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实现跨省转移

2021-05-06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人保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城镇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可在4%至8%之间自选

■个人身份证号码将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在哪儿就业就在哪儿参保,养老保险关系有望随着职工本人跨省市转移;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2%,个人缴费最低比例降至4%。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针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5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月20日。

公众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阅“两个办法”完整条文。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向本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征求意见到2月20日截止。

根据最新公布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另外农民工养老账户将实现全国“一卡通”,可办理全国转移,原则上不不允许退保。

1、个人单位缴费比例有所降低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表示,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现行标准: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2、离开就业地原则上不“退保”

《办法》称,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

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3、缴满15年按月领养老金

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4、养老保险账户全国“一卡通”

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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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人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可见,农民工可有三种途径转移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第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转人本人重新参保地。第二,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第三,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由于身份转变,养老保险也一起发生变化。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转为城镇居民的,改按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另外,新设立的单位以及单位有分立、合并、破产、被撤销或者录用、辞退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农、副业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由其所在村办理。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必须优先清偿应当交纳的养老保险。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3大问题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农民工纳入了政策范围,意味着农民工今后在跨省跨地区流动的时候,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可以跟随转移接续了。

与曾经只允许取走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无法转移的办法不同,《暂行办法》规定,今后不仅可以转移走全部的个人缴费,还可以转移大部分的单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同时,按照新规定,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费达到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新办法还简化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参保人只需要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余工作就全部由社保机构来办理,并且在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为帮助外出务工的读者朋友了解和掌握这项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打工生活,为今后的养老早作准备,本文就读者关心的3个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的困难

目前我国进城农民工已达1.5亿人。随着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比例的逐步提高,以往那种在不同地区参保,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困难,导致年年缴、年年退,养老利益受损却无法得到制度保障的人员越来越多。《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特别是以下几类流动就业人员益处多多:

1. 正在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

2. 以前参加过城镇养老保险,中断参保但还没有退保的打工者;

3. 以前参加过城镇养老保险,退保后又重新参保的打工者。

随着养老保险政策的日益完善,打工者参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户籍限制松动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不断缩小,养老保险政策的影响将越来越广泛,转移接续这项好政策将惠及每一位外出打工人员。

二、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要经过哪些程序

第一步是电话咨询。因为《暂行办法》刚出台,部分基层社保转移系统还不完善,可能会影响转移手续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在其网站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需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农民工可以先打电话咨询一下能否办理,何时方便办理。以后在两地之间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实。

第二步是领取凭证。如果劳动者离开一地不能肯定再回来或肯定不回来,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领取一份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该凭证里面记录了本人累积的权益。

第三步是转入申请。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申请。

第四步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都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整个转移接续流程到此才算完成。这个环节不需要农民工经手,两地社保部门可以直接联系办妥。

三、如果符合条件,需要马上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吗

虽然政策已经允许跨省转移接续,但打工者也不要盲目、仓促地转,还是应先考虑清楚自己到底在哪里稳定就业。如果外出务工人员过年以后不准备在外面干了,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带回户籍所在地。如果过完年还要回打工地就业的,就不要盲目转移。如果想换个地方打工,可以等在新地方找到稳定的工作后,再从现在的打工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新工作地点,免得多费周折,增加麻烦。

建议以下三种人员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返乡后还没有找到工作的;

2.去其他非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就业,但未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

3.去其他非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就业,有条件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但男性已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这类人员可以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4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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