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有哪些?

2021-05-07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尽管《工伤保险条例》已实施很久了,但还是有不少朋友不知道工伤有哪些待遇,伤残赔偿标准以及费用报销渠道是怎样规定的也缺乏了解,这很正常,因为自己或身边的人没有遇到当然不会关心这方面的规定,我想集中在报上介绍一下,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1、医疗保险待遇;2、伤残保险待遇;工亡保险待遇。由于政策性很强,也很细。首先介绍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工伤津贴等。有关标准和要求分述如下:

一、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工伤津贴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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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老工伤”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一些高风险行业农民工比较集中,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突出,尤其是农民工参保、认定、鉴定难问题。今年我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今年,我省将扩大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范围,各省辖市要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将600万人纳入工伤保险,其中农民工参保要达到100万人以上。

到今年年底前,全省要基本实现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烟花爆竹生产、石油加工、危险化学品制造、金属冶炼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我省还将全面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农民工参保。而在大型工程项目农民工参保方面,我省将采取灵活缴费方式,方便农民工参保。

“老工伤”问题主要是指《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并认定为工伤的人员,所在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但其工伤保险待遇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问题。去年年底前,我省有郑州等部分统筹地区已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今年,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所有省辖市都要启动这项工作,力争两年内实现“老工伤”全部纳入工伤险,让他们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海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从新的结算年度起,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将进行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6万元。

居民住院支付比例调整为: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使用《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和《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居民自付10%后,再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手册)的参保产妇,在住院分娩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在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之后出生的婴儿,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随参保母亲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其母亲的待遇支付,但母婴两人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不能超过其母亲的最高支付限额。

因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伤害死亡的未成年人,经辖区公安机关确认为非违法犯罪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2万元,不计入封顶限额。

据悉,中央和省财政将对海口市、三亚市参保对象分别按60元/人、18元/人给予补助。对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中央财政对学生和儿童按5元/人给予补助,对成年人按30元/人给予补助。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区别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主要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保障,同时对享受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在享受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即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是:

(1)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女职工,少部分地区包括男职工配偶,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职工。

(2)生育保险的享受时间是育龄女职工,还取决于妇女的年龄、结婚时间、生育顺序等。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因此,女职工一生基本只享受一次生育保险待遇,极少享受两次以上。医疗保险没有年龄的限制,无论哪一个年龄段都可能发生,在享受次数上也没有限制。

(3)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保健和监测为主。正常的分娩无需进行治疗,只要求定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检查,以及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以保证正常分娩。而医疗保险享受者主要目的是进行治疗,以及必要的检查、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的实现,以达到患者痊愈。

(4)生育假期的享受期限,国家有明确规定。如正常产产假为90天,并且严格规定产前假为15天。医疗保险对享受者的假期没有时间限制,一般以病愈为期限。

(5)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保险待遇。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职工个人要缴纳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医疗保险待遇


最近,有朋友询问小编:按照我们当地的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是不是我交够这个年限,社保就不用缴纳了?

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不是!

根据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简单说:如果终身医疗保险是要满足男性缴满25年或女性缴满20年的最低年限才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

注:由于各地区存在差异,终身医疗保险缴费的最低年限也存在差异,有的地区要求终身医疗的最低缴费年限在男达到30年,女达到25年等。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男性累计缴纳25年,女性累计缴纳20年的时间,在年限上达到了规定年限,那么就可以享受终身养老保险待遇。

为什么上面小编回答说不是呢?

是因为在退休之前虽达到了男性缴满25年或女性缴满20年的年限,但是还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话,退休后是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在你停交的次月到退休前,这个中断期间是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而在你退休后再恢复医疗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假如60岁退休,男性从25岁开始交到50岁,交了25年,满足了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但是由于只交到50岁,距离60岁退休还有10年,那么这10年,医疗保险不保的。

因此,朋友们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虽已经达到了,但还没达到退休年龄,所以还是得继续缴医疗保险,不然医保断缴的次月起到退休前就都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了。也就是不能享受门诊、住院等医保待遇!简单说,就是只要去医院,所有的费用通通都得自己出,所以大家还是需要继续缴的。

有朋友还会问小编:如果我到了退休年龄,可是我还没交够终身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年限,那我能不能享受了?

如果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医保待遇并没有交够的话,想要在退休后也想享受医保待遇的话,就要进行补缴不足年限。

也就说,假如60岁退休,但是这位男性交社保交了18年,但是他所在地的终身医保政策是男性满25年。所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达到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想要继续享受医保待遇的话,就要补缴剩余的7年了。

说到这里,肯定有不少人想问小编:医保要缴纳多少年才能享受终身医疗呢?

在上面小编也说了,对于终身医疗待遇享受每个城市的缴费年限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所以,下面小编整理了几个城市的终身医保政策年限,给大家作为参考:

医保政策年限

从上表可以看出,多数城市对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还是比较长的,为了保障自己退休后能享受到完善的医疗待遇,医保最好不要断缴!

当然,如果大家想知道自己所在地区的终身医疗待遇缴费年限的规定,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哦。

北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

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1、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收取得基数和比例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

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待遇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4、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医疗保险待遇,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


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待遇、规定的其他医疗待遇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参保人为保健对象的,其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的解决渠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部分除外,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另外,因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基本医疗费用补助。

特别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自行到国内其他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自购药品的,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

同时,参保人使用以下11类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也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挂号、院外会诊、特需医疗服务等服务项目;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健康体检、医疗咨询、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光子刀等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非基本医疗保险偿付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眼镜、义齿、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骨髓、角膜等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气功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诊疗项目。

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11种情况

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一般而言,医疗保险主要有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及住院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对门诊医疗费规定每次门诊的最高给付限额,对住院医疗费规定每次连续住院期间的最高给付限额,在限额之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附加险时,保险期限与基本险相同,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治疗期限一般为90天、180天或360天,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算,可以延迟到保险期限结束之后。

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团体投保,也可以个人投保。

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相关链接商业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

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赔偿型医疗保险(专项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如癌症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10种、20种及30种等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有哪些作用


我国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差,人们生病的几率越来越高,对于农民来说生一次病就要发费不少的钱,那么我们才能把生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呢?那就是购买医疗保险。

农村医疗保险的作用?

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医疗保险可以发挥重要的经济保障作用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性质,其中前者是作为基本保障,后者是作为一种补充。目前已提供的险种有企业医疗保险、家庭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门诊保险等,国家为了促进医疗保险的发展,特对其中的农民医疗保险、农民住院保险、疾病医疗统筹住院保险、居民附加住院保险等险种免征营业税。

医疗保险实行的条件较高,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既要以较高的工业化程度和农业人口较高的收入水平即高收入水平的大规模参保人群为前提,又需要国家或地方法律强制、法定保险公司具有较高的基本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信誉等条件;而商业健康保险则排斥健康状况不良的人群参保。这些条件在我国绝大多数乡村地区尚不具备,因此不适合普遍推广。

统筹解决医疗费用是有效的补充形式

有些地区实行的一种农民医疗保障体制是,农民每人每年交纳一元钱,乡镇财政和村公益金分别配1元,社会统筹与家庭账户相结合,也能有效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但这种自我储蓄式的社会保障,受益者首先必须是缴纳者。农民个人不缴纳,集体也就不给相应补贴;农民缴得越多,集体也就补贴得越多,客观上形成了富者既富又有保障,穷者越穷越没有保障,这种“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结果,显然与社会保障济贫防贫的目的相悖。

保险知识汇总,杭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城同待遇


日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主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今年年底前,杭州要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指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统一。

“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包括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费率范围、待遇水平等。

其中,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三级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不高于600元,其他医疗机构不高于300元。1个年度内限支付1次起付标准;门诊起付标准统一设置为在职职工不高于1000元,退休人员不高于700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包括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比例、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保障待遇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

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哪些区别?


现在随着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保障,很多人都选择购买保险,为健康保驾护航。但不少人对于健康险的分类有点儿搞不清楚,尤其是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它们是一回事吗?

 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属于健康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但它们并不是一回事。

 疾病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比如保额20万元,那保险公司就赔偿20万元),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重大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医疗行为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发生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比如保额1万元,住院花费了5000元,那保险公司可能会赔偿4000元,即实际费用的80%)。医疗保险按赔付方式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也称为津贴型医疗保险。这种医疗保险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无论得了什么病,在治疗中花了多少钱,赔付标准不变。

此外,在保险期限上,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属于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都在二十年以上,甚至是终身型的。但是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一保,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重新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同意续保。在市场上,有些医疗保险产品含有保证续保条款,会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为被保险人承保。不过,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往往保证续保的产品,它的费率也是比较高的。有些医疗保险产品费率很低,但没有保证续保条款,需要逐年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所以,消费者在投保时须看清条款,根据自身的需求加以选择,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4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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