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务员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起,凡我省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这意味着我省将真正实现“同工伤、同待遇”。
保费:第一年0.5%,以后适时调整
工伤保险费该咋缴?新政规定,本省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央驻豫及我省机关驻省外机构等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机关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以后由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报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机关单位按新政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工伤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相关配套政策执行;新政实施之前已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职业病的人员按我省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纳入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等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纳入前的工伤待遇及纳入后发生的其他待遇费用由原渠道解决。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进一步细化。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下班买菜时不小心滑倒骨折,算工伤吗?”针对网友提出的疑问,陈宗文说,所谓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若因买菜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事故。
黄业斌分析,新规拓展对工伤的界定范围,对广大工友是利好信息,但“合理”一词仍存在疑问。新规应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省总工会将尽快与人社部门邀请专家参与讨论,争取本周将意见反馈至全国总工会,希望新规能科学合理,又能够照顾员工利益。广东总工会一直对工伤问题进行探索,已建立工伤探视制度。目前,工会正在探索建立工伤帮扶基金。
去年底,省总工会酝酿推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即“住院二次医保”。在交流活动平台上,有多位网友咨询该政策。黄业斌解释,每个职工每年缴纳20元,工会缴纳75元,职工即可享受住院二次医保。他算了一笔账,若有工友因身体原因住院,住院费花1万元,基本医疗报销70%,参加二次医保,工会再报销70%,即工会报销2100元,个人只要出900元。
陈宗文介绍,“住院二次医保”与省总工会其他项目不冲突,21个地级市均有代办点。据了解,今年省总工会筹措3000多万元资金用于购买住院二次医保,目前全省已有十多万职工参加。但需注意的是,住院二次医保必须企业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造成伤残的赔偿;造成死亡的赔偿;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利益,还推出了“住院二次医保”互助保障活动,在一年的保障期内因病住院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自付部分70%的“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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