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工作,在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面

2021-05-07
保险在人生规划

1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需要法律法规的制约

由于目前医疗保险政策都是以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医疗保险工作完全靠政府文件进行规范和操作,没有硬性的法律出台,因此形成了政策硬措施软,要求高,手段低等软征缴的矛盾局面,例如单位应参保不参保、无故拖延保费的缴纳、漏报瞒报工资基数等逃避缴费的情况屡堵不绝。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依,没有硬性的制裁管理措施,所以只能靠苦口婆心的劝说、引导,至于结果怎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也无法左右。因此,为了保障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将社会保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让医疗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应具体明确工商、税务等部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签订目标责任书,狠抓落实。

2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的管理措施

首先实行“五险合一”征缴制,即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成立综合征缴部门,对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结算、统一征收管理、统一稽核监督。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杜绝个别单位只交养老保险,不交医疗及其他保险的现象。其次,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缴费基数申报制改为核定制,并每年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严格依据参保单位的财务决算报表、应付工资账、工资表等进行书面和实地稽核,杜绝漏报、瞒报工资基数,确保基金足额征缴。

相关知识

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

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四、基金收缴

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五、个人账户

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

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邮政储蓄卡。

六、人员增减

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对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

七、补缴与退费

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以及有关补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

八、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

对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且本人愿意补缴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退休人员审批表》;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

九、单位跨区转移

用人单位因工作地迁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区县单位整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有关市内迁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手续。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凡不欠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单位跨区转移业务。

医疗保险,崇信县人大日前开展了全县医疗保险工作专题调研


7月28日,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全县医疗保险工作专题调研,并在县人社局召开全县医疗保险工作调研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刚出席座谈会。

会上,县人社局局长刘志宏代表县人社局和县新型农村合作管理局汇报了近年来全县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与会其他单位负责人就各单位在医疗保险工作上的具体做法进行了交流,并对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刘志刚指出,医保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区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健康问题,涉及的人多、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崇信县医保工作自实施以来运转平稳有效,主要体现在共识形成,机制健全,征收有力,管理到位,服务及时,社会满意。但是也要清楚的看到在医保运行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跨区域结算还要进一步的探索解决;二是还存在过度医疗的问题;三是报销比例不够高,结余量大,该享受到的还存在欠缺;四是财政资金的拨付是不是能够及时;五是定点的药店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否建立完善;六是药品目录药品是否配齐;七是覆盖面还不够深入;八是特殊群体是否优先考虑。

刘志刚强调,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全面增强意识。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增强全民医保意识,增强群众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二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要进一步做深、抓细这项惠民工程,让惠民政策惠及全民。三要争取调整政策。要根据崇信县当前的现状争取调整政策,更好的服务参保群众。四要进一步完善医保目录的药品。根据政策要求完善药品种类,满足参保户的需求。五要进一步完善定点药店的进退机制。相关部门要一起认真研究,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完善定点药店相关进退机制。六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要加大对药店和过度医疗等问题的监管力度。七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有关方面要根据市场和参保户的需求,认真研究,完善和强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八要把握原则。按照政策要求掌握好度,做到不给报的不报,该给的要按政策统一执行。

在医疗保险补充的同时,可进一步的补充商业保险,特别是意外伤害方面,可以对家庭经济支柱的进行高保额的补充,保障家庭正常的生活水平。医保在制定制度的同时更需要加强执行力,切实更早实现医保惠民目标。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4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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