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急需解决

2021-05-06
工伤保险知识

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和省建工局2007年9月26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地优先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施工单位,建筑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领安全许可证的予以暂扣,扣证期间不得施工。

由于用工特殊性,工伤风险较高的省内300多万建筑业农民工工伤参保率一直不高。按照这一新规定,只要是我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都要为本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建筑施工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如有农民工同时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每个用人单位都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省内建筑企业到省外建设施工的,应当为在省外使用的所有农民工在省内注册地缴纳工伤保险。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从事建设项目施工,不能出具施工地使用农民工参保证明的,要在项目施工地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由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被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建筑施工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可根据企业风险承担能力,自主确定是否另行再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Bx0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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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新星海花)近日,全省建设行业和劳保统筹管理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建筑劳保统筹系统督促建筑企业对在本企业从业的农民工建立个人档案,按照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时限,多渠道、分类别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通知规定:对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期限较长、收入稳定、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农民工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6个月以内劳动合同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养老补贴,作为其返回原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来源。对于流动性较强,且农民工户籍地未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人员,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为其建立商业保险。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农民工流转过程中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省统筹办表示,对于积极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且农民工参保人数较多的企业,统筹机构可进行一定扶持,不按规定落实的企业,将降低返还级别或暂停劳保费拨付。各劳保统筹管理机构要把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用工档案,对农民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上报。省统筹办将于6月底前对各市、区农民工参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于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区,将进行全省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

保险知识汇总,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今年,山西省要力争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启动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企业农民工参保,全省参保人数将达到245万人。同时,工伤保险待遇今后3年要不断提高。这是记者3月19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的。

工伤保险自2004年启动实施以来,覆盖人群已接近230万,但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和国有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尚未纳入制度覆盖范围。省劳动保障厅表示,今年是实现“平安计划”3年目标的最后一年,将尽快将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其中,重点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力争年内基本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全部参保。同时,还将采取有力措施,年内实现中央企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参保。另外,山西省今年还将启动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企业农民工参保。今年,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将达到245万人。

去年,山西省于1月和11月两次提高了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平均增加了325元,护理费平均增加了10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增加了120元。省劳动保障厅表示,今后三年工伤保险待遇还要调整。

保险知识汇总,解答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关问题


问: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答: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农民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问: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条件和待遇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自缴费的次日起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遇包括两个方面:(一)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民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农民工工伤医疗待遇,对因工致残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达到护理等级的,支付护理费。因工致残达到1~4级的,支付定期伤残津贴;因工死亡的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有供养亲属的支付定期供养抚恤金。

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农民工领取的定期待遇,可自主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定期领取两种待遇支付方式;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提出一次性领取丧葬费、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也可一次性领取。

1~4级工伤职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以受伤时所对应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划分三个年龄段,同一伤残等级,按不同年龄段给予不同赔偿倍数,伤残职工年龄段小的赔偿倍数高于年龄段大的赔偿倍数;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一次性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以职工工亡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按供养亲属的多少给予不同的赔偿倍数,供养亲属多的赔偿倍数要高于供养亲属少的。

问: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的工伤待遇如何支付?

答: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停止缴费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支付。

建筑施工,黑龙江省强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工保障更健全


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要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需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入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单独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造价。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划拨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不准向农民工摊派。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项目,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住建部门一律不予核发建设施工许可证。

可按工程造价比率参保不准向农民工摊派

在缴费方式、费率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职工应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应缴费费率之积,参加工伤保险。对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法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8%至1%。参加工伤保险,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不准向农民工摊派。未取得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据介绍,社保经办机构为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缴费等开辟绿色通道,随时参保、随时登记录入。简化参保程序,实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人社、住建、安监部门及工会组织等部门将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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