
(三)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条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个人申请;(原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因)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审批;
(三)申请人与相关银行签订《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书》、《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四)银行按中心委托贷款通知书金额和期限发放贷款;
(五)申请人必须于贷款发放日还清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差额及当期利息。
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对于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有一定限制,而且办理贷款也需要提交一些资料。下面小编具体为大家谈谈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情况。
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
2、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契约)等证明材料或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
3、具有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证明;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贷后还款资信不良、有连续3期(含3期)以上逾期或到期逾期还款记录的;
(二)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三)有其他不良债务的;
(四)申请贷款时单位处于欠缴缓缴状态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
(五)申请贷款时所购商品住房房款已全部付清的;
(六)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房屋买卖的;
(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其他不予贷款的情形。
扬州公积金贷款材料购房类:
1、购买商品住房贷款
(1)、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发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注: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2、购买二手房贷款: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注: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申请办理贷款一般应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扬州公积金贷款流程1、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或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收入证明栏加盖单位公章。
2、借款人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由中心贷款窗口受理。
3、中心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资信审查,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要素。
4、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准予贷款的,窗口工作人员将通知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以上是有关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扬州住房公积金专题。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已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更名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公积金咨询与投诉热线电话: 12329咨询内容1、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2、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的办事程序。
3、其他需要咨询的情况。
投诉内容1、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
2、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
3、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4、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的违规行为。
5、他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认为需要投诉的情形。
个人自购住房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知一、对象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
二、条件1、转贷金额不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的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额度上限;
2、在商业银行有个人住房贷款,且信誉良好;
3、申请人家庭房产不超过2套(含2套)且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l、到商业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获准同意;
2、将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
3、其它程序与公积金个人借款程序相同;
4、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的贷款账户。
四、提供的资料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2、抵押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用他人房产作抵押);
3、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款证明和贷款余额对账单、结清单、最后一次还贷回执等。
分中心、管理部办公地址①雨花区管理部:韶山南路498号橙子498街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门口旁交通银行二楼)
②岳麓区管理部: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2楼北厅(市政务公开大厅内)
③芙蓉区管理部:万家丽路中段184号,交通银行人民东路支行大厅内(大润发超市旁)
④开福区管理部: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二手房交易中心四楼)
⑤天心区管理部:湘府中路166号交通银行湘府路支行(雨花区地税局旁)
⑥望城区管理部:望城区高塘岭望城大道98号
⑦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星沙镇开源鑫阁银都3栋2楼
⑧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4号
⑨宁乡县管理部: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
⑩铁路分中心:长沙市芙蓉区向韶村44号
个人自购住房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知
扬州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和利息计算
还款方式
1、一年期贷款:可提前还,必须一次还清。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结息。
2、多年期贷款可采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
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每月还款本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
贷款利息=上期剩余本金额×月利率÷30×这期资金实际占用天数
②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金额和贷款月数,计算出一个等额月还款额。
利息的计算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都是先息后本。先从月还款中扣除当期利息后,剩余金额冲还本金。职工每次还款后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利息:
利息=(剩余本金额×年利率/360)×上次还款和本次还款间隔天数
例如:职工贷款25万元,期限10年,本次还款和上次还款间隔天数为30天
1、采取等额本息方式,月还款额=2515.71元,利息=(250000×0.0387/360)×30=806.25元,实还本金=2515.71-806.25=1709.46元。
2、采取等额本金方式,月还本金额=250000/120=2083.33元,利息=(250000×0.0387/360)×30=806.25元,当月还款=2083.33+806.25=2889.58元。
以后每月利息将按上次还款后本金余额重新计算,不重复计息。
哈尔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哈尔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哪些人可以转?下文中小编带来了哈尔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哪些人可以转
凡具有市城镇户口、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转贷条件
1、原商业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无逾期还款记录;
2、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在市资金中心进行了登记备案的正规、合法的住宅开发项目;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房屋产权属共有的,产权共有人应出具同意抵的证明并办理公证;
6、转贷借款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书。
金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中国社保网小编介绍,根据《金华市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无连续二期或累计三期以上的逾期还贷记录;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或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三个月内提前还清个人住房贷款;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原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
(5)贷款所购住房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可贷比例和最高限额;
不超过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数(取千元以上整数);
所购住房为共有产权且共有产权人不是借款人配偶的,以借款人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计算可贷额。
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借款人先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在三个月内以所购住房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办理转贷手续;
个人先用本人或他人已取得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作抵押,办理转贷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将原抵押在银行的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变更手续。
【金华公积金查询】
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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